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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安全

发布时间: 2020-11-28 23:09:15

⑴ 作为一名导游,在景区游览过程中,你对于旅游安全应该如何做

作为一名导游,在景区游览过程中,你对旅游安全的责任是非常大的,你要时刻刻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要让他们做出过分的,事情,以免给自己还有给团队带来麻烦

⑵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者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讲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⑶ 景区和导游如何预防游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轻伤,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经济损失一万元~十万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重伤致残或死亡,经济损失十万元~一百万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游者多名死亡,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且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治安事故(如偷盗、抢劫)
1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
2组织抢救;
3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案;
4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听取指示做出下一步处理;
5安抚旅游者情绪;
6 写出事故报告;
7协助做出善后处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应请求工作人员协助和寻求医生抢救,并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备抢救;
2在病患者身上寻找急救药物让其服用缓解病情;
3如在游览途中应马上终止活动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
4通知本组团社和当地地接社,请求帮助;
5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应要求领队和亲属在场,如需动手术要征得亲属和领队的同意让其签字;如患者是国际救援组织的投保者,导游应提醒领队或亲属并协助与该组织的代理机构联系;
6 妥善保管有医生签字的诊治、抢救及动手术的书面材料,以便作为善后处理的依据;
7 如患者是外国公民还应及时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并协助其办理延长签证、分离签证、更改交通票等手续;
8处理好善后工作如:探望患者、协助理赔、费用结算等;
9写出详细书面报告。
保险理赔
游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是最后环节,分为:旅行社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和客人自己购买的商业性保险。旅行社购买的意外险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规定及程序与保险公司接洽办理索赔;客人自行购买的保险由客人或亲属直接与保险公司办理,旅行社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流程说明:
1一般较轻微事故或失误可在分公司一级迅速解决;
2较大事故可由组团人或分公司经理直接向质检和营运总监反映共同解决;
3重大事故将由总监会同分公司经理向股份公司副总或总经理反映,由上级给予指示解决;
4发生重大事故对外口径统一由总监一级把关决定,导游或组团人员不允许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⑷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安全存在哪些问题

