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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遺址措施

發布時間: 2020-11-26 15:56:42

Ⅰ 石峁遺址的保護工作

石峁遺址發現於上世紀70年代,因數千件流散的玉器而聞名。由於遺址的范圍大,遺址范圍內的修路、取土等建設活動,甚至對遺址的濫挖、盜掘等仍時有發生,遺址的保護形勢急迫。鑒於遺址的重要性和考古工作的長期性,與會學者紛紛呼籲,應在當地盡快設立石峁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對遺址的日常監管和看護。同時,盡快制定保護措施和遺址的保護規劃。
通過加強宣傳,增強當地居民文物保護意識,避免遺址進一步遭到破壞。加大對保護力度,特別是加大打擊盜掘的力度。保護好遺址是後續所有工作得以開展的前提和基礎。神木的經濟高速發展,文化如何同經濟發展相協調,如何保護展示,這是政府應當慎重並著手考慮的。專家希望,石峁遺址的發掘能納入到當地文化建設的體系,通過對該遺址的發掘、保護、展示,嘗試通過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促進當地文化、經濟的協調發展。陝西省文物局劉雲輝副局長表示,將會繼續大力支持做好石峁遺址的文物考古及遺址保護工作,推動石峁遺址的研究走向深入。 黃帝活動在石峁所在的陝北黃土高原是史有明言的,那就是《史記》、《漢書》有關黃帝的陵墓在距石峁不遠的陝北子長一帶的記載。《史記·五帝本紀》稱:「黃帝崩,葬橋山」,《索隱》引《地理志》說:「橋山在上郡陽周縣」。查《漢書·地理志》,其上郡陽周縣下確實記有「橋山在南,有黃帝冢」的字樣,陽周即今陝北子長縣,當今陝西黃陵縣以北偏東三四百里的地方。除此之外,《漢書·地理志》上郡膚施縣下還記載其地「有黃帝祠四所」,膚施即今陝西榆林,在子長縣北,毗鄰石峁所在的神木縣高家堡。既然石峁附近的榆林、子長一帶有黃帝的冢墓,還有人們祭祀黃帝的祠堂,則黃帝生前和他的部族在此一帶活動是無可否認的。
同時,依據《潛夫論·志氏姓》、《列子》、《山海經》《大荒西經》、《左傳·成公十三年》、《國語·晉語四》、《國語·齊語》等典籍分析,認為不僅黃帝後裔白狄在陝北地區活動,黃帝部族的直接後裔周人的也都在陝北活動。
最後,沈長雲教授再次強調,根據考古專家發現石峁古城的年代為龍山晚期至夏代早期階段,正與黃帝活動的時間大體相當,由此更能確定石峁古城為黃帝部族所居。 《光明日報》國學版(2013年4月15日第15版)刊發了煙台大學人文學院陳民鎮先生《不要把考古與傳說輕易掛鉤》一文,認為把石峁古城直接與黃帝掛鉤,至少是與一般的記載相沖突的。
石峁古城有沒有可能是黃帝後裔的居邑呢?在傳統的古史觀念中,黃帝與堯舜等都是一脈相承的,屬於徐旭生先生所說的「華夏集團」。
石峁古城的始建年代為距今約4300年,相當於「龍山時代」。我們知道,「龍山時代」是中國文明發生的關鍵階段,中國文明在這一階段逐步定型。過去一般將「龍山時代」的年代定為距今4600年至4000年,「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的最新研究結果表明,「龍山時代」的上限在距今4300年,良渚文化的下限在距今4300年以前,這一調整將帶來深遠的影響,需要我們重視。如果同時代山西襄汾的陶寺古城與堯舜有關,那麼陝北的石峁古城是否便是黃帝部族的居邑呢?
這便涉及到黃帝的時代問題。《路史·發揮》卷三引《竹書紀年》:「黃帝至禹,為世三十。」如果這一記載有一定的根據,再結合《說文》中一「世」三十年的記載,黃帝到大禹之間間隔了900年。結合「夏商周斷代工程」關於夏代始年的認識,黃帝的年代距今約5000年,實際上這也是通常人們對黃帝時代的認識。如果石峁古城直接與黃帝有關,至少是與一般的記載相沖突的 。 來源: 光明日報
拙文《石峁古城是黃帝部族居邑》發表以後,引起學界不少人的關注。其中有對拙文提出批評者,如陳民鎮先生。他認為我的論證是將新石器時代的考古遺存與古史傳說輕易掛鉤,說這種做法「是危險的」。他承認石峁古城的始建年代在龍山晚期,但卻以同時代的襄汾陶寺古城與堯舜有關為由,提出堯舜以前的黃帝不會居住在石峁。按照《路史·發揮》「黃帝至禹,為世三十」的記載,他認為黃帝的年代距今約5000年,因此我有關石峁古城為黃帝部族居邑的說法是錯誤的。他還認為,石峁遺址所屬的考古文化只是反映了北方草原文化的性質和游牧傳統,與黃帝代表的華夏文明是不相稱的,石峁古城可能是北方草原文明的人群對南方農耕文明的一種防禦性建築。
所謂不要將新石器時代的考古遺址與古史傳說輕易掛鉤,這話我也贊成。但這里的關鍵似乎並不在可否讓考古學遺址與古史傳說掛鉤,而在於這樣的掛鉤是否准確與合理,或如作者所說,在於你這個鉤掛得是否輕率與簡易。實際上,當今考古界這類「掛鉤」的做法早已屢見不鮮,如將登封王城崗說成是禹都陽城、將襄汾陶寺遺址說成是堯舜都邑等等。作者對此並未加以反對,卻獨反對「將黃帝文化落實到某種考古文化」,這是何道理!想必作者會說,其所主張的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然而學術研究的是非優劣難道可以用「大多數」或「少數」作為評判標准么?
「大多數學者」所稱說的不一定就是真理。如當今多數學者(包括作者)都說陶寺古城是堯的都邑,然而先秦古文獻到底有哪一部明確指出堯都在今山西襄汾陶寺的呢?《史記》只是說「昔唐人都河東」,後人將唐人理解為陶唐氏,又將陶唐氏說成是的堯的「號」,於是變成了堯都在河東。殊不知顧頡剛早就指出:「在《左傳》上,堯沒有唐號,唐亦不言堯後」(見《古史辨》第一冊),《鶡冠子》中甚至有「堯伐有唐」之語,《呂氏春秋·古樂》亦分陶唐氏與帝堯為二事,是堯與唐並不能混為一談。他之後的徐旭生雖仍堅持帝堯陶唐氏的說法,卻又對陶唐氏在河東(即晉南)的認識大加批駁,說陶唐氏舊地只是在今河北唐縣、望都一帶。事實上,《史記·貨殖列傳》早有「堯作於成陽」的記載,成陽在今山東菏澤地區,不知今學者為何置《史記》的記載於不顧。限於篇幅,我不能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也不能對舜的居邑及夏文化的地域等問題展開論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從別的地方找到我有關論述的文章。這里只是想藉此例子表明,不在「大多數」范圍內的學術主張,不一定就是沒有道理而應該被棄置不顧的。
