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公園火災
㈠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的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1.1自然地理概況
公園所在的地理單元性質,山文、地勢、流域、水域、氣候(氣溫、降水量、蒸發量、日照時數、無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類型與結構、植被與森林覆蓋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徵。
1.2社會經濟概況
人口(數量、密度、構成、分布),行政區劃變化沿革,產業與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現狀與預測。
1.3公園范圍確定的依據
根據充分滿足公園內重要地質遺跡、主體地質景觀及其賦存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的需要,說明公園范圍確定的依據。分析公園范圍劃定的合理性與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園發展概況
1.4.1 地質公園的名稱、資格授予時間
1.4.2地質公園取得資格以前的地質研究程度與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質公園申報和建設期間的考察、規劃等工作概況
1.4.4 地質公園已完成的建設工作概況及已有的基本設施
1.4.5 地質公園已有的管理機構及人才結構情況
1.4.6 公園如與世界遺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相重疊或部分重疊,可簡述其設立的基本情況 3.1 地質地貌景觀概況
描述區域地質、地貌景觀概況及其演化歷史。其中區域地質概況包括地層與古生物、區域構造背景、岩漿活動與變質作用以及區域地質發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區、主要地貌景觀類型及其發展演變歷史。
3.2 地質遺跡景觀類型
根據公園發育的地質遺跡景觀類型,分別進行描述。
3.3 地質遺跡景觀評價
3.3.1 地質遺跡景觀價值評價
3.3.1.1 科學價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審美價值
3.3.1.3 科普價值
3.3.1.4 旅遊開發價值
3.3.2 地質遺跡景觀綜合價值等級評價
通過和國內外同類型地質遺跡景觀對比分析,綜合評價公園內主要地質遺跡景觀的綜合價值級別。 4.1 其它自然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其它自然景觀的類型與特徵,評價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旅遊開發價值、生態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4.2 人文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的類型與特徵,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說明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歷史文化價值、旅遊開發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5.1 總體布局概述
5.1.1布局原則與方法
根據地質遺跡資源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布局原則和方法。例如規模適中原則,完整性、連續性原則,有效保護原則,有利遊客和方便管理原則,與相關規劃協調一致原則,有利社區福利改進原則等等。例如空間分析理論劃界,群體意願調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區劃劃界,保證公園共享基礎設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總體布局與空間結構
公園地質遺跡景觀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區劃等的自然分布。
從點(景點、居民點等)、線(景觀線、游線、交通線等)、面(景觀組合區、地貌區、建築設施分布區、行政區等)的不同層次、功能和相互關系,描述公園的空間結構。
5.2園區、景區
5.2.1 園區或景區劃分的依據
5.2.2 園區或景區的分區說明
各園區或景區的特徵、性質的描述。
5.3功能區
5.3.1 功能區劃分的依據
5.3.2 功能區的分區說明
各功能區的功能性質、特徵的描述。
5.4 地質公園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術方案
說明需要勘定的地質公園的各類邊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術方法與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數據與資料建庫存檔的辦法。
5.4.2 邊界標識碑牌的設立
列出需要設立的不同級別與類型的邊界標識碑牌的數量與位置(列出擬建邊界標識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標)。 6.1 地質遺跡保護區類型、級別與范圍的劃分
根據保護對象的自然狀況可分為點狀,線狀,面狀類型;按科學價值珍稀程度可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范圍必須准確劃定(其界線重要拐點要註明坐標);各級保護區要有明確的保護要求。
6.2 地質遺跡保護措施
將重點保護的地質遺跡景群、景點、景物劃入保護區後,要對地質遺跡保護區的保護現狀、面臨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提出科學的保護方案。特級及一級保護對象要落實到人。 7.1 生態環境保護
7.1.1 生態環境質量的現狀分析與評價
對公園內的土壤、大氣、水環境質量,雜訊、環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劑量水平,水土流失情況,居民及旅客活動等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情況進行陳述和評價,並對生態環境影響做出預測。
7.1.2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對公園生態環境提出保護措施
7.2 自然災害防治
對公園范圍內及所在地區的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病蟲害、極端氣候災害、遊客安全事故等災害的歷史狀況、發生背景與條件進行分析,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3 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
說明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的現狀,分析生物多樣性與物種面臨的主要威脅,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4 人文景觀保護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保護的現狀,分析人文景觀面臨的主要威脅,提出保護措施,並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5 地質公園的環境容量
7.5.1 環境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園區、景區、景點環境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5.2 公園環境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5.3 環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6 地質公園的建築容量
7.6.1 建築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建築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6.2 公園建築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6.3 環境建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8.1 課題選擇的原則和依據
