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旅遊用地
⑴ 風景旅遊用地(編號H9)上的建築物有產權嗎若有產權,是不可分割還是可分割銷售
您好,旅遊用地是年使用權,不具備分割產權的條件,所以其 上的物業形態不能產權證。無論是有幾套房子公用的產權證的還是沒有產權證的,都只能作使用權房購買。望採納,謝謝!
⑵ 風景旅遊用地區是什麼意思
有點不明白你說的,不過看字面意思可能是說一些區域是用來規劃搞旅遊建設的
⑶ 將一般農用地改成風景旅遊用地合規嗎這都是有條件建設區內的地,還用補建設用地指標嗎
未經批准,擅自將一般農田改為旅遊風景用地,屬於違法行為。即使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將該幅土地劃為有條件建成區,也必須在取得用地指標的情況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⑷ 風景旅遊用地區建接待中心是否符合規劃
應該符合
⑸ 你好,請問旅遊用地能進行房地產開發么有沒有比例限制
不可以的。
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印發了《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還提出5條管理措施:
1、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包括建設用地,即在風景名勝區除符合規劃和依法可以劃撥供應土地的項目外,不得向需有償使用土地的建設項目供應土地。
3、嚴格執行土地價格政策;
4、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為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關規劃;
5、嚴格旅遊設施用地改變規劃用途管理。
(5)風景旅遊用地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條件有以下:
1、開發主體合法
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
2、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