回到黃帝與石峁古城關系的爭議上來,我感到作者對我的批評,仍是靠著「大多數」立論,以所謂「一般認識」作為是非標准,提出他的不同於我的主張的。
首先是黃帝的年代問題。前已指出,作者強調陶寺古城與堯舜有關,就是為了顯示作為「五帝」中的後兩位「帝」生活在龍山時期,即石峁古城開始建造於距今4300年左右的年代,以此來襯托作為「五帝」之首的黃帝與石峁古城無關。說黃帝為「五帝」之首而遠在堯舜之前,當然是「一般認識」,然而這個認識對不對呢?當今學者,從顧頡剛、傅斯年等人開始,包括徐旭生,實已很少有人相信司馬遷《五帝本紀》所記述的那樣一套以黃帝為首,其他幾位古帝及夏商周三代王室都是黃帝子孫的血緣譜系了,大家都承認所謂「五帝」實只是史前各個氏族部落的首領,是這些部族的後人各自奉祀的祖先,並且這些部族都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既然如此,我們憑什麼去證明這各個部族的首領在歷史上存在的先後次序呢?譬如黃帝,其作為周人的祖先,我們到底有何證據說他一定在其他四帝之前?是人們把黃帝——周人這支氏族的世系與顓頊諸帝的世系比較的結果,還是有什麼確切的史料證明黃帝生活的時代一定比諸帝久遠?帝嚳據說是商人的祖先,我們姑且相信這個說法,然而他到底是商人多少代前的祖先,並沒有任何材料可以說明,憑什麼就說他一定在黃帝、顓頊之後,而在堯舜之前呢?所可論定者,大概只有顓頊在堯舜稍前的一些時候,因為有《左傳》諸書提到了有虞氏的世系,說顓頊作為有虞氏的首領在舜之前。除此之外,其他都是無從論定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作者在這里給出的黃帝距今5000年而在堯舜之前的「證據」,即所謂《竹書紀年》的記載。不幸的是,這條記載的可信性卻很值得懷疑。一則,據陳夢家、方詩銘諸家的研究,《紀年》的編年紀事實起自夏,今《路史·發揮》所引《竹書紀年》提及黃帝之事,並非《紀年》原文。其二,就「黃帝至禹,為世三十」這句話而言,亦是羅泌隱括其所用材料之語,非《紀年》原文,而羅泌著《路史》在《今本紀年》之後,並有摘抄《今本》之行為,安知此語不是羅泌據《今本》中其他材料得出的結論?我想,即令這句話出自真的《紀年》,也沒有必要信以為實,因為《紀年》寫作在戰國末年,其時已有將黃帝等傳說中人物編在一個譜繫上的書籍出現,此與黃帝等人本來的部族首領的形象已發生了很大改變,《紀年》照此而稱說黃帝如何如何,也是很自然的事,豈可信以為真。這里,我倒想問,除了這類戰國晚近的文獻,還有哪些先秦時期的古籍能夠提供黃帝距今5000年的證據呢?
其次是黃帝與華夏暨華夏文明的關系問題。作者仍按老套路說,黃帝作為一般認識中的「華夏始祖」,其所創造的文明當然是華夏文明,而華夏文明只分布在長江、黃河流域。言下之意,是黃帝及其部落不會在北方長城地帶留下他們的足跡。這套看似有理的說辭是經不起推敲的,因為它無法回答何以有那麼多文獻,而且是較早的文獻提到黃帝活動在今北方長城地帶的問題,如拙文所舉,不僅陝北留有黃帝的陵墓,河北涿鹿留有黃帝與蚩尤征戰並在那裡「合符」和作為都邑的文獻記載,還有他的後裔白狄族與周人活動在陝晉一帶的記載與考古學遺跡。作者對我所舉的這些論據未做正面回應,也是在迴避這個問題。看來,作者是混淆了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祖先黃帝傳說與真的黃帝部族的歷史這二者間的界限。黃帝之作為華夏族的共同祖先,乃是華夏民族形成以後體現在華夏共同文化上的民族心理素質的表現,而我國華夏民族的形成乃是周朝建立以後,經過周人與夏商舊族及各蠻夷戎狄的長期融合而成為一體後才出現的事情。至於華夏族何以奉黃帝為共同祖先,並把他置於諸位祖先之首,則是周人屬於黃帝部族直系後裔的緣故。作為周人祖先的黃帝原本生活在北方長城地帶,這與他日後作為華夏民族的祖先而被當作華夏共同文化的代表是兩回事情,二者互為關聯卻並不矛盾,我們不能以後者去否定前者所倚靠的史實背景。
最後是石峁遺址及所屬考古學文化的性質問題。我們認為,作者將石峁古城所屬的考古學文化歸入草原文化的范疇,將石峁居住的人群視作與南方農耕文明相對立的人群,完全是一種想當然的做法,不嚴密又不科學。所謂北方草原文化的形成有一個過程,不是一開始北方各地就是一派草原文化的風光的。石峁遺址屬於朱開溝文化,朱開溝文化基本屬於一種農耕文化,尤其在它的早期階段,而石峁古城的始建年代正值朱開溝文化的早期。這里涉及到朱開溝文化分布區域早晚期地理環境的變遷問題。學者研究,當朱開溝文化的早期,其所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尚為森林草原景觀,降水量也較多,是較適宜於農業經濟的發展的,考古發現也證明其時朱開溝的農業生產已發展到較高的程度(田廣金《北方文化與匈奴文明》,第261-263,又300-301頁)。只是到了它的後期,才因這個地方的氣候變得越來越乾冷,致使其自然環境向典型的草原景觀轉化,當地的經濟也才變為半農半牧經濟,而這已相當於商代開始的時期了,我們不能以後例前,說黃帝時期這里的人們就是從事畜牧業經濟,甚至是「游牧經濟」。可以設想,正是這樣一種氣候環境的變遷,才促使居住在這里的黃帝族後裔——―部分白狄族人和周人的東徙南遷,才有了後來周人在渭水流域的崛起並建立周王朝,也才有了以周人為主導的中原各古老部族的大融合暨華夏民族的形成。從這個角度看,石峁古城作為周人祖先黃帝族的居邑,也可稱得上是華夏民族的發祥地。

