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安置
❶ 移民與水庫移民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是不是屬於行政協議性質
理解正確。
一、簽訂移民補償安置協議的雙方不是平等主體。
回二、移民補償安置答協議條款不必經雙方平等協商。
三、簽訂移民補償安置協議是徵收土地過程中對被徵收人和利害關系人知情權、參與權保護的體現。
四、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解決機制——協調與裁決。
土地徵收以及移民安置程序包含多個具體行政行為,徵收土地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實行協調前置、重在協調的原則,即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後,也要先行組織協調。協調意見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同意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裁決決定。
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❷ 什麼是水庫移民
居住地由於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
❸ 水庫移民中什麼叫生產安置人口和規劃生產安置人口
生產安置人口 就是指的 佔用的耕地 需要安置多少人
規劃生產安置人口 就是指的內 水庫從佔用耕容地到恢復耕地需要的時間中 會有人口增長
根據生產安置人口*自然增長率*年數 來確定的
一般補償都是按照規劃生產安置人口來計算的
❹ 為了做好丹江口庫區移民安置,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國家及庫區兩省採取了多種措施,全面推進移民安置
C
為了做好丹江口庫區移民安置,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國家及庫區所在省通過先行試點規劃、移民參與、政策優惠和幫扶等多項措施,全面推進移民安置新村建設,確保搬遷移民生產生活順利過渡,庫區安置區經濟社會秩序穩定。因為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的移民故鄉變「他鄉」,靠水卻不能再「吃水」,時至今日,有的移民們家中還珍藏著從家鄉帶來的漢江水和故鄉土。
❺ 三峽庫區外遷移民的安置費明細
在三峽工程建設過程中,庫區移民將有84·62萬人搬遷,考慮到人口自然增長因素等,到2009年工程建成,大約共需動遷113萬人。黨中央、歷來十分重視這一工作,於1993年8月27日發布實施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根據三峽工程建設進度的要求和移民安置的整體安排,三峽移民分為一期移民和二期移民進行。
一期移民自1993年開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庫區各級的積極努力,整個移民任務已順利完成,確保了大江截流如期實施。二期移民工作也已從1998年起全面啟動,目前已進入攻堅階段。本著「本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安置與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的原則,三峽移民的下一步安置工作將從鼓勵和引導庫區移民外遷安置著手,加大外遷安置工作力度。
從目前三峽庫區移民安置規劃情況看,全庫區移民外遷安置人數將由原規劃的8.3萬人,增加到12.5萬人。其中:湖北省2.5萬人,全部在本省非庫區縣安置;重慶市10萬人,在本市非庫區縣安置2萬人,投親靠友、自主分散安置1萬人,出市外遷安置7萬人。重慶市三峽庫區出市外遷安置的7萬名移民,將分配給四川省9000人,江蘇、浙江、山東、湖北、廣東省各7000人,上海市、福建省各5500人,安徽、江西、湖南省各5000人。上述11個省、市各選擇一兩個縣進行接收外遷農村移民安置試點,每個試點縣接收安置150戶,約600人。三峽移民外遷安置工作截至2003年上半年將全部完成。
❻ 水庫移民補償標准2017
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一)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
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二)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拓展回答:
關於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於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
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幹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
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
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
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
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的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
❼ 我是新安江水庫移民的,我們的移民安置補嘗每人有多少分幾以補償的
新安江移民都快60年了,那時候政策沒有現在這么優惠,當然現在也不可能再去補償的,所以沒有什麼安置補償政策。
當然國家2006年出台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政策,符合扶持條件的,每人每年600元,一共扶持20年。
❽ 國家重點大中型水庫縣城移民安置與城市拆遷安置有何區別
首先,依據的法律相同,都是需要徵收老百姓的土地,所以均需要嚴格依法履行程序,報批,實施安置。
其次,徵收拆遷不會因為項目的不同,政策方面就有差別。
第三、有區別的地方,可能會在報批程序中。即立項,環評,規劃許可手續的級別會有所不同。
❾ 修建水庫移民安置賠償的法律法規
恩是的,你直接到lvban365.net這看下。
❿ 有誰知道水庫移民房屋賠償標准
你好,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並在紅線內擁有房屋等財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