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花園租房
發布時間: 2021-01-17 03:29:35
㈠ 把自己租來的房子再出租給別人,違法嗎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必須要事先和房屋的房東商議,並簽署合同的,經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租,請參考以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如果事先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自行轉租,那麼承租人在沒有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就是違法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違法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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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 在三亞的候鳥老人劉阿姨向本報記者反映稱,她在三亞勝利路望海花園小區有一套房子用於出租,租賃合同就要到期了,她便想將該房收回,可是讓她沒想到是房客卻瞞著她當起了「二房東」,將房子高價轉租給了他人。經派出所民警協商,「二房東」同意退還租戶房租。
據劉阿姨介紹,2012年6月10日,她以每月800元的價格,將勝利路望海花園小區一套40餘平米的房子租給河南人楊某,租期一年。本月初,由於劉阿姨准備返回東北老家,而租房合同即將到期,她便上門與房客楊某商量一下收回房子的事情。
沒想到楊某卻將房子以每月1300元的高價轉租給了一對年輕夫妻。這讓劉阿姨十分氣憤。對於自己的轉租行為,楊某認為自己與劉阿姨簽訂的租房合同中並沒有規定不能將房子轉租的事項,所以她覺得沒什麼不妥。
劉阿姨告訴記者,不管怎麼說,她和楊某所簽訂的租房合同已經到期了,現在她卻收不回房子。
無奈之下,劉阿姨只好向警方求助,經派出所民警協調「二房東」楊某最終同意退還現在租戶剩餘的房租,並將房子盡快退還給劉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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