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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游客意见反馈表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 2020-12-10 23:09:52

❶ 旅游结束后导游擅自把我所写的对其不满的旅游意见书抽走怎么办

赔的不是很多!但是现在旅游局新条例出来了!!

所以很可能你会是幸运儿。。。

你可以详细咨询下我!

❷ [旅行社]旅行社里面的计调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知识

对同行旅行社推出的常规、特色的旅游线路逐一分析, 力推本公司的特色线路及旅游方案。 二、计调人员在协调、安排市郊及周边地区旅游团旅游时,在配备有关交通服务、导游服务方面,要做到有备无患,在安排游客 的吃、住、玩等活动时,尽量考虑周到,在确保团队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低成本、高效益"。三、计调人员要当好管家,在每次旅游团旅游完毕回团后,在有关导游、司机报帐时,要严格把关,并与财务部仔细核对每一个帐目,确 保准确无误。 四、计调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按季节及时掌握各条线路的成本及报价,以确保对外报价的可*性、可行性及准确性。 综上所述,计调部和计调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旅游公司的正常工作。所以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本着 "当好管家, 搞好管理,努力服务,不断学习"的态度,做公司的基础和后台,做总经理的好帮手。其次,作为一名计调,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职责如下: 一、一切围绕以“优质导游服务为宗旨”做好工作。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导游上团。 三、一切围绕旅行社,以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对导游服务的需求。 四、旅游旺季,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分昼夜,随时有团,随时安排导游。 五、认真负责填好“三表一单”即《团队登记表》、《意见反馈表》、《导游服务费统计表》、《导游上团派遣表》,及时收回“地陪证”和“意见反馈书”对违反规定,有权处罚。 六、为旅行社派导游,必须见文字预定计划单,并盖有总社或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安排。 七、导游为某旅行社上团,必须核对计划书的人数、时间及行程。 八、对非旅行社单位,从导游公司租用导游员,必须经市旅游局同意,并先交付导游上团服务费,公司再予以派遣导游。 九、按规定标准和时间未交清导游服务费的旅行社,不予安排导游,直至交清。 十、凡旅行社下属承包部门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拒绝安排导游。 十一、本公司所属导游,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调度,有权停止派团。 导游是旅行社的灵魂,计调是旅行社的神经中枢,保证团队质量的根本,一个细致认真,忠诚敬业的计调人员对于旅行社太重要了。

❸ 客人没有签旅游合同可以到旅游局投诉旅行社收费过高吗

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人家是提前5天说的,而且你又没签合同顶多是把你定金退了 你看看你交定金的票上是咋写的有没有相关责任承担条件,再查查相关资料。 时报10月30日讯 (记者袁晓辰)30日上午,济南市旅游局举行康辉旅游集团济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因今年8月接受济阳国舜旅行社委托,送16名游客去韩国旅游而未与游客签订合同,康辉国旅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康辉国旅在听证会上对此进行了申辩,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处罚需再审议。 今年8月初,济阳市民张女士向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自己及朋友通过济阳国舜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韩国6日游,到达目的地后,接待的旅行社却变成了济南康辉国际旅行社,而她始终没有与康辉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对此,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康辉国际旅行社做出了“拟处罚20000元”的决定。面对处罚,康辉旅行社方面向济南市旅游局提出了听证请求。 在听证会上,监察支队的2名调查人员表示,对康辉国际旅行社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旅行社条例》第28条,其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该旅行社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将16名游客送往韩国,事实清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调查人员说。 对此,康辉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表示,游客张女士及其他15名游客并不是直接从康辉报名的,而是通过济阳国舜旅行社报的名。“国舜旅行社接下团队后,又将团队委托给了我们。我们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处罚的对象是错误的,责任应由国舜旅行社来承担。”听证会上,记者看到了康辉旅行社出示的游客意见反馈表,上面显示16位游客均对服务表示满意。随后,其代理律师出示了委托合作时,国舜旅行社向康辉提供的相关文件。“在双方办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国舜旅行社出示了相关押金收据、付款通知单及责任担保书,虽然上面盖的是国信旅行社的公章而并非国舜旅行社,但有公章就代表有接待游客的资质,因此我们并没有怀疑。”康辉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说。但监察支队的调查人员表示,国舜旅行社8月初正在办理营业执照,于8月23日才正式完成工商注册,这表示8月23日前,这家旅行社并没有接待游客的资格。 处罚听证会持续了约1个小时。会议结束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双方提交的资料和证据,是否执行罚款需再审议。 出去旅游旅行社未与我们签订旅游合同怎么办:———— 问:五一期间,我们全家一起出去旅游,旅游结束后,由于对这次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不满之处,我们想去旅游局投诉旅行社。但是准备投诉中,我发现,由于旅游前期,是我母亲找的旅行社,定的行程。但是旅行社并没有和我们签订旅游合同。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如果我们针对这种情况,投诉给旅游局,一般情形下,旅游局会怎么处理?希望有专业人士帮一下忙! 答:您好,我是从事旅游行业的。 一般客人出行之前都应该要签订合同的,像您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你首先不用担心,除了没有合同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的收据证明,以及出游旅行社的资料,这些你都准备齐全,然后写一份声明直接交到旅游局去就可以了! 这样的旅行社是我们旅游业的污点,旅游局一般都是会站在游客这一方的,出现这种情况严重的话该旅游局是会被查封的! 最后还是希望您注意一下,下次旅游一定要小心,有些不正规的旅行社走黑团,出游前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找一些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小便宜,不然最后亏得不就仅仅是钱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一点帮助!谢谢~