8.1.1 選題原則
主要圍繞資源、保護、科學解說、打造有科學含量的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效率、保護遊客安全以及公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科研課題,充分發掘公園的科學文化內涵並體現前瞻性、實用性原則。
8.1.2 選題依據
8.1.2.1對主要地質遺跡在全球或全國范圍內地質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2 各類地質遺跡形成演化規律,美學特色,分類,評價准則等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3地質公園科學解說研究(包括解說員培訓,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解說碑牌,科普讀物等)
8.1.2.4 地質公園開發與資源環境保護研究
8.1.2.5 地質公園經營管理問題研究
8.1.2.6地質公園旅遊產品打造和實施問題研究
8.1.2.7 地質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研究
8.1.2.8 數字地質公園建設研究
8.1.2.9 遊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問題
8.2 科學研究計劃編制
將選定的科研項目按規劃期限要求編入計劃。提出計劃實施辦法和措施,對近期(3-5年)科研計劃要單獨編列實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要對科研基金設立和使用的辦法進行可行性說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與轉化
提出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說明。 9.1 解說系統規劃的基本原則
9.2 地質博物館與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9.2.1 地質博物館
新建及改造博物館的選址、建築規模與建築風格要進行多方案對比分析,提出推薦方案,並列出實施計劃;編制展出內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原則上要獨立建立,條件不具備者可暫設於博物館內;要列出建館面積、座位數及放映技術等級,並列出實施計劃;編制放映影片名錄、製作計劃及技術要求。
9.2.3 布展形式與演示形式
對布展演示形式的技術思路、藝術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說明。
9.3公園主副碑
9.3.1 主碑
對公園主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3.2 副碑
對公園副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4 景點(物)解說牌
對公園景點(物)解說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編制實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標識牌
對公園公共信息標識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和編制實施方案。
9.6 圖書音像出版物
對「公園科學導游圖」、「 國家地質公園叢書」 等圖書音像出版物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實施方案。
9.7 解說系統的維護與更新
對解說系統維護與更新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維護增補方案。 10.1 鄉土科普活動
對鄉土科普教育的活動內容、對象、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活動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計劃。
10.2 教學實習活動
對教學實習活動需求、客源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的行動方案。提出與有關院校科研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教學實習、科研基地計劃。
10.3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需求、客源及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分析並編制近期活動計劃。 11.1 旅遊發展目標
說明旅遊發展目標和指標制定的依據。
11.2 旅遊客源市場
11.2.1 市場調查
說明市場調查的原則、技術方法,以及調查實施的過程與結論。
11.2.2 市場預測
說明市場預測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2.3 市場定位
說明市場定位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3 旅遊項目(產品)
11.3.1 旅遊項目規劃的原則
11.3.2 各類旅遊項目規劃的依據和設計思路
11.3.3 各類旅遊項目推廣的基礎條件與可行性分析
11.4 地質旅遊紀念品
11.4.1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的基本原則
11.4.2 地質旅遊紀念品主題確定、產品系列設計的依據與技術思路
11.4.3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與營銷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12.1 地質公園資料庫與GIS
12.1.1 建設目的
例如地質遺跡研究數據共享;有利地質遺跡管理等等。
12.1.2 技術標准
說明技術標准選擇的依據,以及技術標準的適用性。
12.1.3 內容與功能
分析資料庫內容與功能需求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說明資料庫總體框架的技術思路。
12.1.4 應用與管理
應用與管理能力的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目標的可行性分析。
12.2監測系統
監測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的綜合環境監測系統(如水文、氣象、地質環境、生態環境、物種等)和旅遊管理監測系統(如公園內的遊客容量、交通疏導、旅遊安全等)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
12.3 網站與網路系統
網站與網路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網站與網路系統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以及規劃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2 內部道路和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3 停車場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2 供水供電設施
13.2.1供水工程設施
供水及需水量現狀,需求預測,用水標准,水源選擇的依據、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設的控制要求。
13.2.2供電工程設施
電源及用電需求量現狀,需求增長分析,電源選擇、工程選址、規模的依據及建設控制要求。
13.3 環境衛生
公共衛生間的規劃原則,選址、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處理的現狀,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預測,處置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4 通訊設施
通訊設施現狀,需求預測,規劃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5 服務設施
13.5.1 餐飲服務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等級、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護設施的規劃原則,功能、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4 醫療服務點的規劃原則、功能,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規劃
