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型
A. 河南省有哪些大型水庫中型水庫和小型水庫
大、中、小型水庫的等級是按照庫容大小來劃分的。 大(一)型水庫庫容大於10億立方米; 大(二)型水庫庫容大於1億立方米而小於10億立方米; 中型水庫庫容大於或等於0.1億立方米而小於1億立方米
B. 中國有哪幾大淡水湖
中國有七大淡水湖,包括鄱陽湖、洞庭湖、太湖、微山湖、洪澤湖、巢湖、洪湖,主要分布在長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下游和山東南部,這一地帶的湖泊面積約佔全國湖泊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1)鄱陽湖
鄱陽湖位於江西省北部、長江的南岸,是中國第一大淡水湖。在洪水位21.69米時,湖長170.0公里,平均寬度17.3公里,雨季時面積達3914平方公里,最大水深29.19米,平均水深5.1米,蓄水量149.6×108立方米。鄱陽湖湖水主要依賴地表徑流和湖面降水補給,主要入湖河流有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水等。古稱彭澤,它上承贛、撫、信、饒、修五江之水,下通長江,它南寬北窄,象一個巨大的葫蘆系在長江的腰上,它每年流入長江的水超過了黃河、淮河和海河三河的總流量,是長江水流的調節器。 鄱陽湖煙波浩渺、水草豐美,湖中有大量長江流域的珍貴魚類漫遊,每年還有許多珍貴的鳥類棲息在這里,使得鄱陽湖的風景顯得更加宜人。不僅如此,鄱陽湖自古以來就是文人墨客會聚之地,許多詩人都在此留下了不朽的詩句,如王勃的「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蘇東坡的「山蒼蒼、水茫茫、大姑小姑江中央」,描繪的都是鄱陽湖的勝境。鄱陽湖的著名景點有石鍾山、大孤山、南山、落星湖等等。
(2)洞庭湖
洞庭湖位於湖南省北部的長江中游以南,為中國第二大淡水湖。它的面積在枯水期約有3100平方公里,洪水期為3900多平方公里,湖區總面積達18000平方公里。容積達一二百億立方米。主要入湖河流有湘江、資水、沅水、澧水。跨湖南湖北兩省,它北連長江,南接湘、資、沅、酆四水,號稱「八百里洞庭湖」。洞庭湖的意思就是神仙洞府,可見其風光之秀麗迷人。其最大的特點便是湖外有湖,湖中有山。
湖濱的風光極為秀麗,許多景點都是國家級的風景區,如:岳陽樓、君山、杜甫墓、文廟、龍州書院等名勝古跡。
洞庭湖是著名的魚米之鄉,其物產極為豐富。湖中的特產有河蚌、黃鱔、洞庭蟹等珍貴的河鮮。洞庭湖的「湖中湖」蓮湖,盛產馳名中外的湘蓮。湘蓮顆粒飽滿,肉質鮮嫩,歷代被視為蓮中珍品。
(3)太湖
太湖古稱震澤,又名"笠澤",是古代濱海湖的遺跡,位於江蘇和浙江兩省的交界處,長江三角洲的南部。大約在100萬年前,太湖還是一個大海灣,後來逐漸與海隔絕,轉入湖水淡化的過程,變成了內陸湖泊。太湖面積2 425平方千米,湖岸線長達400公里,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
太湖是平原水網區的大型淺水湖泊,湖區號稱有48島、72峰,湖光山色,相映生輝,其有不帶雕琢的自然美,有「太湖天下秀」之稱。無錫山水、蘇州園林、吳縣洞庭東山和西山、宜興洞天世界都是太湖地區的著名旅遊勝地。
太湖地處江南水網的中心,河網調蓄量大,水位比較穩定,利於灌溉和航運。太湖流域總面積36500km2,人口3400萬,以不到全國0.4%的國土面積創造著約佔全國1/8的國民生產總值,城市化水平居全國之首,鄉鎮工業發達,糧食產量佔全國的3%,淡水魚業產值也佔有較高比重。太湖平原氣候溫和濕潤,水網稠密,土壤肥沃,是我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和三大桑蠶基地之一,素以「魚米之鄉」而聞名。
太湖是我國東部近海區域最大的湖泊,也是我國的第三大淡水湖。太湖以優美的湖光山色和燦爛的人文景觀,聞名中外,是我國著名的風景名勝區,每年皆吸引著大量中外遊人來此觀光游覽。
太湖位於富饒的滬、寧、杭三角地中心,是長江和錢塘江下游泥沙淤塞了古海灣而成的湖泊。周圍則群星捧月一般分布著淀泖湖群、陽澄湖群、洮滆湖群等。縱橫交織的江、河、溪、瀆,把太湖與周圍的大小湖盪串連起來,形成了極富特色的江南水鄉。
太湖號稱"三萬六千頃,周圍八百里",但它的實際面積受到泥沙淤積和人為圍湖造田等因素的影響,在形成以後多有變化。今天的太湖,北臨無錫,南瀕湖州,西接宜興,東鄰蘇州,水域面積約為2250平方千米。
太湖流域面積雖然小於鄱陽湖和洞庭湖,但這里氣候溫和,特產豐饒,自古以來就是聞名遐邇的魚米之鄉。太湖水產豐富,盛產魚蝦,素有"太湖八百里,魚蝦捉不盡"的說法。
(4)微山湖
位於山東省的微山湖亦名南四湖,位於中國山東、江蘇交界處,由微山湖、昭陽湖、南陽湖、獨山湖四個彼此相連的湖泊組成。微山湖南北全長230公里,寬6.8公里至27.6公里,周長451公里、總面積為2100平方公里,可控蓄水量為17.3億立方米,最大庫容量47.31億立方米。平均水深1.7米,汛期最深為3米。流域面積31700平方公里,京杭大運河縱貫全湖南北,是我國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中國第四大淡水湖。狹義微山湖是指1960年在微山湖湖腰建成了攔湖大壩的下級湖,同昭陽湖、獨山湖和南陽湖構成廣義微山湖。1953年為方便管理廣大湖區設立微山縣,湖區內有微山島風景區和南陽古鎮風景區。微山島是微山湖中最大的島嶼,面積約9平方公里。島上有「三賢墓」:微子墓、目夷墓、張良墓等文化遺跡。抗日戰爭時期,以微山湖為根據地的 「微湖大隊 」、「運河支隊 」、「鐵道游擊隊」等革命武裝 ,創造了許多可歌可泣的英雄業績,一曲《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唱響大江南北。
(5)洪澤湖
洪澤湖位於江蘇省洪澤縣西部淮河中游的沖積平原上,是中國第五大淡水湖。洪澤湖是一個淺水型湖泊,水深一般在4米以內,最大水深5.5米。湖區總面積為1576.9平方公里。湖水的來源,除大氣降水外,主要靠河流來水。流入洪澤湖的河流有淮河、濉河、汴河和安河等。是我國平原水庫型湖泊中面積最大的一個。
(6)巢湖
巢湖位於安徽省江淮丘陵中部,是中國第六大淡水湖。總面積為753平方公里。其源頭起自英、霍二山,主要入湖河流有豐樂河、杭埠河、兆河等。因形似鳥巢而得名。巢湖屬長江水系,其湖水在巢縣出湖,經裕溪河匯入長江。巢湖是我國第五大淡水湖,面積為820千米。