Ⅱ 保護和開發措施

古火山地質景觀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財產,由於其形成和發展經歷了漫長的地質歷史時期和復雜的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因而與其他自然資源相比,它具有稀缺性、易受破壞的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只有合理有效的利用和保護,才能使其永續存在、永續利用,發揮其進行觀光游覽、科考科普、健身益智、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功能。

(一)古火山礦物岩石、岩石地層景觀保護和開發

作為昌樂縣的主要礦產資源的藍寶石、玄武岩具有不可再生性、有限性,對其進行掠奪性的開采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加速資源的枯竭還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破壞。在「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想指導下,對於古火山礦物岩石、岩石地層資源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改變以往以單一開采、加工石料為主的產業經濟模式,努力向環保、節能方向轉變,如開發旅遊、建立科研基地及現代農業生產、觀光園等。

1)非經批准,嚴禁資源開采。對景觀區域內的所有採石礦、石灰窯和石料廠進行依法關停,違法建設一律依法拆除;對新的建設和種養項目嚴格加以控制,不予審批。

2)對景觀區內易滑坡、落石地段進行整治加固,設立警示牌,並對遭到破壞的地方應及時恢復治理。

3)對景觀區內廢舊礦區進行統一規劃、治理,注重生態恢復和景觀建設。

4)積極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動,加強對景觀區內的生態資源保護。

5)大力發展景觀旅遊觀光,研發相應的岩石、寶石礦物商品,以旅遊帶動經濟發展,並以經濟收益更好地保護景觀資源,形成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良性循環。

6)積極調整產業結構,積極幫助礦業工人,利用閑置廠房、辦公場所搞好轉產、轉行,發展民營經濟,發展高效農業。

(二)火山水體景觀保護和開發

火山水體景觀是有火山作用形成的水文要素與其他要素的結合,是能吸引旅遊者,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水體和水文現象,是重要的旅遊資源和環境形成條件。昌樂縣古火山水體景觀是昌樂縣古火山地質景觀旅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的開發和保護有助於昌樂縣整體旅遊事業的發展。水體景觀保護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生態平衡,同時合理開發利用。在進行水體景觀開發時一定要合理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在保證旅遊資源開發的同時,不破壞下一代為滿足其旅遊需求而進行旅遊開發的可能性,同時改善並保護古火山水體景觀賴以生存的資源與環境,提高旅遊接待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為遊客及當地居民提供高質量的自然、歷史、游覽經歷的同時為當地居民參與決策與就業機會。

1)嚴禁在火山水體景觀區內開山、採石、淘沙、取土等,嚴禁在周圍砍伐竹木、採挖苗木花草,保護景區森林資源,涵養水源。

2)劃定水源保護區,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加強污染監測力度,監測結果應當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科學改善水質,水體水質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准。

3)及時綠化臨時設施拆除後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植被破壞地段,提高森林覆蓋面積,防止水土流失。

4)結合周圍地質景觀積極做好水體景觀規劃,合理使用水體風景資源。積極開發水上遊玩、觀光旅遊等項目,設施建設應與整體景觀相協調,並建立、完善水體及其周圍必要的環衛設施。