❹ 针对旅行社的游客满意度分析包括哪些方面,知道的亲们帮帮忙 ,嘻嘻,,,谢谢啦,,

你说的是游客意见反馈表,主要是以下内容,你可以建个表格:
线路设计
日程安排
活动内容
安全保障
全陪导游服务
地陪导游服务
住 宿
餐 饮
交 通
履约程度
整体服务质量评价

❺ 旅行社里面的计调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知识

首先,计调人员的工作任务一般包括: 一、计调部工作人员,应广泛搜集和了解不断变化的旅游市场信息及同行相关行情。对同行旅行社推出的常规、特色的旅游线路逐一分析, 力推本公司的特色线路及旅游方案。 二、计调人员在协调、安排市郊及周边地区旅游团旅游时,在配备有关交通服务、导游服务方面,要做到有备无患,在安排游客 的吃、住、玩等活动时,尽量考虑周到,在确保团队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低成本、高效益"。 三、计调人员要当好管家,在每次旅游团旅游完毕回团后,在有关导游、司机报帐时,要严格把关,并与财务部仔细核对每一个帐目,确 保准确无误。 四、计调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按季节及时掌握各条线路的成本及报价,以确保对外报价的可*性、可行性及准确性。 综上所述,计调部和计调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旅游公司的正常工作。所以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本着 "当好管家, 搞好管理,努力服务,不断学习"的态度,做公司的基础和后台,做总经理的好帮手。 其次,作为一名计调,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职责如下: 一、一切围绕以“优质导游服务为宗旨”做好工作。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导游上团。 三、一切围绕旅行社,以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对导游服务的需求。 四、旅游旺季,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分昼夜,随时有团,随时安排导游。 五、认真负责填好“三表一单”即《团队登记表》、《意见反馈表》、《导游服务费统计表》、《导游上团派遣表》,及时收回“地陪证”和“意见反馈书”对违反规定,有权处罚。 六、为旅行社派导游,必须见文字预定计划单,并盖有总社或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安排。 七、导游为某旅行社上团,必须核对计划书的人数、时间及行程。 八、对非旅行社单位,从导游公司租用导游员,必须经市旅游局同意,并先交付导游上团服务费,公司再予以派遣导游。 九、按规定标准和时间未交清导游服务费的旅行社,不予安排导游,直至交清。 十、凡旅行社下属承包部门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拒绝安排导游。 十一、本公司所属导游,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调度,有权停止派团。

