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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 2020-11-23 15:23:01

㈠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环保企业有什么影响

带 来 的 显 著 收 益 很 多 , 首 先 是 政 策 的 激 励 , 给 企 业 降 低 了 进 入 门 槛 , 但 提 高 了 审 核 标 准 和 监 管 规 范 , 然 后 大 力 推 行 P P P 模 式 , 对 于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很 有 效 , 这 对 于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来 说 很 有 吸 引 力 , 比 如 东 方 园 林 , 企 业 实 力 雄 厚 ,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 未 来 在 环 保 P P P 这 方 面 会 有 很 大 发 展 空 间

㈡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做到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四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㈢ 名词解释:环境保护规划

1、基本概念:城市环境保护是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未来行动进行规范化的系统筹划,是为有效的实现预期环境目标的一种综合性手段。
2.主要内容:城市环境规划分为城市环境宏观规划和城市环境专项规划两个层次。
(1)城市环境宏观规划的内容包括:
①城市总体发展趋势分析;②城市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分析;
③自然资源承载力分析;
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纳污能力分析;
⑤污染物宏观总量控制综合能力分析;
⑥确定总体环境目标;
⑦确定城市的宏观环境与发展战略。
(2)城市环境专项规划包括:
①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②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③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规划;
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这些专项规划是在宏观规划初步确定环境目标和策略指导下,具体制订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专项规划的范畴。
4.城市生态规划即是遵循生态学原理和城市规划原则,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各项开发与建设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能动地调控城市居民气城市环境的关系。

㈣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意义是什么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意义是: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国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㈤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涉及到哪些方面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

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二)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3.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维护,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粗放型开发利用方式,超过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一些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管理不力,致使许多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屡禁不止,加剧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同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与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决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建设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力争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源头区,长江、松花江流域和西南、西北地区的重要湖泊、湿地,西北重要的绿洲,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及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恢复;在切实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抓紧建设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全国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远期目标。到2030年,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系的一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湿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部分重要生态系统得到重建与恢复;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7.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8.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9.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级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省域的由国家统一规划批建后,分省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二)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
10.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1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综合平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建立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用水。在发生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超采的流域和地区,应停上新的加重水平衡失调的蓄水、引水和灌溉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做到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抓紧清理不合理的抽水设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漏斗和地表塌陷。继续加大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气水资源;对于擅自围垦的湖泊和填占的河道,要限期退耕还湖还水。通过科学的监测评价和功能区划,规范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口管理制度。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建筑、工业废料,进一步加大水污染特别是重点江河湖泊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鼓励畜禽粪便资源化,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氮、磷严重超标地区的氮肥、磷肥施用量。
1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比,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加强非牧场草地开发利用的生态监管。大江大河上中游陡坡耕地要按照有关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并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防止复耕。
13.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应划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樵采对林草植被的破坏。
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办法,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因地制宜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在农牧交错区进行农业开发,不得造成新的草场破坏;发展绿洲农业,不得破坏天然植被。对牧区的已垦草场,应限期退耕还草,恢复植被。
14.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滥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切实搞好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
15.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建港、海岸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审批,严格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沿海防护林。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严格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逐步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1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17.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管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与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三)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8.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应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要把横断山区、新青藏接壤高原山地、湘黔川鄂边境山地、浙闽赣交界山地、秦巴山地、滇南西双版纳、海南岛和东北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地区列为重点,分期规划建设为各级自然保护区。对西部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应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海、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20.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快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2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23.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24.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5.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
26.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权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为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2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㈥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区划

1.指导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自然—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为合理配置、利用、节约与资源保护、自然灾害防御、环境污染治理、土地荒漠化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争取减轻我省的生态负荷与压力,减少对资源与自然景观的破坏;遏制生态恶化,实现我省生态质量的根本好转,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安全、舒适、秀美的环境。

(2)区划的依据

a.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c.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

d.国土资源部“十五”和2010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e.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f.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

g.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十五”规划要点;

h.全国农业科技发展2001~2010年纲要(2001年4月28日发布);

i.河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豫政[1999]49号);

j.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

k.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1.河南省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

m.河南省林业厅、环保局等部门“十五”规划要点;

n.本次遥感生态环境调查成果和生态恢复、保护、建设实际需求。

(3)区划遵循的原则

A.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期治理;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实行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实现自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B.生态环境建设基础原则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等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相互协调,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各类治理措施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价值、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C.发挥规模效益原则

