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污染
❶ 我们生活中有哪些生态污染
乱扔垃圾,河里垃圾过多,烧垃圾的空气污染
❷ 生态的污染
生态污染
生物与受污染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和积累的规律。污染指环境中某些物质或能量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的情况。例如工业排废、交通噪音及核弹辐射等都对人类有害。污染多为人类活动的后果,但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也能造成污染。
污染的类别 人们一般常按受影响的环境将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由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食品污染也是一个重要类型。还可按污染因子的性质将污染分为化学污染(如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物理污染(如声、光、热、辐射等造成的污染)和生物污染(如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和变应源所致污染等)。产生以上污染因子的场所或生境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常分为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其中为害较大者如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渣、工业生产中的有毒产物、农药等。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为害 环境污染与一般中毒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环境污染物的作用范围广,可经大气、水体、土壤、食物等多种途径作用于生物体;污染物浓度一般不高、但作用时间长,可同时有几种污染物作用于生物体;受影响的生物数量大、种类多,但受害的程度不等,因此环境污染常打乱生物群体内部的数量比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可能解毒,也可能增毒,还可被生物浓缩并经食物链网造成间接为害。
物理因子(如辐射)可直接作用于生物体表。在高等动物,大气中污染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水体及土壤中污染物则多通过饮水或食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污染物进入体内后随体液分布至各处,但血脑屏障和胎盘屏障可阻碍污染物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和胎儿体内。有些污染物可在组织中蓄积,如铅蓄积于骨中,DDT蓄积于脂肪组织中。一般污染物在体内还要经历代谢变化,例如肝细胞中存在一些系作用于污染物,通过氧化、还原、水解等反应改变其化学结构、形成一级代谢物。另外一些系则促使这些一级代谢物与体内某些化合物(如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相结合形成二级代谢物。二级代谢物的亲水性一般有所增强,有利于排出。在这个生物转化过程中,许多污染物毒性降低,但有的毒性反而增强。大部分污染物以原形或以转化形态经肾自尿排出或经肝随胆汁排出。许多污染物作用于生物膜,或影响物质转运,或破坏细胞结构。有些则为抑制剂,可阻断代谢途径的顺利进行。还有的直接影响核糖核酸等遗传物质,造成基因突变,可导致癌变甚至影响后代。
许多生物有浓集环境中污染物的能力,使体内污染物浓度远大于环境中的浓度,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浓缩或生物富集。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内浓集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积累。在食物链网中,高营养级生物以低营养级生物为食物,将食物中所含污染物一并吸收,结果生物体内污染物的浓度逐级增多,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放大。如有机氯农药使用的数量大、范围广,且有机氯为脂溶性物质,可经体表吸收,容易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并经食物链逐级放大。1966年对美国图利湖和克拉马斯南部保护区中DDT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湖中水DDT浓度仅为0.0006ppm,经水生植物和无脊椎动物等环节后至石斑鱼体中达1.6ppm,即放大2600多倍。而在食鱼的小鷿体内竟可发现75ppm的DDT(放大12万多倍),在浓缩DDT的小鷿脂肪组织中甚至达到459.5ppm,即放大77万倍。DDT可使鸟类产蛋数目减少,蛋壳变薄和胚胎不易发育,从而严重影响鸟类繁殖。
有的污染物经过生物作用后毒性增强。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渔民中陆续出现多例中枢神经系统病患者,其中部分死亡。当时病因不明,仅称之为水俣病,后证明主要系甲基汞中毒。该地区工厂排出含汞废渣,汞进入水体后经底泥和鱼体中细菌作用转化为甲基汞,居民食用含甲基汞的鱼和贝类而中毒。
还有时,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促进某些生物增殖,打破生物间的平衡,间接地伤及其它生物。如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氮、磷、碳等营养物质大量聚集(称为富营养化),引起藻类和其它浮游生物大量增生并覆盖水面,影响下层生物的呼吸及光合作用,浮游生物残体分解时也耗氧,造成水体缺氧,再加上某些浮游生物产生毒素,结果鱼类及其它生物成批死亡。在这里,有的污染物毫无毒性,生物伤亡不是污染直接造成的。
