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生態修復
A. 礦區廢棄地的生態恢復工程中的生物學原理是什麼
生態工程實例
類型 主要原理 重點注意問題
農村綜合發展型生態工程 質循環再生原理;整體性原理;物種多樣性原理 ①核心:沼氣工程為中心
②優點: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開發可更新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小流域綜合治理生態工程 整體性原理、協調與平衡原理等 ①「綜合」表現在同事考慮到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②不同氣候帶、不同自然條件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生態工程模式應各具特色
大區域生態系統恢復工程 協調與平衡原理、生物多樣性原理等 「三北」防護林工程建設中應注意的問題
①考慮樹種生態適應性問題,種植適宜品種②考慮樹種多樣性,保證防護林體系穩定性
③不同地區應根據當地情況採取不同策略
濕地生態恢復工程 ①主要措施:退耕還湖
②主要困難:解決遷出湖區居民的生活和就業問題
礦區廢棄地的生態恢復工程 系統學和工程學原理 ①種植耐旱的灌木、草和樹
②合理確定載牧量
③改良表土
城市環境生態工程 協調與平衡原理、整體性原理 ①大氣污染解決措施:禁止使用有鉛汽油
②水污染:減少或禁止污水排放,進行污水凈化
B. 我國礦區生態恢復重大問題的思考
此文原載《中國礦業》2007年第16卷12期
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國礦山生態恢復積累的眾多問題,測算出環境恢復需要的巨額投入;在分析現行法律法規的缺陷及多部門分別做出礦山生態恢復規劃的情況下,提出了化解上述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 礦區生態恢復;規劃;資金投入
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基礎,生態恢復是實地改造一個地點,竭力仿效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多樣性和動態,建成一個確定的、本土的、歷史的生態系統的過程。生態恢復與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需要。在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前各時代的礦產開發以及解放後50多年的大規模礦業生產之後,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漸成積重難返之勢。對此,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礦山生態恢復問題,2005年,國務院在《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提出了「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戰略方針;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任務,同年4月,國土資源部進一步提出了「加快礦山環境恢復和治理,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的工作部署。生態恢復問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幾代人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要限制新的環境破壞。下面就當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問題談幾點看法,以期引起各界關注。
1 長期生態損失積累與治理資金投入有限問題
據初步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因采礦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134.9萬公頃;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238.3萬公頃;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數量約61.9億噸,年排放量約48.6億噸;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7.6億噸,年排放量約15.3億噸。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21.8億噸;礦山廢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劇了礦區工農業生產用水和人畜飲水的緊張矛盾;而尾礦、固體廢棄物的堆放,不僅佔用了大量土地,損壞地表,而且還會造成水土環境的嚴重污染。此外,地下水均衡系統因礦產資源的開采破壞,導致區域性的地下水位下降。在某些地方地下水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了大面積疏干漏斗,造成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滲等,破壞了礦區的生態平衡。例如,山西省因採煤造成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多萬畝水田變成旱地,井泉減少達3000餘處。