早在秦漢三國時代,巢湖就是溝通江淮北上運輸的重要通道。現在,巢湖及裕溪河入江航道仍然常年通航。汛期江水可倒灌入湖,建國之後修築的巢湖閘和裕溪閘構成了巢湖、裕溪河梯級水利樞紐,使巢湖流域的低圩農田能免受長江洪水的威脅。巢湖地區農業發達,是我國著名的稻米產區之一。
(7)洪湖
洪湖,英文名Hung Lake,亦作Hong Hu。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位於省南部長江與東荊河間的窪地中。湖面高程25公尺,面積413平方公里。東西兩側與長江相通,是魚類繁殖的良好場所。湖區南部黑魚灣至螺山一帶每年冬季雁鴨麇集,水禽資源豐富。用野鴨羽毛製成的羽毛扇為洪湖地區傳統手工藝品。
C. 環境影響評價法里飲用水保護區的級別劃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D. 山丘水庫型水源地,應採取哪些治理措施改善入庫水質
水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水污染防治必須著眼於整個流域或區域,進行綜合防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區域實行統一規劃。根據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規劃重點流域范圍為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黃河中上游、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等10個流域,共涉及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51個市(州、盟),1555個縣(市、區、旗)。
1.淮河
淮河流域包括河南、安徽、山東、江蘇4省的35個地市,流域面積27萬平方千米。氨氮已成為淮河流域的首要污染因子。
2.海河
海河流域是水資源開發程度最高、我國水污染最嚴重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環境問題復雜。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是主要的污染因子,其他超標因子還包括高錳酸鹽指數和石油類。
3.遼河
遼河流域總面積22.11萬平方千米。除西遼河水資源區外,全流域47個國控監測斷面水質數據表明,氨氮已成為導致流域水質達標率相對較低的重要污染因子。流域內部分水庫總氮、總磷嚴重超標,個別水庫存在富營養化問題嚴重。
4.太湖
太湖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泊,流域總面積3.69萬平方千米,環湖出入湖河流共有100多條,其中入湖河流約佔60%。
太湖具有飲水、工農業用水、航運、旅遊、流域防洪調蓄等多種功能,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水資源。
5.巢湖
巢湖是我國重點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20世紀70年代,巢湖就多次出現「水華」污染,2004年以後已達到全湖劣Ⅴ類,水質惡化趨勢十分嚴峻。2009年,巢湖流域10條主要環湖河流中,斷面水質達標河流只有裕溪河,水質類別為Ⅲ類。未達標的河流有9條,主要超標因子為COD、氨氮、總磷超標、石油類。巢湖水體總體營養狀態為輕度富營養。
6.滇池
滇池屬長江流域,地處長江、紅河、珠江三大水系分水嶺地帶。滇池是我國重點治理的「三湖」之一,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滇池水體中營養鹽TN、TP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草海和外海各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質均處於劣Ⅴ類。
7.松花江
松花江流域涉及黑龍江、吉林兩省大部分地區和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及遼寧省部分地區,共26個市(州、盟),流域總面積約56.12萬平方千米。影響水質超標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和糞大腸菌群。阿什河、伊通河等仍為劣Ⅴ類。
8.三峽水庫
三峽水庫壩址位於長江西陵峽三斗坪,東起湖北宜昌,西迄重慶巴縣,涉及20個縣(市、區)。庫區水質Ⅰ、Ⅱ類水為主,庫區支流水質Ⅱ類、Ⅲ類為主,長江出庫斷面以Ⅰ、Ⅱ類水為主;烏江、嘉陵江入長江幹流水質現狀穩定達到Ⅱ類水質標准;金沙江水質達到Ⅱ類;赤水河入長江幹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以上水質。
9.黃河中上游
流域面積73.4萬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間,黃河幹流各水期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平均濃度均呈下降趨勢,符合Ⅲ類水質標准,溶解氧達到Ⅱ類水質標准。中衛下河沿(甘-寧)、拉僧廟(寧-蒙)等斷面水質顯著改善能達到Ⅲ類水質標准。但支流湟水河、湟水河小峽橋斷面等,「十一五」期間連續5年各水期水質均劣於Ⅴ類。
10.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
「十一五」期間,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初顯成效。丹江口水庫庫區7個斷面水質均穩定達到Ⅱ類水標准。
重點流域水質考核指標包括4類:一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表1中除總氮、總磷、糞大腸菌群3項指標以外的水溫、pH值、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銅、鋅、氟化物、硒、砷、汞、鎘、鉻(六價)、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21項指標;二是富營養化指標,包括總氮和總磷;三是糞大腸菌群指標;四是流域特徵污染物指標。以上4類指標分別進行考核,河流不考核富營養化指標。