环境中的无机毒物和难降解的有机毒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进入动植物体内,然后动植物排泄物及其残体经微生物分解后又回到环境中,形成有毒物质的生物循环。其中最重要的循环途径是经农田土壤进入农作物为人畜食用,最后又归于土壤。归纳起来有几种主要循环系统:"农药-土壤-植物-人畜","废水-土壤-植物-人畜","大气-土壤-植物-人畜"和"废水-水生植物-水生动物-人畜"。
20世纪中叶以来,工业废弃物大量倾泻到环境中,已成为自然选择压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微生物的世代短、变异快,最能反映出污染物的选择作用。敏感的生物被淘汰,有耐性的得以存活,能分解这些废弃物并藉以为生的生物则大量繁殖。这一切将产生什么样的长远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
生物在防治污染中的应用 在污染生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有生物监测和生物净化两方面内容:
生物监测 已广泛应用于大气和水体污染监测。监测大气污染常利用敏感植物。高等植物叶片可对不同污染物产生不同的病斑,而地衣和苔藓等低等植物对污染尤为敏感,例如低浓度的二氧化硫便可杀死地衣。植物体内的污染物积累量也反映污染情况。监测水体污染则广泛利用多种动植物。例如,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分布广、比较固定,寿命长,且形体大、易于辨认,是常用的指示生物。不过在这里观察的对象实为有耐力的物种,例如在有机污染造成水体严重缺氧情况下,只有颤蚓等抗低氧物种得以繁殖,故可以其量表示污染程度。有时生物群落的结构变化可用作较为灵敏的指针。将特定生物置于污染水体中测试其生存情况或其生理、生化和行为等反应,以及测定水生生物体内的残毒蓄积量,这些也是常用的监测手段。生物监测不能准确判定污染物的性质和数量,故必须与化学和物理学测定手段结合应用。
生物净化 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减弱噪声、改善小气候、美化环境,而土壤微生物体系是自然界分解有机物质的主要场所,有极大的净化有机污染的能力。目前广泛利用微生物来净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这包括各类氧化塘、活性污泥及生物膜等方法。
生态污染
生物与受污染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和积累的规律。污染指环境中某些物质或能量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的情况。例如工业排废、交通噪音及核弹辐射等都对人类有害。污染多为人类活动的后果,但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也能造成污染。
污染的类别 人们一般常按受影响的环境将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由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食品污染也是一个重要类型。还可按污染因子的性质将污染分为化学污染(如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物理污染(如声、光、热、辐射等造成的污染)和生物污染(如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和变应源所致污染等)。产生以上污染因子的场所或生境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常分为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其中为害较大者如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渣、工业生产中的有毒产物、农药等。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为害 环境污染与一般中毒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环境污染物的作用范围广,可经大气、水体、土壤、食物等多种途径作用于生物体;污染物浓度一般不高、但作用时间长,可同时有几种污染物作用于生物体;受影响的生物数量大、种类多,但受害的程度不等,因此环境污染常打乱生物群体内部的数量比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可能解毒,也可能增毒,还可被生物浓缩并经食物链网造成间接为害。
物理因子(如辐射)可直接作用于生物体表。在高等动物,大气中污染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水体及土壤中污染物则多通过饮水或食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污染物进入体内后随体液分布至各处,但血脑屏障和胎盘屏障可阻碍污染物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和胎儿体内。有些污染物可在组织中蓄积,如铅蓄积于骨中,DDT蓄积于脂肪组织中。一般污染物在体内还要经历代谢变化,例如肝细胞中存在一些系作用于污染物,通过氧化、还原、水解等反应改变其化学结构、形成一级代谢物。另外一些系则促使这些一级代谢物与体内某些化合物(如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相结合形成二级代谢物。二级代谢物的亲水性一般有所增强,有利于排出。在这个生物转化过程中,许多污染物毒性降低,但有的毒性反而增强。大部分污染物以原形或以转化形态经肾自尿排出或经肝随胆汁排出。许多污染物作用于生物膜,或影响物质转运,或破坏细胞结构。有些则为抑制剂,可阻断代谢途径的顺利进行。还有的直接影响核糖核酸等遗传物质,造成基因突变,可导致癌变甚至影响后代。