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佔GDP的2%~3%資金用於環境保護,200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82321億元,照此推算,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3600億~5400億元。顯然,我國不可能短期內拿出大量的財政資金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的恢復。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2001年~2005年,共達礦山環境治理項目456個,累計投資17億多元,2006年中央財政投入礦山環境治理項目資金10.6億元,共安排項目341個,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和10多家中央企業的各類礦山,涵蓋40多個礦種,治理速度和投入力度明顯加大。以2006年為例,中央財政和地方配套投入資金29.6億元,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44841公頃,平均投資強度為6.6萬元/公頃,全部治理采空區面積和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373.2萬公頃,需要投入2463億元,如果考慮到目前治理的一般是較容易的礦山,剩下的會更加難以治理,投入會更多。這里還沒有考慮到因采礦導致的其他三廢危害的整治。
由上述分析測算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問題很是嚴重,治理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如果按照目前的國土資源部的投資速度,完成全國的礦山生態恢復工作將延續200年以上。
2 權威性法規缺位與現行制度不完善問題
我國有關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的第一個綜合性的行政法規是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批準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全球生態退化日趨嚴重,生態恢復的呼聲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我國還陸續簽署了一系列與生態保護與恢復有關的國際公約,如《關於特別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等。關於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規定》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綜觀我國所有生態保護法律法規,不難發現,這些生態保護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與我國目前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綜合性的自然資源保護法律。受自然規律支配,資源開發利用具有整體性綜合性的特徵,這必然要求有綜合性的資源保護法對其加以調整。憲法中雖有多個條文規定了自然資源保護,但過於原則、空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體例上將自然資源保護規定為環境保護的兩大內容之一,但並沒有明確規定自然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非憲法所規定意義上的「基本法律」,所以無法適用資源綜合性保護的要求;而已頒布的各種資源法則強調了各種具體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缺乏對資源整體性和綜合性開發和保護的法律呵護。
(2)各部資源法之間缺乏整體配合,部門利益沖突嚴重。我國現行立法體制實際上受行政體制的制約,各部資源法是由相應的資源管理行政部門負責起草,負責起草的部門往往不能從全局考慮,而是較多地考慮本部門、本系統的利益,從各自的角度管理、保護和開發相關資源,各部自然資源法非但未形成協調統一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資源的規范體系,相反卻成為擴展部門權力,維護部門利益的工具。
(3)存在立法漏洞。盡管我國現行法律基本涵蓋了整個自然資源保護領域,但在生態恢復仍然存在著無法可依的狀況。如生態效益的補償、生態恢復的法律保障,現行法律均沒有做出規定,依然存在空白。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來,我國關於礦區生態恢復方面的立法或規劃制定方面的有了較大進展。2006年8月24日召開「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葉如棠在會議上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的自然保護區域法,擬把生態補償問題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來。他還建議,在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正式出台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台一些指導性文件,來指導地方的生態補償實踐。
國土資源部大力推動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建設,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初步建立了「誰開發、誰治理」、「誰治理、誰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近年以來,河北省、福建省等國土資源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先後制定並出台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必須編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協議書,並繳納保證金。