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型
A. 河南省有哪些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
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 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
B. 中国有哪几大淡水湖
中国有七大淡水湖,包括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微山湖、洪泽湖、巢湖、洪湖,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下游和山东南部,这一地带的湖泊面积约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1)鄱阳湖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的南岸,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在洪水位21.69米时,湖长170.0公里,平均宽度17.3公里,雨季时面积达3914平方公里,最大水深29.19米,平均水深5.1米,蓄水量149.6×108立方米。鄱阳湖湖水主要依赖地表径流和湖面降水补给,主要入湖河流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等。古称彭泽,它上承赣、抚、信、饶、修五江之水,下通长江,它南宽北窄,象一个巨大的葫芦系在长江的腰上,它每年流入长江的水超过了黄河、淮河和海河三河的总流量,是长江水流的调节器。 鄱阳湖烟波浩渺、水草丰美,湖中有大量长江流域的珍贵鱼类漫游,每年还有许多珍贵的鸟类栖息在这里,使得鄱阳湖的风景显得更加宜人。不仅如此,鄱阳湖自古以来就是文人墨客会聚之地,许多诗人都在此留下了不朽的诗句,如王勃的“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苏东坡的“山苍苍、水茫茫、大姑小姑江中央”,描绘的都是鄱阳湖的胜境。鄱阳湖的著名景点有石钟山、大孤山、南山、落星湖等等。
(2)洞庭湖
洞庭湖位于湖南省北部的长江中游以南,为中国第二大淡水湖。它的面积在枯水期约有3100平方公里,洪水期为3900多平方公里,湖区总面积达18000平方公里。容积达一二百亿立方米。主要入湖河流有湘江、资水、沅水、澧水。跨湖南湖北两省,它北连长江,南接湘、资、沅、酆四水,号称“八百里洞庭湖”。洞庭湖的意思就是神仙洞府,可见其风光之秀丽迷人。其最大的特点便是湖外有湖,湖中有山。
湖滨的风光极为秀丽,许多景点都是国家级的风景区,如:岳阳楼、君山、杜甫墓、文庙、龙州书院等名胜古迹。
洞庭湖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其物产极为丰富。湖中的特产有河蚌、黄鳝、洞庭蟹等珍贵的河鲜。洞庭湖的“湖中湖”莲湖,盛产驰名中外的湘莲。湘莲颗粒饱满,肉质鲜嫩,历代被视为莲中珍品。
(3)太湖
太湖古称震泽,又名"笠泽",是古代滨海湖的遗迹,位于江苏和浙江两省的交界处,长江三角洲的南部。大约在100万年前,太湖还是一个大海湾,后来逐渐与海隔绝,转入湖水淡化的过程,变成了内陆湖泊。太湖面积2 425平方千米,湖岸线长达400公里,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
太湖是平原水网区的大型浅水湖泊,湖区号称有48岛、72峰,湖光山色,相映生辉,其有不带雕琢的自然美,有“太湖天下秀”之称。无锡山水、苏州园林、吴县洞庭东山和西山、宜兴洞天世界都是太湖地区的著名旅游胜地。
太湖地处江南水网的中心,河网调蓄量大,水位比较稳定,利于灌溉和航运。太湖流域总面积36500km2,人口3400万,以不到全国0.4%的国土面积创造着约占全国1/8的国民生产总值,城市化水平居全国之首,乡镇工业发达,粮食产量占全国的3%,淡水鱼业产值也占有较高比重。太湖平原气候温和湿润,水网稠密,土壤肥沃,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三大桑蚕基地之一,素以“鱼米之乡”而闻名。
太湖是我国东部近海区域最大的湖泊,也是我国的第三大淡水湖。太湖以优美的湖光山色和灿烂的人文景观,闻名中外,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每年皆吸引着大量中外游人来此观光游览。
太湖位于富饶的沪、宁、杭三角地中心,是长江和钱塘江下游泥沙淤塞了古海湾而成的湖泊。周围则群星捧月一般分布着淀泖湖群、阳澄湖群、洮滆湖群等。纵横交织的江、河、溪、渎,把太湖与周围的大小湖荡串连起来,形成了极富特色的江南水乡。
太湖号称"三万六千顷,周围八百里",但它的实际面积受到泥沙淤积和人为围湖造田等因素的影响,在形成以后多有变化。今天的太湖,北临无锡,南濒湖州,西接宜兴,东邻苏州,水域面积约为2250平方千米。
太湖流域面积虽然小于鄱阳湖和洞庭湖,但这里气候温和,特产丰饶,自古以来就是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太湖水产丰富,盛产鱼虾,素有"太湖八百里,鱼虾捉不尽"的说法。
(4)微山湖
位于山东省的微山湖亦名南四湖,位于中国山东、江苏交界处,由微山湖、昭阳湖、南阳湖、独山湖四个彼此相连的湖泊组成。微山湖南北全长230公里,宽6.8公里至27.6公里,周长451公里、总面积为2100平方公里,可控蓄水量为17.3亿立方米,最大库容量47.31亿立方米。平均水深1.7米,汛期最深为3米。流域面积31700平方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全湖南北,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狭义微山湖是指1960年在微山湖湖腰建成了拦湖大坝的下级湖,同昭阳湖、独山湖和南阳湖构成广义微山湖。1953年为方便管理广大湖区设立微山县,湖区内有微山岛风景区和南阳古镇风景区。微山岛是微山湖中最大的岛屿,面积约9平方公里。岛上有“三贤墓”:微子墓、目夷墓、张良墓等文化遗迹。抗日战争时期,以微山湖为根据地的 “微湖大队 ”、“运河支队 ”、“铁道游击队”等革命武装 ,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一曲《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唱响大江南北。
(5)洪泽湖
洪泽湖位于江苏省洪泽县西部淮河中游的冲积平原上,是中国第五大淡水湖。洪泽湖是一个浅水型湖泊,水深一般在4米以内,最大水深5.5米。湖区总面积为1576.9平方公里。湖水的来源,除大气降水外,主要靠河流来水。流入洪泽湖的河流有淮河、濉河、汴河和安河等。是我国平原水库型湖泊中面积最大的一个。
(6)巢湖
巢湖位于安徽省江淮丘陵中部,是中国第六大淡水湖。总面积为753平方公里。其源头起自英、霍二山,主要入湖河流有丰乐河、杭埠河、兆河等。因形似鸟巢而得名。巢湖属长江水系,其湖水在巢县出湖,经裕溪河汇入长江。巢湖是我国第五大淡水湖,面积为820千米。
早在秦汉三国时代,巢湖就是沟通江淮北上运输的重要通道。现在,巢湖及裕溪河入江航道仍然常年通航。汛期江水可倒灌入湖,建国之后修筑的巢湖闸和裕溪闸构成了巢湖、裕溪河梯级水利枢纽,使巢湖流域的低圩农田能免受长江洪水的威胁。巢湖地区农业发达,是我国著名的稻米产区之一。
(7)洪湖
洪湖,英文名Hung Lake,亦作Hong Hu。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位于省南部长江与东荆河间的洼地中。湖面高程25公尺,面积413平方公里。东西两侧与长江相通,是鱼类繁殖的良好场所。湖区南部黑鱼湾至螺山一带每年冬季雁鸭麇集,水禽资源丰富。用野鸭羽毛制成的羽毛扇为洪湖地区传统手工艺品。
C. 环境影响评价法里饮用水保护区的级别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D. 山丘水库型水源地,应采取哪些治理措施改善入库水质
水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水污染防治必须着眼于整个流域或区域,进行综合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根据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重点流域范围为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10个流域,共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1个市(州、盟),1555个县(市、区、旗)。