近年来,各旅游景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旅游景区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尽管如此,旅游景区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等,造成严重损害,可以说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由此,找出原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防治,把安全问题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十分关键。
1 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
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游客旅游的最终目的地和重要集散地,面临的环境相对复杂,要确保景区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安全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概括地说,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如下:对于游客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并获取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对于旅游业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在旅游景区安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游客、旅游经营者,还是旅游业都需要以旅游安全作保障。由此可看出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旅游景区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2 旅游景区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旅游景区安全问题多种多样,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水灾、食物中毒、突发自然灾害等,除此之外还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从而造成严重伤害。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 . 1 对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方面,旅游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敬业精神都十分缺乏,为旅游景区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对于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顾,不遵守游览规则,如在旅游景区内抽烟、点火,擅自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等,致使一些本应避免的伤害时常发生。
2.2 机构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游景区仍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层次低。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临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队伍,检查工作不仔细、不深入,存在应付心理,一旦检查结束,队伍便自行解散,并不能采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导致景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2.3 设施更换不及时。
一些旅游景区设施老化,却得不到及时更换,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景区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为景区安全埋下隐患。比如,2003年初,赵州桥景区曾因电线老化,引发展览室火灾,使展览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损毁。
2.4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执行不力。
旅游安全的制约因素比较复杂,但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执行不力是一个十分明显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当前旅游政策、管理法规相对于经营实践还严重滞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且安全性较高的特种旅游项目尚未及时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至今缺乏相应的安全法规。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实际中贯彻得并不彻底,导致执行不力。虽然国家旅游局有相关规定,但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景区一直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另外,旅游景区安全职责不清楚、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导致景区安全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这些原因,找出源头,从源头进行控制,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改善当前旅游景区安全现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
3 旅游景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 . 1 加强重视程度, 强化旅游景区安全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既要面向游客又要面向旅游从业人员。对于游客,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解说系统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进行宣传,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也可以通过旅游服务点的合理设置和对景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引导游客按正常旅游线路游览,堵住非开放区域的入口,在显要位置设立告知宣传牌,让游客深知进入未开放区域是没有安全保障的。对于旅游从业人员,一方面,可通过加强他们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来强化他们的意识,采取持证上岗制度;另一方面,严肃安全事故的处理,促使旅游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比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要抓好每个环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避免造成游客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3 . 2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强化安全过程管理。
要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景区自身就要加强内部体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人负责,保证景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标准和责任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建立专门的景区安保部门,加强景区巡逻保卫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景区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可建立由多方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主要是由旅游景区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治安人员、消防及保险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各方参与的联动机制,以便动员多方力量共同解决安全问题,更好地抑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但值得注意的是,应针对各方职责制定不同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让他们明确自身的管理责任,以便更好地做好景区安全工作。
3 . 3 定期排查, 加强安全监控。
首先,对于旅游景区内的险要道路、繁忙道口及险峻路段,应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检查景区的建筑安全,增加消防器材、避雷针等安全设施,提高建筑的安全等级;定期检验高空索道、蹦级、山地车等特种设备,做好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换老化的设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其次,要加强景区安全监控,加强各种设备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可在重点区域和偏僻地段设立电子监控装置,增加景区安全保障设施。另外,可建立旅游景区安全监测网络,以此来提高景区安全监测的技术含量。
4 结语。
总的来讲,我国旅游景区安全问题需引起足够重视。只有根据游客普遍所需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国各地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标准,不断加强安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对景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监控,才能有效地抑制和较少景区安全问题的发生,促进我国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⑸ 以丽江古镇为例,旅游景区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 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⑹ 旅游景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旅游景区的安全、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⑺ 什么是景区游客安全管理

游客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旅游安全管理的部门准备措施。

(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政
策法规是旅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为其指导方向。而且这些政策法规对游客也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大多数游客会通过这些法规了解自然景区的规章制度,并自觉地遵守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旅游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在这方面,辽宁省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辽宁省旅游管理部门制订了统一规范的旅游合同、有效的旅游资源保护法规以及系统的游客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大大地强化了各个景区游客安全管理的力度与成效,从而提高了整个辽宁省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2)理顺自然景区的管理体制。从安全管理的环节和体
制来看,自然景区的日常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机构,包括城建、旅游、工商、林业、公安等诸多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机构大多没有完全理顺彼此之间的行政关系,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尚不健全,由此导致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人为的部门分割和地方割据,这种局面直接影响到风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其办事效率。经常会出现游客安全管理的“三不管”地带。因此应该由一个真正的中心部门来主管自然景区的游客安全管理工作,这个部门有权利调度和分配其他各个部门的工作,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管理效率。如加拿大就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公园局来全权负责的各个国家公园的所有工作,由国家公园局来调度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景区的安全问题。

2.旅游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措施。

(1)做好安全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自然景区管理机
构必须对景区内的不安全因素做出评估,找出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必要的地方配置设施设备,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例如溶洞中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的悬崖峭壁要有防护栏;在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安置防护网。日本自然公园的汽车道所有转弯处的外边,必有一个直径约为
80cm2的凸面不锈钢反光镜,从而大大降低了山区弯道的车
祸发生率。

(2)借助高科技手段做好安全预测工作。科技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旅游安全管理同样可以引入高科技手段,及时为游客提供准确而详细的信息,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夏威夷火山国家公园就运用高科技监测手段,专业火山观测组每天观测火山的最新动态,将这些信息输入数据库,及时更新,为游客提供最新的火山活动信息。游客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安排自己的行程,避过危险时间,大大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3)对于自然景区的特别旅游项目,要求游客具备一定
的技能或配备一定的设施。有些旅游项目是非常危险的,如高山滑雪、深海潜水等,在这种情况下,景区管理部门可以针对游客实施专项许可证制度。
美国很多国家公园都针对这样的游客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只允许有一定技能的游客进入特种活动区域:比如进行佩戴自携式水下呼吸器的潜水者必须获得使用海洋保护区的许可才能进行潜水;所有徒步旅行者都必须携带GPS遥感设备,以便在他们迷路时能方便联络。

