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資產
A. 聽說阿爾法資產希望建立一個共享的生態圈,那什麼是共享生態圈呢
共享經濟生態圈是產業共享經濟發展模式的雛形。將來的競爭將在共生、共榮的基礎上進行競爭。產業共享經濟提倡學習並接受開放、共享、聯動、生態的價值觀,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進行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可持續發展模式。產業共享經濟的開放創新特徵,將重新塑造產業生態。企業需要以聯動共享的方式來實現跨越式發展,形成升級換代的整體力量。
行業生態鏈的共享化、智能化,正促使共享經濟從簡單的消費共享,升級到研發、生產、製造、銷售等企業級的產業共享經濟,為生態圈發展創造機會。運營模式深層次改造各行各業,商業全流程改造、中後台運營改造,以及組織再造。當前的競爭以獨占為基礎,將來的競爭將在共生、共榮的基礎上進行競爭,而且,目前的技術條件已經允許我們在共享經濟模式下提前競爭,發展生態互聯網,提前布局生態圈,完善生態系統。
當前我們所倡導的生態文明族群,生態文明新新人類正是這樣一種自然境界與人文境界的雙重提升!在不影響獨立個人和法人業務成長的前提下,共同實現並獲得平台成長、系統成長和生態成長而同頻共振,對接生態系統,完善生態布局,共建全球生態文明價值鏈!
B. 礦產資源資產的收益分配和對生態環境的補償
在礦產資源資產價值形成過程中,礦產資源凈價值是基礎,是先決條件;但是起關鍵作用的是礦業權價值,因為礦產資源凈價值是通過礦業權價值顯現的;礦山生態環境補償價值體現的是一種經濟責任。這3個方面價值雖然處於統一體中,但是由於主體不同,它們的實現方式也不同(表1-1)。
表1-1 礦產資源的價值構成
礦產資源的運作實際上是礦產資源資產的運作,是礦產資源資產作為生產要素參與礦業生產的運作。通過這個運作,礦產資源價值轉化成礦產品的價值,並從礦產品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這個補償應當是全面的,包括構成礦產資源資產的兩個方面,以及生態環境方面的價值。現階段,其價值補償的實現情況是:
1.礦產資源凈價值的補償,是通過對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資源稅體現了礦產資源凈價值的級差收益,現階段是分礦種按礦區分別從量計征的,油氣改為從價計征;資源補償費體現了礦產資源凈價值的絕對收益,現階段是分礦種按礦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從價計征的。
2.礦業權價值的有償
礦業權價值既然是由資本和勞動創造的,誰出資,歸誰所有,出資者就有權處置它,自然是有償使用。其具體形式或是礦業權轉讓收入,或作為資產作價進入礦產開發,提取折耗。但對國家出資取得的礦業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據此,1998年又規定,對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1999年,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中還明確界定了礦業權價款的概念:「探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權人收取的價款。」「采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由此可以明確,構成礦業權價款的有償取得需要具備3個條件:①在價值形態上來源於「國家出資」;②在實物形態上由「礦產地」構成;③在實現環節上通過「出讓」收取。
在實踐中,各級政府利用「礦業權有償取得」的規定,在許多方面突破了礦業權價款的限定。這些突破有的是應當的。比如,有些探礦權區塊,雖然國家沒有投資,但是由於多種原因,與其他區塊相比存在明顯級差收益(即相對節省勘查投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競標出讓探礦權,體現了公平和公正。但也有個別礦業權,本來不是政府出資形成的,政府強行用成本價收購,再競標出讓,侵犯了出資者的權益。特別是政府隨意擴大礦業權的招標范圍,扭曲了礦業權有償取得的本質。有些礦業權雖然沒有經過出讓這個環節,但是由於是過去國家出資形成的,且現在仍有使用價值,政府補收礦業權價款應當是允許的。
礦業權價款從價值來源看,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資本收益;二是勞動者的收入。在資本收益中,對借入的資金或其他債務是要支付利息的;勞動者的收入包括參與勘查技術勞務的一切支出,以及與資金支出無關的其他支出。在支出程序上,所有礦產勘查的支出,先由出資者通過自己的資本或承擔的債務進行墊付,形成礦業權成本;待礦業權轉讓或作價進入開發形成資產之後,才能實現收入。這個收入如果是正值,就是勘查資本的收益;如果是負值,就是勘查資本的虧損。
3.生態環境價值的補償,是通過保證金制度監管的
由於這個制度出台較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對此的規定比較注重原則,所以在實際運作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常常作為外部經濟性處理,走上一條「先破壞,後治理」的路子,而「後治理」由於受資金來源的困擾,導致心有餘而力不足,形成大量欠賬。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提供的數據,我國由於長時間、高強度的礦山開采,且沒有及時開展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已經造成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有的地方發生大范圍的地面塌陷;有的地方形成大面積的空氣、土質、水源污染。到2005年底,全國因礦山開采引發的地質災害12379起,造成4251人死亡。其中地面塌陷4500起,形成采空區面積80.96萬公頃,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公頃。全國因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廢水、廢液60.89億噸,排放量約47.9億噸,產生的尾礦和固體廢棄物16.73億噸,廢氣排放量14.54億噸。面對這一問題,雖然各級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遠未到位。保證金制度就是要求礦產開發主體在礦產開采過程中把事先評估的生態環境補償費存入銀行專用賬戶,這筆款只能用於環境補償支出,並由政府監督。