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調整方案及規劃協調。
首先要對規劃區本底的土地資源分析評估;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對現狀不同類型用地的數量和分布進行分析;在前述兩項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地質公園的需要,綜合平衡,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規劃、調整;根據地質公園用地分類(如附表3)最後編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現狀的和規劃的)。 15.1 社區調整
包括居民點調整與遷移,人口與勞動力轉移到為地質公園服務的相關行業中等。
15.2 景觀整治
15.2.1 整治目標
15.2.2 整治原則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據 16.1 管理機構設置
16.2 職能部門設置
16.3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專業人員配備現狀,專業人員來源,專業類型、學歷、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導游
導遊人才現狀,對導游技能、能力、資質、地質專業知識需求的分析,導游培訓條件、途徑的說明。
16.5 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現狀,知識與能力結構的需求分析,培訓條件與途徑的說明。
16.6 近期建設項目確定的依據
16.7 項目實施規劃(多個項目應分別說明)
16.7.1 實施地點的選擇
16.7.2 項目功能定位
16.7.3 項目的結構與組織
16.7.4 項目建設的控制要求
16.7.5 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與投資估算
16.7.6 項目資金來源
附表1 大類 類 亞 類
一、地質(體、層)剖面大類 1.地層剖面 (1)全球界線層型剖面(金釘子)
(2)全國性標准剖面
(3)區域性標准剖面
(4)地方性標准剖面
2.岩漿岩(體)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體(剖面)
(6)典型中性岩體(剖面)
(7)典型酸性岩體(剖面)
(8)典型鹼性岩體(剖面)
3.變質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觸變質帶剖面
(10)典型熱動力變質帶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變質帶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壓變質帶剖面
4.沉積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積岩相剖面
二、地質構造大類 5.構造形跡 (14)全球(巨型)構造
(15)區域(大型)構造
(16)中小型構造
三、古生物大類 6.古人類 (17)古人類化石
(18)古人類活動遺跡
7.古動物 (19)古無脊椎動物
(20)古脊椎動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遺跡 (22)古生物活動遺跡
四、礦物與礦床大類 10.典型礦物產地 (23)典型礦物產地
11.典型礦床 (24)典型金屬礦床
(25)典型非金屬礦床
(26)典型能源礦床
五、地貌景觀大類 12.岩石地貌景觀 (27)花崗岩地貌景觀
(28)碎屑岩地貌景觀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觀
(30)黃土地貌景觀
(31)砂積地貌景觀
13.火山地貌景觀 (32)火山機構地貌景觀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觀
(34)火山碎屑堆積地貌景觀
14.冰川地貌景觀 (35)冰川刨蝕地貌景觀
(36)冰川堆積地貌景觀
(37)冰緣地貌景觀
15.流水地貌景觀 (38)流水侵蝕地貌景觀
(39)流水堆積地貌景觀
16.海蝕海積景觀 (40)海蝕地貌景觀
(41)海積地貌景觀
17.構造地貌景觀 (42)構造地貌景觀
六、水體景觀大類 18.泉水景觀 (43)溫(熱)泉景觀
(44)冷泉景觀
19.湖沼景觀 (45)湖泊景觀
(46)沼澤濕地景觀
20.河流景觀 (47)風景河段
21.瀑布景觀 (48)瀑布景觀
七、環境地質遺跡景觀大類 22.地震遺跡景觀 (49)古地震遺跡景觀
(50)近代地震遺跡景觀
23.隕石沖擊遺跡景觀 (51)隕石沖擊遺跡景觀
24.地質災害遺跡景觀 (52)山體崩塌遺跡景觀
(53)滑坡遺跡景觀
(54)泥石流遺跡景觀
(55)地裂與地面沉降遺跡景觀
25.采礦遺跡景觀 (56)采礦遺跡景觀
附表2 序
號 用地代號 用 地 名 稱 面積
(km2) 占總面積的比例(%) 人均面積
(m2/人)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00 合計 地質公園規劃用地 — —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 —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園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滯留用地 — —
備 注 年現狀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年規劃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適用。
注2:第03項的人均面積計算基數,只計算在項用地內居住的人數,
不含遊客數。遊客數是指旅遊高峰季節的日平均數。
附表3 序號 代號 用地名稱 范 圍 備 注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地質景觀用地、地質跡保護用地、需恢復的景觀用地、野外遊憩用地、其他觀光用地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獨立旅遊基地用地、娛樂文體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設施用地、其他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居民點用地,其他社會建設用地 非旅遊建設
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對外交通用地、內部交通用地(包括車場)、其他配套設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園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園 地 各類人工經濟林園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澆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類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灘、渠、水庫等
10 癸 滯留用地 所有廢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荒地
㈡ 青海旅遊和甘肅旅遊最適合西北自由行的是哪個最熱景點排名有哪些讓我借鑒一下吧
甘肅旅遊最適合自由行,熱門景點有鳴沙山月牙泉,敦煌莫高窟,張掖丹霞國家地質公園,嘉峪關,玉門關,雅丹地質公園,馬蹄寺,麥積山景區,白塔山公園....這些都是去甘肅旅遊的必去景點!
㈢ 大庸市改名張家界,中甸縣更名香格里拉,國內有哪些改名之後「大火」的地方
大庸市改名張家界,中甸縣更名香格里拉,國內有哪些改名之後「大火」的地方?
國內有好多地方都經歷了改名,有些地方改的不好聽,但有些地方改名之後「大火」。下面就跟著咔醬一起盤點一下哪些改名以後「大火」的地方吧~
1.【湖南大庸市改為張家界市】
1998年南平縣改名九寨溝縣。二十一年以來九寨溝以原始的生態環境,一塵不染的清新空氣和雪山、森林、湖泊組合成神妙、奇幻、幽美的自然風光,被稱為「秋天的童話。」
九寨溝以三溝一百一十八海為代表形成了九寨溝特有的景色。
除上面三個地方還有四川的灌縣改為都江堰市,湖北的襄樊改襄陽,灌縣改為都江堰等地改名後「大火」。
小夥伴們還知道哪些地方因為改名後「大火」呢?歡迎來評論里告訴我!