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出台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要求礦山企業按銷售收入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按「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項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國家林業局繼2007年2月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後,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並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2007年9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公布了《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已經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這更需要相關綜合性法律的出台予以指導。首先,加強生態保護立法,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這是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根本保證。另一方面,為了確保能長期、穩定地通過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加強對貧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也需要法律給予明確規定。其次,需要制定專項自然生態保護法,對自然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投入與補償的方針、政策、制度和措施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以保障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很好地建立。再次,需要通過立法確立生態環境稅的統一徵收、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范圍。
3 管理職責劃分與規劃實施問題
國外礦山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可以歸並為三類體制模式:即環境部門主導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和礦業部門主導型。第一種類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在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與管理計劃、礦山環境恢復計劃、監督與強制執行各個階段發揮主要作用,迦納、菲律賓、印度、巴西、馬來西亞等國大致屬於此種類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礦業主管部門、土地管理及規劃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流程中實行分工管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和泰國等國家。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礦山環境管理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均由該省環境部負責,對於金屬礦山環境影響監測是由加拿大聯邦政府環境部下屬的環境影響監測辦公室會同各省環境部共同完成,而礦山恢復則由礦業管理部門「北方發展礦業部」負責。第三種類型是礦業主管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的主要環節發揮重要作用,如印度尼西亞、美國科羅拉多州、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等。在印尼,礦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監督檢查與強制執行均由該國礦山能源部負責管理。
我國礦山環境、生態恢復工作是3個部門協同管理,至少從規劃方面體現出來。但又不同於國外的管理體制,國土資源部從區域發展的角度,以土地復墾為核心,完成基本的功能恢復;林業局從育林的角度,以植樹造林為核心,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為主要目的;環保局則是從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的角度,以減少治理污染為核心,恢復或再造生態環境為目標。這些部門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均站在國家高度、以中央財政籌資為主考慮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未充分考慮發揮地方積極性問題。如何在國土資源部2003年出台的《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國家林業局2007年編制的《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國家環境保護局今年9月頒布的《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基礎上,融合各方意見,形成統一的具有全面協調能力的綜合規劃,分頭實施。
一是成立部際聯絡小組,制定統一的規劃共同實施礦山生態恢復規劃,採取定期會商的辦法,解決實施中發生的各種問題,溝通進展;二是制定統一評價指標體系、技術標准;三是共推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四是發揮地方積極性,共同推動生態恢復規劃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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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礦區生態修復的定義是什麼
礦區生態修復即對礦業廢棄地污染進行修復,實現對土地資源的再次利用。礦山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非經治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又稱礦業廢棄地,廢棄地存在因生產導致的各種污染。