(三)火山與熔岩景觀保護和開發

昌樂縣內分布著眾多的古火山地質遺跡,是山東省唯一一處大規模的古火山遺跡群。由於噴發類型的不同造就了眾多的火山與熔岩景觀,如古火山頸景觀、柱狀節理景觀、熔岩台地景觀、交切火山熔岩景觀、次火山岩相景觀等,具有很高的科研和旅遊開發價值。在旅遊開發中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不人為破壞地質景觀的原貌,對自然因素造成的風化、剝蝕,應加強加固、防護,積極恢復治理。同時做好國家級古火山地質公園內景點的保護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輔以必要的觀景、休閑、餐飲、住宿等旅遊接待設施,進一步提升昌樂縣古火山地質景觀旅遊價值水平,進而促進整個昌樂縣經濟的發展。

1)停止開采、開採挖掘,建立外圍防護欄,及時恢復治理。

2)加固工程,對人工挖掘、開采坑進行防護,區內地質遺跡最大特點是柱狀節理極其發育,隨著時間遷移,節理縫逐漸加大,穩定性降低,因此必須採取措施加以固定,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3)對重點地區地質遺跡斷面採用鋼架玻璃鋼棚,以減少其風化程度,達到保護的持久性,外圍用欄桿及鐵網圈連。

4)整治浮土碎石,種植樹木、灌木,防止水土流失。

5)對於個別地質遺跡點所附帶的歷史文物及人文景觀保護,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6)積極做好古火山地質公園規劃和建設,把具有重要景觀價值的火山地質遺跡積極納入地質公園進行更為科學、更為系統地保護與開發利用。

7)對於已納入地質公園建設並開發旅遊的地質遺跡,實行旅遊導游制,對遊人區進行點或線狀開放,設置部分導游牌、警示牌。

8)建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資料庫,及時更新數據,動態監測。

9)加大公益性廣告宣傳,提高保護古火山地質遺跡意識。

(四)古生物化石保護和開發

昌樂縣內火山岩區古生物化石主要分布在新近紀臨朐群山旺組地層內,由於該組地層較薄,加上第四紀地層覆蓋較厚,為此出露不明顯,發現有古生物化石的僅有限的幾處,呈零星分布,規模均較小。再加上與昌樂近臨的臨朐縣內已建有國家級山旺古生物化石地質公園,為此昌樂縣內古生物化石單獨開發與利用的價值較小,可作為本地區古火山地質遺跡旅遊開發的輔助項目來利用,重在保護。

1)嚴禁盜采、濫采化石,對於違法、違規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罰;加強古生物化石的珍貴性和不可再生性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保護化石及周邊生態環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對於已有古生物化石遺跡地應及時劃定保護范圍,建立生物化石自然生態保護區。

3)將生物化石遺跡地積極納入古火山地質遺跡保護與利用規劃中,依據古火山景觀優勢,開發古生物化石景觀點,編入旅遊觀光路線中。

(五)地質生態景觀保護和開發

對地質生態景觀的保護和開發,一方面要把生態保護作為旅遊發展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生態保護必須是發展中的保護,要積極開發與環境容量相適應並具有自然親和力的旅遊產品。加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對生態脆弱的景點區域實行環境容量控制和實時監測,倡導低碳旅遊方式。具體措施如下:

1)嚴禁亂采、亂伐、亂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合理設置宣傳保護牌。

2)維護原生種群和區系,保護古樹名木和現有大樹,培育地帶性樹種和特有植物群落,加強對外來引進物種的管理,防止「生物災害」。

3)因境制宜地恢復、提高植被覆蓋率,以適地適樹的原則擴大林地,發揮植物的多種功能優勢,改善風景區的生態和環境。

4)利用和創造多種類型的植物景觀或景點,重視植物的科學意義,組織專題游覽環境和活動。

5)對各類植物景觀的植被覆蓋率、林木郁閉度、植物結構、季相變化、主要樹種、地被與攀緣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義植物等,應有明確的分區分級的控制性指標及要求。

6)植物景觀分布應同其他內容的規劃分區相互協調;在旅遊設施和居民社會用地范圍內,應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綠地率或高覆蓋率控制區。

7)遵循景觀生態自然生態承載力。在景觀旅遊區的自然生態承載力必須控制基礎設施、景觀資源和旅遊人數及活動的開展等。如果超過最大承載容量,旅遊區內的自然體系將失去維持平衡的能力,旅遊區的景觀生態也就不復存在。

8)建立保護景觀生態資源法規。將政府主導功能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在政策方針和戰略性發展規劃的下制定法規條例,法規要分清利益主體,明確保護職責,對破壞景觀生態資源者進行嚴厲懲戒,對保護者的支持鼓勵和褒獎。

(六)人類活動遺跡景觀保護和開發

1.對人工采坑的保護與開發

在礦業生產過程中進行作業活動留下來的遺跡、遺址和史跡,是地質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遺跡仍具備科學研究價值及人文價值,對這類遺跡應當加以改造、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開發和利用。目前廢棄採石坑修復通常採用生態恢復或景觀再造兩種方法。生態恢復法以植被恢復為主要目標,藉助植被減緩甚至消除水土流失和滑坡等地質危害,同時改良土壤,促進植被演替。該方法通常要求廢棄採石坑的破壞不太嚴重,具有一定的生態恢復基礎。景觀再造法則注重合理利用採石遺留的獨特地質地貌,利用景觀藝術的手法,巧妙融合周邊環境,營造獨特風貌和人文情趣,所保留的採石遺跡還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為此對於縣內人工采坑的保護與開發應結合實際情況分類進行。