C. 什麼是生態資產
屬環境會計范疇
生態資產應包括一切能為人類提供服務
和福利的自然資源和內生態環境,其服容務和福利的形
式包括有形的、實物形態的資源供給,如礦產、果實、
木材、水資源等;也包括隱形的或不可見的、或非實
物形態的生態服務,如空氣的凈化和氧氣的供給、氣
候調節、景觀享受等
D. 湖北省自然資產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如何實施
按照「出成果、走前列、見成效」的要求,在做好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權產離任審計工作等規定動作的同時,要做好制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保護風險警示手冊、設立損害自然資源行為舉報獎勵基金、在梁子湖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生態金融試點、編制鄂州生態電子地圖等四項自選動作。 鄂州市委表示,要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立足做深做細,有序推進改革,處理好試點與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效。
E. 凱迪生態為什麼被立案調查
2018年5月7日晚,凱迪生態正式表示,公司2011年度發行的第一期中期票據「11凱迪MTN1」由於未能在5月7日實現兌付,從而構成違約。公告顯示,本次違約涉及本金6.57億元,利息4119.39萬元,合計6.98億元。
凱迪生態(000939)5月8日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相關行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5)生態資產擴展閱讀:
擬轉讓林業資產仍在業績承諾期
凱迪生態董事會近日授權公司經營層將林業資產不超過85%的部分出售。多次舉報凱迪生態涉嫌違規違法的投資者徐財源在發給中國證券報記者的舉報信中稱,「凱迪生態董事會出售林地資產,只要合規合法,賣出市場公允價格,我並不反對。但董事會繞開股東大會,直接授權經營層出售林業資產,完全是一種私相授受,涉嫌違規。在監管部門問詢後,依然企圖矇混過關。」
交易所問詢
近兩年承諾帶給公司凈利潤近6億元的千萬畝林地,是凱迪生態的核心資產。2017年1月8日,凱迪生態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擬對外出售部分林業資產具體事宜的議案,公司擬對外出售不超過85%林業資產總額。
1月9日,深交所對凱迪生態發出關注函,針對出售林業資產的議案提出四個疑問:
一是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擬出售林業資產與前次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收購的林業資產的關系;
二是公司收購的林業資產尚處於業績承諾期,出售相關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三是林業資產存在業績承諾,出售相關資產是否構成變更承諾,是否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四是公司擬出售標的資產所得是否視為標的資產自身盈利,能否視為標的資產業績承諾實現凈利潤的一部分及其合理性。
對上述四個問題,凱迪生態在1月12日回復稱,擬出售林業資產就是前次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的林業資產;公司收購的林業資產尚處於業績承諾期,但出售相關資產法律沒有禁止,所以合規;林業資產存在的業績承諾不變更,會督促履行;擬出售的林業資產所得不是標的資產自身的盈利。
凱迪生態的林業資產是2015年5月重大資產重組中,以25.6億元的價格從股東方陽光凱迪和中盈長江國際新能源投資公司處注入的。當時,公司與中盈長江簽訂了《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中盈長江承諾,2015年-2017年度經審計的林業資產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不低於8055萬元、28985萬元和30000萬元。
有違規嫌疑
徐財源在舉報材料中表示,公司出售不超過85%的林業資產,必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公司在回復公告中稱,林地資產已獲得巨大的增值。從華東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和中部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林權交易成交數據看,目前流轉年限在50年以上的集中連片林地成交價均在1600元/畝以上。本次擬出售林業資產,按照市場價出售,以每畝作價1000元以上計算,形成轉讓收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不構成對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損害。
徐財源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如果按回復中所說的每畝作價1000元以上,800多萬畝林地的轉讓價至少超過80億元。同時,今年林業資產承諾的利潤是3億元,按85%折算,達到2.55億元。「涉及數額巨大的交易,對於2015年只有70多億元凈資產的凱迪生態來說,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林業資產的業績補償承諾期還沒結束,公司董事會就匆匆決定將其絕大部分出售。「皮之不存,毛將附焉。85%的林產資產都被賣掉,業績承諾何以兌現?公司在回復中說不變更承諾,這是強詞奪理。」徐財源說。
湖北德馨律師所律師劉陸峰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凱迪生態董事會出售林業資產事項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規定,「承諾相關方無法按照前述規定對已有承諾作出規范的,可將變更承諾或豁免履行承諾事項提請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應向股東提供網路投票方式,承諾相關方及關聯方應迴避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