D. 澳大利亞:恢復廢棄礦區走可持續生態礦業之路
此文系作者和李蘭(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刁淑麗(內蒙古赤峰市委黨校)合作。原載《國土資源》2005年第5期
澳大利亞是世界重要的礦業大國之一,每年礦業為該國的經濟帶來約400億美元的產值,不僅在礦產品出口方面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在礦產資源評價、礦區設計和礦業開發方面向全球70%以上礦區提供了相關軟體,更令世人關注的是其礦區生態恢復技術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這與澳政府重視恢復廢棄礦區、嚴管生產礦區的生態環境,堅持走可持續生態礦業之路不無關系。
目前礦業部門總費用的0.5%和礦業周轉金的0.7%用於與環境恢復有關的支出。近年來,礦山企業在礦區生態恢復方面的投資達2.5億澳元。具體做法體現於注重礦區生態恢復方面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的研究;立法保證廢棄礦區的生態恢復資金來源與稅收鼓勵;嚴格礦業環境保護規范管理,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規劃並監督實施。
1 重視礦區生態恢復技術研究
澳大利亞礦業部門為貫徹國家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減少礦山對周圍生態的破壞,保護礦山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採取預防性原則防止環境退化。1996年~1997年,礦業部門投資3.69億美元用於廢水管理、水資源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的保護,並且從土壤保持和植被選擇等方面加強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績。如利用廢石保護表土以降低因采礦造成的土壤侵蝕;將提煉鋁土礦產生的能夠吸收磷的礦渣加入到沙質土壤中以增加土壤肥力;利用推土機或鏵犁松動被重型機械碾壓的硬質地表,加快恢復區內的水滲透速度,促進營養物質的循環。
在植被選擇和種植方面,研究選擇不育的、不結果的外來物種防止非本地物種繁殖;開發利用種子處理和儲藏技術及各種工程措施,降低恢復成本提高植被種植效果。另外,為保證生物多樣性的延續,為受到威脅的動物建立臨時棲息場所、恢復水生棲息地等。
2 立法保證廢棄礦區的復墾與生態恢復資金
在澳大利亞,盡管受采礦影響的地區占國土面積不足1%,但沒有管理的礦區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環境問題。隨著大量廢棄礦區環境問題的逐漸顯現,澳政府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嚴格限制管理開發礦區生態的同時,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規以保證廢棄礦區復墾與生態恢復資金的來源。
2.1 針對廢棄老礦區建立復原基金
為恢復廢棄礦區的生態環境,制定淺層礦物開采法(The Sur-face Mining Low),針對1977年8月3日之前全部或局部廢棄礦區收取開采費建立復原基金。該法規定:對露天煤礦每噸收取15澳分的開采費,對褐煤收取每噸10澳分的開采費建立復原基金。此外,該基金還包括捐助、逾期付款利息、罰款、管理費及本金利息。該基金自1978年1月30日起收取第一筆開采費至2004年6月30日止,共徵收總額為70多億澳元。
2.2 推行國家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
20世紀9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政府為了更廣泛的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步驟和承諾轉化成對自然資源的實際管理,為了制止和逆轉威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消極勢頭,已經通過加大現有計劃的步伐以及推行新的創新機制來保護保護區內外的生物多樣性,同時結合聯邦、州和領地及當地政府所做的工作。為保護區內外的棲息地范圍和物種群體數量,確定更為量化的目標,更加強調現有項目和新項目以及措施的成效;考慮到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收購和保護協定進行投資,提高生物多樣性管理的知識基礎;擴大研究項目,特別是支持對保護系統的編目、檢測和開發工作;進一步將生物多樣性目標結合到非保護區土地管理中,同時開發新的相關措施(例如保護權、契約、管理協議);與土著人密切合作,為屬於土著人所有和管理的14%領土進一步制定生物保護計劃和機制;進一步將可持續農業、林業和漁業的戰略目標轉化成具體目標。
在礦業開發方面,採取合作性的方式,運用管理、經濟和自願性手段,促使政府、工業和社區組織之間互相溝通,發揮自願性措施和協議的作用,共同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改善了礦業的環境狀況。為減少勘探時期、礦山開采期間及閉坑之後的生態環境免遭破壞,對相關管理條例作了擴充和更新。另外,為了補償因礦山關閉之後遺棄無主以及不能進行恢復而造成的損失,採取涵蓋恢復費用的保證金制度。
2.3 建立廢棄礦區復墾及信託基金
澳大利亞1995年版礦產資源法第10章第2節「廢棄礦區的復墾及信託基金」181條規定:
(1)在州政府金庫中建立礦區復墾信託基金;
(2)該信託基金包括:由議會批準的用於該目的的任何款項;任何來自出售建築物、機器或其他財產所獲款項;任何由部長根據第198條規定罰沒的保證金或交納的保證金;任何為此目的而收到的款項;任何金庫向信託基金支付的款項。
該項法律實施以來,廢棄礦區的恢復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以塔斯馬尼亞州為例,2000年~2001年,由該州礦產資源部、初級工業水資源及環保部共同對塔斯馬尼亞酸性物質排放量進行監測和調查,並制定了相關標准;根據礦產資源法(1995),在1997年建立了礦區恢復信託基金;該州主要相關礦區的酸性物質排放都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的;在2001年提交了一份關於Mt Lyell酸性尾礦排放補充措施的可行性報告,該報告提出了完全或部分電解銅礦成分回收等幾項可供選擇的方法及相關成本。2003年頒布了關於降低酸性尾礦排放指標的法令。