對於規模較小、不具觀賞價值而具有一定生態恢復能力的廢棄采坑,應以回填、生態恢復為主,具體措施如下:

1)嚴禁一切非法開采、挖掘活動,加強對原采坑碎石、廢石等的清理。

2)對於挖掘坑、開采坑邊坡進行加固防護,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對挖掘坑、開采坑進行回填、復墾,可開發利用為林地、耕地等。

4)注重保護生態,建立新型綠化農業。

對於具有一定規模、較好觀賞價值的廢棄采坑,應在加強生態恢復與治理的同時突出景觀的利用與開發。礦坑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要緊密結合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並將礦山所在區域內的林木、奇石、秀水與礦坑建設有機結合在一起,在加強礦坑生態恢復與治理的同時,注重景觀建設,加強景觀規劃,將礦山環境建設成符合國家標准、與周圍環境相和諧的景觀游覽地及科研、教育基地,這樣既恢復和保護了生態環境,減少或消除了地質災害,同時也推動了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對探寶洞及防控洞景觀的保護與開發

對探寶洞及防控洞景觀的保護與開發,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旅遊開發,結合周圍自然景觀進行統一規劃,完善配套設施,大力發展旅遊業。具體措施如下:

1)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嚴禁一切對景觀資源的破壞行為。

2)對洞內、洞外定期檢查,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方進行加固防護。

3)完善洞內道路、燈光等建設。

4)建立與之配套的休息、餐飲、住宿等建設。

(七)其他資源專項保護

1.文物專項保護

1)確定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進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進行實施,同時對沒有定級的文物保護單位,設定相應的暫保登記,並建議按此申報和進行保護。

2)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並公布建設控制地帶。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3)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任何改動都要報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按照法定程序報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文物保護單位。

4)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日常維護必須保證文物的真實性,對於需要修繕的,必須要有詳細的修繕計劃和設計施工方案,並在文物專家指導下進行,同時接受審批機關的監督和指導,工程竣工時,應當報審批機關驗收。

5)對於侵佔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無條件予以退還。

6)落實消防措施,杜絕安全隱患。文物保護單位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必須安裝避雷設備。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不能破壞文物景觀,所有管線必須入地。

2.古樹名木專項保護

1)建設完善的古樹名木檔案,明確位置、樹齡、立地條件並且配有照片,定期檢查,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動態監管。

2)所有古樹名木均需掛牌保護(但不準釘釘子、拴鐵絲),位於游覽路兩側及游覽景點內的古樹名木應設防護欄,嚴禁有人攀爬、劃刻、拆采、砍伐。

3)加強古樹名木周邊的小環境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長條件。

4)加強古樹名木的病蟲害防治和養護管理,加強防雷、防火工作。對於衰老的古樹名木,應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應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古樹復壯。

Ⅲ 磁州窯遺址的保護措施

磁州窯為宋代北方民間著名瓷窯之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窯址位有兩處,一是分布磁縣的觀台鎮一帶,另一處就是風景區內南響堂寺下的彭城鎮到臨水鎮,其面積約十平方華里。
1.繼承傳統工藝
以峰峰礦區彭城為中心的磁州窯系,有生產廠家十幾家,生產的產品質高物美,能生產日用陶瓷、美術陶瓷、園林陶瓷、仿宋陶瓷等八大類,上千個品種,年生產能力一億件以上,成為全國八大瓷都之一,產品遠銷60多個國家和地區,並且運用現代工藝和現代科技不斷開發新品種,人們所熟知的首都機場陶瓷壁畫《科學的春天》便是現今磁州窯的傑作,為古老的磁州窯增添了新的光輝。

2.建立遺址博物館
1999年由邯鄲市峰峰礦區籌建了磁州窯(鹽店)遺址博物館。經過改造、完善,使之變成集保護文物、演示製作、展示陶瓷作品為一體的綜合性博物館。成為邯鄲市一處知名的旅遊品牌。
坐落在千年制陶古鎮彭城的磁州窯遺址博物館佔地約3000平方米,館內保存元代窯址一處、明末清初期窯爐遺址一處、民國時期窯爐一座,窯洞式古作坊五條。
1999年建館後把傳統的制陶工藝流程與遺址展示相結合,使之更具有觀賞性,工房內有中國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磁州窯傳統制陶工藝全流程的演示,另有所仿歷代磁州窯陶瓷藝術精品展示。博物館建成後接待各級領導、各國專家、國內外遊客近百萬人次並向遊客進行免費開放、免費講解、免費展示服務。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巨大的社會效益。特別在與國內、外專家學者的學術交流中廣交朋友促進了友誼。
該博物館還成為了中央工藝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燕山大學、邯鄲學院、邯鄲大學、邯鄲各中、小學等學校的實習創作基地。最大限度的傳授和弘揚了磁州窯文化。是了解磁州窯民間窯悠久的陶瓷歷史與學習陶瓷文化的優秀場所。

Ⅳ 漢長安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

中國陝西網訊:《漢長安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近日編制完成。 漢長安城遺址保護規劃范圍總面積達75.02平方公里,保護區內將嚴格控制建築物的數量。

規劃范圍分三大部分

漢長安城遺址規模巨大,2001年,經國家文物局批准,西北大學等單位正式開始展開規劃編制,近日《漢長安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正式編制完成。