❻ 国内旅游预订须知

特别提示:同程网的国内旅游产品由具备资质的旅行社与苏州同程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程网)合作提供。旅行社充分借用同程网的网络预订平台,推出全方位的国内旅游旅行产品,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是由合作旅行社提供。 在您预订由同程网为您代订的度假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注意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其它重要条款也作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第一条 相关概念及注解:1. 国内度假产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从出发地到度假目的地往返交通票、目的地酒店住宿、旅行用车及其他可选择附加产品项。度假产品分为周边旅游和国内旅游产品。 周边旅游产品:以度假产品的出发地北京、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宁波等为中心的周边短途行程。 国内旅游产品:度假产品中除周边短途产品以外的其他国内度假产品。2. 自助游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3. 半自助游度假产品:以酒店+交通+一半团队游+一半自由行+个性化可选服务为核心,既有充足的自由活动时间,又有专业导游带您游览经典行程,且不含任何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4. 团队游度假产品:以酒店+交通+特色餐食+景点门票+旅游用车+全程导游+签证(海外)为核心,对行程、交通方式、食宿标准、游览项目均有固定安排,且有专职导游和专车带您游览经典景点。该类产品对成团人数有一定的要求。5. 预订提前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国内度假产品请提前3天以上预订。您在3天内提交的预订请求,同程网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必须提供同程网认可的经济担保,方开始相应预订操作。6.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的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至少24小时之内付款。特殊产品具体以同程网工作人员确认为准。7. 游客:指通过同程网预订旅行社在同程网上提供的旅游度假产品的用户,游客在同程网上预订度假产品成功后,游客和度假产品供应商旅行社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第二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1.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2.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3. 同程网上关于度假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不能作为约定条款。4. 度假产品中的各组成要素,均为经过同程网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同程网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度假产品价格:1. 同程网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2. 您预订的所有度假产品的价格,以同程网给您的最后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3. 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的个人消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等。第四条 订单生效:您在同程网预订产品成功后,同程网工作人员会给与您关于订单的确认,只要您在预订付款期前付清同程网给您确认的应付款或提供同程网认可的经济担保时,同程网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但如您未按要求在预订付款期前付清相关费用,且未提供同程网认可的经济担保,而此时同程网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有发生变化,同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酒店按确定日在确定时间后入住。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能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则视您的这种行为为主动解约,同程网可以按照本须知的第六条约定要求赔偿。第五条 您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订单生效后,您若需要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您的更改需求。我们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国内短途订单50元/次/单,国内长途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1)订单生效后,如您在出发前通知取消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我们会帮您立即取消。但您必须承担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订房损失费、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1. 机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或签转,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2. 车船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您须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3. 酒店预订在入住前取消,如在产品中注明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您将承担相应的酒店预订损失。如您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请尽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您除了要承担以上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外,同时还需按如下标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1.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日至4日(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2.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3.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日以内(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4.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供应商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第七条 因供应商原因取消订单:(1)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旅游度假费用后,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您的旅游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供应商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1.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日至4日通知客人(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2.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客人(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3. 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日内通知客人(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退还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产品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并必须经同程网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第九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本次外出旅游度假。2. 您提供给同程网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系方式、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3.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4. 您应遵守《同程网服务协议》。您必须通过同程网预订并通过同程网支付预付款全部旅游款。5. 您在旅游过程中如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应积极与旅行社沟通积极争取在旅游过程重解决。6. 您的投诉方式:游客投诉分为两个方法:一电话:在旅游过程电话通知同程网(4007-777-777转7).二、论坛发贴,写明事情经过并上传相关图片等证据。7. 您在旅游结束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旅行社接待质量以《游客意见反馈表》为准。8. 您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最长时限为旅游结束之日内7天内,超过7天,同程网不接受游客投诉的处理。9. 如您不遵守同程网的相关规定,有恶意干扰网站的行为,例如:恶意预订旅行社的线路,在给旅行社评论中出现污言秽语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况),同程网有权对其账户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将做永久冻结。第十条 同程网度假产品先行赔付机制:1. 您通过同程网平台自行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供应商,游客与旅游企业建立旅游合同关系。同程网将全程监督合作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您在旅游服务中对旅游产品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旅游产品供应商有违规操作,均可通过4007-777-777转7联系我们进行投诉,同程网将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2. 同程网负责调解您与旅行社产生的纠纷,并负责旅行社对调解结果或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决的结果进行赔付,如旅行社拒不赔付,同程网可以启动先行赔付机制。3. 同程网先行赔付的上限为同程网代收的您预订的旅游产品的费用.(如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动用旅游质量保证金向游客进行赔付,则同程网不再动用旅行社押金进行重复赔付)第十一条 同程网调解流程:1. 同程网接到您投诉后(指投诉电话或网站发贴),应主动联系您和旅行社协调解决问题。同程网将尽量确保在工作日的48小时内告知您解决方案。2. 您对旅行社旅游产品质量有异议的,最迟应在旅游结束后七日内提出。同程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联系您,并开始进行调解。3. 如双方就调解结果达成一致,则双方书面协议确认调解结果,并由同程网督促旅行社履行调解协议。如旅行社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同程网将先行向游客进行赔付(如旅游主管部门已经动用旅游质量保证金向游客进行赔付,则同程网不再动用旅行社押金进行重复赔付),并向旅行社进行追索或直接在旅行社押金中扣除。4. 调解期间为30天。如双方就调解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同程网将向双方发出调解终结的书面通知,并建议双方直接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诉讼或仲裁。第十二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使游客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如旅行意外险。