2.4 與生態恢復相關的礦業稅收減免
澳大利亞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法規,對采礦、石油和採石業制定有專門的稅收減免條款。
勘探支出減免稅:對礦產開發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采礦或採石之前的環保影響研究,如果相關支出發生在應交納所得稅的階段,與該類支出相關的經常或資本支出完全免稅。
資本支出津貼:油田和採石廠所發生的與環保相關的資本支出可部分減免。采前准備方面的道路、鐵路、管線等和礦區輔助車間、倉儲設施等的支出也可部分減免。
(環境)復原支出:復原指的是把廢棄礦區全部或部分大致恢復到采前環境水平,如海上石油開采復原是指完全拆除近海石油平台,在同一財政年度,因復原發生的任何經常或資本支出完全免交所得稅。復原支出的減免還包括勘探方面的補充性工作。
2 嚴格規范管理礦業生態環境
澳大利亞嚴格的礦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現在明確的規范要求、全面系統的生態恢復規劃以及完善的監督體系。
2.1 明確的礦山環境管理規范
1996年,澳大利亞礦業協會發起制定了礦山環境管理規范,規定了從最初的勘探、閉坑到最終的礦山恢復各個階段的環境管理工作框架,明確要求礦山對所有的活動承擔環境責任,密切與當地社區的關系,將環境管理綜合到工作方式中,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活動的環境影響等。由於各州負責本區域內的環境管理,在礦業環境評估方面也立法並設計了相應的程序。如昆士蘭州,1994年制定的礦產資源法及以後的修正案要求礦山承包人必須提出經認可的環境管理總體戰略,該戰略是政府與礦山公司或承包人之間的一項協議,需要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對受到破壞的土地進行恢復。
2.2 廢棄礦區生態恢復規劃
廢棄礦區生態恢復的目的是生態系統重建——重新獲得並保持原有基礎資源。在制定生態恢復規劃時,制定明確的目標和執行標準是十分必要的,在考慮實施過程中可能調整的同時,要把生物多樣性作為一個現實的目標。制定的生物多樣性規劃,必須是可操作性強,步驟順序清晰。
在制定規劃時,還應考慮某些方面的細節,如原生表土是否已經被破壞。在原生表土已被破壞的地區,要考慮深層土壤同再生植被的交互作用;在表土保存較好的地區,則應更多地考慮影響物種的恢復及種植方面的空間和時間因素。規劃中的監測標准及滿意度評價,應該著眼於長遠自然本土生態系統和植物多樣性的恢復。另外,還應考慮如原生物種對表土喪失後,深層土壤物理和化學特徵的適用性及耐受性,復墾的具體生物、植物等方面的問題。生態恢復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考慮以下幾點:恢復速度、經濟因素、成本利潤可實現性以及後續維持所需的管理費。
2.3 生態恢復目標與監測
澳大利亞對礦區生態的恢復及持續監測相當重視。如澳大利亞Beverley鈾礦關閉和復墾的主要目標是拆除加工處理設備、關閉水池和水井;拆除相關基礎設施如圍牆、通道等,使礦區恢復到開采前的原貌。按照生態恢復方案,一個開采礦區在開發期間即應該漸次開發、使用、關閉和復墾。復墾應在礦山開發的每一個局部區段完成後馬上進行,從而使整個采礦活動結束後,關閉礦山時所需進行的復墾控制在最低限度內。為保證礦區生態恢復的效果,要在礦山商業開采結束後7年內持續進行植被維護、地下水取樣、排水裝置維修等方面的監測。
澳大利亞紅柳桉林區鋁土礦復墾目標是「還礦區一個采前原有的、能夠自我生存的生態森林環境」,該地區特有的保護目標是「創造一個同本土桉林生態環境相似的植物群落、動物區系」。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對復墾區域執行了多種監測程序。在復墾後的最初9個月,檢查對植物樹木和地表以下施工的要求是否滿足;在15個月內,檢查物種的數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Alcoa礦區近年來的改進復墾實踐和植物生態、植被模式、樹木的生長狀況、單位面積生物數量、營養循環、水資源利用、木林質量,以及動物種群引入和生態作用的研究表明:動物所需的食物和生存環境都滿足了要求。復墾區物種的豐富程度由1992年僅為一般林區正常水平的60%升至1999年的96.8%。復墾區域已基本達到西澳大利亞州立標准。
E. 基於gis的礦區生態恢復效果評價系統可以有哪些空間分析
緩沖區分析,分析礦山的影響范圍。疊加分析,礦山影響范圍與用地圖層疊加查出一些對恢復不利的用地進行調整。主要還是看你有什麼數據。有什麼數據要到達什麼效果。然後適當選擇分析方法。
F. 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開采形成天坑,這還有補救方法嗎
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開采形成天坑,我認為還有補救辦法,但是不可能恢復到開發前的原有狀態。
比起補救,我們更要防患於未然,提高責任意識,保護不可再生資源,保護環境,遵守法律法規,合理開采礦山,對違法違建等項目進行依法處理。
G. 【生物-選修3:現代生物科技專題】Ⅰ.圖1為礦區廢棄地生態恢復工程流程圖,請據圖回答:(1)該恢復工程
Ⅰ.(1)由於礦區廢棄地水分狀況很差,養分貧瘠,導致植被難以恢復,因此在植樹、種草以前需平整壓實土地、人工製造表土,主要藉助工程機械.
(2)礦區廢棄地水分狀況差,土壤條件太惡劣,不適宜農作物生長,適宜種植適應性強、耐旱的灌木、草、樹.
(3)該生態工程建設時,要考慮生物適應性問題即協調與平衡原理,還要考慮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等相結合,即整體性原理.
(4)現有的生產模式沒喲過多考慮環境的承載力,對環境的破壞導致系統的失衡.
II、
(1)設計試管嬰兒是指體外受精形成的胚胎在植入母體孕育前,根據人們的需要,將胚胎的一個細胞取出,進行某些設計.當檢測結果符合人們需要時,再把胚胎植入母體孕育.是救治患者最好、最快捷的方法之一,如以用於治療需要骨髓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等的疾病.設計試管嬰兒技術中胚胎在移植前需進行遺傳學診斷(篩選),檢測結果符合人們需要時,再把胚胎植入母體孕育.
