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毒理
『壹』 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中毒理學性、和生態毒理信息如何填寫
與生態毒理學的區別:生態毒理學的發展歷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它是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而產生的新興學科。 生態毒理學定義為:用多學科理論(生理、生態、化學、物理、毒理和數學)來解答上述六大問題,解釋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風險。
『貳』 生態毒理學報是否一級學報
是否是一級學報各高校或中科院的要求是不一樣的,但總體來看,因為《生態版毒理學報》創刊的時間權較短,影響因子大概1.5左右吧,總體上還沒到一級學報的水平。
我給你舉兩個例子LZ應該就會明白了,中科院土壤所有兩個刊物,一是《土壤通報》一是《土壤》,對應影響因子大概1.9和1.5,一個是一級學報一個是二級學報;中科院生態所也有兩個刊物,一是《生態學報》一是《生態學雜志》,對應影響因子大概2.1和1.7,依然一個一級學報一個二級學報。
順便說下,如果是中文期刊的話,是否是一級影響不大,除非你們學校的特殊規定,因為找工作什麼的一般都看SCI了(博士的話),就是我們現在都很少再發中文的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叄』 生態毒理學是什麼專業的課程
樓上說的環境科學不太全面,生態毒理學主要跟生態學專業、環境科學和毒理學專業關系回比較密切,這幾個答專業都會涉及這個課程,它是一門綜合性非常強的學科,在實際工作當中,主要應用到生態學、化學、毒理學和統計學等知識,目前國內從事生態毒理學的工作不是十分多,主要在環境監測和化學品安全評估等方面有涉及,人才也比較匱乏,但趨勢是發展的,國外這些技術已經很成熟,國內有待發展,有需要再追問吧,我比較熟悉。
『肆』 求助幾個生態毒理學的概念
1 無作用濃度和臨界濃度(范圍)
最大無作用濃度又稱閾下濃度(subrhreshold concentration)。在吸入毒性實驗中,應用最敏感的實驗動物品種和毒性指標,未觀察到任何毒性作用的最高濃度。
臨界濃度是指只有當鋼筋周圍氯離子的濃度超過該值時腐蝕才能發生.第二階段為腐蝕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由於鋼筋銹蝕將引起鋼筋截面損失和(或)粘結強度損失,從而造成結構構件及結構整體抗力的降低。
http://define.cnki.net/webforms/WebDefines.aspx?searchword=%E4%B8%B4%E7%95%8C%E6%B5%93%E5%BA%A6
2 安全極限
沒有找到,抱歉。
3.BCF是生物濃縮系數。
生物體內某些元素或難分解化合物的濃度同他所生存的環境中該物質的濃度比值可用於表示生物濃度的程度。
4 不良效應
有毒、有害物質對生命有機體危害造成的毒性作用並產生的不利結果。
5 生物毒性與生態毒性
生物毒性是指外源化學物質與機體接觸或進入體內的易感部位後,能引起損害作用的相對能力,或簡稱為損傷生物體的能力。
生態毒性是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指標之一,生態毒性鑒別指標確定的基礎是關於毒性化學物質和固體廢物的生態毒理學。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伍』 生態毒理學 是研究什麼的
生態毒理學的發展歷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它是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而產生的新興學科。
生態毒理學定義為:用多學科理論(生理、生態、化學、物理、毒理和數學)來解答上述六大問題,解釋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風險。它用於支持環境政策、法律、標准和污染控制方法。生態毒理學不僅是一門科學而且是污染防治中應用性很強的一種工具。
生態毒理學的核心部分是生物效應,即有毒、有害物質對生命有機體危害的程度及范圍的研究。生物監測和生物檢測是進行生物效應研究的兩種技術法。使生態毒成為九十年代最有生命力的邊緣學科之一。由此產生了許多新的概念及術語,如微生態系統、群落毒性等。
生態毒理學是污染控制的工具,因此,它實際上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種技術支撐。
幾乎所有在80年代歐美各國出台的環境管理方法中都需要生態毒理技術,如化學品和排放物的安全性評價;產品生物降解能力測試;生物技術產品的管理;污染治理技術的效果評估等領域都需要生態毒理學參與並起著關鍵的技術支撐作用,如上海環科院運用自行設計製造的SAES-MICROCSM系統進行的河流生物治理技術安全性及效果評估以及某制葯廠排放廢水生態風險評價即是這方面的應用實例,前者生物技術應用的生態影響及大環境使用的功效、限制條件做了充分的評估。後者解決了多年來納污河道內魚類死亡的可能性問題,不僅得了死魚的概率,而且死魚的范圍也得以確定。對環境污染控制提供了依據,生態毒理技術所支持的許多管理體系、法規、法律不僅涉及環境保護而且還涉及處貿、綠色產品認定等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的領域。
