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賠償
㈠ 水庫補償是怎樣的
包括徑流(電力)補償調節計算和反調節計算。
徑流(電力)補償調節計算的目的在於擴大庫群總的供水、供電能力。以被補償水庫(電站)的徑流缺額為補償目標的調節稱徑流補償。以被補償電站的出力缺額為補償目標的調節稱電力補償。通常,將其中調節性能高的、規模大的、任務單純的水庫(電站)作為補償水庫(電站),而以調節性能差、用水部門多的水庫作為被補償水庫(電站),考慮不同水文特性和庫容進行補償。計算時,可先對各被補償水庫按其本身要求的運行方式採用時歷法進行調節計算,求得發電出力或供水量過程,再以庫群總的替代容量(保證出力)或供水量最大為原則,逐時段對各補償水庫進行試算,解出其相應的補償出力或供水量過程。
反調節計算
反調節計算,指下游水庫對上游水庫(電站)泄流再調節而進行的計算。上游水電站因擔負日調節使泄放的非恆定流不能滿足下遊河道航運和引水要求,或上游水庫因本身任務要求(如發電)使下泄過程不能適應其他部門需水過程(如灌溉)時,均需在其下游設置反調節水庫進行這類調節。通常多以上游水庫(電站)的泄量過程為入流,以滿足下游有關部門要求的需水過程為出流,進行逐時水量平衡計算,以推求所需的調節庫容。若給定調節庫容,可仿此求出能盡量滿足下游要求的供水過程。
㈡ 修水庫永久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征佔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佔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被依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 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 臨時徵用、佔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㈢ 國家修建水庫每人給賠償多少錢
可以參照:《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㈣ 國家修水庫對徵收土地怎麼賠償標准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征地補償按照以下要求給予補償:
1、第二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應當依法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報批、分期徵收,按期支付征地補償費。
對於應急的防洪、治澇等工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後補辦用地手續。
2、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3、第二十三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准。
4、第二十四條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小學的遷建或者復建,應當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5、第二十五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應當執行占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范圍。
除此之外還要根據具體地區的有關規定來計算補償費。
(4)水庫賠償擴展閱讀:
補償計算公式: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㈤ 水庫搬遷如何賠償
你想
賠償 :慢
慢 等N千年:大竹土地灘水庫現不修了;你們也莫想發財夢
㈥ 關於國家修水庫的賠償問題
水庫和綠化的賠償是最低的,號稱是公共利益嗎!好好備點禮物去和領導太太談談吧!它們是利益的分配者。
㈦ 修水庫房屋賠償標准
安置面積不應低於現在的面積,
還要有安置費,等等其他的各種費用。
簡單點說,不能讓拆遷戶虧了。
㈧ 關 於 國家水庫退養賠償
管理水庫的工作人員,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是按政策退休論處。
沒有 國家水庫退養賠償 之例!更沒有相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