遊客泰國溺亡
1. 今年有30名中國遊客在泰溺亡,為什麼泰國這么頻繁發生溺亡事件
今年有30名中國遊客在泰溺亡的事件,還真不是早前咱們在網上經常看到的靈異事件,而是說因為不聽導游勸阻,在惡略的天氣下非要下海游泳最終造成的悲劇。
至於說,為什麼泰國這么頻繁發生溺亡事件?咱們首先要知道的是,去泰國旅遊的話在泰國太多的旅遊項目當中,有關於水類的項目特別的多。而這其中溺亡的人死因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人就像前面提到的不聽勸阻在惡略的天氣下去游泳,而後因為風雲突變被大浪拍暈的最終送了命。有的人是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盲目的想要跟風兒去游泳,結果造成了肌肉痙攣甚至是換氣時候嗆水,最終造成了溺水而亡。還有的人是因為盲目的認為自己水性很好,看著水淺就下水了結果腳下卻比預想的要深,而且情況也比預想的復雜,就此引發的一系列溺水現象,等等。
由此可見,出門在外如果不乖乖的聽從專業導游的指揮,亦或者是在下水之前不認認真真的對自己的水性做評估,也不在下水前做適度的熱身運動的話,我想這溺水的風險真的是隨時都可能發生。所以,在最後奉勸有去泰國旅行准備的各位一句,選擇酒店不要選有過久歷史的酒店,酒店房間也不要選最靠邊上的那間,吃住最好有人同行,不要輕易的褻瀆神佛,不要口無遮攔,不要輕易地接納別人贈與的佛牌,還有就是一定要聽從專業導游的指揮,盡量少下水。
2. 7旬老人在泰國下海游泳溺亡誰該負責
事情發生在2017年1月底,年過七旬的張老先生和家人跟隨旅行團赴泰旅遊,老先生本人在海濱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到風險提示義務,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6萬余元。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旅行社承擔兩成責任。
法庭上,張家人認為事發地金沙島環境具有一定危險性,但對應的安全、急救措施卻不到位。張老先生夫婦因為年紀大、身體不適提出不去金沙島後,旅行社未作出相應安排,領隊也未全程陪同當日行程,被告方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旅行社辯稱,張老先生的屍檢報告里提及其穿著泳褲,證明他是自行下海游泳並意外死亡,旅行社事前已盡到安全告知義務,與張家人簽訂的旅遊合同里也註明了「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遊客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事後旅行社積極處理善後並支付部分費用,雖然領隊未全程陪同,但這與張老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再者,案件中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張老先生死亡存在救助不力的因素,因此被告方領隊未陪同團隊上島與張老先生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情況及與張老先生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程度,酌定旅行社承擔20%賠償責任。
3. 中國女遊客泰國溺亡 1米深的水都能淹死人嗎
你一直躺在水裡當然會溺死啦哈哈。
要不就是你落水時不知水有多深(小品里才有的事兒),或者在水裡失足沒掌握好平衡,至少會被嗆一下(我以前有過第二種情況)。
4. 一名中國遊客在泰國體驗海底漫步溺亡是真的嗎
11月7日據泰國報道,當地時間4日,一名中國籍江姓女遊客(52歲)在泰國春武里府芭堤雅格蘭島參加海底漫步旅遊項目期間,下到4米深的水中時,疑因驚慌過度,從海底漫步氧氣玻璃頭盔中掙脫出來,不幸溺亡。
芭堤雅警署長阿堤猜當地時間5日,傳喚事故項目業主帕沙功去聆聽控訴,初步控告其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罪名,當時受害者家屬也在一旁聆聽。
據海底漫步項目的工作人員透露,死者在參加活動前,臉露驚慌之色。當潛到水深約4米處時,死者疑似受到驚嚇或是驚慌過度,用力掙扎出海底漫步設備,海水很快灌進氧氣玻璃頭盔中,其被水嗆到失去意識。工作人員見狀立即將她救起並且送往醫院搶救,結果她在醫院不治身亡。
芭堤雅警署長阿堤猜表示,事故業主及與海底漫步旅遊項目簽訂保險的保險公司,在遊客體驗各種水中項目前,已為每位遊客購買了保險,以確保遊客安全,為遊客增加體驗水中項目的信心。就如何賠償死者一事,目前還無法下定論,需要雙方協商。
5. 親人在泰國旅遊時溺水身亡應該怎樣辦
聯系當地大使館 ····
6. 中國女遊客在泰國潛水溺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中國女遊客在泰國潛水溺亡 警方稱或因抽筋致溺水
素帕萬警少將透露,死者溺水後由旅遊警方和當地救援人員將其遺體撈上岸,初步分析是溺水死亡。家屬表示,對此次意外事故及死因沒有可疑之處。
據了解,死者與兩名同籍女性好友於1月21日入住當地酒店,計劃26日返回中國,但是卻在返回的前日發生意外。
7. 泰普吉海域兩船傾覆有中國遊客溺亡嗎
當地時間7月5日下午5點45分左右,也就是北京時間昨天傍晚6點45分左右,在內泰國南部普吉府,兩艘共容載有127名中國遊客的遊船在返航普吉島途中,突遇特大暴風雨,分別在珊瑚島和梅通島發生傾覆。
中國駐泰國使館高度重視這次遊船傾覆事故。事發後,使館臨時代辦緊急向泰國旅遊體育部長提出交涉,要求泰方務必爭分奪秒、竭盡全力開展搜救。使館工作組將於今天一早飛抵普吉,展開有關工作。
8. 7旬老人在泰國下海游泳溺亡責任在誰
事情發生在2017年1月底,年過七旬的張老先生和家人跟隨旅行團赴泰旅遊,老先生本人在海濱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屬認為旅行社未盡到風險提示義務,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6萬余元。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旅行社承擔兩成責任。
2017年1月27日,張老先生與其老伴、女兒和外孫女一家四口由某旅行社帶團出境赴泰國曼谷、芭提雅旅遊。
2017年1月29日遊程期間,旅行社領隊在車上統計次日赴芭提雅金沙島海灘的遊客人數,張老先生夫婦考慮自身年齡大不適合島上活動項目,提出不去金沙島,對此旅行社領隊未當場作具體安排。
第二天早晨,地接社導游遲到45分鍾左右到場,旅行社領隊未到,後領隊通過電話表示,如果張老先生夫婦不去金沙島則無法進行其他安排,於是張老先生夫婦跟隨團隊一起乘坐快艇到金沙島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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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本案中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時指派的領隊未陪同團隊進行金沙島遊程,違反旅遊法的有關規定,被告領隊事發前一天在車上及次日行程開始前均未告知張老先生夫婦不去金沙島可以留在酒店的安排,且被告地接社導游遲到45分鍾,造成張老先生夫婦上島前無法與被告方進行有效溝通,這些過錯與張老先生最終下海游泳並且溺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故被告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張老先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安全負有首要的風險防控義務,但他卻沒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作出合理判斷,最終選擇下海游泳,這是導致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此可減輕被告方的賠償責任。
再者,案件中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張老先生死亡存在救助不力的因素,因此被告方領隊未陪同團隊上島與張老先生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情況及與張老先生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程度,酌定旅行社承擔20%賠償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
9. 中國女遊客泰國溺亡 1米深的水都能淹死人嗎
一米深的水,可以淹死人;
趕上寸勁和水中有暗流,就可以死人;
有這樣的例子:中國海口海邊有個公園游泳場東側,就有一米多深的海水,下面有暗流,每年都有人溺亡;
央視「今日說法」報道過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