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場監管
㈠ 兒童娛樂設施的監管部門是誰
當地的技術監督局、安監局。
㈡ 室外游樂園及室外公園屬哪個單位監管
室外游樂園和室外公園,應該由建設機關園林部門監管。
㈢ 質監局對游樂設施的監管職責有哪些
質監局對游樂設施的監管職責有:
游樂設施屬特種設備。質臨局對游樂設專施的監管職屬責有:
1、負責游樂設施使用登記工作,
2、負責對游樂設施使用、經營、檢驗檢測等的監督管理,
3、負責接受其安裝、改造、維修的開工告知,
4、負責游樂設施發生事故的情況核實、報告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
5、如果屬高耗能設施,負責高耗能的節能監督管理。
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在封閉的區域內運行,承載遊客游樂的載體。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現代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充分運用了機械、電、光、聲、水、力等先進技術。集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驚險性於一體,深受廣大青少年、兒童的普遍喜愛。對豐富人們的娛樂生活,鍛煉人們的體魄陶冶人們的情操,美化城市環境,昊翔游樂設備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㈣ 室內兒童娛樂場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目前,大型游樂設施具有國家安全標准,但小型兒童游樂設施無論是服務還是設施安全都沒有標准,商場附設的室內兒童游樂場所並沒有相關的安全規程,存在法律法規的空白。
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共規定了7大類28小類公共場所,但沒有將室內兒童游樂園劃歸入內,其既不屬於文化娛樂場所,也不完全屬於體育健身場所,沒有強制性的衛生安全標准。
那麼,需要我們怎麼做呢?
一是積極推動立法部門為法律打「補丁」,修訂完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升執法監管的可操作性,為室內兒童游樂園的經營行為套上法治枷鎖,杜絕違法違規經營現象發生。
二是工商、衛生、質量、公安等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並執法聯動,強化宣傳監督。一方面要求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加強內部安全管理、保障服務質量,確保兒童獲得安全、開心的游樂體驗。一方面建立常態檢查機制,兒童游樂園經營資質是否齊全、游樂設備是否有合格證明和標識、安全警示標志是否規范到位,消費霸王條款是否存在,都是重點檢查內容。對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是要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消費理念,注意選擇資質齊全、安全可靠的室內兒童游樂場所進行消費,並注意索取消費票據、保留證據,便於依法維權。
㈤ 公園裡面的游樂場屬於什麼部門管理
由城市園林管理處管理
㈥ 「三無」搖搖車隱患多,小型游樂設施的安全誰來監管
在當前的國情下,小型游樂設施的經營模式的確很難明確責任主體,雖然職能部門眾多,但官本位思想過於嚴重,對市場秩序的監管嚴重缺失,這也是導致搖搖車這種三無產品能夠在各種經營場所招搖過市的主要原因,無論是工商、質檢等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部門,還是城管等負責公共場所管理的其他部門,在這種管理混亂的經營模式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任何一個職能部門能夠有基本的責任心,三無搖搖車都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如此猖獗的存在,由此所引發的糾紛和導致的慘劇也就可以有效遏制。
小型游樂設施在很多商場內部以及周邊環境中都有著廣泛的分布,這種投資小、見效快、盈利能力強的游樂設施,如今已經不再是簡單的電動玩具,很多所謂的小型游樂設施都已經呈現出了較大規模的發展趨勢,而質監部門對此是負有監管和審核責任的,如果呆板的以外形和傳統認知去界定是否屬於自己的監管范圍,只能加劇這種無序經營現象的嚴重程度。由此可見,工商、質檢、城管等諸多職能部門中,對小型游樂設施都有不同程度的監管責任和義務,但因為這種管理工作相對瑣碎,很難體現出工作成績,也就使得追求政績的很多職能部門不屑一顧,從而導致了各種亂象頻出的市場現狀。
㈦ 室外游樂場屬於文化市場監管嗎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各級民政府及其關主回管部門(統稱審批機關)批答准立應依照本條例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指家社公益目由家機關舉辦或者其組織利用資產舉辦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等社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應具備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事業單位登記應具備列條件:
()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自名稱、組織機構場所;
(三)與其業務相適應業員;
(四)與其業務相適應經費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我認:
論公立私立都具性質其校園屬於其場所
校園屬於露公共場所
於面師屬於員共同使用權利公用意義
㈧ 城管有權監管游樂設施嗎
城管有權也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