生態毒理學的目的則是研究化學品,包括農葯,對生態系統的不良影響;它也使用一些代表性動植物,如農田用蚯蚓和螳螂,水域用魚蝦,微生物用藻類和蚤類等等。例如,苯酚對金魚的半致死濃度為46毫克/升/24小時;對蚊魚的半致死濃度為56毫克/升/24小時和23毫克/升/96小時;對翻車魚的半致死濃度為10毫克/升/25小時;對胖頭鯉魚的半致死濃度為25毫克/升/96小時;對虹鮭魚的半致死濃度為10毫克/升/24小時。對無脊椎動物Daphinamagna的半致死濃度為23毫克/升/48小時。
健康毒理學雖然經常用老鼠,兔子和微生物做實驗,但是目的是研究化學品,包括農葯,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生態風險性評價是研究環境污染,包括農葯污染,對生態系統的潛在危害。一般分為四個步驟
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找出生態系統中的哪一部分處於化學品,包括農葯,的風險中,例如使用農葯後,益蟲命運如何?促進肥料吸收的微生物種群命運如何?揀食糧食的鳥類命運如何等等。
暴露評價:
暴露評價是測定化學品,包括農葯,在各種環境介質中的濃度。例如向農田使用農葯,它可能揮發到大氣中,可能下滲到地下水,可能殘存積累在土壤內;可能通過根系為作物所吸收;可能通過徑流進入溪流和河湖之中。因此,這個系統所含的環境介質應包括氣,水,土和生物四個方面
劑量效應:
效應評價是通過測定劑量效應曲線找出所使用的化學品,包括農葯,的閾值濃度,低於此閾值濃度將對生態系統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風險表徵:
風險表徵是根據暴露數據和效應數據對上述每一環境介質進行逐個生物種群進行比較和評價其風險大小,給出可能發生效應的概率。由於,實驗數據和實際情況還有差別,因此結論必然帶有不確定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成功!
『陸』 生態毒理學(孟紫強)電子版
很遺憾,網上目前似乎沒有這本書的電子版,除非高校內的超星資料庫有,然後再轉為pdf版。目前網上有孟紫強老師的環境毒理學電子版。
『柒』 生態毒理學與環境毒理學的研究對象一致嗎
隨著1950年代以來,環境污染事件,尤其是八大公害事件的發生,引起人們對一些環境化學物如汞、鎘和二氧化硫(SO2)等對健康危害的關注。但是大多數科學家仍然沒有充分認識到科學技術的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環境化學污染物的危害只停留在局部的、個別化學物對人體中毒作用的研究和預防階段,對環境污染及其危害還沒有足夠地認識。由此可知,1950年代是環境毒理學產生的萌芽期。美國Rachel
Carson的著作《寂靜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的出版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環境污染的廣泛性及環境污染物對人群和生態環境危害的嚴重性。這期間,醫學和生物學家對殺蟲劑、重金屬等環境污染物危害人體健康和危害野生生物的問題開始進行大量研究。1966年,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成立了環境健康科學研究室(Division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並於3年後獨立成所(NIEHS)。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在1968年成立了環境毒理學系。由此可知,環境毒理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產生於1960年代。從上述環境毒理學早期研究內容及其產生根源可知,環境毒理學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把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對野生生物、生態環境的影響綁在了一起,均作為該學科的研究范疇。可以說,環境毒理學一開始就把生態毒理學涵蓋於自己的領域之中,使這兩個學科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共同的歷史淵源,導致時至今日仍然有人把生態毒理學研究論文和成果歸屬於環境毒理學的范疇,或者相反。
盡管薩豪特(Truhaut
R)在1969年提出了生態毒理學這一術語及其內涵,國際環境安全學會於1975年9月成立了國際生態毒理學和環境安全協會(ISEES),1977年學術刊物《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生態毒理學和環境安全)創刊[2,5-6
]。但是,由於這兩個學科發展的歷史淵源太深了,生態毒理學的內容一直被包括在環境毒理學的著作和教科書中。例如,在Cockerham and