㈣ 《航拍中國》亮點有什麼
《航拍中國》是中國有史以來航拍規模最大、單集投資金額最高的大型航拍紀錄片。好看!專原因如下:
1)網友的彈幕屬,自行感受下:「如果能有兩次旅行,一次是徒步,一次是坐直升機。」「我的朋友們終於相信新疆不全是草原、氈房、庫爾班大叔和小毛驢了。」「謝謝節目組,讓大家看到了陝西並不只是黃土高坡。」
㈤ 攀煤花山礦火災 為什麼無人問責
1、荔波樟江風景名勝區
由小七孔景區、大七孔景區、水春河景區和樟江風光帶組成。有鴛鴦湖、七孔古橋、68級響水河瀑布、拉雅瀑布、龜背山原始森林、野豬林漏斗森林、天鍾洞、卧龍河生態長廊、雙溪橋、恐怖峽、天生橋、地峨宮、龍頭山、妖風洞、苦竹灘、白石灘、天然畫圖、急流灘、姊妹峰、龍王洞、三岔河、萬鳥洞等著名景點。
2、都勻斗篷山-劍江風景名勝區
都勻斗篷山―劍江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由斗篷山景區、橋城景區、南線景區、劍江下游景區四個部分組成。斗篷山景區包括斗篷山、螺絲殼兩個景點及10公里長的劍江主源----谷江河段。橋城景區以市區內各古今橋梁、園林及文物古跡為主;南線景區以幽險難測的沉沒群、古墓葬及古驛橋梁為主;劍江下游景區以古樸多姿的民族村寨和濃隨的少數民族風情為主。景區有絕頂天地、九天落水、犀牛戲瀑、九門迷宮、石灘古林、萬畝獵場、五百里觀音洞等自然景觀近40個;有文峰古塔、石板石古街、明永曆皇帝陵、張羽中摩崖等歷史人文景觀30餘個。
3、龍里猴子溝風景名勝區
猴子溝風景區主要有高原草場和森林峽谷兩大景區。高原草場景區又由草原風光、王寨苗族村、古營盤遺址和炸哨山泉等景點組成。森林峽谷景區又由猴子溝峽谷、寶和沖峽谷、國翁峽谷、鬼洞谷等景區組成。有雙龍飛瀑、仙人搭橋、雙峰絮語、九疊泉、孔雀開屏等眾多知名景點。
4、福泉灑金谷風景名勝區
灑金谷是魚梁江、諸梁江、沙河三水切割形成的三道峽谷和和三江匯合後形成的麻哈江峽谷的總稱,因諸梁江上游有一座古石拱橋叫做灑金橋而得名,是名符其實的小三峽。景區有涌雪瀑、戲龜瀑、灑金橋、魚梁江峽谷、倒橋遺址、青蛙跳水、牛王投江、黑熊抱美女、葛鏡橋等著名景點。
5、甕安江界河風景名勝區
由江界河景區、猴場會議會址景區、穿洞河景區3大景區組成,主要景點有:震天動峽谷 、香溝林、江界河大橋、花龍口瀑布、三合義渡、南河天梯、船頭霧嵐、高原平湖、穿洞河瀑布、下司石林、後岩觀 、老鷹洞、大豐洞、丁糧章程碑、偏岩摩崖、古生物群化石、仙橋山、玉華山、高真觀、觀音堂。
6、長順杜鵑湖-白雲山風景名勝區
杜鵑湖景區共有珍珠泉、花山、和尚坡、黃鸝沖、杜鵑嶺等17個景觀,面積達60平方公里。白雲山景區有白雲寺前殿遺址、山門遺址等景觀。此外,火連、狸鳳塘瀑布群與青龍山連成一片,並且有600年前的珍貴古銀杏、400年樹齡的衫樹王、付家院古崖畫群、翰林墓、徐霞客亭遺址等。
7、平塘風景名勝區
平塘風景名勝資源,總體上分布在四大片區,共72個景物景觀。第一片區平舟河,包括京舟、玉水金盆、六硐峽谷、打密河峽谷、甲青天生橋,共有景物景觀25個。第二片區龍塘,包括龍塘湖、青龍洞、青龍峽、卧龍洞、松茶瀑布群、煉石峽、紅岩河谷、擺浪河峽谷和黃土壩布依族民族村寨等,共有景物景觀20個。第三片區西涼拉安河,包括拉安河峽谷、十六道浪偏坡天生橋、岜令河谷等,共有景物景觀15個。第四片區甲茶,包括有甲茶瀑布、十里竹溪、陰陽洞、九曲十八灣和拉七峽谷等,共有景物景觀12個。
8、惠水漣江-燕子洞風景名勝區
主要有以下景點景觀:野梅嶺、毛南山寨、琴山、情韻橋、百鳥河鄉間生態峽谷、九龍生態園、波雲湖波雲洞、佛教勝景九龍山、天坑、斷杉天生橋、打孟河、燕子洞。
9、三都都柳江風景名勝區
主要景觀有:五榕翠色、三江漁火、古洞石書、赤壁橫江、星月孤舟、石筆書雲、明星夜觀、獨石回瀾、小溪摩崖、布仰摩崖、城鄉義冢之墳墓、都江古城垣、甲找水族石板墓、羊城福崖墓等。
10、貴定洛北河風景名勝區
洛北河漂流景區轄洛北河漂流、紅子島、楊家寨、穿心洞、音寨、陽寶山、曉寨、城隍廟等景區景點共17個。
11、獨山深河橋風景名勝區
獨山深河橋省級風景名勝區旅遊資源主要分為兩大類,即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自然景源包括獨秀峰、神仙洞、紫林山風光、翻天印、深河峽谷、獨山泥盆景——石炭系地質剖面、深河橋瀑布、夾縫岩瀑布、紫泉洞、翠泉森林公園、上司草種場等景區景點。人文景源包括瑞和園、烈士陵園景區、牟尼河橋、翁奇奎文閣、影山草堂、兔場摩崖、黑石關摩崖、「黔南事變」、西南巨儒莫友芝、獨山花燈等景區景點。
12、羅甸大小井風景名勝區
羅甸縣大小井風景區轄大井、小井、大灣、毛坪、平礦、小牛角、上沖、長沖、麻園、蘭場、大坡、董架等自然村寨。景區內有天坑、溶洞、河流、石林、原生植物、古跡等,兼有田園風光和農郁純朴的少數民族風情,真山真水,特色鮮明,是觀光游覽的理想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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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
前 言
中國的地質公園建設,是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體系」的倡議,貫徹國務院關於保護地質遺跡的任務,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於2000年開始進行的一項新工作。
地質公園擔負三項任務:第一,保護地質遺跡,保護自然環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學知識,促進公眾科學素質提高;第三,開展旅遊活動,促進地方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目前,中國地質公園體系已初具規模。地質公園事業的發展使得我國地質遺跡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依託地質公園建設,很多珍貴地質遺跡得到了切實保護,社會地球知識科學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時還帶動了旅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文化振興。
為加強地質公園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國的地質公園規劃建設,指導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特製訂本技術要求。
一、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地質公園的規劃編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
2.體現地質公園宗旨,突出地質公園特色。
3.統籌兼顧,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規劃工作的主要依據及規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規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號)
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地質礦產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
(二)技術規范、標准、指南類:
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技術要求與工作指南(國土資源部,2002-11)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指南和標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學部,2008-06)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50298-1999)
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T 14529-93)
旅遊規劃通則(GB/T18971-2003)
國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規范(國家環保局,1996)
關於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0號)
(三)地質公園所在地的相關規劃:
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交通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
三、規劃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一)合理劃定、明確界定地質公園范圍
1.范圍劃定的原則
地質公園的范圍劃定要以能夠包含構成地質公園的主要地質遺跡並能實施有效保護為基本原則,方便管理,避免公園規劃面積過大,充分考慮區域內礦產資源賦存狀況和地方經濟建設情況,避免公園內設置礦業權,要注意與地方經濟發展相協調。
2.范圍的表述
地質公園的范圍除文字描述外,同時要用邊界控制點(拐點)坐標標注在適當比例尺的地形圖上。公園范圍如有變動必須標明變動情況,並說明變動的理由和原因。
3.土地權屬及使用
地質公園的土地權屬應清晰。公園內的土地權利人應服從地質遺跡保護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應符合地質公園規劃,必要時以「契約」「協議」等形式約定。
4.勘界
地質公園邊界及地質公園內的功能區界線,必須使用測繪儀器或GPS定位儀(註明誤差)進行准確勘界,測定邊界的重要拐點坐標,並標注在以相應比例尺的地形圖為底圖的《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上(根據規模按規劃圖件要求確定比例尺)。根據實際管理的需要,應依照邊界類型,設立明確的界線標示碑或標示牌。地質公園勘界的圖形與實測數據應建庫存檔。
為便於管理,在保證地質遺跡的完整性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邊界劃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線、山谷線、河流中線、水岸、陡崖邊線、道路、行政區邊界、土地權屬邊界等具有明顯分界特徵的地形、地物界線。