E. 汶川地震是不是水庫型地震
很多人有這樣的臆測是必然卻是非常可笑的。,首先汶川地震的震級在哪裡擺著,這么大的級數的地震不是水庫這樣的壓力能形成的---地震形成在地殼深處。而且有斷裂帶形成,說明地殼翹曲劇烈,而如此大的地殼翹曲除了板塊推擠和火山運動等地球內因外,還需要漫長的時間積累---幾千年幾萬年。如果水庫能引發這個地震---水庫的壓力促使地震爆發,那麼也說明這個地震已經到了爆發的臨界點,水庫引發不過提前釋放。再則,水庫沒有引發地震,那麼這么大的繼續能量爆發出來或者改變爆發的方向----地震會改變方向的,不是汶川,可能就是成都或者別的地方。造成的損失就更大。
當然,這是種臆測。沒有科學根據和數據。在長江流域很多地方發生的小地震有可能是水庫誘發的,但這也有辦法避免---在水庫靜力模型的推測下,在這些容易發生的的地方做好防震工作,一般不會造成什麼大的損失。
而水庫庫區的治理卻非常重要---當然,以現在管理者的相當官僚的效率來說,我們對此時抱悲觀的態度。
F. 河流水庫水源保護區劃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7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查、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綜合方法來確定.
7.1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按開采規模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於5 萬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於等於5 萬立方米).
7.2 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護區是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補給區和徑流區為準保護區.
7.2.1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1.1.1 保護區半徑計算經驗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護區半徑,米;
α —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乾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
K—含水層滲透系數,米/天;
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級保護區半徑可以按公式(1)計算,但實際應用值不得小於表2 中對應范圍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經驗值
介質類型 一級保護區半徑R(米) 二級保護區半徑R(米)
細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礫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是指R 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3 二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4 準保護區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
7.2.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建議採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
7.2.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2.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2.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地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 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1.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 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
7.3.1 風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1.1.1 一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7.3.1.1.2 二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1.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需要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
7.3.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3.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2 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需要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介質類型並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劃分方法.
