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亡水庫
① 誰知道新昌縣丁家園村網紅水庫負責人孩子在網紅水庫溺水身亡了
我來說幾句吧!第一你在這是問不到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的。第二,孩子溺水身亡和水庫負責人無關,也就是說水庫不當任何責任,所以說這是意外事故。哎!中國父母還是缺乏對孩子的照顧和教育。
② 學生水庫溺亡家屬索賠為何被駁回
8月29日報道,2016年暑期,1名中學生和3 名小學生在金州北大河水庫野浴時發生意外,4 名學生全部溺亡。事發後,有遇難學生父母將學校、水庫管理部門起訴到法院索賠,一審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家屬提起上訴,但未在規定日期內繳納上訴費,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訴處理。
水務局、自來水公司辯稱,已經盡到了管理和安全提示義務,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學校稱已盡到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
法院查明,案發時,小峰系九里小學五年級的學生,時值九里小學期末考試批卷,學生放假期間。放假前,學校通過主題班會、升旗儀式講話、班主任日常管理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案發地點距九里小學約十餘公里,乘車無法直接抵達,需要步行500米,期間幾無道路可行,個別處需手足並用方能通過且有乾枯荊棘纏腿。兩旁均架設鐵絲護欄圍擋,鐵絲護欄上立有 " 水源重地禁止入內 "" 嚴禁在此垂釣玩水 " 的警示標牌。2016年7月,水務部門多次在媒體上刊登通告,提醒市民遠離河流、水庫等危險地帶。
法院認為監護人監護不力
法院審理認為,游泳是一項極具人身危險性的運動,不會游泳者下水游泳,其危險性更是不言而喻。游泳者出現危險不是游泳者以外人員所能控制,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後果的實際承擔者,而水源的管理者不應為此付出代價。案涉水庫作為大連市市控飲用水水源之一,四周架設鐵絲護欄和警示標語,其作用不僅是起到阻擋的作用,更重要的還是提醒水庫管理者以外人員不準進入水庫的保護區,更不允許下水游泳。
小峰作為一名已滿13周歲的小學五年級學生,雖然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已具備一定分辨是非、保護自身安全的意識和能力,其受到的教育應該知道游泳具有危險性的常識,也應該知道水庫四周設有鐵絲護欄和警示標識的含義,應當預見到進入水庫游泳可能導致的後果。小峰在不會游泳或者不熟練游泳的情況下,無視水庫管理者設置的鐵絲網的阻攔和警示標識,私自進入水庫保護區下水游泳導致溺水死亡,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保護和教育的監護職責。小峰的監護人,在學校放假期間放任小峰和夥伴們到較為偏僻的水庫玩耍,且沒有成年親屬的陪同,其行為本身即具有危險性,二原告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案涉的損害後果與二原告疏於安全教育、管理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其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③ 小學生水庫溺亡案件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④ 南京水庫溺亡案推人者父母發聲,近年與女兒並無往來,這是為何
因為他們想要推卸責任,不想為女兒所做所為負責任,因此會說與女兒並無來往,以此與女兒撇清關系。
⑤ 兩小姑娘在水庫邊洗手溺亡。水庫以前是一個碼頭。沒有警示標,怎樣賠償
這個問題我建議你去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律師,因為律師是對方面的專家,他知道通過法律程序怎樣賠付你?
⑥ 水庫轄區內溺亡怎麼追究政府責任
追責要根據過錯責任和造成後果確定 。
如果是政府沒有採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警告之類,或者會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成年人明知危險而戲水之類 ,那是自已找死。
⑦ 南京一女子將同伴推入水庫,是否溺亡
是的,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官方微博10月25日通報,10月22日17時許,溧水公安分局接群眾報警,稱溧水區一水庫有兩名女子溺水身亡。
接報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調查處置。經初步調查,兩名死者分別為史某某(女,43歲,溧水區人,生前患有抑鬱症)、劉某某(女,47歲,溧水區人),二人曾為同事關系。
10月21日12時許,二人相約前往溧水區某水庫遊玩過程中,史某某趁劉某某不備將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溺水身亡。目前,相關偵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7)溺亡水庫擴展閱讀:
抑鬱症有效正規治療,可減少嚴重暴力
北京市安康醫院學者王靖曾發表研究指出,抗精神病葯物治療能有效預防精神障礙患者的重復違法,應重視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若精神障礙患者能夠得到充分有效治療,而且病情保持穩定,那麼嚴重暴力行為的危險因素就可大大減少。
我國的現狀是,大多數患者未能得到正規治療,少數能夠入院治療的患者病情好轉出院後也難以堅持長期服葯,因此這些患者常常處於發作治療——緩解——停葯——再次發作——病情惡化這樣一種惡性循環中。
再加上全社會對精神疾病的認識和知曉率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導致精神障礙患者即便康復了也會受到社會的歧視和不公正的待遇。這些因素都造成了精神障礙患者治療率低下,容易出現違法行為。
遼寧省復員軍人康寧醫院學者趙利國、陳國岐和北京安定醫院司法鑒定科張琳醫生也在研究中呼籲,對抑鬱患者應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加強監管。
⑧ 南京一女子無想寺水庫游泳溺亡,「野泳」為何屢禁不止
夏日來臨,大家都想去水裡游泳尋找涼快,但是,每年的夏天都會有或多或少的溺水悲劇發生,給人民的生命造成了威脅。近日,南京一女子無想寺水庫游泳溺亡。“野泳”屢禁不止有以下原因。
最後,水庫管理不嚴也是一個原因。這些地方主要是開放水庫區,人工湖和半人工水區。 盡管這些地方也向游泳者開放並具有一定的基礎設施,但是總體管理水平較低,存在許多安全隱患,並且很難很好地保證水質和水文環境的穩定性。 因此,這些游泳場所通常是溺水的高發地區。在游泳時,不能很好的看管游泳者。在溺水後,不能及時的組織救援。
⑨ 南京水庫溺亡案推人者父母的發言,體現了什麼問題
10 月 25 日,南京溧水警方發布通報稱,兩名落水女子曾為同事關系,二人在前往溧水區某水庫遊玩過程中,史某某趁劉某某不備將其推下水,自己也一同落入水中,二人均已溺亡,史某某生前患有抑鬱症。
受害人女兒小天表示,自己並不知道母親與史某某有什麼過節,目前他們家屬正在等待屍檢報告。而推人者父母說,由於兩三年前因為老房拆遷的問題,產生了矛盾,因此女兒與他們並不來往。平時也不通電話。女兒精神狀態不好,女婿曾經帶著女兒到處看病。事情發生後,他們與受害人劉某家屬並未接觸,對於女兒的後事,兩位老人則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