1.淮河
淮河流域包括河南、安徽、山东、江苏4省的35个地市,流域面积27万平方千米。氨氮已成为淮河流域的首要污染因子。
2.海河
海河流域是水资源开发程度最高、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之一。流域水环境问题复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是主要的污染因子,其他超标因子还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
3.辽河
辽河流域总面积22.11万平方千米。除西辽河水资源区外,全流域47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数据表明,氨氮已成为导致流域水质达标率相对较低的重要污染因子。流域内部分水库总氮、总磷严重超标,个别水库存在富营养化问题严重。
4.太湖
太湖是我国第三大淡水湖泊,流域总面积3.69万平方千米,环湖出入湖河流共有100多条,其中入湖河流约占60%。
太湖具有饮水、工农业用水、航运、旅游、流域防洪调蓄等多种功能,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水资源。
5.巢湖
巢湖是我国重点治理的“三湖三河”之一,20世纪70年代,巢湖就多次出现“水华”污染,2004年以后已达到全湖劣Ⅴ类,水质恶化趋势十分严峻。2009年,巢湖流域10条主要环湖河流中,断面水质达标河流只有裕溪河,水质类别为Ⅲ类。未达标的河流有9条,主要超标因子为COD、氨氮、总磷超标、石油类。巢湖水体总体营养状态为轻度富营养。
6.滇池
滇池属长江流域,地处长江、红河、珠江三大水系分水岭地带。滇池是我国重点治理的“三湖”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滇池水体中营养盐TN、TP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草海和外海各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均处于劣Ⅴ类。
7.松花江
松花江流域涉及黑龙江、吉林两省大部分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及辽宁省部分地区,共26个市(州、盟),流域总面积约56.12万平方千米。影响水质超标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阿什河、伊通河等仍为劣Ⅴ类。
8.三峡水库
三峡水库坝址位于长江西陵峡三斗坪,东起湖北宜昌,西迄重庆巴县,涉及20个县(市、区)。库区水质Ⅰ、Ⅱ类水为主,库区支流水质Ⅱ类、Ⅲ类为主,长江出库断面以Ⅰ、Ⅱ类水为主;乌江、嘉陵江入长江干流水质现状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金沙江水质达到Ⅱ类;赤水河入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以上水质。
9.黄河中上游
流域面积73.4万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间,黄河干流各水期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溶解氧达到Ⅱ类水质标准。中卫下河沿(甘-宁)、拉僧庙(宁-蒙)等断面水质显著改善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但支流湟水河、湟水河小峡桥断面等,“十一五”期间连续5年各水期水质均劣于Ⅴ类。
10.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
“十一五”期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初显成效。丹江口水库库区7个断面水质均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
重点流域水质考核指标包括4类: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3项指标以外的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21项指标;二是富营养化指标,包括总氮和总磷;三是粪大肠菌群指标;四是流域特征污染物指标。以上4类指标分别进行考核,河流不考核富营养化指标。
E. 汶川地震是不是水库型地震
很多人有这样的臆测是必然却是非常可笑的。,首先汶川地震的震级在哪里摆着,这么大的级数的地震不是水库这样的压力能形成的---地震形成在地壳深处。而且有断裂带形成,说明地壳翘曲剧烈,而如此大的地壳翘曲除了板块推挤和火山运动等地球内因外,还需要漫长的时间积累---几千年几万年。如果水库能引发这个地震---水库的压力促使地震爆发,那么也说明这个地震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水库引发不过提前释放。再则,水库没有引发地震,那么这么大的继续能量爆发出来或者改变爆发的方向----地震会改变方向的,不是汶川,可能就是成都或者别的地方。造成的损失就更大。
当然,这是种臆测。没有科学根据和数据。在长江流域很多地方发生的小地震有可能是水库诱发的,但这也有办法避免---在水库静力模型的推测下,在这些容易发生的的地方做好防震工作,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大的损失。
而水库库区的治理却非常重要---当然,以现在管理者的相当官僚的效率来说,我们对此时抱悲观的态度。
F. 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7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 万立方米).
7.2 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 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是指R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 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 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 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 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
7.3.1 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 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7.3.1.1.2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1.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 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7.3.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 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 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 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 一级保护区
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级保护区
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5.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
7.3.5.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 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 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 一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2 二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 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 一级保护区