(二)地質公園園區、功能區
1.園區、景區
在公園范圍內,按地質遺跡景觀和其它景觀類型的空間分布與組合特徵、地貌的自然分區、交通連通狀況,特別是行政轄區的因素,可將地質公園劃分為相對獨立的園區和園區之下的景區。為便於公園統一管理,一個公園的園區應相對集中,數目不宜過多。
2.功能區劃分
功能區的劃分應依據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別、地質遺跡保護的要求並結合旅遊活動的要求,在公園或獨立的園區范圍內,可酌情劃分出如下功能區:門區、遊客服務區、科普教育區、地質遺跡保護區、自然生態區、游覽區(包括地質、人文、生態、特別景觀游覽區)、公園管理區、居民點保留區等。
其中:
地質遺跡保護區: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性,可劃分為特級保護區(點)、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范圍必須准確劃定(要有重要拐點坐標)。各級保護區要有明確的保護要求:特級保護區是地質公園內的核心保護區域,不允許觀光遊客進入,只允許經過批準的科研、管理人員進入開展保護和科研活動,區內不得設立任何建築設施;一級保護區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賞步道和相關設施,但必須與景觀環境協調,要控制遊客數量,嚴禁機動交通工具進入;二級、三級保護區屬一般保護區,允許設立少量地學旅遊服務設施,但必須限制與地學景觀游賞無關的建築,各項建設與設施應與景觀環境協調。所有地質遺跡保護區內不得進行任何與保護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設活動;不得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不得設立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等大型服務設施。
在公園園區范圍內,依據地質公園設立前批準的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等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補充地質遺跡保護可行性論證報告,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後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應確保其建設活動不得破壞公園內的地質遺跡。
地質公園內禁止開山、開荒等破壞地貌景觀和植被的活動,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工業開發區。
科普教育區:公園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地質科普廣場一般設於此區。要考慮景區已有的建設,有條件的公園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訓基地,開辟專項科普旅遊路線等。
遊客服務區:服務區內可發展與旅遊產業相關的服務業,控制其他產業,不允許發展污染環境、破壞景觀的產業。服務區的面積可控制在地質公園總面積的百分之二以內。
(三)地質遺跡的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
應開展對地質遺跡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地質遺跡類型劃分可參照附表1)。規劃應說明公園內地質遺跡調查、評價、登錄和保護工作現狀,並確定近期、中期、長期的工作目標和計劃。
1.地質遺跡的調查
地質遺跡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明公園內應當予以保護的地質遺跡的類型與空間分布;地質遺跡的地質地貌背景,例如構成地質遺跡的岩石、地層,控制地質遺跡形成的構造與外營力作用,地質遺跡所處的地貌類型單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質遺跡形態和性狀特徵的各種參數;地質遺跡受到破壞與保護的現狀;對地質遺跡產生破壞或威脅的自然與人為的影響因素。
地質遺跡野外調查的信息與數據採集,應能滿足地質遺跡評價和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資料庫的要求。
地質遺跡調查應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區域地質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實測的大比例尺地形圖為載體,以提高調查的精度和控製程度。
2.地質遺跡的評價與登錄
按科學價值、美學價值、科普教育價值及旅遊開發價值為主並參考有關因素對地質遺跡進行綜合評價,將地質遺跡劃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及省以下級四個等級。按類按級編列公園全部地質遺跡名錄,並按相關的技術要求進行檔案登錄和資料庫錄入,為有效保護與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地質遺跡資料庫辦法另訂)。
3.地質遺跡的保護
將公園內地質遺跡分別劃入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地質遺跡保護區中,並有針對性地分別列出其主要影響因素及保護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護方案與保護措施,使園中地質遺跡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特級、一級地質遺跡的保護責任要落實到人。
(四)地質公園的科學解說系統
科學解說系統是地質公園的主要特色,其內容包括:戶內外解說設施(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公園與園區主副碑,解說碑、牌、欄,交通指示牌等),解說員與解說設備的配備,解說出版物(公園科學導游圖、地質公園叢書、地質公園解說詞及主要地質科普路線解說詞,科普音像出版物等)。
要求:
地質博物館:各地質公園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園區地質景物知識為主,面積相應的博物館。獨立的園區應當建立相應的展室。
科普電影館(影視廳):是以科普電影方式向遊客介紹公園科學、歷史文化知識的最佳途徑。各公園都要建立適當規模及技術等級的科普電影館。
解說牌:主要地質遺跡景物(點)都要設立科學、通俗、直觀的中英文對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語種)解說牌。每個國家地質公園應不少於50塊;有多個獨立園區的地質公園,其每個獨立園區應不少於30塊。
導游詞:要將編寫導游員專用的公園、園區、景區、特設旅遊路線的解說詞,地質博物館講解詞列入規劃(針對不同講解對象應當編寫不同的版本)。
導游員配備:每個獨立園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導游員,須經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並訂出定期地學知識培訓計劃及要求(每年不少於一周,世界地質公園還要增設外語培訓)。要編制導游員配備計劃和近期實施方案。
地質公園叢書:是一套具有地質公園自助導游性質的叢書,要求每個地質公園編制一套,公開出版發行。
地質公園科學導游圖:是計劃公開出版發行的一套以數字地圖為底圖、直觀顯示地質地貌特色的遊客用導游圖。要求每個地質公園編制一張(要求另訂)。
(五)地質公園的科學研究
科學研究是提升地質公園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必須強化。各地質公園必須按要求制定科學研究計劃。
1.科學研究的原則
以提高園區地質、人文、生物資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質公園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實現地質公園「三大任務」為基本原則。
2.科學研究選題的依據
緊密圍繞資源、保護、科學解說、打造有科學含量的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效益、保障遊客安全以及公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科研課題。
主要針對以下領域提出研究課題:
*園區主要地質遺跡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國范圍內地質演化中的代表性
*園區主要地質地貌形成演化規律、美學特色、分類及評價准則及國內外對比研究等
*園區主要人文、生物景觀資源研究
*科學解說研究(包括解說員培訓,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解說碑牌,導游詞編寫、科學導游圖的編制、科普音像讀物編制等)
*地質遺跡和生態環境保護方法與措施
*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
*數字地質公園建設
*其它
3.計劃編制要求
按規劃年限要求編制遠期、中期及近期計劃,近期(3-5年)計劃要編列研究課題名錄並提出實施行動方案(包括人員、經費投入等)。
4.科學研究的人力資源配備
整合現有各方面的研究資源,制定與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家的合作計劃,以及地質公園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計劃。
5.科學研究的經費保障
計劃要提出科學研究項目立項的主要渠道、經費的主要來源及籌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經費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於地質公園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並爭取當地政府的資金支持,同時爭取進入國家科研計劃或國際地質研究合作項目以獲得資助。