❼ 求各旅行社的规章制度 越多越好 谢谢 PS:最好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一般是:财务制度 报帐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
概述财务制度的形成
财务制度介绍财务制度随着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前者称为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后者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
编辑本段公司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编辑本段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基本信息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编辑本段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导游招聘条件及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2、遵守各项旅游法规和旅游局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履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遵守隆泰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历: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IC卡。
其他:1、五官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
2、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无地方口音和不良语言习惯。
3、热爱导游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情。
4、遵守我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目标
5、具有较强的应急处事能力,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
6、服从隆泰旅行社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员工细则
1、每天准时8:30上班12:00下班、13:30上班18:00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提前离岗。
2、上班时间衣着整洁得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
3、下班之前由当天的值班导游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质按量的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5、按照公司安排的出团顺序出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团,换团;客人指定的导游优先出团。特殊情况影响到接待质量的,需报告负责人。
6、严禁私自在外接团,带团,特殊情况需报告公司批准。
7、带团遵循“游客无过错”原则,尊重客人,树立游客至上的观念。在带团过程中不得跟客人、全陪发生任何冲突。如果发生了冲突,导游应自行解决,不得让客人、全陪把问题带回组团社。
8、导游带团应跟司机全陪处理好关系,导游跟司机全陪的利益问题不得带回公司。
9、时刻以公司利益着想,不得向其他公司透露我社内部秘密、文件(尤其是出团单)。
10、带团结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回公司报账,严禁导游报假帐!
11、带完团及时上交《导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反馈表上必须有客人(领队跟全陪)亲笔签字,和准确的电话号码。不得弄虚作假。并且向公司反映带团情况。

