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A. 请问森林公园的所有权归谁像一般的管委会或所谓的景区开发公司,只是负责经营管理吗
林业部门签协议
B. 按照管理级别划分森林公园级别 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森林公园(National Forest Park),这一提法主要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是各类别森林公园中的最高级。中国的森林公园分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等三级,其中国家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ke..com/view/472526.htm
C. 中国有几个省有森林公园
一、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是福建省首家国家级森林回公园,是全国十大森林公园之答一,也是福州唯一的中国4A景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原名福州树木园,创建于1959年、1988年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福州森林公园"。1993年,改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是集科研与游览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面积859.33公顷。
D.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简介
《国家级森林公园来设立、撤自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E. 景点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健康、安全、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景点的经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景点,是指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为旅游者提供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及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宗教寺庙、游乐园、旅游主题公园、园林、森林公园、水库和湖泊划定的游览区、温泉疗养地、海滨浴场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经营、参加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公安、工商、国土、民政、建设、规划、计划、文化、宗教、文物、环保、农业、林业、海洋、园林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必须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大、中型人造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应执行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应提供客源市场分析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后,再按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
第八条 禁止修建带封建迷信色彩的景区景点。未经宗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景区景点内建设宗教寺庙和其它宗教性质的人文景观。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峻工时应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抚育管理好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不得随意砍伐。 应做好区内的植树绿化、花草美化、护林防火工作。古树名木应有中英文铭牌标示。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污染环境、损害景观的设施或建筑物, 严禁在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倾倒垃圾,乱丢杂物、排放污水、烟尘、狩猎,放牧或墓葬。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详细规划区内的旅游线路,树立路牌标志。 要编写景区景点的导游词,培训本单位的导游员,为旅客提供规范的导游服务。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垃圾箱。及时清除区内的杂草、杂物、果皮、烟头、纸屑等。
第十四条 景区景点应加大对宣传的投入,通过刊物、音像制品、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
第十五条 景区景点内的经营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配套娱乐餐饮服务,服务人员应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旅游景区景点内服务性经营单位的数量,经批准的小卖部、小食店,应按批准的经营项目和规模,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得乱摆乱设小摊挡,不得妨碍游客观光。 商品要有地方特色,明码标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要充分利用资源特点,开发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经营恐怖刺激等低级趣味的娱乐项目。
第十八条 景区景点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经营登山、狩猎、探险等旅游项目的,应制订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
第十九条 景区景点要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对部分危险地段要有栏杆围护,并配足告示牌,对各种旅游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配足消防、救护设备、人员及紧急通道指示牌。
第二十条 大中型的旅游景区,应设立卫生室,配备医务人员,具备处理一般事故或简易救护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景区景点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时清除乞丐和精神病人。防止敲诈、勒索、围堵旅游者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根据规划,积极开发建设,不断改善交通、安全、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接待游览活动。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和所属主管单位要对辖属范围内的卫生、安全、防火、经营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接受旅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应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F. 林业法规有哪些
直接网络啊:)
还悬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发布);《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起);《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分布);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号令发布);《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2日公布);《海南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松香产品运输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9日林业部发布)。
G. 林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年9月10日林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发布);《林地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30日林业部发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发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起);《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日林业部分布);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1991年1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7日海南省政府第29号令发布);《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2日公布);《海南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松香产品运输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9日林业部发布)。
H. 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允许进行旅游开发吗
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指对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区内严禁任何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严禁一切生产性经营活动。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濒危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自然保护区不能有人为的直接干涉,任自然流程正常进行,包括特定时间内的-些自然作用,如自然火烧、群落自然演替、自然病虫害、风暴、地震等。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营利性旅游开发,比如说收门票,另外不少森林公园内还有烧烤,发生火灾也有人救火,所以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因此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I. 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
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3.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条: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工作。
《黑龙江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乡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猎枪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