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遺址保護施工重點
⑴ 大型考古遺址保護應遵循的原則
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關於大遺址保護」—— 「把古文化遺址特別是大型遺址的保護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考慮所在地群眾的切身利益,採取調整產業結構、改變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於遺址保護又能提高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的產業,從根本上改變古文化遺址保護的被動局面。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指導思想應該是:以多學科研究為先導,以重點大遺址治理為突破口,把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建設與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發展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全局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優先做好世界級和國家級的、面臨威脅或破壞最嚴重的大遺址,力爭在短期內有所突破;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採取維護保養措施、農藝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各種措施科學配置,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堅持依法保護大遺址;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建設進程;堅持搶救保護與連帶展示並舉,並納入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堅持把大遺址保護展示與產業調整、特色旅遊、生態農業、區域經濟、安居工程、城鄉綠化、農民脫貧致富相結合;堅持發揮政府職能,依靠廣大群眾,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以公益性投人為主導,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參考資料:
孟憲民.夢想與輝煌:建設我們的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和園區[A].見文社選編.古玩·文物·遺產[c]第246—247頁,2001年.北京:燕山出版社。
⑵ 怎樣保護文化古跡
1、在闡述立法的基本原則後,從管理體系設置、民事責任、公眾參與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以及配套的資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2、在保護文化古跡過程中,要堅決摒棄這種落後觀念,形成保護文化古跡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樹立文化古跡是我們祖先留下的歷史創造,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實為無價之寶。文化古跡是每個人的財富,每個人都應成為保護文化古跡的使者。
3、在明確文物古跡保護的主體、對象、任務、目的及意義等內容的基礎上,以環境價值觀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觀為內容論述了文物古跡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
然後,考察國際與國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並從立法模式、管理機構、保護主體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
(2)古遺址保護施工重點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單位為中國大陸對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級別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立文物保護標志及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文物古跡都是國家保護物件。大多文物價值連城,有個別國家一級文物、那都是無價之寶。愛護、保護國家文物,人人有責!
⑶ 古建築遺跡及古文物保護的意義在哪裡
1.先假設一個情境吧。假設有一天,技術進步到已經可以通過分析青銅器的成分,判斷出原料產地,從而描繪出當時的青銅貿易情況的時候,我們發現青銅器已經都被熔煉掉,只剩下對於青銅器的文字描述、各種角度的照片以及全息影像的時候,如何是好呢?
我斗膽在猜測,題主看過的所有相關書籍,可能都屬於對文物承載信息的闡述,即其製作年代、用途、儀式性意義等等,而沒有涉及到文物本體特別是材質領域的研究,所以被這種不全面的知識構建起來對文物的認知,缺少對「文物本體價值」這個要素的理解。
2.從倫理道德方面,保留本體,一是可以自證其真實,文字、照片、影像都是對本體的記錄,記錄的真實性是要弱於本體的;二是現在對文物的研究,難以做到將文物蘊含的全部信息都提取並闡釋出來,而且限於人類社會自身的局限性,有些研究和結論甚至可能是錯誤的,這這些錯誤很可能會影響到對文物信息的記錄,保留本體,就是保留現有研究體系的糾錯能力。
3.從人類心理來說,對文物的審美、欣賞和體驗的保障,是文物本體的「存在」。失去了這種存在,僅僅提供記錄性信息將影響到欣賞著對文物的移情能力。
4.從博物館學角度,文物從歷史時期能夠流傳至今,被認為是文物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這種流傳則對歷史和社會的發展有見證意義(譬如傳世文物的流傳,可以說明流傳時期認為這些文物是有價值的),毀滅了本體,則這重意義將不復存在。
綜上,對於文物這種存在本身就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這種意義構成其價值的物來說,僅僅保留其記錄性信息而毀滅本體,會帶來價值的衰減和真實性的喪失,所以並不可取。
⑷ 為什麼要保護文物古跡
保護文抄物對一個研究國家文化、保證一個民族文化延續性有著重要作用。同時保護文物還可以增強本民族人民對本民族文化的認同,增強民族自豪感,提高凝聚力 。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各類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對於人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並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是一項系統的綜合性科學。
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一致,其所指涵義和范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個對文物共同確認的統一定義 。
⑸ 古遺跡正在逐步消失,國家應該怎樣保護
古遺跡越來越受到重視,這里不僅僅是歷史的文明,很多是連接現代的介質。目前古遺跡逐漸變少,國家必須要再提高保護意識並舉辦許多相關宣傳活動,強大保護隊伍。筆者整理出三條措施:
3、完善保護措施及制度保障
除了上述的保護措施,制度保障也尤為重要。以區域跟地方之分,細化每一條關於古遺跡保護的條例。這個目前還沒有非常完善的想法能夠變成現實,但真正做到的是每一個有責任心的人。這些會有時間的滯後性。所以更為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能夠明白,它到底對我們有多重要。如果在每次的破壞後才出一種保障制度,可能也會造成來不及的遺憾。
所以,古遺跡的消失跟每個人都有關,時光一去不復返。我們作為一個有擔當有責任感的人,時刻記住歷史的使命跟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都要盡最大的力量去做好自己,也是方便他人,更是可以做出微弱的貢獻。
⑹ 我國文化遺跡地保護立法規定的主要保護管理措施
我國對文化遺跡地的保護工作十分重視。其保護的手段大致有三:一是分布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文化遺跡地,作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組成部分加以保護;二是對規模較大的文化遺跡地,劃為單獨的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加以特別保護;三是定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加以保護。
⑺ 我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中還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1.地抄質遺跡的基本狀況不清,缺乏系統、完整、翔實的基礎資料。 2.地質遺跡保護區數量過少,數量僅相當於自然保護區總數的2%左右。許多有價值的地質遺跡尚未得到有效保護。 3.地質遺跡破壞嚴重。一些重要古生物化石遺產地和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比較突出的如河南西峽恐龍蛋化石、廣西的許多溶洞、黑龍江五大連池火山地質地貌景觀等。 4.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5.缺少專項保護經費,嚴重製約了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的開展。 6.地質遺跡保護法規缺乏權威性並對現行法規宣傳力度不夠。 7.地質遺跡保護工作對外交流不夠,難與國際上的通行作法接軌。
⑻ 保護遺址有哪些方法
古遺址是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要實現經濟與社會、自然與人類的和諧發展,就必須通過對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來構建科學發展的內涵,通過對古遺址的研究認識,不斷推進古遺址重要性和保護意義的宣傳,增進共識,提高古遺址在和諧發展過程中的影響作用,使人們從古遺址中汲取營養,在保護中學習體會感悟,激發人們熱愛古遺址、保護古遺址、利用古遺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保護古遺址就是發展旅遊產業的源泉。旅遊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完善的統一體。發展旅遊產業可以促進文物保護,同時,為了發展旅遊業,吸引遊客,就要注重文物保護。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保護利用好它,使其盡量完好無損地展現在遊客面前,以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從而推動旅遊事業的發展。為了使文物古跡能夠永久地保存下來,長期為旅遊所用,政府和管理部門以及周邊群眾必然會重視轄區范圍內的文物保護,從而使文物資源成為旅遊產業發展的永生資源。
由於各種原因許多文物藏品和古跡因無經費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因此,通過發展旅遊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單位經費不足的問題。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遊區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那麼,旅遊單位自然會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於區內的文物保護。這樣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和群眾來說,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所以,只有我們堅持通過多種形式和多個層次的財力投入和努力保護,就可以使大批文物得到搶救和保護,進而永遠遺存,從而實現對那些震古爍今的古遺址的最有效、最有益的利用,進而實現適度開發,使之產生長遠的經濟效益。護古遺址就是拓展文化傳承的現實環境。古遺址文化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文化特點,囊括著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倫理道德和頑強不屈的民族精神和傳統習慣,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生命在現實社會的延續,承載著本民族特有的價值取向和基本認識標准。一句話,保護古遺址就是保護民族的基本文化習性與民族精神的傳承環境。如何通過古遺址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揭示人類文明特別是傳統文化的特色,弘揚優秀的歷史文化,使民族文化傳統與人類現代文明相適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通過現代保護意識的共鑄與技術手段的應用,保護古遺址,推進文化傳承向健康方向發展,逐步改善古遺址保護的現實環境。
保護古遺址就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古遺址的存在與開發利用的意義是十分明顯的。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條件與環境下,如何實現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古遺址是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要實現經濟與社會、自然與人類的和諧發展,就必須通過對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來構建科學發展的內涵,通過對古遺址的研究認識,不斷推進古遺址重要性和保護意義的宣傳,增進共識,提高古遺址在和諧發展過程中的影響作用,使人們從古遺址中汲取營養,在保護中學習體會感悟,激發人們熱愛古遺址、保護古遺址、利用古遺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保護古遺址就是發展旅遊產業的源泉。就我們臨潼來講,依託內容豐富、種類繁多的文物資源這一得天獨厚優勢,發展旅遊產業,打造中國第一景區並不是夢想。旅遊產業發展與文物保護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完善的統一體。發展旅遊產業可以促進文物保護,同時,為了發展旅遊業,吸引遊客,就要注重文物保護。由於探古求知是人們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跡的開發利用正好能夠滿足人們的這一需求。文物古跡作為一項重要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保護利用好它,使其盡量完好無損地展現在遊客面前,以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從而推動旅遊事業的發展。為了使文物古跡能夠永久地保存下來,長期為旅遊所用,政府和管理部門以及周邊群眾必然會重視轄區范圍內的文物保護,從而使文物資源成為旅遊產業發展的永生資源。