许多生物有浓集环境中污染物的能力,使体内污染物浓度远大于环境中的浓度,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浓缩或生物富集。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内浓集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积累。在食物链网中,高营养级生物以低营养级生物为食物,将食物中所含污染物一并吸收,结果生物体内污染物的浓度逐级增多,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放大。如有机氯农药使用的数量大、范围广,且有机氯为脂溶性物质,可经体表吸收,容易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并经食物链逐级放大。1966年对美国图利湖和克拉马斯南部保护区中DDT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湖中水DDT浓度仅为0.0006ppm,经水生植物和无脊椎动物等环节后至石斑鱼体中达1.6ppm,即放大2600多倍。而在食鱼的小鷿体内竟可发现75ppm的DDT(放大12万多倍),在浓缩DDT的小鷿脂肪组织中甚至达到459.5ppm,即放大77万倍。DDT可使鸟类产蛋数目减少,蛋壳变薄和胚胎不易发育,从而严重影响鸟类繁殖。
有的污染物经过生物作用后毒性增强。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渔民中陆续出现多例中枢神经系统病患者,其中部分死亡。当时病因不明,仅称之为水俣病,后证明主要系甲基汞中毒。该地区工厂排出含汞废渣,汞进入水体后经底泥和鱼体中细菌作用转化为甲基汞,居民食用含甲基汞的鱼和贝类而中毒。
还有时,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促进某些生物增殖,打破生物间的平衡,间接地伤及其它生物。如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氮、磷、碳等营养物质大量聚集(称为富营养化),引起藻类和其它浮游生物大量增生并覆盖水面,影响下层生物的呼吸及光合作用,浮游生物残体分解时也耗氧,造成水体缺氧,再加上某些浮游生物产生毒素,结果鱼类及其它生物成批死亡。在这里,有的污染物毫无毒性,生物伤亡不是污染直接造成的。
环境中的无机毒物和难降解的有机毒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进入动植物体内,然后动植物排泄物及其残体经微生物分解后又回到环境中,形成有毒物质的生物循环。其中最重要的循环途径是经农田土壤进入农作物为人畜食用,最后又归于土壤。归纳起来有几种主要循环系统:"农药-土壤-植物-人畜","废水-土壤-植物-人畜","大气-土壤-植物-人畜"和"废水-水生植物-水生动物-人畜"。
20世纪中叶以来,工业废弃物大量倾泻到环境中,已成为自然选择压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微生物的世代短、变异快,最能反映出污染物的选择作用。敏感的生物被淘汰,有耐性的得以存活,能分解这些废弃物并藉以为生的生物则大量繁殖。这一切将产生什么样的长远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
生物在防治污染中的应用 在污染生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有生物监测和生物净化两方面内容:
生物监测 已广泛应用于大气和水体污染监测。监测大气污染常利用敏感植物。高等植物叶片可对不同污染物产生不同的病斑,而地衣和苔藓等低等植物对污染尤为敏感,例如低浓度的二氧化硫便可杀死地衣。植物体内的污染物积累量也反映污染情况。监测水体污染则广泛利用多种动植物。例如,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分布广、比较固定,寿命长,且形体大、易于辨认,是常用的指示生物。不过在这里观察的对象实为有耐力的物种,例如在有机污染造成水体严重缺氧情况下,只有颤蚓等抗低氧物种得以繁殖,故可以其量表示污染程度。有时生物群落的结构变化可用作较为灵敏的指针。将特定生物置于污染水体中测试其生存情况或其生理、生化和行为等反应,以及测定水生生物体内的残毒蓄积量,这些也是常用的监测手段。生物监测不能准确判定污染物的性质和数量,故必须与化学和物理学测定手段结合应用。
生物净化 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减弱噪声、改善小气候、美化环境,而土壤微生物体系是自然界分解有机物质的主要场所,有极大的净化有机污染的能力。目前广泛利用微生物来净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这包括各类氧化塘、活性污泥及生物膜等方法。
生态污染
生物与受污染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和积累的规律。污染指环境中某些物质或能量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的情况。例如工业排废、交通噪音及核弹辐射等都对人类有害。污染多为人类活动的后果,但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也能造成污染。
污染的类别 人们一般常按受影响的环境将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由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食品污染也是一个重要类型。还可按污染因子的性质将污染分为化学污染(如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物理污染(如声、光、热、辐射等造成的污染)和生物污染(如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和变应源所致污染等)。产生以上污染因子的场所或生境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常分为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其中为害较大者如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渣、工业生产中的有毒产物、农药等。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为害 环境污染与一般中毒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环境污染物的作用范围广,可经大气、水体、土壤、食物等多种途径作用于生物体;污染物浓度一般不高、但作用时间长,可同时有几种污染物作用于生物体;受影响的生物数量大、种类多,但受害的程度不等,因此环境污染常打乱生物群体内部的数量比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可能解毒,也可能增毒,还可被生物浓缩并经食物链网造成间接为害。