規劃范圍包括漢長安城城址區和建章宮、禮制建築遺址區三個部分,總面積75.02平方公里。保護中將以漢長安城城址區作為重要保護對象,並對建章宮遺址區、禮制建築遺址區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據西北大學文博學院王建新教授介紹,漢長安城城址區規劃范圍為繞城高速公路北段以南、明光路以西、大興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的區域,總面積54.81平方公里。建章宮遺址區的規劃范圍為西三環路以西、隴海鐵路以北、建章宮西側距建章宮西宮牆約380米的規劃道路以東、豐產路西段以南的區域,總面積9.38平方公里。

禮制建築遺址區的規劃范圍為大興路以南、豐登北路以西、社稷遺址南圍牆向南350米的東西向平行線以北、阿房路以東的區域,總面積10.83平方公里。

保護區劃分四個等級

規劃中將保護區劃分為重點保護范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分為1類和2類)、遺址景觀協調區四個等級。

對漢長安城遺址的城牆、城門、城壕、道路、宮殿、官署、禮制建築等漢代遺跡和北朝後期至隋代的宮殿、寺院等遺跡本體進行有效保護,根據本體保存現狀,採取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保護措施。

對於保護區內的1類建設控制地帶即屬地下遺址埋藏區和可能埋藏區,現有建築物和構築物近期維持現狀,遠期該區域納入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保護。如建章宮東半部和禮制建築遺址區部分區域被工廠等單位占壓,目前均維持現狀,但不得再建新的建築。2類建設控制地帶將以保護遺址空間格局及遺址景觀環境為中心,以綠化為主,嚴格控制建築物的數量和規劃,建築物的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築物的形式、色調應與遺址景觀相協調。

遺址景觀協調區內控制建築物的高度、體量和密度,保持一定范圍的空地和綠地,建築物的形式、色調應與遺址景觀相協調,形成遺址外圍景觀視覺通道和良好的環境背景。
新聞背景

漢長安城遺址

漢長安城遺址是我國現存規模宏大、沿用時間最長、保存較為完整的統一帝國的古代都城遺址,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統一國家的歷史標志和象徵,是漢民族文化形成過程的中心,是古代絲綢之路的起點,是我國歷史上輝煌時期最具代表性和典型的具有核心地位的重大歷史文化遺產。規劃保護的漢長安城遺址,將成為西安市區內面積最大的生態環境優化區、居民休閑區場所和旅遊觀光地,將優化西安市城市空間結構。

將建1萬平方米博物館

漢長安城遺址在保護中將通過多種方式對遺址、遺物進行展示。將建設四大展示區,還將建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的漢長安城遺址博物館。

西北大學文博學院王建新教授解釋說,展示對象主要為遺址區內的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地下和地上的漢代各類遺址、遺物以及其他歷史時期的各類遺跡、遺物,也包括傳統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遺址的地點和保存狀況,分別採用露天原狀、館場、標識、基址復原、原狀復原、虛擬和模擬等展示方式,實施必要的保護和展示工程,並選擇考古發掘現場進行展示。將形成宮殿官署遺址展示區、東西市遺址展示區、環城遺址展示區、漢代絲綢之路起點展示區、歷史民俗文化展示區等主題功能區,形成合理的展示和旅遊觀光路線,方便市民游覽。另外,規劃在「西安門」外建設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的漢長安城遺址博物館。

綠化面積可達30餘平方公里

漢長安城遺址在保護中還將大量種植綠色植物,綠化面積可達30.35平方公里,屆時漢長安城遺址將成為西安的綠肺。

漢長安城遺址保護中,將拆除疊壓在遺跡本體上和重點保護范圍內與遺址保護、展示無關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清理有害植被。保留的村落和房屋建築、村落布局和建築形式將與遺址風貌相協調。

遺址區內無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對遺址景觀造成破壞的企業,將漢長安城城址區納入西安市政環衛處理系統,有效防止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另外,將最大范圍地進行綠化,從而改善遺跡本體的保存環境、遺址的景觀環境和生態環境。綠化的位置、程度和植物品種的選擇,須符合保護和展示遺跡本體及景觀的要求。

據了解,漢長安城城址區規劃綠化種植面積16.2平方公里,加上種植各類農作物的土地,綠化面積可達到30.35平方公里,占漢長安城城址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段范圍內土地面積的66.73%,漢長安城遺址將成為西安的「綠肺」。

保護區內1.4萬余居民要遷出

《漢長安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中明確提出對於居民住房直接疊壓在遺跡本體的居民則需要搬遷,據悉漢長安城遺址保護范圍內約3946戶、14442人要搬遷。

西北大學文博學院王建新教授介紹說,2005年,漢長安城城址區保護范圍內有55個行政村、13882戶、50788人,其中有1731戶居民住房直接疊壓在遺跡本體之上,對遺跡造成較大破壞。遺址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和其他人為破壞是遺址保護面臨的關鍵問題。此次規劃確定逐步搬遷重點保護范圍內的村落,在保護范圍內的重點保護范圍之外、經考古工作確認地下無保存價值遺址的區域,現有居民可不搬遷。漢長安城城址區保護范圍內需要搬遷的居民約3946戶、14442人,約占保護范圍內現有人口總量的28.44%。

需要搬遷的村落和居民盡可能近地安置,在現有的集體所有的土地范圍內實行土地使用功能的置換。將占壓遺址本體的村落和居民搬遷到不佔壓遺址本體的地方;原來的村落用地置換為遺址保護用地和農田,原來的部分農田置換為村落用地。