(4)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与技能。旅游从
业人员是直接与景区接触的人,也是直接与游客接触的人,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也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的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在整个游客安全管理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必须重视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培养他们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直接关系到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具有较高的安全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可以防止一些悲剧的发生。

(5)景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援设施,使安全救援工作
及时有效。这不仅关系到游客的旅游体验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安全。这就要求旅游管理部门做好常规准备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意外,可以马上启动救援系统的各个环节,使救援工作及时到位。
高山探险和野外活动经常会发生意外,因此欧美国家都有成熟的高山救援体系。以法国为例,在登山活动频繁的阿尔卑斯山地区,法国的救援中心在海拔4000米左右的地方设有通讯联络站和救援站,由志愿者组成救援队伍,与警察、军队、保险、医疗等部门一起实施救援工作。救援中心要求登山者携带或向有关部门租借通讯联络器材,并且救援中心配有专门的巡逻直升飞机,每隔二十分钟就巡逻一次,以便及时地发现意外事件并予以援救。

3.旅游安全管理的预防补救措施。首先,进行宣传教育
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总的来说,游客安全事故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对于游客个体而言,事故又是偶然的。正是由于这种偶然性,使得目前国内很多游客都存在着侥幸心理,安全意识非常薄弱,这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机率的增加。针对这种情况,景区管理部门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宣传教育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宣传,以减少游客安全事故的发生。美国的冰川国家公园别称为“熊的国度”园及邻近区域的熊就多达300多只。冰川国家公园充分利用解说手段对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以免遭到熊的攻击。公园管理者会告诉你:千万不要接近熊,在公园徒步旅行时,你应该时常发出声响,让熊有所准备,以免因惊吓而袭击游客。其次,处理好旅游安全保险工作。旅游安全保险实际上就是集聚社会资金对个体偶然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予以补偿的一种方式,它在旅游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旅游保险可以保障旅游活动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景区管理部门要通过适当的宣传教育鼓励游客投保,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要协助游客落实保险赔偿。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游客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不可逆转,但景区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力争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⑻ 景区管理中,如何对旅游景区游客进行管理

1、 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客的游览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例如不顾各种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栏、随意攀爬、接近危险水源;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操作执行等;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或在禁火的景区乱丢烟头等。

2、 要求旅游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防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当导致漂流船翻沉、客运索道停止运行、游艺机械造成人员受伤等事故。

3、 要求景区员工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不安全行为。例如在为游客提供餐饮、购物等过程中,造成客人烫伤、食物中毒或物品过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及时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殴打辱骂游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

5、 景区内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客造成伤害。

6、 做好景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以及停车场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别是在旅游旺季、高峰期尤为重要。

7、 做好景区内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8、 做好员工工作或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如不得私拉电线、私用电炉,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台风、洪水,以及山体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或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景区或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

(8)游客景区安全扩展阅读:

管理机构和体制的缺陷

当前旅游景区机构和体制存在的缺陷有三处。

一是除政府型管理机构外,大部分景区设立的机构缺乏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性质却行使行政职能。

二是规划管理和监督缺乏程序化,常常出现事后论成败的尴尬局面。

三是管理机构政企不分,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混同,致使统一管理职能弱化。政企不分使景区管理机构混同于一般经营机构,失去了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严格公平执法的地位,客观上削弱了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

旅游景区管理中实现统一管理的难点主要是规划和管理权属存在重叠交叉,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不够。尤以与自然保护区、城市和村庄集镇之间的相关法规政策衔接和协调不够表现得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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