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证
『壹』 户外媒体广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户外媒体广告需要的手续如下:
1、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贰』 要设立户外的广告牌程序上应该怎么申请
申请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申请程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鉴定符合规定后准予实施。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安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场地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房主同意施放的证明等,因为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保证能够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细流程 :
1、你必须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三十日前,向发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查批准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长广告发布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
设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位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结构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效果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叁』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广告发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加盖发布单位公章的《户外广告样件》(一式2份);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盖公章);
5、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7、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8、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程序:
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肆』 如何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
你好,户来外广告许可证这个是看源行业而定的,如果要投放户外广告的话,建议找个专业的户外广告服务商,可以省去不少麻烦,好的户外广告服务商对你投放户外广告后期也是有很大的好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找我。
『伍』 请问~关于如何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
需要办理《户抄外广告袭登记证》。 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应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陆』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去什么单位办理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需要带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城管部门或文化宣传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柒』 请问广告公司如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我们公司在郑州,郑州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是什么政策
一广告公司如何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
可直接向郑州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按相关规定,手续齐全的,5日内办理完毕.
二、郑州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是什么政策?
郑州有针对户外广告的专门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8月8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公共场地”的内容。
二、删去第三条第(二)项。
三、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其他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四、第六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五、第十条修改为:“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商业性软体户外广告。”
六、根据第四条修改的内容,对“法律责任”一章中执法主体作了相应调整。
此外,还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顺序作了技术性改动。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施行。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上,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以及交通工具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下列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条例:
(一)市区建成区、上街区建成区;
(二)郑州市矿区、郑州新郑机场;
(三)国道、省道郑州市区段;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及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其他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物价等部门及通信、电业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设置准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易锈蚀材料的,应当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并进行有效覆盖,不得外露;使用电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漏电安全措施,并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 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商业性软体户外广告。
第十一条 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内。禁止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三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
第十三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三)制作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使用他人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出示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场地使用协议。
第十四条 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既不批准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批准。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利用城市道路、国道、省道设置户外广告的,在报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暂时无广告发布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第十九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权限书面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第二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等,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的,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第二十二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市容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项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未恢复完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恢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组织恢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每处(幅)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县(市)城市建成区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三、加上其他公司的商品信息是否需要申请
按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捌』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去什么单位办理
1、车体广告也是户外广告的一种,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批,否则将进行数额不等的处罚。
2、办理车体广告审批手续的市民,需携带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品牌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和许可证、广告小样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申请表材料。
3、另外,还要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换行驶证、入档案等手续。
二个工作日就可以批下来
『玖』 户外广告需要哪些手续
一、具备下列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广告发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加盖发布单位公章的《户外广告样件》(一式2份);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盖公章);
5、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7、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8、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户外广告登记证扩展阅读: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拾』 户外广告的概念
户外广告 outdoor advertising
设置在户外的广告,如路牌广告和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等。国内外还有广告塔、容广告柱
等形式,美国目前称out-of-home advertising。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户外
广告是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热点,并成为美化城市的一种艺术品,是城市商
品经济发达程度及人的精神面貌和文化素养的标志。
<补充>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相关专项法规: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6-05-22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