根據遺址區搬遷居民的需要,在漢長安城城址區保護范圍以北的西安繞城高速公路北段南側規劃居民搬遷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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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帶村遺址保護嚴防盜墓

記者從文物部門獲悉,曾入選2005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的梁帶村遺址將採取嚴密的安防及環境監控措施保護遺址,並建設博物館展示出土文物。梁帶村遺址位於陝西省韓城市市區東北7公里處黃河西岸。遺址發掘之初盜墓賊十分猖獗,墓葬區有百餘座墓葬,而目前也僅有少數墓葬發掘。

Ⅳ 延安革命遺址的保護措施

延安城三山對峙,兩河穿城而過,城市空間非常狹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革命舊址保護管理利用與改善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矛盾顯現出來。特別是隨著延安經濟的迅猛發展,人均產值超過1萬美元後,延安城區的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有部分舊址紅線內的地被佔用,有不少著名的景點被新的建築阻擋了視線,有許多舊址夾在現代化的建築群中喘不過氣來。加之延安革命紀念地舊址大部分是土窯洞或20世紀初期的土木建築,歲月的洗禮造成建築物風化、剝蝕、塌毀、破損等損壞現象較為嚴重,急需搶救維修。
2015年4月,隨著棗園、楊家嶺、王家坪、南泥灣等「十大」革命舊址保護提升工程和橋兒溝魯藝文化園區建設的全面啟動,延安紅色革命舊址保護建設工作步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為了保護延安革命舊址,留住傳承紅色根脈,西安省委、省政府對延安革命紀念地保護利用工作高度重視和支持,批准同意將紀念地管理局機構規格調整為副廳級。理順紀念地管理局體制,加強革命紀念地保護、建設、管理以及革命歷史文化研究、三大教育基地功能作用發揮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現場辦公解決問題,延安革命舊址保護工作已步入科學軌道,六屆六中全會舊址、魯藝舊址、西北局舊址、延安棗園舊址都得到了修復和保護。

Ⅵ 遺址位於水庫淹沒區應採取怎樣的保護措施

文物古跡的歷史性、現實性和多學科性使它受到各方面重視。不同部門、不同學科對文物的關注角度是不同的。因此對受淹文物古跡的保護處理,要協調各有關部
門、有關學科的關系,徵求各方面的意見,開展多學科的研究方能作出恰當評價,才能安照「重點保護、重點發掘」的原則,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保護、遷建處理方
案。例如,張飛廟的遷建和石寶寨的保護不僅需要古建專家研究方案,還需工程地質專家、基礎處理專家研究山體和基礎穩定性;白鶴梁的保護不僅需要建築專家、
地質專家,還需水利專家、河道泥沙、航運、城市規劃方面的專家協同工作。現在全民都關心三峽文物古跡保護,而處理保護好文物古跡需要有關部門、有關學科共
同努力。
首先要界定庫區文物保護和發掘的原則。對那些既不在淹沒區也不在遷建區的文物古跡最好的保護是原地不動;在淹沒區和遷建區的遺址、墓葬應擇具有價值、有代
表性的進行重點發掘,對一般的,類同的遺址應少發掘和不發掘;對遷建區的文物古跡要在遷建規劃中統籌考慮,凡能避開的盡量避開,留給後人進行研究。庫
區多數古民居在當地的意義,要從全國范圍考慮其特殊價值,如具備復原重建條件。因此要復原重建。復建存留條件好、有代表
性、價值高的,更重要的是在遷建城鎮、居民點建設中,科學地吸取當地民居依山就勢的建築布局、藝術風格與民俗情調,在繼承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形成
自己新的特點。
對殘破嚴重改作它用的祠堂、寺廟,也不宜大量復建。凡沒條件搬遷復建或搬遷意義不大的建築,應分別進行測繪、拍照、留取圖件、文字資料或保留部分有價值的構件。
庫區不少縣城的舊城牆是重要的文物古跡。但這些建築大部分既是城牆,又是擋土牆。如果搬遷拆除,庫區淹沒後,影響庫岸穩定。因此,這些舊城牆及台階、梯道宜留在原地,為保護環境發揮「余熱」為好。
庫區文物古跡保護項目的安排應與工程進度相銜接,要充分的作好前期工作,提高保護工作質量。
淹沒區和遷建區的文物古跡保護項目應先低後高,首先進行處於低水位及相關地區的 文物保護遷建、發掘。避免先在高水位或非移民遷建區發掘,而失去對低水位有價值文物古跡的保護時機。
在古遺址、古墓葬發掘中,要提高工作質量,節省費用。地下文物的預見性差,但加強前期勘察工作,完善發掘申報程序,可以使工作得到改善和提高。提高發掘質量,爭取多挖「富礦」,少挖空方,把有限的資金、人力、物力和時間用在重點上,用在刀刃上。
庫區文物保護工作應緊密依靠地方政府,在歷史的長河中,庫區多少文物古跡由於自然的、人為的原因,逐漸地被破壞,無聲無息地湮滅了。水庫淹沒既給當地文物古跡帶來不利的影響,也帶
來集中搶救、發掘、研究的難得機會。將矛盾對立的因素轉化為相偕、相容的關系,有利於研究、保護文物古跡。例如,對遷建區重要的遺址、古建築,
可以由當地政府劃出保護范圍,予以避開,這在全國都有很成功的先例。再如對一些重要遺址的發掘,可以通過地方政府、採用提前征地、提前搬遷、提前安置、提
前補償的辦法開展工作,這樣,雖然不能免除全部的土地徵用和青苗費,總可以少花錢多辦事。庫區文物保護工作有地方政府、移民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支持一定可以
做的更好!
文物古跡保護工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制
庫區文物保護工作是件大事,要做好這項工作,應該從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工程管理體制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建立一個較制度化、規范
化的管理體制。例如:建立項目可行性評審、項目立項審批、開工報批制度;建立建設方案征評、建設施工招投標、建設(發掘)項目監理制度;實行成果鑒定驗收
和財務審計(包括延伸審計)制度等等。完善的制度和規范化的管理,是搞好庫區