Shane的《基礎環境毒理學》(1994)一書把生態毒理學導論和原理作為該書的開篇之章,把野生生物毒理學、外源化學物對河口生態系統的危害等作為環境毒理學的分支學科。
起初,我們在《環境毒理學》[2]一書中也把生態毒理學囊括於環境毒理學之中,認為:「環境毒理學是研究環境污染物,特別是化學污染物對生物有機體,尤其是對人體的損害作用及其機理的科學。環境毒理學的任務不僅要研究環境污染物對生物個體的損害作用,而且要研究對生物群體、生態系統、甚至特定環境下的整個生物社會的損害作用及其防治對策。生態毒理學是環境毒理學的一部分,也是生態學的分支學科」。隨著對生態毒理學研究范疇的進一步研究,三年後出版的《環境毒理學基礎》[3]考慮到生態毒理學除了研究環境污染物的作用之外,還應當研究環境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毒物對生態系統的作用,並提出環境生態毒理學概念,認為只有環境生態毒理學才是環境毒理學的一部分。於是在這一階段,作為環境毒理學分支學科的大氣環境毒理學也把大氣污染物對所有生物的損傷作用作為其研究范疇[2-3]。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生態毒理學著作[7,8]認為,生態毒理學是研究有毒物質引起生態系統損傷、破壞、甚至消亡的科學,不僅研究環境污染物對非哺乳類生物可能產生的影響,而且要研究對哺乳類動物包括人類的影響。有的還以生態毒理學是研究生物(包括人類在內)群體的,而環境毒理學是研究人體個體的說法來區分這兩個學科。更有的學者認為,這兩個術語的定義正在趨於一致,把二者合而為一[9-10].
自2000年以來,我國環境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的教學和科研的發展非常迅速,《生態毒理學》、《生態毒理學概論》、《生態毒理學原理與方法》等三本生態毒理學專著相繼出版[5-6,11],同時,教育部環境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建議在生態學本科專業開設生態毒理學課程。繼之,2005年,教育部審核批准山西大學孟紫強編著《生態毒理學》以作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該書於2009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成為國內第一本生態毒理學大學教材[12]。學科發展的新形勢,迫使對這兩門學科的定義、研究范疇和教學目的和內容等科學問題深入研究和重新審度[4,12-13]。通過多年的教學實踐和對這兩門學科概念的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依靠研究對象的數量是「個體」或是「群體」並不能區分這兩門學科的差異,因為環境毒理學所進行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生態毒理學所進行的生態或生物調查都是以群體為研究對象和目標的;而生態毒理學對珍稀動物個體研究的價值觀並不遜於環境毒理學對人群中個體研究的重要性。個體生態學(autecology,indivial
ecology)就是以個體生物為研究對象,研究個體生物與環境的關系,特別是生物體對環境的適應規律的科學。與此相聯系,個體生態毒理學也將脫穎而出。此外,雖然人類的生存對生態環境的依賴遠遠不如野生生物那樣密切,但是人類的健康與其生態環境也不可分割,環境毒理學也一直把污染物在生態系統中的轉化如生物富集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包括於其中。更重要的是,個體是寓於群體之中,而群體是由個體所組成的,二者是辨證統一的,毒物也是通過對個體的直接損傷而導致對群體或生態系統的危害的[4,12-13]。因此,二者最大的區別是研究對象的質的差異,而不是量上的不同,環境毒理學是以研究環境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為主,而生態毒理學是以研究污染物對非人類生物的影響為主;但由於人類和非人類生物都同時生活在同一個開放的生態系統或生物圈中,彼此發生物質和能量的交流必不可少,所以這兩個學科的研究領域有時難免有發生重疊的可能性。由此,我們將兩個學科定義為:環境毒理學是研究環境污染物對人體和人群及相關生物的損害作用及其規律的科學,生態毒理學是研究物理、化學及生物因素特別是環境污染物對非人類生物及其生態系統的損害作用及其規律的科學,環境生態毒理學是研究環境污染物對非人類生物及其生態系統的損害作用及其規律的科學[4,12-13]。在這些概念中的生態系統其尺度可以小到一個池塘,也可以大到一個景觀、半球、生物圈。必須指出的是,不論人類自我保護得如何完善,他也不可能不與生態系統中其他成員發生物質交流,也不可能不受生態環境的制約,所以環境毒理學有時也要探討人體健康危害與生態毒理學的關系,例如污染物的生物轉化和富集問題;同時,生態毒理學在必要時也要研究生態系統的損傷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學科的研究內容就有發生相互難以區分的可能。也就是說,這兩種學科各有自己的研究核心或中心,但有時彼此又會發生部分重疊,即所謂它們的研究任務和內容是「中心清楚、邊緣模糊」[13]。由此可知,對於環境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上述定義的理解要避免絕對化。實際上,環境毒理學研究絕大多數是由從事醫學之環境衛生學專業的人員進行,而生態毒理學研究基本上是由從事環境科學、生態學和生物學專業的人員進行,二者的研究隊伍涇渭分明。在科學研究的實踐中,很少有生態毒理學家進行環境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毒理學作用及其機制的研究,也很少有環境毒理學家進行污染物對生態系統危害的研究。這些分析均說明,在研究工作的實踐上,這是兩個在研究內容和研究目標上一般不會發生重疊的、不同的毒理學學科。