保護古遺址就是建設活力臨潼的財源儲備。發展旅遊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區文物古跡眾多,而政府財力有限,每年用於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於眾多的文物古跡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由於各種原因許多文物藏品和古跡因無經費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因此,通過發展旅遊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單位經費不足的問題。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遊區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那麼,旅遊單位自然會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於區內的文物保護。這樣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和群眾來說,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所以,只有我們堅持通過多種形式和多個層次的財力投入和努力保護,就可以使大批文物得到搶救和保護,進而永遠遺存,從而實現對那些震古爍今的古遺址的最有效、最有益的利用,進而實現適度開發,使之產生長遠的經濟效益。
⑼ 保護文物古跡有什麼意義
保護文物的意義:
1、文物保護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2、文物是歷史文化研究和現代科技文化創新、發展的依據;
3、歷史文物是縣道德教育的好教材,對加強德育教育,以德治國具有重要的意義;
4、保護好歷史文物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
5、文物是先人為我們留下的寶貴財富,具有正史、借鑒及教育等重要作用;
6、文物是文化最直接的反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也能夠間接的推動經濟的發展;
7、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和友好關系的發展。
(9)古遺址保護施工重點擴展閱讀:
根據《文物保護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我國對文物的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即國家文物局)主管全國文物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一些市、縣還設有文物考古研究所、博物館、紀念館、古建築保護研究所等文物事業單位,負責本地區的文化遺產調查、發掘、研究、保護以及文物藏品的收藏、保管、研究和展示工作。
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最新數據,目前,我國登錄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2處。國家核定公布歷史文化名城118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50處。目前,我國已擁有世界遺產41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9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4項,世界自然遺產8項。
⑽ 地質遺跡景觀保護
地質遺跡的保護不能僅停留在對視覺的景觀資源的保護上面,更要加強包括對自然物力資源、自然物理過程、生物資源、生態過程、生態系統等資源的保護上面。昌樂古群地質景觀受到保護和培育的自然資源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自然物理資源,包括水大氣、土壤、地形地貌、地質特徵、化石資源、自然光景、自然音景和潔凈天空。
2)自然物理過程資源,包括氣候、侵蝕、火山口形成過程。
3)生物資源,包括本地植物、本地動物和生物群落。
4)生態過程,包括光合作用、自然演替和進化。
5)生態系統包括生物群落和郵寄環境。
6)以及上述自然資源的高價值附屬特徵,即(自然)視覺景觀。
(一)保護與培育原則
1)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總原則。
2)制止對自然環境的人為消極作用,減少干涉原則。
3)提高火山群風景名勝區自然環境的生態修復能力。
4)便於科研機構的考察研究。
5)便於地質旅遊。
(二)分區保護
分區保護根據保護景觀的重要性及科學價值的不同分為四類:核心區(資源嚴格保護區)、緩沖區(外圍保護區)、實驗區(資源有限利用區)、旅遊服務設施區(發展控制區)等(圖版3-3-6昌樂火山群風景名勝區景觀分區保護規劃圖)。其中前三類屬於保育區性質。
1.核心區(資源嚴格保護區)
核心區是生態資源最為珍貴和關鍵的地區。昌樂地區古火山群是省內及國內罕見的地質遺跡和景觀,是珍貴而不可再生的地質遺產,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不允許有任何破壞。對其採取的保護措施是應限制過量開發,對不利狀態的環境要素要減輕其人為壓力,實施針對性的自然保護措施。
該區的保護工程措施是:
1)對保護區進行基礎地質調查,進行1∶2000地形、地質測量,1∶1萬地質測量,查明地質遺跡形成背景及成因、演化,提高保護區基礎地質研究程度,供地質遺跡保護總體規劃使用。
2)加固工程。區內地質遺跡最大特點是柱狀節理極其發育,隨著時間遷移,節理縫逐漸加大,穩定性降低,因此必須採取措施加以固定。
3)防護棚。對重點地區遺跡採用鋼架玻璃鋼棚,以減少其風化程度,達到保護的持久性,外圍用欄桿及鐵網圈連。
4)整治浮土碎石,種植樹木、灌木,防止水土流失,營造小氣候。
5)建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資料庫。
6)區外圍建防護欄,對遊人區進行點或線狀開放,設置部分廣告牌、警示牌。
7)實行旅遊導游制。
8)進行公益性廣告宣傳。
2.緩沖區(外圍保護區)
主要指核心區外圍與核心區關系密切且對其有直接影響的地區,對重要地段進行護欄、鐵絲網保護,整體進行綠化環境治理,改善區域環境,嚴禁採石活動,局部可進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經濟產業。
該區的保護工程與措施是:
1)非經批准,嚴禁玄武岩等資源的開采加工行為。
2)退耕還林,以觀賞林、經濟林為主。
3)嚴禁機動車進入,修建必要的人行道。
4)各景點設廣告牌、警示牌。
5)對易滑坡、落石地段進行整治加固,設立警示牌。
6)外圍用防護網圈連。
3.試驗區(資源有限利用區)
核心區、緩沖區以外的區域。該區域主要以旅遊開發為主,進行有限度的展示和旅遊等試驗。
該區的保護工程與措施是:
1)非經批准,嚴禁資源開采。
2)注重保護生態,建立新型綠化農業,建立區域小氣候。
3)對重要景區立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