物理因子(如辐射)可直接作用于生物体表。在高等动物,大气中污染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水体及土壤中污染物则多通过饮水或食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污染物进入体内后随体液分布至各处,但血脑屏障和胎盘屏障可阻碍污染物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和胎儿体内。有些污染物可在组织中蓄积,如铅蓄积于骨中,DDT蓄积于脂肪组织中。一般污染物在体内还要经历代谢变化,例如肝细胞中存在一些系作用于污染物,通过氧化、还原、水解等反应改变其化学结构、形成一级代谢物。另外一些系则促使这些一级代谢物与体内某些化合物(如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相结合形成二级代谢物。二级代谢物的亲水性一般有所增强,有利于排出。在这个生物转化过程中,许多污染物毒性降低,但有的毒性反而增强。大部分污染物以原形或以转化形态经肾自尿排出或经肝随胆汁排出。许多污染物作用于生物膜,或影响物质转运,或破坏细胞结构。有些则为抑制剂,可阻断代谢途径的顺利进行。还有的直接影响核糖核酸等遗传物质,造成基因突变,可导致癌变甚至影响后代。
许多生物有浓集环境中污染物的能力,使体内污染物浓度远大于环境中的浓度,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浓缩或生物富集。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内浓集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积累。在食物链网中,高营养级生物以低营养级生物为食物,将食物中所含污染物一并吸收,结果生物体内污染物的浓度逐级增多,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放大。如有机氯农药使用的数量大、范围广,且有机氯为脂溶性物质,可经体表吸收,容易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并经食物链逐级放大。1966年对美国图利湖和克拉马斯南部保护区中DDT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湖中水DDT浓度仅为0.0006ppm,经水生植物和无脊椎动物等环节后至石斑鱼体中达1.6ppm,即放大2600多倍。而在食鱼的小鷿体内竟可发现75ppm的DDT(放大12万多倍),在浓缩DDT的小鷿脂肪组织中甚至达到459.5ppm,即放大77万倍。DDT可使鸟类产蛋数目减少,蛋壳变薄和胚胎不易发育,从而严重影响鸟类繁殖。
有的污染物经过生物作用后毒性增强。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渔民中陆续出现多例中枢神经系统病患者,其中部分死亡。当时病因不明,仅称之为水俣病,后证明主要系甲基汞中毒。该地区工厂排出含汞废渣,汞进入水体后经底泥和鱼体中细菌作用转化为甲基汞,居民食用含甲基汞的鱼和贝类而中毒。
还有时,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促进某些生物增殖,打破生物间的平衡,间接地伤及其它生物。如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氮、磷、碳等营养物质大量聚集(称为富营养化),引起藻类和其它浮游生物大量增生并覆盖水面,影响下层生物的呼吸及光合作用,浮游生物残体分解时也耗氧,造成水体缺氧,再加上某些浮游生物产生毒素,结果鱼类及其它生物成批死亡。在这里,有的污染物毫无毒性,生物伤亡不是污染直接造成的。
环境中的无机毒物和难降解的有机毒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进入动植物体内,然后动植物排泄物及其残体经微生物分解后又回到环境中,形成有毒物质的生物循环。其中最重要的循环途径是经农田土壤进入农作物为人畜食用,最后又归于土壤。归纳起来有几种主要循环系统:"农药-土壤-植物-人畜","废水-土壤-植物-人畜","大气-土壤-植物-人畜"和"废水-水生植物-水生动物-人畜"。
20世纪中叶以来,工业废弃物大量倾泻到环境中,已成为自然选择压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微生物的世代短、变异快,最能反映出污染物的选择作用。敏感的生物被淘汰,有耐性的得以存活,能分解这些废弃物并藉以为生的生物则大量繁殖。这一切将产生什么样的长远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
生物在防治污染中的应用 在污染生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有生物监测和生物净化两方面内容:
生物监测 已广泛应用于大气和水体污染监测。监测大气污染常利用敏感植物。高等植物叶片可对不同污染物产生不同的病斑,而地衣和苔藓等低等植物对污染尤为敏感,例如低浓度的二氧化硫便可杀死地衣。植物体内的污染物积累量也反映污染情况。监测水体污染则广泛利用多种动植物。例如,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分布广、比较固定,寿命长,且形体大、易于辨认,是常用的指示生物。不过在这里观察的对象实为有耐力的物种,例如在有机污染造成水体严重缺氧情况下,只有颤蚓等抗低氧物种得以繁殖,故可以其量表示污染程度。有时生物群落的结构变化可用作较为灵敏的指针。将特定生物置于污染水体中测试其生存情况或其生理、生化和行为等反应,以及测定水生生物体内的残毒蓄积量,这些也是常用的监测手段。生物监测不能准确判定污染物的性质和数量,故必须与化学和物理学测定手段结合应用。
生物净化 绿色植物可以净化空气、减弱噪声、改善小气候、美化环境,而土壤微生物体系是自然界分解有机物质的主要场所,有极大的净化有机污染的能力。目前广泛利用微生物来净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这包括各类氧化塘、活性污泥及生物膜等方法。
生态污染
生物与受污染的环境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和积累的规律。污染指环境中某些物质或能量的增加直接或间接危及人类的情况。例如工业排废、交通噪音及核弹辐射等都对人类有害。污染多为人类活动的后果,但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也能造成污染。