选择城市与经济发达区和生态恶化贫困山区为重点治理区,量力而行,坚持连片集中治理。努力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受益一片。行政区域规划要服从生态区域规划和流域规划。

D.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的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

E.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大力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借鉴生态环境建设先进的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努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F.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

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参与机制。

2.区划的总体目标

河南省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建设区划建议目标是建立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中州大地的山川秀美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清洁、安全、舒适、美观。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按近、中、远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1)近期目标(2001~2010)

至2005年,耕地总量保持到8080000 hm2,人均耕地0.081 hm2(1.22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00 hm2,大于25°的125000 hm2陡坡耕地和67700 hm2活动性沙丘沙地全部生态退耕;荒山荒地共植树造林684000 hm2。封山育林500000 hm2,新建平原综合防护林1280000 hm2,完善2040000 hm2,林木覆盖率达22%;林、草绿地比例达国土的25%。

新建小浪底、湍河等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自然保护区14个,地质公园8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的3.29%,加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达5.74%。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35%,人均绿地达8 m2。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45%。燃气化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工业污染点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黄河干流、淮河干流国控断面稳定达地表水质量Ⅲ类标准。省辖市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稳定在良好的范围。城乡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城市饮用水确保达国家饮用水标准。农村高氟水和重污染区饮用水质得到切实改善。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3%~5%,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率达30%。

重大自然灾害的信息化预警能力与防御能力切实提高,主要河道防洪标准提高5~10年,除涝标准达3年以上,黄河干流堤防洪能力达千年一遇,淮河干流堤防洪能力达10年一遇,省辖城市防洪标准达20~50年一遇。我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上得到遏制。

到2010年,耕地总量保持至8050000 hm2,人均耕地0.078 hm2(1.17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560000 hm2,生态退耕的陡坡山地与活动性沙地193000 hm2全部抚育成合格林地。137000 hm2 15°~25°次陡坡分散小片次陡坡耕地退耕还林,402000 hm2连片次陡坡耕地通过土地整理改造标准梯田并部分退耕。荒山荒地造林并封山育林890000 hm2,完成930000 hm2中幼林抚育任务。建设15个7000 hm2以上的高标准用材林基地,把7000 hm2低效林改造成高效林。完成尚未形成林网的2130000 hm2和完善已建林网的3000000 hm2农田综合护林体系。重点高标准建设340000 hm2活动性与半固定沙丘沙地防风固沙林—灌草体系。营造护路林带600 km和实施城郊林业生态工程,使全省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林草绿地比例达28%以上。通过退耕与引、蓄水,将水域、湿地面积恢复至占土地总面积的6%。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含地质公园)30处(总数达48处),总面积达609000 hm2,占国土面积3.65%。加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面积,达占国土面积6.18%。建设2~3处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网、国际湿地、世界地质公园的重点保护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入量比2005年再减少5%,使省辖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县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初步建成清洁生产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体系。省内四大水系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山区支流多数达Ⅱ类水质标准。县级市镇空气质量标准(API)达良好级。基本消除城乡饮用水质不合国家标准状况,高氟水、高硬度水等不良饮用水质得到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率达50%,杜绝重污染采、选方法和尾矿泄漏。全省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化网络建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与人员伤亡比20世纪90年代下降5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恢复与好转。

(2)中期目标(2011~2020)

至2020年,耕地总量稳定在8000000 hm2以上,人均耕地接近于0.066 hm2(1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00000 hm2,793000 hm2 6°~15°坡耕地完成标准梯田改造和部分退耕还林;水土强烈流失的3590000 hm2地区完成初步治理。全省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基本完成。本省沙尘暴源基本消除,全省林木覆盖率达30%,绿地率达33%,湿地率恢复至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土地总面积的6%,加其他保护类型达10%。清洁生产的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体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全省空气、水体与地下水、土壤污染基本消除。自然灾害预测与抗御能力大大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气象水文灾害损失率下降70%,人员伤亡减少80%,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好转。

(3)远期目标(2030~2050)

