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園管理制度
『壹』 林業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 198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7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業部發布);《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1989年12月18日國務院發布);《森林防火條例》(1988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1987年8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業部發布);《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業部令發布);《林地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8月30日林業部發布);《森林公園管理辦法》(1994年1月22日林業部發布);《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1996年9月27日林業部發布);《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1996年9月27日林業部發布);《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1996年10月14日林業部發布);《木材運輸檢查監督辦法》(1990年11月1日林業部發布 自發布之起);《木材檢查站管理辦法》(1990年11月1日林業部分布);海南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號令發布);《海南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22日公布);《海南省木材市場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松香產品運輸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9日林業部發布)。
『貳』 中國有什麼跟公園有關的法律么。比如區分公園種類 管理職權范圍 建立保護運營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中國的公園,主要由建設和林業部門管理。建設部門管城市內的公園,林業部門管森林公園。
現行的規章,也主要由建設和林業部門制定。
法律鏈接:《國家重點公園管理辦法》第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公園,可以申報國家重點公園。
(一)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園建設與發展規劃;
(二)權屬清楚,無權屬爭議;
(三)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良好;
(四)符合下列標准之一:
1.園林歷史悠久,代表一定時代的優秀園林作品,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
2.利用自然條件和人文條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園,展現中國風景園林的設計藝術,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3.公園的人文景觀與中國的歷史文化、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等相聯系,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
4.在瀕危動植物研究和保護、科普教育、生物多樣性宣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護價值;
5.公園內歷史遺存、動植物資源豐富,自然地質獨特,具有重要的保護價值。
《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眾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於森林生態旅遊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眾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為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遊、森林防火、旅遊安全等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