(2)有人反對設計試管嬰兒,認為:把試管嬰兒當作人體零配件工廠,是對生命的不尊重;拋棄或殺死配型不合適的胚胎無異於「謀殺」;違反了倫理道德,破壞了人類正常的性別比例.
故答案為:
Ⅰ.(1)平整壓實土地人工製造表土
(2)礦區土壤條件惡劣,不適宜農作物的生長
(3)整體性原理、協調與平衡原理
(4)B
Ⅱ.(1)可以用於治療需要骨髓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等的疾病
後者胚胎在移植前需進行遺傳學診斷(篩選)
(2)違反了倫理道德,破壞了人類正常的性別比例
H. 在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工程中,關鍵的措施是
答案D
礦區條件是十分惡劣的,環境的恢復關鍵在於生產者——植被的恢復。
I.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恢復治理
李小林1吳國祿1馬建青2趙吉梅1童金慶1
(1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西寧,810007;2江西九江工程地質勘察院,九江,332000)
摘要本文在闡述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及生態重建概念及產生條件的基礎上,認為開展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恢復治理迫在眉捷,並依青海省砂金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經驗,指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步驟是:修復河道、復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種子、封育圍欄。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1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概念
礦山地質環境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引發的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礦山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是指礦業生產活動中,為保護礦山環境和防治礦產資源開發引起的環境地質問題,諸如土壤侵蝕、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開裂、沉降、塌陷、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廢渣、廢氣、廢水排放對水體、土壤、空氣的污染及野生動植物和自然地質地貌景觀的破壞,危及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災害所採取的恢復治理工作。礦產資源與礦山地質環境是在地球形成及人類工程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客觀存在的綜合體,利用礦產資源,就必須掌握資源形成演化規律,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就必須了解環境演化的自然規律,而這些規律都與地質作用相關。因此,掌握這些規律,首先要掌握地質作用的規律,這就離不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在調查中,又必須確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並密切關注人類生存與礦產資源開發中的各種問題,做到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在調查的基礎上探索礦山環境變化因素,正確預報礦山環境質量及礦山環境地質問題的發生、發展,從而尋求改善環境、治理環境、恢復資源功能的方式方法。
2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引發生態重建的產生因素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資源的利用與需求急劇增長,尤其是礦產資源的需求尤為顯著。這就勢必加大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以獲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這種推動作用既給社會經濟及人類文明歷史進程注入了動力,同時又對全球環境產生了重大影響,使人們不得不發出「救救地球,救救人類」的呼聲。眾所周知,礦產資源是地質歷史時期地質作用的產物,是深藏於地下,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可避免地要佔用和破壞大量的土地,並由此造成原有土地或草場等原有地質環境的嚴重破壞並引發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例如,原有河道及沉積物結構特徵改變,平原變成高低不平的尾礦堆或塌陷坑,肥沃的農田或草地變沼澤,粉塵飛揚,廢水、廢氣滲溢,礦區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層枯竭,水體消失,井、泉乾涸,山體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劇,水土涵養能力急劇降低等。這些環境地質問題主要起因於礦區人為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表現在礦山開發與生產過程中對地表土壤、地形及植被的破壞以及礦區及其鄰近一定范圍內的生物生存條件的破壞,並減少生物種群量,降低生存環境質量。縱觀我省礦區生態環境的破壞因素中,草場的破壞是最直觀,也是大量的。據資料,我省各類礦山企業585家,開采業工業總產值35.99億元,礦產資源開發已成為促進青海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份,但由於採金修路和礦產資源開發等活動,已造成三江源區土地沙化面積6000km2,次生裸地面積2500km2,每年仍以132km2的速度遞增,從而嚴重地破壞了三江源區草原生態系統,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損失,加劇了人地矛盾。此外,礦區產生的大量廢氣、廢水、廢棄渣,嚴重污染了礦區的空氣和水系,致使礦區大氣和水中的有害物質及懸浮物超標,嚴重影響了礦區職工和附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礦區動植物的正常生長。因此,為了既能有效地利用與開發礦產資源,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又能保護礦區生態環境,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就成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務。
3生態重建對礦山環境地質調查的需求