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與轉化
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徑與方式,提出研究成果轉化為本公園建設與管理服務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參與或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的計劃,建立姊妹公園的計劃等。
(六)科學普及工作
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是地質公園設立的三大任務之一。應以普及地球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科學素養為基本原則。各地質公園應制訂科學普及工作方案。
1.鄉土科普活動
制定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鄉土科普教育、環境友好教育、組織青少年春、秋游園、夏令營、冬令營及其它專題性科學普及活動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計劃。
2.教學實習活動
制定面向大中專學生及科研機構在公園內科研教學實習編寫論文等活動計劃並提出近期(3-5年)的行動方案。提出與有關院校科研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教學實習、科研基地計劃。
3.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需求,對客源構成、活動條件進行可行性分析,編制活動計劃。
(七)地質公園的信息化建設規劃
用現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設是建設和管理地質公園的基本要求。要加強地質公園資料庫、監測系統、網路系統的建設。地質公園信息化建設應包括以下內容:
*在公園各景點及重點位置安裝監測儀器,建立監測中心,加強對園區的監控管理,確保遊客安全,及時發現地質遺跡損毀事件以及地質災害和火災隱患等;
*建立全園的信息網路系統,包括設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機,設立於公園各處的終端機、信息自動服務台、觸摸屏、電子導游系統、大屏幕、虛擬現實系統、面對面信息服務台等設施。實行信息互通,向遊客及時提供游覽信息、游覽指南,引導遊客游覽、疏導客流等;
*建立地質公園網站,溝通與各個方面的信息聯系,要具有公園及地質遺跡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質公園研究平台、遠程票務住宿預訂服務等功能;
通過WebGIS的技術手段將地質公園資料庫、地質公園網站和地質公園展示系統、地質公園監測系統整合起來。實現遠程科研數據獲取,數據檢索查詢,公園網路營銷與服務等功能。
(八)地質公園的管理體制與人才規劃
健全的管理機構和有序的管理體制,是建設和管理好地質公園的保障。規劃時必須做好地質公園管理體制規劃,應把地質公園管理機構的名稱、級別、二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管理職能等編列清楚,並以公園上一級政府正式批件為據。如公園管理機構與其他管理機構(如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等)相互重疊時,必須設立專門管理地質公園日常業務的科室。
地質公園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別是地學專業人才,要求世界地質公園5-8人,國家地質公園3-5人)是建設和管理好地質公園的重要保障,必須將公園的人才結構和配備途徑、培訓計劃納入地質公園的規劃。
四、規劃的成果要求
地質公園規劃應提交以下成果:
(一)規劃文本
規劃文本是實施地質公園規劃的行動指南和規范,應以法規條文的方式、簡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質公園規劃的結論,規定做什麼和怎麼做,體現規劃內容的指導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
規劃文本的編寫要求見《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提綱》(附件1)。
(二)規劃編制說明
地質公園規劃編制說明是對規劃編制的主要原則、主要內容、編制過程、初審情況等方面的簡要說明,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 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原則及指導思想。著重說明規劃的基本思路、主要內容和特點。
2. 規劃編制過程、規劃研究情況。
3. 規劃目標、任務、主要指標及主要內容的確定過程與依據。
4. 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
5.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對規劃的審核情況。
6. 徵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專家等意見的情況以及協調、論證情況。
7.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三)規劃圖件及編制要求
1.主要附圖
地質公園區位和交通圖
地質公園地質圖
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
地質遺跡及其他自然人文資源分布圖
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圖
地質公園規劃總圖
地質公園園區(景區)功能分區圖
地質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圖
地質公園遙感影像圖
地質公園科學導游圖
2.相關圖件比例尺原則按如下要求選擇
小型地質公園:面積≤20km2,圖紙比例為1/5000-1/10000
中型地質公園:20<面積≤100km2,圖紙比例為1/10000-1/25000
大型地質公園:100<面積≤500km2,圖紙比例為1/25000-1/50000
特大型地質公園:面積>500km2,圖紙比例為1/50000-1/100000
3.地質公園規劃圖件基本內容編制要求
(1)地質公園區位和交通圖
用不同比例的幾張圖(如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組合起來,將本地質公園在全國、全省(區、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范圍表示清楚,並在公園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圖上,將距公園最近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碼頭以及市中心區到本地質公園大門的聯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質公園還應用世界地圖示意其位置。
(2)地質公園地質圖
以地形圖為底圖,按相應比例尺地質圖編制要求編制。
(3)地質公園園區劃界實際資料圖
根據面積的大小按規定選用相應比例的地形圖,將公園全部范圍邊界和各園區的界線用測繪儀或GPS進行實測,重要拐點坐標進行編號並標注在圖上。測點坐標資料造冊存檔。此圖是政府批准公園面積的依據,也是用圖紙計算公園和園區面積的依據。
(4)地質遺跡及其他自然人文資源分布圖
是資源現狀圖,用不同的圖例將調查到的主要地質遺跡、地質景點、水域景點、生物景點、人文景點,分類、分等級標示在相應比例尺的底圖上。
(5)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圖
按地質遺跡保護區進行分級(如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並用不同的色彩區分表示,特級和一級保護區邊界的重要拐點必須用GPS實測,並編號標注在圖上,測點資料造冊存檔。
(6)地質公園規劃總圖
包括所規劃的地質公園各園區、主要景區、重要景點以及各園區內的主要旅遊服務設施(大門、停車場、標志碑、遊客中心、博物館、重點公共衛生間、餐飲購物場所、觀景台等)、主要游線道路或其它交通設施的位置、范圍、走向等。
(7)地質公園(園區)功能分區圖
對公園各園區的不同功能進行區劃,各不同功能區(如遊客服務區、科普教育區、地質遺跡保護區、人文景觀區、自然生態區、公園管理區、居民點保留區等)要有明確的范圍和界線,並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以指導下一階段的公園建設規劃(詳細規劃)。
(8)地質公園土地利用規劃圖
按附表3將地質公園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及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編製成圖。
(9)地質公園遙感影像圖
按規劃圖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編制,圖面上要有公園范圍及有關地物內容的文字標示。
(10)地質公園科學導游圖
是遊客了解公園主要地質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導游圖。科學導游圖以遙感影像圖為底圖轉換成地貌暈渲圖,直觀地將主要地質遺跡、地質地貌景觀、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觀景點以及博物館、食、宿、醫療、救護場所的位置表示出來,並將到達這些景點或觀景點的交通線路和步行線路表示出來。圖面應設計為折疊頁形式,以便於遊客攜帶。
4.編制規劃圖件注意事項
針對國家地質公園規劃中圖件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注意事項:
(1)在圖框內的右下角繪制圖欄,圖欄內要註明:規劃名稱、該圖紙名稱、比例尺、編制單位名稱、圖號和編制日期等信息,必要時要有規劃項目負責人和制圖人簽字。
