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青銅峽水庫對寧夏平原荒漠化防治的重要意義
對外宣稱是68242坦克團,具體編制是不存在,或者說國家不承認有這個特種部隊,再多的情況不了解。但是的確存在。
❷ 急急急!!!!!青銅峽水庫屬於那裡管轄我想要一些水庫的詳細資料,不知道找哪裡要!!!
是青銅峽水電廠的,水電廠大壩以上就是水庫。這個電廠是蘇聯時期援建的。
❸ 目前,黃河上最大的水利樞紐工程是()A.龍羊峽B.青銅峽C.三峽D.小浪
小浪底水利樞紐位於河南省洛陽市以北40千米,以防洪、防凌、減淤為主要功能,兼顧供水、灌溉和發電,是黃河流域最大的水利設施,能夠有效提高黃河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故選:D.
❹ 青銅峽水庫可以釣魚嗎
青銅峽水庫位於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建於黃河上游的最後一道峽谷青銅峽上,是一座以灌溉、發電為主,兼顧防洪、防凌等多種效益的綜合性水利樞紐工程。
水庫庫中心是不能隨便釣魚的,周邊可以釣魚的。
❺ 青銅峽水利樞紐是當年水電部第幾工程局修建的
1956年,黃河三門峽工程局成立,並於1957年春調任禮榮勛為三門峽工程局二分局主任工程師。三門峽工程局提出了「包打黃河」的口號,就是說黃河的一切水利工程都由三門峽工程局來承擔,青銅峽工程也就納入三門峽水利工程局的工作之中。
1957年,由國家水利部北京勘測設計院承擔勘測設計工作的《黃河青銅峽規劃報告》制定出來,確定樞紐工程灌溉、發電同期建設,裝機26萬千瓦,投資2.64億元。1958年,青銅峽水利樞紐工程項目劃轉國家水電部西北勘測設計院,8月該院提出初步設計報告,確定灌溉發電一期開發,水庫正常高水位1156米,裝機8台、27.2萬千瓦,年發電量12.85億度。於是,由三門峽工程局抽調精兵強將擔任各部門正職,由寧夏省委派各部門副職,組成青銅峽水利工程委員會,
❻ 青銅峽水電站的水文和水庫特性
壩址以上流域面積27.5萬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徑流量324億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1028立方米/s。水庫正常蓄水位1156米,死水位1155.5米,設計總庫容6.06億立方米,現存庫容0.56億立方米。電站設計洪水標准為:百年一遇設計,千年一遇校核。設計洪水流量7500立方米/秒,相應水位1157米,校核洪水流量9280立方米/秒,相應水位1158.8米。電站最大水頭21米,最小水頭16.4米;設計水頭18米。

❼ 劉家峽水庫至青銅峽撿石頭的具體位置開車去怎麼走
青銅峽里的石頭有點圖案有點形象的早就被撿光了,個人建議,從青銅峽水庫北側沿河道向北一路尋找,開車很方便,見到河灘有石頭就下河,沒有發現就繼續開車上路。總有一款奇石跟你有緣相會,也許幾百公里也找不到一塊入眼的好石頭也不要灰心,只當自駕遊了一趟。我弟弟曾開車到青藏黃河源、長江源頭去撿石頭都沒有收獲。緣分很重要。
❽ 青銅峽水利樞紐為什麼建在黃河上游
青銅峽水利樞紐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黃河中游青銅峽谷出口處。因為寧夏灌區深回居西北內陸高原,常年干答旱少雨,蒸發量大,風大沙多,不利於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青銅峽水利樞紐建在黃河上游,距銀川80公里,保證擴灌面積最終達550萬畝,青銅峽水利水電站樞紐工程自投入運行以來,充分發揮了攔河擋水、灌溉、防洪和發電綜合效益作用,結束了寧夏灌區兩千多年無壩引水的歷史。由此可見青銅峽樞紐工程建設的現實意義與深遠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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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寧夏青銅峽水利樞紐工程能否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專家梁榮鄰指出,申遺過程本身既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過程,也是自覺接受國際規則制約的過程。申遺要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於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
(一)申報雙遺產(自然、地質遺產與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項目之審查首當其沖。按照2005年2月通過的《世界遺產公約實施操作指南》(修訂)規定,文化遺產六條評審標准和自然遺產四條評審標准已合並為十條,即原主要適宜於自然遺產的完整性原則現在也適用於文化遺產,這更增加了申遺難度。《國家預備名錄》指出,申遺項目如確實同時符合雙遺產標准,應先按自然遺產申報,而申報則要求遺產地屬於原物、原生狀態、原始環境,申報成功後更要永久保持其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
(二)申報雙遺產應選好對接標准。即:
1、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設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2、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四條:可作為一種建設或建設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3、自然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
4、另符合文化遺產評定標准第五條之半條: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所以,自然遺產評定標准第二條究竟與文化遺產評定標准之第二、四條之間哪條更能互補雙贏,頗值考量。
(三)剔除觀念誤區,力避貪多求濫。編寫申遺文本應突出最強項並說透寫清,即選准某一項就充分展開論證,並利用國際比較學,通過列表比較、分析論證等方式,對世界同類遺產進行直觀類比,以凸現優勢。