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 值为100 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 其他
8.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 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8.4 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9.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9.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9.4 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10 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G. 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7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 万立方米)。
7.2 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 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是指R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 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 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 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 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
7.3.1 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 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7.3.1.1.2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1.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 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7.3.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 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 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 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 一级保护区
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级保护区
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5.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
7.3.5.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 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 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 一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2 二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 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 一级保护区
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 值为100 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 其他
8.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 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8.4 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9.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9.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9.4 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10 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H. 国家水利风景区的分类
水利风景区分为水库型、湿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区型和水土保持型六类。不同类型的景区有不同的条件和情况,在规划建设中应因地制宜,注意突出特点,形成特色。
(1)水库型。水工程建筑气势恢宏,泄流磅礴,科技含量高,人文景观丰富,观赏性强。景区建设可以结合工程建设和改造,绿化、美化工程设施,改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条件。核心景区建设应重点加强景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同时,结合水利工程管理,突出对水科技、水文化的宣传展示。
(2)湿地型。湿地型水利风景区建设应以保护水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重点进行水源、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加水流的延长线,并注意以生态技术手段丰富物种,增强生物多样性。
(3)自然河湖型。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应慎之又慎,尽可能维护河湖的自然特点,可以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配置之以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改善景区的可进入性。
(4)城市河湖型。城市河湖除具防洪、除涝、供水等功能外,水景观、水文化、水生态的功能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应将城市河湖景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进行河湖清淤,生态护岸,加固美化堤防,增强亲水性,使城市河湖成为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特色鲜明,景色宜人的休闲、观光、娱乐区。
(5)灌区型。灌区水渠纵横,阡陌桑图,绿树成荫,鸟啼蛙鸣,环境幽雅,是典型的工程、自然、渠网、田园、水文化等景观的综合体。景区可结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和服务农业进行建设,辅建以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6)水土保持型。可以在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的预防保护、重点监督和重点治理等修复范围内进行,亦可与水保大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园区结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