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鹽遺址
『壹』 漢朝統一西域後在新疆地區開展大規模的什麼與水利實施建設減輕了當地的經濟負擔
新疆地方史重要知識:西漢對西域的治理
西域都護府是漢朝中央政府在西域的最高軍事行政機構。都護府管轄的范圍在《漢書》中有明確的記載:西域50餘國中,除康居、大月氏、安息、罽賓、烏弋山離因距離中原「絕遠」不屬西域都護管轄外,其餘都在西域都護府管轄之下。即天山南北、帕米爾及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廣大地區.都在西域都護府統轄之下。
漢朝對西域的治理,主要有下列措施:
(1)派遣官吏 : 西域都護是漢朝委派管理西域事務的最高官員。西域副校尉是僅次於都護的官員。又稱副都護或都護副貳,級別與都護同。他們都由中央任免。都護府的屬官有丞(chéng)一人,司馬(或軍司馬)、侯(軍侯)、千人(帶兵頭目)各二人,均由都護任免。隨著屯田的發展,漢朝從公元前48年復置戊己校尉,也由中央直接任免,秩比二千石。
(2)冊封地方首領頒發印綬: 漢朝統一西域後,西域各地的行政組織仍然保留了原來「國」的稱謂。其首領由中央任命原有的國王擔任(地方仍由原地方政權首領管理。但國王及各級官吏都必須由漢朝中央政府冊封和授予印綬)。
漢朝頒發給西域各地方政權的首領和官吏的印綬有兩種:一是金印紫(z)綬(shòu),高級官員佩(pèi)帶(dài);二是銅(tóng)印(yìn)墨(mò)綬(shòu),級別較低的官員佩帶。
(3)實行屯田 : 西域都護的主要職責是總領天山南北兩道,確保「絲綢之路」的暢通。因此,屯田成為最主要的軍事建設和生產建設措施。在漢武帝之時,漢朝勢力剛一深入西域,為了解決過往使者的食宿問題,就開始屯田。在渠(qú)梨(lí)(金庫爾勒西南),輪台,伊循(今若羌縣境),伊吾盧(今哈米)等地設置過十幾個屯田區,擴大了耕地面積,基本上解決了駐軍,往來使者和商旅的糧食供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