(四)繼續重視自然遺產的申報。賴斯先生指出,中國在世界遺產中有特點的地方是雙遺產。目前世界遺產分布不均,且文化遺產偏多而自然遺產偏少,所以自然遺產的申報相對占優勢。但是申報必須有細致、科學、扎實的基礎作為支撐,做到既要充分調查,更要科學評估。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聯合國對於物質遺產的保護開始於上世紀70年代。1972年聯合國在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了「世界遺產名錄」項目,在全世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對物質遺產的保護工作。
而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非物質遺產的保護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關注。與物質遺產相比,非物質遺產面臨更嚴峻的保護形勢。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增強、文化標准化、工業化等對傳統文化構成了嚴重威脅。許多傳統和民間文化遭到破壞,甚至瀕臨消亡。因此,一些成員國倡議推動對人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
2000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非物質遺產系指在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或文學方面具有特殊價值的傳統和民間文化表現形式。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單,共有19個申報項目入選,其中包括我國的崑曲藝術。
此後,教科文組織每兩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個國家每次一般確認一個項目。「代表作」主要獎勵兩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1.一種定期發生的文化表現形式,如音樂或戲劇表演,宗教儀式或各類節慶儀式;2.一個文化空間,定義為一個集中舉行流行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也可定義為一段通常定期舉行特定活動的時間。
評選的標准主要有兩個,其一為具有傑出的文化代表性,對有關群體和文化多樣性具有特殊價值;其二為需要保護的緊迫性,特別是因面臨社會變革等因素缺乏保護而將消失的文化藝術形式。
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我國1985年簽約加入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已有29處文化或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21處,自然遺產4處,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處,世界遺產總數僅次於義大利、西班牙,名列世界第三。
根據《世界遺產公約》的有關規定,在正式申報新的「世界遺產」之前,各締約國應將今後5年至10年有可能申報的遺產列入本國的預備清單,報世界遺產中心備案。隨後,每年一次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清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後提出的評價報告。評審採取的是「一次成功制」,如果申報項目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評審團否定,那麼今後就不能再參加申報。而且,除了擴展遺產項目,一般一個國家每次只有一處。
從我國的具體國情看,對現有遺產的定位和保護開發戰略要首先服從文化經濟思維,兼顧經濟理性和政治生態,把這三者融合於一個平面共同操作。其中的核心問題,是要建立我國的文化與自然遺產分級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無序狀態。韓國的經驗很值得借鑒:他們在申報世界非物質遺產之前,已經對遺產進行分級管理,確立了國家級文化遺產110多個,地方級文化遺產251個。國家級文化遺產在獲取申報世界遺產的資格時,具有優先權。地方級文化遺產要取得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格,首先要進入國家級文化遺產的目錄中。在中國這樣的遺產大國,分級制度尤其重要。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亂:管理者視線被迫分散平攤,資源分配無所適從,管理力度嚴重不足,監督機制綿軟薄弱,這是遺產區和備選遺產區違章建築、低級操作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我們可以考慮建立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四級制:地方級、省級、國家級、世界級。改變當前遺產屬地化管理的方式,國家級和世界級自然與文化遺產都由國家專業部門直接管理。同時取消「國家風景名勝區」這一名錄,統一到四級制的文化與自然遺產體系中。這樣的管理體制有三大優勢:
第一,有利於資源分配的最優化。在每一個遺產都獲得一個級別和定位之後,投資的多寡,政策的優惠程度都可以以此為依據來分配和制定,而每年向聯合國申報的那一個遺產名額應該在國家級自然與文化遺產中產生。有了重點,就有了著力點,目標明確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
第二,遺產分級制度能在合理科學的范圍內激勵各級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遺產的分級實行浮動制,不是一旦分級,就老死於該級。由於新資源的發現,新文化內涵的挖掘、先進管理舉措的有效實施,完全有可能將一個地方級遺產提升到世界水平。而對於保護與管理不善的,則予以摘牌。
第三,遺產管理制度建立過程中,必然會對各個遺產資源進行全面的評估測算,這一項必須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權威的方式為各個遺產資源提供了明晰的現狀報告,為堅持和培育遺產本身的獨特性,指明了具體方向。
第四,文化與自然遺產的分級管理制度有較好的基礎。分級管理制度在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中,早已司空見慣,我們常能在某時某地發現刻有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字樣的碑石。文物有級別的概念已經深入人心。如果我們把這種管理理念進行內涵的擴充、觀念更新與制度創新,建立起我們自己的遺產管理制度完全是順水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