礦區生態環境破壞中,最直接、最明顯的破壞是土地生態系統,所以,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就成為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最重要的目標。因此,土地復墾及生態重建是緊緊圍繞破壞或退化的土地這一獨特的對象,其核心問題是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的恢復。要完成這一核心問題,勢必涉及破壞或退化土地資源本身的研究,即通過調查,分析研究因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引起土地破壞或退化的原因、形式、影響因素、破壞或退化機理、破壞程度以及對破壞或退化土地種類,破壞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態系統恢復的可行性,優化復墾方法及恢復和提高復墾土地生產能力技術可能性,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三統一。這就向人類社會提出了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需求。通過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摸清礦山基本現狀及其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並初步分析預測其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礦山環境整治及生態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4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現狀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
4.1礦山資源儲備現狀及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青海省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復雜多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系資源型大省。據資料,現已發現各類礦產125種,產地2630餘處,其中探明儲量的105種,編入《青海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有89種,產地589處。已開采利用的礦種46種,礦區149個,礦山企業585家。礦產資源保有儲量潛在價值17.25萬億元,佔全國13.6%。在已探明的礦產保有儲量中有54種居全國前十位,其中居前三位的23種。此外,石油資源含油麵積147km2,儲量超過2億t,天然氣地質儲量近30億m3。鐵路運營總里程1100km。公路有國道5條,省道23條,數萬余公里,形成以西寧市為中心,輻射全省的公路運輸網。礦產資源的儲備帶來了我省上世紀80年代以來礦產資源開發熱潮,砂礦開采、鉛鋅開采、鹽礦資源開采、煤碳、石油開采熱潮一浪高過一浪,為我省經濟發展注入了新機,目前我省礦產資源開采工業總產值達35.99億元。然而,由於青海省屬欠發達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落後,自我投資能力差,發展後勁不足,加之勞動者素質相對偏低,造成礦業開發方面存在較大的問題。
(1)資源開發規模水平低:絕大多數礦山企業規模小,大多數生產能力僅幾千噸,未形成規模化經營;
(2)浪費嚴重:開採回收率普遍較低,如有色金屬綜合回收率不及50%;
(3)技術水平低:礦產資源中共伴生有益元素多,而生產加工設備技術含量低,導致礦產資源利用程度不高;
(4)地質環境惡化: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不合理的開采和「三廢」排放,加劇了環境惡化,引發多種地質災害,如地表水污染、礦山選冶過程中大量粉塵導致空氣污染,亂采濫挖砂金,造成草場退化,生態環境惡化。
上述問題反映了青海省省礦產資源開發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會導致礦山環境地質問題與日俱增,礦山環境形成日趨嚴峻。因此,進行礦山環境地質條件,制訂科學可行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已成為當務之急。
4.2礦山地質環境調查現狀及問題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青海省地礦系統主要從事區域地質調查及固體礦產調查工作,直至上世紀70年代中期才開始進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工作。其工作內容主要涉及1∶20萬區域水文地質普查工作,普查面積約37萬km2,占青海國土面積的53%,其餘部份精度僅為1∶100萬。1∶50萬精度工程地質評價面積近30萬km2,占省國土面積的40%強。大、中比例尺的環境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供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僅集中在青東地區,近年做過的生態環境地質、水文生態環境地質僅在黃河源區及柴達木盆地北緣帶進行,面積僅為省國土面積的15%左右,可以說絕大多數地區仍為環境地質工作空白區。但青海省特有的高原隆升與新構造運動機制以及特殊的地理環境、冰川退縮與水環境變化、湖泊、沼澤、濕地萎縮、荒漠化等生態環境敏感因子變化歷史與現狀均缺乏實際調查資料。而且,在西部大開發的熱潮中,為促保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仍在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力度。這種無限制的對礦產資源進行開發,將加重青海省生態環境災難。而且由於青海省位於我國大江大河源頭獨特的地理位置,其後果將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江河中下游我國經濟發達、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區。因此,為推動青海省礦山環境地質科技水平,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及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重建工作,進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勢在必行。
4.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
