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堰古遺址
① 中國古代音樂的古典樂器
在關於遠古音樂的傳說中,曾提到一些古樂器,其中有鼓、磬、鍾、簫、管、篪、笙、琴、瑟等。這些記載難免有若干附會的成分,但從現今某些古文化遺存中發現的原始樂器來看,其中有不少在原始時代即已出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距今有8000—9000年之久的笛子「骨笛」,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新石器遺址發掘出了隨葬的21支骨頭制的笛子,它們全部是用鶴類尺骨製成,大多鑽有7個孔。這是迄今發現的最早的樂器。這事實也證明了古老的中國音樂在幾千年前就已經發展到了相當高的水平。如江蘇吳江梅堰和浙江餘姚河姆渡出土的骨哨(經測定,河姆渡骨哨為距今7000年左右新石器時代的遺物)。
在一些古文化遺址中遺存較多的古樂器是陶塤,南京安懷村、浙江河姆渡、西安半坡村、山西萬榮、荊村等地均有發現。西安半坡村的塤,經測定是距今6700年左右新石器時代的遺物,1吹孔,1指孔,能奏出和兩個音,相互為小三度關系。山西萬榮,荊村出土的3個塤,一為僅有吹孔,無指孔,發一音為;另一為1吹孔,1指孔,發2音和,也是小三度;又一為2指孔,發3音、和,已有小三度、五度和小七度音程。可以看出這時人們的音的觀念已在逐漸進步。
出土的原始樂器中還有如陝西長安縣客省庄龍山文化遺址出土的陶鍾、甘肅臨洮寺窪山出土的陶鈴之類,都預示青銅時代銅鍾一類樂器的出現並非偶然。
商、周時期出現的樂器中,對後世影響較廣的有笙、竽和琴瑟笙的開始出現是在商代。甲骨文中有(和字,寫作,據郭沫若考證,它就是早期的笙。至於琴、瑟類樂器,商代雖已具備了產生的條件(如蠶絲的生產與應用等),但至今尚無實物及文字材料可為確證,只是從它們在《詩經》中的頻繁出現,可以看出自西周以來它們已經是經常被使用的了。笙、竽和琴、瑟的出現,對音樂的藝術表現力的提高起了積極的作用。
樂器所取得的上述進展,不僅有力地證明了歷史文獻中關於春秋時期已經存在七聲音階(七律)和十二律實際應用的記載是確實可靠的,而且它們的出現實際要比這些記載早得很多。同理,相關的樂律理論體系也會在實踐中逐漸形成,只是晚些時候才能見諸文字記載,或者早有的記載已經失傳,曾侯乙鍾的銘文是這一論斷的有力證據。奴隸制時代音樂所取得的成就,為中國古代音樂文化揭開了光輝的一頁,給以後音樂文化的發展打下了基礎,具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