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改革
㈠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將不斷推進嗎
據報道,2017年包括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國家出台的一批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制度,正在各地得以細化和落地。
重慶表示,要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雲南將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面推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希望生態文明體制的改革可以得到持續的推進!
㈡ 如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從源頭嚴防到過程嚴管、再到後果嚴懲等全過程。
源頭嚴防包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健全用途管制、建立國家公園體制7項制度;
過程嚴管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5項制度;
後果嚴懲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損害賠償制度2項後果嚴懲制度。另外,還有開放環保市場、環境信息公開、區域聯動機制等方面的改革要求。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要改進考核方法手段,既看發展又看基礎,既看顯績又看潛績,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等指標和實績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要按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把領導幹部任期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內容,在領導幹部離任時,對自然資源開發、環境狀況進行審計,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而且終身追責。只有這樣,才能把握生態文明建設的正確方向。
深化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當務之急是推行主體功能區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生態文明建設歸根結底是為了群眾,而群眾最關注的是能否解決嚴重的霧霾、普遍的水污染等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就要求盡快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把禁止開發、限制開發的地方趕緊保護起來。而保護的前提就是實施生態補償制度,讓保護者獲得應有的回報,運用好政❤府和市場手段保護好生態環境。
㈢ 為什麼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入五位一體建設,並設為重點
第一,生態文明是經濟轉型的方向之一。主席在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提出了中國要爭取到2020年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的下降;大力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研發和推廣氣候友好技術。總理在2012年夏季達沃斯論壇上的致辭中明確強調「綠色發展是經濟轉型的主要方向」。生態文明建設將推動構建新的經濟發展方式,協調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間的矛盾,走出一條可持續的經濟發展道路。
第二,生態文明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目前,生態環境問題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日益增多。一些群體事件由環境污染事件轉化為了人民群眾對政府政治決策的不滿。政治體制改革可以在生態環境領域進行突破,這是因為在這一領域的相對而言既得利益群體的改革阻力會比較小,而且這又是目前人民群眾重點關注的領域。可以先完善生態環境立法,試行由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到生態環境領域的政治決策中,讓人民群眾對涉及生態環境的政策及項目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第三,生態文明是先進文化的題中之意。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這就是說要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的世界觀與價值觀,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涵。生態文明也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創造了肥沃的土壤:動聽的歌聲、壯美的畫卷、優秀的文化創意及豐富的旅遊項目等都來源於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第四,生態文明是社會民生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康社會建設的深入,群眾關心的社會民生問題,不再單純是「吃飽穿暖」,而是更高層次的物質與精神的需求。其中,對於良好生態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比如群眾對亂砍濫伐森林的關注就可見一斑。而且據調查統計,生態環境問題也是很多富裕人員移民海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設好生態環境,對於改善社會民生具有重大意義。
㈣ 什麼是「1+6」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什麼是「1+6」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國家打出「1+6」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組合拳」,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1」就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6」包括《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建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制,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認真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要求全面設點,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全國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範;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與保障體系。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提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領導人員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明確了追究相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政府有關領導成員、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責任的各類情形。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用工作中,應當按規定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情況作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幹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提出通過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推動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的家底及其變動情況,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效保護和永續利用自然資源提供信息基礎、監測預警和決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試編出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完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提出建議,為制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案提供經驗。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對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一是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確定2015-2017年選擇部分省份開展試點工作,2018年起在全國試行,到2020年,力爭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二是明確試點原則。提出「依法推進,鼓勵創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主動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眾監督」的試點原則。三是提出適用范圍。適用於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導致的生態環境要素及功能的損害,即生態環境本身的損害。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以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分別適用《侵權責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適用於本《方案》。四是明晰試點內容。提出8項試點內容:確定賠償范圍,明確賠償義務人,確定賠償權利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完善相關訴訟規則,加強賠償和修復的執行和監督,規范鑒定評估,加強資金管理。五是強調保障措施。要求試點地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實施意見;加強國家有關部門對試點的業務指導;加快建設國家技術體系;加大經費和政策保障;推動信息公開和鼓勵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