由於對環境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概念的模糊不清,我們常常看到一些科研論文和一些文獻檢索刊物往往把那些採用非人類的模式實驗生物為研究對象的環境毒理學方面的研究論文錯誤地歸屬到生態毒理學的目錄之下;同樣,把生態毒理學方面的研究論文錯誤地歸屬到環境毒理學范疇者更為多見。為此作者提出,至少可以從以下7個方面來判斷科研項目、科研工作、論文及成果是屬於環境毒理學的領域還是屬於生態毒理學的領域:(1)其觀察和研究對象是人,還是非人類生物;(2)其研究目標是研究環境有毒有害因素對人群和人體健康的影響,還是研究對動物、植物、微生物的個體和群體的毒害作用;(3)其所研究的環境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直接危害對象是人體或人群,還是非人類生物;(4)其所觀察或研究的生物是實驗室模式生物,還是野生生物(包括實驗室臨時養殖的);(5)其所觀察或研究的實驗動物是哺乳類動物如小鼠、大鼠、兔、豚鼠、狗及猴等,還是非哺乳類動物如魚、蝦、貝、蚤等;(6)其所觀察或研究的實驗生物是環境毒理學常用的實驗室模式生物如紫露草、蠶豆(根尖)、擬南芥及Ames試驗採用的標准菌株-鼠傷寒沙門氏菌株TA98、TA100等,還是生態毒理學常用的實驗室模式生物如赤子愛勝蚓、大型水蚤及草魚、青魚、鰱魚及鱅魚等;(7)其採用非人模式生物所獲得的結果主要是用於外推到人以探討環境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作用,還是直接用於探討環境污染物對非人類生物的危害作用[13]。
目前一些研究者對於生態毒理學與污染生態學兩個學科概念也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對此我們提出:污染生態學是從生態學的角度,採用生態學的理論和方法,探討環境污染物與生態系統交互作用而導致生態危害及其規律的科學;而生態毒理學是從環境毒理學的角度,採用環境毒理學的理論和方法,探討環境污染物與生態系統交互作用而導致生態危害及其規律的科學。這可能是為什麼《污染生態學》一類著作的作者多為生態學家,而《生態毒理學》一類著作的作者多為環境毒理學家的一個重要原因。
『捌』 關於生態毒理學論文的期刊有哪些
如果對期刊要求不高的話,可以試試 環境保護前沿,世界生態學,可持續發展等,這些比較好中
『玖』 生態毒理學的內容簡介
《生態毒理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可供環境類、生態類及資源類專業本科教學使用,也可供相關專業的學生、科研工作者及管理人員學習參考。全書分三大部分,共十三章。第一部分為第一至六章,系統闡述生態毒理學的基礎理論,包括生態毒理學概念與任務、環境污染與生態系統基本理論、毒物毒性作用的概念與基本機制、污染物的生物吸收與轉化規律、生物富集及不同水平的生態毒理學效應等。第二部分為第七至九章,論述動物、植物及微生物生態毒理學,主要闡述實驗室內的研究成果和理論。第三部分為第十至十三章,其中第十至十二章對陸地、淡水、海洋與河口生態系統生態毒理學進行介紹,主要闡述野外研究的成果和建樹。第十三章對生態風險評價在理論和應用方面作了論述。
『拾』 環境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有什麼不同
環境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的區別:
環境毒理學,是環境科學和毒理學的一個分支。它是從醫學及生物學的角度,利用毒理學方法研究環境中有害因素對人體和生態系統尺度影響的學科。其主要任務是研究環境污染物質對機體可能發生的生物效應,作用機理及早期損害的檢測指標,為制定環境衛生標准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利用毒理學方法研究環境污染物對生物體的影響及其機理的學科。是環境醫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毒理學的一個分支。
生態毒理學定義為:用多學科理論(生理、生態、化學、物理、毒理和數學)來解答問題,解釋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風險。它用於支持環境政策、法律、標准和污染控制方法。生態毒理學不僅是一門科學而且是污染防治中應用性很強的一種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