(2)規劃正式圖紙必須在圖框內右上角標注指北針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沒有統一圖例的情況下,為方便使用,建議所有自然景點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圓圈圖例,所有人工設施和建築物均用小方框圖例。
(四)專項研究報告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是從研究角度為規劃編寫提供更加准確、詳盡的理論和實際分析論證依據。
其編寫要求見《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附件2)。
(五)基礎資料匯編
主要是規劃編制中形成的基礎調查資料、資料輯錄、數據統計、重要的參考文獻等。
五、本技術要求的適用范圍
本技術要求適用於所有國家地質公園。原《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指南(試行)》停止執行。
六、附則
規劃工作由地質公園屬地地方政府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聯合主持,以委託或招標方式進行。
由於地質公園規劃是一項技術性和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承擔規劃工作的單位必須熟悉地質公園規劃的技術要求、具有編制地質公園規劃的實際經驗,規劃編制組成員必須由多專業的技術人員組成,除地質專家外,還應包括相關規劃專業(城市規劃、風景區規劃、工程規劃或土地利用規劃等)的技術人員,必要時可邀請生態學、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旅遊規劃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規劃單位應將相關工作經歷與成果、人員的專業與職稱構成、管理體系等材料,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認定。
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經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初審後報國土資源部批准,由國家地質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並實施。
附件:1.《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綱要》
2.《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㈦ 大華股份和集約化經營的團隊旅遊接待過頭頂腳踢
說實話有點越界了,看你怎麼把握了5387
㈧ 《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全文
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
(2013年11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災後處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級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宣傳培訓、預防巡查、隊伍建設、撲救等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揮機構日常工作,並配備專職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林場等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森林火災專業或者群眾綜合應急救援撲救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可以建立森林火災群眾綜合應急救援撲救隊伍。
森林火災專業、群眾綜合應急救援撲救隊伍建設標准,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
森林火災專業綜合應急救援撲救隊伍的建立或者撤並,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聯防區域,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運用先進監測手段、防火撲火技術和防火設施設備,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條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連續3年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鄉鎮、轄區內有森林的街道辦事處(社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森林火災的預防
第十一條每年2月為全省森林防火宣傳月。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規章和森林防火安全常識,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
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學校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林場等區域的特定范圍為常年禁火區。
劃定的森林防火區和常年禁火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每年10月至次年5月為全省森林防火期,2月至4月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森林防火需要發布命令,調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調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以及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等火災高發時段發布森林禁火令,規定禁火期和禁火區。
第十四條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林場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十五條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禁止在森林內吸煙、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祭祀上墳燒紙、放孔明燈等行為。
森林防火期內,從事燒灰積肥等農業生產性用火,用火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督促用火單位或者個人採取相關防火措施。
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搶修設備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火申請:
(一)火險等級三級以下;
(二)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
(三)有用火責任人監管用火現場;
(四)預備有應急撲火力量,有撲火及清滅余火工具;
(五)落實其他相關的安全措施。
對符合條件的用火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在10日內作出同意用火許可決定,並及時將用火許可情況通報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對不具備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和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護林員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規章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
(二)巡護森林,排查並報告火災隱患;
(三)勸阻並協助查處違反規定的野外用火;
(四)報告森林火情;
(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森林火險區劃等級標准,以縣為單位劃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險區劃等級;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森林火險區劃等級標准,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為單位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險區劃等級。