12、导游应团结互助,严禁拉帮结派。
1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导游词考核。

三、导游出团前的准备工作:
1、导游应提前到计调处拿取计划,并认真阅读出团计划,了解研究带团计划中
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向负责操作团队的计调、业务员了解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联系人的电话(如相关业务员、计调、司机、领队等人的电话)。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宾馆饭店等资源单位提前电话联系,核实相关 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的知识。导 游出团前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为后续服务做相关的准备。对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和业务员沟通。
4、新导游带团前必须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 新导游作好出团准备。
5、导游出团前应准备好相关的通讯设备,确保通讯畅通。
6、带团过程中本着遇到事件自行处理,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紧急的情况,跟给出团计划的计调直接联系。导游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留好司机、陪同、领队的手机号码,并提前与他们进行电话或者短信联系。遇到通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立即与计调联系,寻求其他的联系方式
7、导游上团时必须着装整齐(男导游不准留长发,赤脚穿短裤;女导游不准着 奇装异服,严禁超低腰裤和露脐装)举社旗、喇叭,佩带导游证,并提前30分钟到达接站地点。在接站前提前了解团队背景,对方陪同、领队是否要送鲜花水果酒水特产等相关要求,酒店是否悬挂横幅等特殊要求。
8、团队接到后,导游应及时与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返程票务等相关事宜,与 全陪核对结算方式并与全陪(领队)核对景点、餐标、住宿等供应标准,并及时把自己的电话告诉客人,以方便客人不时之需。
9、用餐时应充分考虑游客的口味及特殊的用餐要求,原则上不在一地用两餐以 上,(客人要求的除外),席间三次(上餐时、用餐中、用餐即将结束时)巡视用餐情况并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品尝风味餐时事先告之是否是计划内用餐,如不是计划内用餐明确告之所需费用,在品尝风味餐时要自始至终陪同并做好相应的介绍,处理品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0、游览景点的注意事项:(1)游览景点除了做好该景点的沿途以及景点讲解以外,应明确告之游客停车场的位子及车型车号,参观景点所需要的时间及参观线路,购买纪念品的注意事项,避免旅游者上当或与摊贩发生摩擦
(2)游览景点时必须明确告之注意事项。反复强调安全。(3)如有换乘景区交通观光游览时,导游必须全程陪同。游览长江三峡,武当山等行程,除了常规服务外,导游每天必须对游客进行两次探访和交流。(4)游览景点时要再次告诉客人本人的电话号码,以免客人走失。
11、客人入住酒店时应明确告之酒店名称,所处位置及附近的交通状况。酒店的注意事项。客人如需外出自由活动,应明确告诉安全等注意事项(如注意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证件的安全,当地的治安状况等。)
12、游客要求代办机票,变更交通票据,更改行程应及时通知业务经理和计调并向客人讲明所产生的费用,并让客人签字确认。
13、沿途旅游过程中要求主持游戏节目和互动活动,唱2-3首歌,以山歌为主,沿途应充分弘扬宜昌文化,宣传宜昌文化,宣传三峡。以正面讲解为主。
四、导游员借款及报销:
1、导游人员持计划单在财务最终确认借款后,详细填写借支凭证,(团号,详细借款事由,)领取所需现金。
2、导游下团后必须及时报帐,(当日至第二日为止,如有特殊原因,经计调批准后方可延长。)否则一次扣20元。带完团未及时回公司报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导游报假帐的,按照假帐金额的双倍罚款!。
3、导游凭质检签章,游客意见反馈表经计调审查签字后方可报帐。
4、导游按财务要求填好报销单,拿正式发票及合理证明交财务审查报销。
5、导游返单必须填写规范后上缴计调相关人员,返单遗失导游按相关政策赔偿。
6、导游退款后应留好相关凭据,如导游退款后不留好相关凭证,导致客人二次要求退款的一切费用由导游自负。
7、门票、住宿、餐、交通等结算时必须符合计调单计划,所有费用支出后必须有正式发票和相关收据。
8、导游报销单必须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导游必须详细填写门票、交通、餐、住宿等签单及现金支付明细。
五、导游奖惩制度 1、公司导游出团一切行为必须是公司行为,不通过公司操作的团队导游私自操作一切后果自负,导游私自操作团队造成不良后果的导游退回所有收入并承担一切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旅游局和司法部门。
2、导游带团时必须着装整齐,符合导游职业特点,十人以上必须佩带导游旗,喇叭,如果发现导游未按规范上团,第一次罚款20元,两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惯犯停团或除名。
3、导游带团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电话接不通或不接电话,第一次警告,通知财务扣款20元;两次扣款50元;三次扣款100元;惯犯张榜公布,做除名处理。
4、因为导游自身原因造成漏接、误接、错接引起客人投诉,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200元,三次罚款300元并停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不合格的除名处理。
5、因为导游原因造成误机和误飞机,所造成的损失导游自负,并罚款200元。
6、导游上车不讲解或者讲解知识匮乏,业务水平低导致客人投诉的,所有损失导游赔偿并停团进行培训,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7、对突发事件未做处理也未及时汇报,给社里造成一定损失的,损失导游自负,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8、社旗、计划单及意见反馈表破损和丢失每次扣款20元,不签意见反馈单每次扣款100元,惯犯停团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未经社里同意,私自带人随团浏览,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
10、无特殊原因不按社里的要求处理延伸服务或进非定点的单位购物导致投诉的赔偿所有损失,并罚款100元,团队视为不合格的团队,导服按不合格团队支付。
11、导游带团过程中自己不讲解,私自交团每次扣款100元,达到三次者则解除劳动合同。
12、不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带团,一次扣50元,两次停团坐班处理,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13、因为导游讲解或服务方面的原因导致游客要求换导游,该团认定为不合格团队,按不合格团队支付导服(无导服费)。
14、导游带团过程中私自甩团,脱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旅游局通报,并按导游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5、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或与旅游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将处于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向旅游局通报,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处罚。
16、因导游自身原因造成团队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客源丧失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
17、导游带团过程中跟客人、全陪导游、司机发生冲突的,导游自行解决问题,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按经济的多少扣取导游的工资.
18;向外社透露我社内部秘密、文件及出团单的,一经发现核实,给于罚款50元的处理。性质恶劣的给于除名的处罚!
19、带团过程中被客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除此次的带团补助;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给予100元的罚款。
20、《服务质量反馈表》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扣除此次的带团补助!
21、导游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派团时临时请假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工资50元。,迟到早退扣20元。请假3天以内的在部门经理处请假,超过3天的在总经理处请假,婚丧嫁娶的请假期限为7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全年事假不能超过20天。
六、导游奖励制度
1、连续三个月无投诉,无任何带团问题,奖励100元!连续半年无投诉奖励200元!全年无投诉奖励500元!(年终奖励)
2、公司收到客人、组团社的感谢信,经查证属实的奖励100元
3、出团补助按市内,武汉(30元,35元)神武线(40元,50元)发放,如果客人点名的指定导游带团则按高出团补助发放(35,50)。
全年累计被客人点名带团达5次,奖励200元!
4、全年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无任何工作质量问题,年终另奖励500元。
七、导游休假制度
1、导游每个月26天的上班时间,如果带团未达到26天,采取坐班的方式补齐。
2、每个月4天的休假,遇到旺季试情况而定!当月因带团未休假,转到下个月
3、导游一次休假连续休假不得超过三天!
4、其他情况未休假,假期过期作废!
八、管理对象
导游部所有员工(实习、试用、正式员工)。