全省6310000 hm2土地退化与有荒漠化趋势的土地全部得到巩固治理,林木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34%与37%。环境污染、景观退化、生态恶化趋势从根本上得到遏止,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演替生态系统基本建成,中州大地已稳定达山川秀美,人民生活与休闲环境达清洁、安全、舒适、美观(表12.3.1,12.3.2)。

要实现远期目标,我省应达到中科院在《2001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出的三个“零增长台阶”。

第一台阶

到2030年争取实现人口数量和规模(自然增长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人口质量的极大提高。以现有人口增长速率,我省至2030年人口将达约1.2亿,人均耕地将低于0.066 hm2(1亩),已处于耕地资源危机期。因此,到2030年实现人口数量零增长、素质大提高为必要目标。

表12.3.1依现有发展趋势预测2050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结构表

表12.3.2建议的河南省“十五”及中长期主要生态指标对比表

第二台阶

到2040年实现物质和能量消耗速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提高。这个零增长显然与人口数量控制和节能降耗科技能力与管理能力相关。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净资产负债指数为-4.63。其中,智力支持系统(教育能力、科技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负债指数达-12.00。教育和科技发展落后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阻滞力,应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台阶

到2050年实现生态和环境化率的“零增长”,同时实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极大提高。此台阶和前两个台阶的实现与50年坚持不懈的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政策、措施不力,稍有不慎即可能“功亏一箦”。

㈦ 生态环境的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通过,于1998年11月公布实施。《规划》要求从现在起到2010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努力遏制荒漠化的发展。生态环境特别恶劣的黄河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重点区以及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治理初见成效。从2011年到2030年,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基础上,大约用20年的时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争取全国60%以上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黄河长江上中游等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大见成效,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4000万公顷,新增森林面积4600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达到12%,新增人工草地、改良草地8000万公顷。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从2031年到2050年,再奋斗20年,全国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全国生态环境有很大改善,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

㈧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及其作用

主要措施及作用:
2013年,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部署。
第一,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仅去年11月份全国就出动执法人员7.14万人次,检查企业2.9万余家、施工场地近9200个;发现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9377家、环保不达标施工场地719个,取缔关闭小作坊890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的19个市开展两次督查行动,检查企业403家,对199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环保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已经成立。为了保障“大气十条”的落实,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继续安排6.4亿元支持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全国各省(区、市)十分重视,迅速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例,北京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天津市印发清新空气行动方案,与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签订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书;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山西、内蒙、山东也都采取了有力举措。
第二,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了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严格问责。对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3省(区)、3个企业集团和6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43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比例超过50%;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燃煤电厂脱硫机组比例超过90%;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取消烟气旁路火电机组比例达37%;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2013年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尤其是氮氧化物下降3.5%以上,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
第三,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一年中环保主管部门共批复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对不符合要求的32个项目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对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25项建设项目,下放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强化全过程监管,深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103家改革试点单位中47家完成改制,16家退出环评市场。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第四,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1)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江苏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国率先将全省国土面积的22.2%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2)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央投入资金16亿元,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3)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开展生态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4)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对其中452个县域的监测评价显示,2010—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31个,占6.9%;保持基本稳定的412个,占91.1%。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三年累计安排资金9亿元。
第五,强化执法监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9万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评估地级及以上328个城市8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2年度环境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34亿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第一批74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

㈨ 城市环境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范畴,是在宏观规划初步确定环境目标的策略的指导下,具体制定的环境建设和综合整治措施
城市生态规划——考虑城市环境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不仅仅局限于将生态学原理应用于城市环境规划中,而是涉及到城市规划的方方面面,致力于将生态学思想和原理渗透与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并使城市规划“生态化”。同时在应用生态学的观点、原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不仅关注于城市的自然生态,而且也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

㈩ 什么是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专业简介:环境工程是一门综合应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原理和工程技术手段协调环境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随着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学科的内涵日益丰富,环境工程学科已成为21世纪的带头学科之一。

该专业培养适应我国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能从事环境规划、评价、监测、环境经济与管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环境系统过程控制等高级环境工程技术与环境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流体力学、有机化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系统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空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计算机、环境经济与管理等。

主要就业部门:环境工程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设计研究院所、环境工程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从事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工程设计、环保产品开发以及教学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100%。本专业毕业生还可报考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市政工程、环境管理、城市环境与生态工程等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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