Ⅶ 我國文化遺跡地保護立法規定的主要保護管理措施

我國對文化遺跡地的保護工作十分重視。其保護的手段大致有三:一是分布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文化遺跡地,作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組成部分加以保護;二是對規模較大的文化遺跡地,劃為單獨的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加以特別保護;三是定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加以保護。

Ⅷ 大型考古遺址保護應遵循的原則

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關於大遺址保護」—— 「把古文化遺址特別是大型遺址的保護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考慮所在地群眾的切身利益,採取調整產業結構、改變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於遺址保護又能提高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的產業,從根本上改變古文化遺址保護的被動局面。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指導思想應該是:以多學科研究為先導,以重點大遺址治理為突破口,把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建設與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發展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全局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優先做好世界級和國家級的、面臨威脅或破壞最嚴重的大遺址,力爭在短期內有所突破;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採取維護保養措施、農藝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各種措施科學配置,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堅持依法保護大遺址;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建設進程;堅持搶救保護與連帶展示並舉,並納入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堅持把大遺址保護展示與產業調整、特色旅遊、生態農業、區域經濟、安居工程、城鄉綠化、農民脫貧致富相結合;堅持發揮政府職能,依靠廣大群眾,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以公益性投人為主導,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參考資料:

孟憲民.夢想與輝煌:建設我們的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和園區[A].見文社選編.古玩·文物·遺產[c]第246—247頁,2001年.北京:燕山出版社。

Ⅸ 如何保護開發利用歷史文化遺址

國外對遺址保護與開發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大遺址保護的基礎上,提倡按發掘原貌就地保存,或者採用博物館進行保護和展示。例如義大利的學者們認為對大遺址保護的原則是不改變遺址文物原貌,採用遺址公園、遺址博物館等形式保護起來。遺址發掘出來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決不搞什麼重建或「修復」。另外對文物古跡的保護通常不是個體保護,而是成片保護,即實行「整體保護原則」,對歷史悠久的城鎮採用法定中心區的形式進行保護,對「歷史中心區」的宏觀保護,法律規定必須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風貌,不準以任何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破壞。國內對於遺址保護與開發的研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眾多學者從各方面提出了自己系統的保護思路,郭蜻娟在《試談大遺址的保護與開發—兼析漢陽陵的開發》一文中提出了保護遺址文物、社會、環境資源的措施以及經營管理模式與組織形式。龔良在《論明祖陵遺址的保護利用》一文中提出遺址公園應逐步實施保護,以達到保護與利用的有機結合,其中關鍵是保護與利用「度」的掌握。黃光宇、李和平在《山地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觀念——論重慶黃山陪都遺址的保護與開發》一文中對山陪都遺址提出整體性、真實性、綜合性相結合的保護思想與方法。趙榮、張祖群等在《歷史文化名城城市精神的文化地理定位研究—以西安為例》一文中定位了西安古都的城市精神,其中由遺址等構成的文化景觀是判別城市精神的四個主要方面之一。

Ⅹ 大河村遺址的遺址保護規劃

所在地區:河南 鄭州市
編制單位: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
編制時間:2011-01
編制人員:郭黛姮,賀艷,肖金亮,崔利民,周立,孫闖等
項目規模:172公頃
委託單位:鄭州市文物管理局
空間布局:以大河村現有仰韶文化房基F1~4遺址保護房、文物庫房和既有考古探明區域為中心,在保護范圍內設核心展示區,在建設控制地帶內設置保護與研究中心、旅遊服務區、行政管理區,為遺址保護提供管理、研究、展示服務場所;利用城市規劃的公共綠地作為大河村遺址展示的補充地塊,設立場景復原區。
設計特色:大河村保護規劃對遺址現狀進行詳細調研,並利用三維激光掃描技術,在不觸及文物本體的情況下,對大河村仰韶房基遺址F1-4進行全面掃描。掃描工作數據客觀、全面、詳實,為日後的本體保護及保護房的建設奠定基礎。規劃中分別針對已發掘遺址、地下遺址以及出土文物提出保護措施,並針對需要提出建立考古遺址保護與研究設施、文物陳列館。
大河村保護房方案是在原有仰韶遺址保護建築的基礎上的改擴建設計。新建保護房以仰韶房基遺址展示棚為主體,通過休息廳與已建文物庫房連接,形成一組集考古挖掘、遺址現場展示、文物陳列展示為一體的文物保護建築。保護房在設計構思上汲取大河村出土文物特色,在功能上切合土遺址保護原則,並通過大跨度屋架的結構處理,實現立面的自由布置,以適應不斷發展的考古發掘需求。
大河村考古遺址公園規劃本著保護第一;持續考古、動態保護、動態開放和可持續發展原則,以 「星空下的村落」為理念,在保護規劃的基礎上,完善遺址的展示與闡釋內容;加強大河村遺址的考古、研究和保護工作;根據不同的考古情況和遺址保護情況,制定若干保護展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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