❽ 未签旅游合同可以去旅游局投诉吗

根据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人家是提前5天说的,而且你又没签合同顶多是把你定金退了 你看看你交定金的票上是咋写的有没有相关责任承担条件,再查查相关资料。

时报10月30日讯 (记者袁晓辰)30日上午,济南市旅游局举行康辉旅游集团济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因今年8月接受济阳国舜旅行社委托,送16名游客去韩国旅游而未与游客签订合同,康辉国旅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康辉国旅在听证会上对此进行了申辩,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处罚需再审议。

今年8月初,济阳市民张女士向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自己及朋友通过济阳国舜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韩国6日游,到达目的地后,接待的旅行社却变成了济南康辉国际旅行社,而她始终没有与康辉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对此,济南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康辉国际旅行社做出了“拟处罚20000元”的决定。面对处罚,康辉旅行社方面向济南市旅游局提出了听证请求。

在听证会上,监察支队的2名调查人员表示,对康辉国际旅行社的处罚决定,依据的是《旅行社条例》第28条,其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该旅行社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将16名游客送往韩国,事实清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调查人员说。

对此,康辉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表示,游客张女士及其他15名游客并不是直接从康辉报名的,而是通过济阳国舜旅行社报的名。“国舜旅行社接下团队后,又将团队委托给了我们。我们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处罚的对象是错误的,责任应由国舜旅行社来承担。”听证会上,记者看到了康辉旅行社出示的游客意见反馈表,上面显示16位游客均对服务表示满意。随后,其代理律师出示了委托合作时,国舜旅行社向康辉提供的相关文件。“在双方办理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国舜旅行社出示了相关押金收据、付款通知单及责任担保书,虽然上面盖的是国信旅行社的公章而并非国舜旅行社,但有公章就代表有接待游客的资质,因此我们并没有怀疑。”康辉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说。但监察支队的调查人员表示,国舜旅行社8月初正在办理营业执照,于8月23日才正式完成工商注册,这表示8月23日前,这家旅行社并没有接待游客的资格。

处罚听证会持续了约1个小时。会议结束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双方提交的资料和证据,是否执行罚款需再审议。

出去旅游旅行社未与我们签订旅游合同怎么办:————
问:五一期间,我们全家一起出去旅游,旅游结束后,由于对这次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不满之处,我们想去旅游局投诉旅行社。但是准备投诉中,我发现,由于旅游前期,是我母亲找的旅行社,定的行程。但是旅行社并没有和我们签订旅游合同。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如果我们针对这种情况,投诉给旅游局,一般情形下,旅游局会怎么处理?希望有专业人士帮一下忙!
答:您好,我是从事旅游行业的。
一般客人出行之前都应该要签订合同的,像您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你首先不用担心,除了没有合同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的收据证明,以及出游旅行社的资料,这些你都准备齐全,然后写一份声明直接交到旅游局去就可以了!
这样的旅行社是我们旅游业的污点,旅游局一般都是会站在游客这一方的,出现这种情况严重的话该旅游局是会被查封的!
最后还是希望您注意一下,下次旅游一定要小心,有些不正规的旅行社走黑团,出游前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找一些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小便宜,不然最后亏得不就仅仅是钱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一点帮助!谢谢~