第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森林防火規劃、全省森林火險區劃等級和實際工作需要,編制全省森林防火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森林防火規劃,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資,根據實際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揮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資源共享。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林場等單位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森林資源情況和火險區劃等級標准等,確定森林防火重點單位,並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省、市州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航空護林防火基地,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相關單位參與的航空護林防火協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林場內景區景點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配備必要的森林防火設施和器材,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標語,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二十四條鐵路、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石油天然氣管道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應當在森林火災危險地段設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標志,清除周邊可燃物,並組織人員進行巡護,採取防火措施,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森林防火區依法開辦工礦企業、設立旅遊區或者新建開發區的,應當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標識等森林防火設施,並將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納入規劃方案,與該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時,應當通知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並在項目竣工時通知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參與驗收。
森林周邊的住宅、廠房、易燃易爆場所周圍,應當開辟寬度在10米以上的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
第二十六條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配備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和通訊設備。森林防火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經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認定的森林防火專用車輛,通過收費公路時,免收車輛通行費;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險預警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加強森林火險氣象自動監測站建設,提高森林火險天氣預報、警報的准確率和時效性。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應當加強森林火險氣象監測、森林火險氣象預警、林區防雷、人工增雨的技術研究和業務應用,及時、無償提供森林防火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降低森林火險等級。
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單位,應當根據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配合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無償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和侵佔森林防火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台(塔)、隔離帶等設施設備,不得干擾依法設置的森林防火專用電台頻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條鼓勵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參加森林保險,提高抵禦森林火災風險的能力。對協助辦理森林保險業務的基層林業部門,保險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一定的工作費用。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及災後處置
第三十條撲救森林火災,應當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群眾,並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報警電話。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警。接到報警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核實情況,迅速處置。
第三十二條發生森林火災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在森林火災現場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辦法啟動後,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當在核實火災准確位置、范圍以及風力、風向、火勢的基礎上,根據火災現場天氣、地理條件,合理確定撲救方案,劃分撲救地段,確定撲救責任人,並立即趕赴森林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
第三十三條發生在相鄰兩個以上行政區的森林火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同時,將火災信息告知相鄰的縣級人民政府,並及時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應當啟動聯防機制,協調組織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十四條接到撲火命令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參加火災撲救的公安消防、武裝部隊、森林火災撲救隊伍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有關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五條組織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第三十六條森林火災撲滅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原因、撲救情況、事故責任、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依法處理。火災損失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災害統計和救災范圍。
第三十七條森林火災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散布虛假的森林火災信息。
第三十八條對因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保障、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森林火災撲滅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在當年或者次年採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復火燒跡地森林植被。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
(二)發生森林火災後,負責人未按照應急預案到森林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的;
(三)發現森林火災隱患,未及時下達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的;
(四)瞞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信息的;
(五)發生森林火災,未及時採取森林火災撲救措施的;
(六)對森林火災案件不及時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遷就姑息的;
(七)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災的,鄉、鎮人民政府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提請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未採取防火措施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用火之前未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燒灰積肥等農業生產性用火的;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
(四)其他野外違規用火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和侵佔森林消防通道、標志、宣傳碑(牌)、瞭望台(塔)、隔離帶等設施設備的,依法賠償損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