7.3.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3 成岩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3.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3 準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4.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4.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4.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 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5.1.1 一級保護區
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於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級保護區
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5.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
7.3.5.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
7.3.5.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5.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6 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6.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6.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6.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4 岩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根據岩溶水的成因特點,岩溶水分為岩溶裂隙網路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五種類型.岩溶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網路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1.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2 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2.1 一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2 二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3 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3.1 一級保護區
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兩側寬度按公式(1)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岩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T 值為100 天)的圓形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7.4.3.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4.3.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8 其他
8.1 如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和距取水口距離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為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8.3 湖泊、水庫為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級別按具體情況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
8.4 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9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最終定界
9.1 為便於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依據保護區劃分的分析、計算結果,結合水源保護區的地形、
地標、地物特點,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的界線.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水分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築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築物、河流汊口、輸電線、通訊線等標示保護區界線.
9.3 最終確定的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依據,也作為規劃國土、環保部門土地開發審批的依據.
9.4 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
10 監督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G. 飲用水資源保護區的分級標準是什麼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7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查、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綜合方法來確定。
7.1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按開采規模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於5 萬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於等於5 萬立方米)。
7.2 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護區是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補給區和徑流區為準保護區。
7.2.1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1.1.1 保護區半徑計算經驗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護區半徑,米;
α —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乾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
K—含水層滲透系數,米/天;
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級保護區半徑可以按公式(1)計算,但實際應用值不得小於表2 中對應范圍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經驗值
介質類型 一級保護區半徑R(米) 二級保護區半徑R(米)
細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礫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是指R 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3 二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4 準保護區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
7.2.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建議採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
7.2.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2.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2.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地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 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1.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 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
7.3.1 風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1.1.1 一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7.3.1.1.2 二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1.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需要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
7.3.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3.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2 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需要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介質類型並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劃分方法。
7.3.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3 成岩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3.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3 準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4.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4.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4.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 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5.1.1 一級保護區
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於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級保護區
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5.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
7.3.5.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
7.3.5.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5.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6 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6.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6.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6.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4 岩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根據岩溶水的成因特點,岩溶水分為岩溶裂隙網路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五種類型。岩溶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網路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1.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2 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2.1 一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2 二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3 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3.1 一級保護區
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兩側寬度按公式(1)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岩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T 值為100 天)的圓形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7.4.3.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4.3.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8 其他
8.1 如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和距取水口距離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為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8.3 湖泊、水庫為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級別按具體情況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
8.4 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9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最終定界
9.1 為便於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依據保護區劃分的分析、計算結果,結合水源保護區的地形、
地標、地物特點,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的界線。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水分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築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築物、河流汊口、輸電線、通訊線等標示保護區界線。
9.3 最終確定的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依據,也作為規劃國土、環保部門土地開發審批的依據。
9.4 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
10 監督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H. 國家水利風景區的分類
水利風景區分為水庫型、濕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區型和水土保持型六類。不同類型的景區有不同的條件和情況,在規劃建設中應因地制宜,注意突出特點,形成特色。
(1)水庫型。水工程建築氣勢恢宏,泄流磅礴,科技含量高,人文景觀豐富,觀賞性強。景區建設可以結合工程建設和改造,綠化、美化工程設施,改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條件。核心景區建設應重點加強景區的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同時,結合水利工程管理,突出對水科技、水文化的宣傳展示。
(2)濕地型。濕地型水利風景區建設應以保護水生態環境為主要內容,重點進行水源、水環境的綜合治理,增加水流的延長線,並注意以生態技術手段豐富物種,增強生物多樣性。
(3)自然河湖型。自然河湖型水利風景區的建設應慎之又慎,盡可能維護河湖的自然特點,可以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配置之以必要的交通、通訊設施,改善景區的可進入性。
(4)城市河湖型。城市河湖除具防洪、除澇、供水等功能外,水景觀、水文化、水生態的功能作用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應將城市河湖景觀建設納入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統一規劃,綜合治理,進行河湖清淤,生態護岸,加固美化堤防,增強親水性,使城市河湖成為水清岸綠,環境優美,風景秀麗,文化特色鮮明,景色宜人的休閑、觀光、娛樂區。
(5)灌區型。灌區水渠縱橫,阡陌桑圖,綠樹成蔭,鳥啼蛙鳴,環境幽雅,是典型的工程、自然、渠網、田園、水文化等景觀的綜合體。景區可結合生態農業、觀光農業、現代農業和服務農業進行建設,輔建以必要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6)水土保持型。可以在國家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內的預防保護、重點監督和重點治理等修復范圍內進行,亦可與水保大示範區和科技示範園區結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