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改革
㈠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不断推进吗
据报道,2017年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国家出台的一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制度,正在各地得以细化和落地。
重庆表示,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云南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希望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可以得到持续的推进!
㈡ 如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源头严防到过程严管、再到后果严惩等全过程。
源头严防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健全用途管制、建立国家公园体制7项制度;
过程严管包括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5项制度;
后果严惩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损害赔偿制度2项后果严惩制度。另外,还有开放环保市场、环境信息公开、区域联动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要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按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把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状况进行审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而且终身追责。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推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群众,而群众最关注的是能否解决严重的雾霾、普遍的水污染等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求尽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把禁止开发、限制开发的地方赶紧保护起来。而保护的前提就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让保护者获得应有的回报,运用好政❤府和市场手段保护好生态环境。
㈢ 为什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入五位一体建设,并设为重点
第一,生态文明是经济转型的方向之一。主席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中国要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的下降;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总理在2012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致辞中明确强调“绿色发展是经济转型的主要方向”。生态文明建设将推动构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协调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走出一条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道路。
第二,生态文明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目前,生态环境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一些群体事件由环境污染事件转化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政治决策的不满。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在生态环境领域进行突破,这是因为在这一领域的相对而言既得利益群体的改革阻力会比较小,而且这又是目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领域。可以先完善生态环境立法,试行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生态环境领域的政治决策中,让人民群众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政策及项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三,生态文明是先进文化的题中之意。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就是说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世界观与价值观,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涵。生态文明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肥沃的土壤:动听的歌声、壮美的画卷、优秀的文化创意及丰富的旅游项目等都来源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四,生态文明是社会民生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康社会建设的深入,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不再单纯是“吃饱穿暖”,而是更高层次的物质与精神的需求。其中,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群众对乱砍滥伐森林的关注就可见一斑。而且据调查统计,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很多富裕人员移民海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设好生态环境,对于改善社会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㈣ 什么是“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什么是“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打出“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合拳”,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政府有关领导成员、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各类情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提出通过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按照本方案要求,试编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为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提供经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确定2015-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明确试点原则。提出“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试点原则。三是提出适用范围。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本《方案》。四是明晰试点内容。提出8项试点内容:确定赔偿范围,明确赔偿义务人,确定赔偿权利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完善相关诉讼规则,加强赔偿和修复的执行和监督,规范鉴定评估,加强资金管理。五是强调保障措施。要求试点地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意见;加强国家有关部门对试点的业务指导;加快建设国家技术体系;加大经费和政策保障;推动信息公开和鼓励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