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最終目標就是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為礦山環境整治、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其意義是有利於盡快了解和掌握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便於決策部門盡快制定解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對策,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有效的管理,遏制礦山地質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為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國土整治、恢復和治理遭到破壞的礦山環境提供基礎資料,有利於引導礦業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發展,使青海省的礦業開發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促進青海省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見,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目標就是對災難性礦區進行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工作,使礦區地質環境生態退化得以遏制,生態功能得到恢復,從而消除因礦業開采引發環境工程地質問題的潛在危害。
5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過程及經驗
5.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由來
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恢復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在國土資源部「爭取2004年完成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青海省於2003年12月底在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地環處領導下組織有關專家僅對果洛州班瑪縣多卡吉卡砂金礦區及玉樹州稱多縣扎朵金礦區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可行性調研,並由青海省環境地質勘查局編寫兩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中央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的支持下,青海省獲取中央財政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支出補助費600.00萬元,開創了青海省礦山環境治理示範工程的先河。
5.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方案及技術方法
項目實施目的:通過對20世紀80年代末期群眾性開采砂金礦過采區修復河道,覆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復土、播種草籽、圍欄封育、驗收交付使用等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工作,恢復草地植被,遏制江河源區礦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進程,改善當地牧民的生存條件和礦區生態環境,起到促進民族團結和當地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示範作用。
項目實施總體目標:通過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實施,恢復示範區草場生態環境,使草場植被蓋度達到50%以上,礦區河道基本恢復原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有效地推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消除因礦區開采引發環境地質問題的潛在危害,實現礦山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生態安全效益三統一,推動青海省礦山地質環境生態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實施方案及技術方法:依上述兩砂金礦區地質環境問題及現狀特徵,兩礦區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步驟如下:
(1)修復河道:整修河道時,新建河道走向、寬度、深度等盡量按原河床進行整修,其橫斷面、縱坡等應與原河床大致相同。對原地貌改變較大的過采區無法確認原河床時,應根據河性及演變規律與造床作用特點,因勢利導,使新河道更趨合理。
(2)復坑平整:用推土機、裝載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將過采區進行回填、整平尾礦砂,整平剝離砂礫石。回填整平必須平順,以利上層腐植土的覆蓋和種草。
(3)引水淤灌:尾礦砂堆推平後先引水淤灌,以便於形成新的地下逕流和尾礦砂的自重壓實,保持復土後的土壤濕度,並在砂土表層形成一層淤土。
(4)回填表土:上述工作結束後即可進行覆蓋表土,選擇富含有機質的砂粘土進行土層回覆工作,土層厚不得小於20cm。
(5)播撒種子:選擇適宜高寒氣候環境條件生長的長穗披鹼草種籽進行消毒侵種後播撒,並進行淺耕操作,確保土層與種籽緊密接觸。種子量5~7kg/畝。
(6)圍欄封育:用圍欄將示範區圍封養護。
(7)組織驗收:交付牧民使用,依設計要求進行上述工作達到礦區生態恢復重建工作要求後進行,周期一般3年。
6結語
從上世紀80年代「發展是硬道理」到今天的「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道出了青海省乃至整個世界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歷程,也標志著我黨在領導和駕馭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日趨成熟。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環境屬於全人類共有,為了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保障環境不被破壞的前提下,進行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這就是實行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生態重建的戰略目標。因此,可以說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是遵循科學發展觀的基礎性、公益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
J. 礦區廢棄地的生態恢復工程為什麼利用系統學和工程學原理
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解決問題的辦法就必然用到系統學原理。
系統學和工程學原理版這一條權是生態工程知識點的一條,我們講的時候有5條。
我的生物學的不錯,這種題如果是填空的話就把可能有關的知識點都答上,說不準用哪個。生物應考不必太糾結於原理,這種就按照文科的方式學就行。只有基因、遺傳那部分需要按理科的方式學。真的不必太較真,錯了就記一下下次要考慮這個方面,填空題要記得多答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