❾ 旅行社的档案 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最低年限是多少

旅行社出境游档案的保存期为两年
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要件:

1、旅游合同:即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登记的旅游合同;
2、游客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与合同签约人的委托书;
3、行程安排表:应注明具体出发时间、线路、景点、游乐项目、购物点(数量、主要商品)和各点最少停留时间及交通、食宿、餐饮等相关内容和标准,应有旅行社签章和游客代表签字;
4、计调单:要明确团号,组团(地接)人数、目的地、地接社、导游(领队)、旅游车辆、时间、通讯联络方式等相关事项;
5、地接社确认件:内容必须与行程安排相互一致,并有合法地接社完整名称和印章;
6、团队保险单:包括旅行社报送的原件和保险公司回执及游客意外险保险单复印件;
7、旅游用车合同:接送游客用车,必须“一车一合同”,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营运资格证,旅行社有营运资质的自备车辆要附出车任务单;
8、附件:包括补充协议、条款,其他相关资料等;
9、 游客意见反馈表:注明团号、导游姓名、目的地、人数、评价内容,填写人(游客)需注明姓名、通讯联络方式、地址;
10、导游带团小结:注明出团日期、团号、游客人数、目的地、地接社名称、地陪姓名等基本情况,真实记录团队在吃、住、行、游、娱、购等方面的服务质量以及游客反映情况,对个人的操作表现作出书面小结等;
11、与发生旅游业务单位签订的《旅游业务代理委托合同》,分清权利和义务(可签订总合同,但必须在《地接社确认件》上注明旅游业务代理委托合同名称);
12、团队结算单及对应的财务台账编号,做到一团一清档,明细应收团款及具体开支内容,真实反映出毛利,并标明相对应的财务凭证编号。

❿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计调人员(旅游业)

首先,计调人员的工作任务一般包括:

一、计调部工作人员,应广泛搜集和了解不断变化的旅游市场信息及同行相关行情。对同行旅行社推出的常规、特色的旅游线路逐一分析,

力推本公司的特色线路及旅游方案。

二、计调人员在协调、安排市郊及周边地区旅游团旅游时,在配备有关交通服务、导游服务方面,要做到有备无患,在安排游客

的吃、住、玩等活动时,尽量考虑周到,在确保团队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低成本、高效益"。

三、计调人员要当好管家,在每次旅游团旅游完毕回团后,在有关导游、司机报帐时,要严格把关,并与财务部仔细核对每一个帐目,确

保准确无误。

四、计调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按季节及时掌握各条线路的成本及报价,以确保对外报价的可*性、可行性及准确性。

综上所述,计调部和计调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旅游公司的正常工作。所以应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本着 "当好管家,

搞好管理,努力服务,不断学习"的态度,做公司的基础和后台,做总经理的好帮手。

其次,作为一名计调,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职责如下:
一、一切围绕以“优质导游服务为宗旨”做好工作。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导游上团。
三、一切围绕旅行社,以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对导游服务的需求。
四、旅游旺季,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分昼夜,随时有团,随时安排导游。
五、认真负责填好“三表一单”即《团队登记表》、《意见反馈表》、《导游服务费统计表》、《导游上团派遣表》,及时收回“地陪证”和“意见反馈书”对违反规定,有权处罚。

六、为旅行社派导游,必须见文字预定计划单,并盖有总社或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安排。
七、导游为某旅行社上团,必须核对计划书的人数、时间及行程。
八、对非旅行社单位,从导游公司租用导游员,必须经市旅游局同意,并先交付导游上团服务费,公司再予以派遣导游。
九、按规定标准和时间未交清导游服务费的旅行社,不予安排导游,直至交清。
十、凡旅行社下属承包部门没有与公司签订协议书的,拒绝安排导游。
十一、本公司所属导游,没有特殊情况,不服从调度,有权停止派团。

导游是旅行社的灵魂,计调是旅行社的神经中枢,保证团队质量的根本,一个细致认真,忠诚敬业的计调人员对于旅行社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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