污染的类别 人们一般常按受影响的环境将污染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由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食品污染也是一个重要类型。还可按污染因子的性质将污染分为化学污染(如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物理污染(如声、光、热、辐射等造成的污染)和生物污染(如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和变应源所致污染等)。产生以上污染因子的场所或生境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常分为工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其中为害较大者如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渣、工业生产中的有毒产物、农药等。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为害 环境污染与一般中毒有所不同,一般说来,环境污染物的作用范围广,可经大气、水体、土壤、食物等多种途径作用于生物体;污染物浓度一般不高、但作用时间长,可同时有几种污染物作用于生物体;受影响的生物数量大、种类多,但受害的程度不等,因此环境污染常打乱生物群体内部的数量比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可能解毒,也可能增毒,还可被生物浓缩并经食物链网造成间接为害。
物理因子(如辐射)可直接作用于生物体表。在高等动物,大气中污染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水体及土壤中污染物则多通过饮水或食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污染物进入体内后随体液分布至各处,但血脑屏障和胎盘屏障可阻碍污染物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和胎儿体内。有些污染物可在组织中蓄积,如铅蓄积于骨中,DDT蓄积于脂肪组织中。一般污染物在体内还要经历代谢变化,例如肝细胞中存在一些系作用于污染物,通过氧化、还原、水解等反应改变其化学结构、形成一级代谢物。另外一些系则促使这些一级代谢物与体内某些化合物(如葡萄糖醛酸或硫酸)相结合形成二级代谢物。二级代谢物的亲水性一般有所增强,有利于排出。在这个生物转化过程中,许多污染物毒性降低,但有的毒性反而增强。大部分污染物以原形或以转化形态经肾自尿排出或经肝随胆汁排出。许多污染物作用于生物膜,或影响物质转运,或破坏细胞结构。有些则为抑制剂,可阻断代谢途径的顺利进行。还有的直接影响核糖核酸等遗传物质,造成基因突变,可导致癌变甚至影响后代。
许多生物有浓集环境中污染物的能力,使体内污染物浓度远大于环境中的浓度,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浓缩或生物富集。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内浓集的污染物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称为生物积累。在食物链网中,高营养级生物以低营养级生物为食物,将食物中所含污染物一并吸收,结果生物体内污染物的浓度逐级增多,这种现象称为生物放大。如有机氯农药使用的数量大、范围广,且有机氯为脂溶性物质,可经体表吸收,容易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并经食物链逐级放大。1966年对美国图利湖和克拉马斯南部保护区中DDT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湖中水DDT浓度仅为0.0006ppm,经水生植物和无脊椎动物等环节后至石斑鱼体中达1.6ppm,即放大2600多倍。而在食鱼的小鷿体内竟可发现75ppm的DDT(放大12万多倍),在浓缩DDT的小鷿脂肪组织中甚至达到459.5ppm,即放大77万倍。DDT可使鸟类产蛋数目减少,蛋壳变薄和胚胎不易发育,从而严重影响鸟类繁殖。
有的污染物经过生物作用后毒性增强。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熊本县水俣湾渔民中陆续出现多例中枢神经系统病患者,其中部分死亡。当时病因不明,仅称之为水俣病,后证明主要系甲基汞中毒。该地区工厂排出含汞废渣,汞进入水体后经底泥和鱼体中细菌作用转化为甲基汞,居民食用含甲基汞的鱼和贝类而中毒。
还有时,污染的直接后果是促进某些生物增殖,打破生物间的平衡,间接地伤及其它生物。如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氮、磷、碳等营养物质大量聚集(称为富营养化),引起藻类和其它浮游生物大量增生并覆盖水面,影响下层生物的呼吸及光合作用,浮游生物残体分解时也耗氧,造成水体缺氧,再加上某些浮游生物产生毒素,结果鱼类及其它生物成批死亡。在这里,有的污染物毫无毒性,生物伤亡不是污染直接造成的。
环境中的无机毒物和难降解的有机毒物通过大气、水体、土壤进入动植物体内,然后动植物排泄物及其残体经微生物分解后又回到环境中,形成有毒物质的生物循环。其中最重要的循环途径是经农田土壤进入农作物为人畜食用,最后又归于土壤。归纳起来有几种主要循环系统:"农药-土壤-植物-人畜","废水-土壤-植物-人畜","大气-土壤-植物-人畜"和"废水-水生植物-水生动物-人畜"。
20世纪中叶以来,工业废弃物大量倾泻到环境中,已成为自然选择压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微生物的世代短、变异快,最能反映出污染物的选择作用。敏感的生物被淘汰,有耐性的得以存活,能分解这些废弃物并藉以为生的生物则大量繁殖。这一切将产生什么样的长远影响,目前还很难预测。
生物在防治污染中的应用 在污染生态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有生物监测和生物净化两方面内容:
生物监测 已广泛应用于大气和水体污染监测。监测大气污染常利用敏感植物。高等植物叶片可对不同污染物产生不同的病斑,而地衣和苔藓等低等植物对污染尤为敏感,例如低浓度的二氧化硫便可杀死地衣。植物体内的污染物积累量也反映污染情况。监测水体污染则广泛利用多种动植物。例如,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分布广、比较固定,寿命长,且形体大、易于辨认,是常用的指示生物。不过在这里观察的对象实为有耐力的物种,例如在有机污染造成水体严重缺氧情况下,只有颤蚓等抗低氧物种得以繁殖,故可以其量表示污染程度。有时生物群落的结构变化可用作较为灵敏的指针。将特定生物置于污染水体中测试其生存情况或其生理、生化和行为等反应,以及测定水生生物体内的残毒蓄积量,这些也是常用的监测手段。生物监测不能准确判定污染物的性质和数量,故必须与化学和物理学测定手段结合应用。
生物净化 绿色植
❸ 水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哪些严重的后果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1989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对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48%的地表水源、20%的地下水源达不到标准。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相当突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1994年、1995年,淮河干流连续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引起淮南、蚌埠、盱眙等市县上百万人一段时间没水喝,当地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太湖近年来蓝藻频发,造成无锡自来水厂取水困难,部分水厂停产。海河流域有不少地区已经成为“污水县",“污水乡",当地群众饮水发生困难。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我国是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88位。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紧缺的矛盾日趋紧张。而目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又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待别象辽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内的广大地区,本来就是我国缺水最严重的地区,严重的水污染使当地缺水矛盾尖锐化,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此外,由于水资源紧缺,7些城市和地区多年来一直用污水进地灌溉,仅海河流域污灌面积就达1000万亩。长期污灌,使得污灌区土壤遭到污染,从而使农作物带有一定残毒,有的甚至无法食用。水污染对渔业同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一些污染严重的河段已经鱼虾绝迹。
3.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
水污染严重的地区,一方面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长期污灌,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土填、农牧渔产品等的污染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体健康已构成了威胁。据一些地区居民健康普查结果,污染区居民的肠道疾病率、癌症发病率及婴儿先天性崎变、畸胎的发生率均比对照区有明显的增高。
4.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日趋尖锐
严重的水污染造成一些地区水污染事故频繁,从而引发了许多污染纠纷,其中尤为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纠纷危害最大。仅以省界水污染纠纷为例,如山东德州与河北吴桥的污染纠纷、浙江庆元与福建松溪的污染纠纷、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兴的污染纠纷等,这些纠纷直接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定。
❹ 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是什么原因造成
(一)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由于盲目开垦荒地、滥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乱采滥挖、不适当地兴修水利工程或不合理灌溉等引起水土流失,草场退化,土壤沙漠化、盐碱化、沼泽化,湿地遭到破坏,森林、湖泊面积急剧减少,矿产资源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资源日益枯竭,生物多样性减少,旱涝灾害频繁,水体污染,以致流行病蔓延。
(二)城市化和工农业高度发展而引起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农药污染等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有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森林和草地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❺ 什么是非污染生态影响
非污染生态影响是指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资源产生的非污染性影响。这些开发建设活动并不产生污染物,却会引起整个自然生态体系结构和功能的宏观变化,甚至不可逆转的退化。随着我国“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并举”的环境保护方针的实施,人为活动产生的非污染生态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农家生态旅游活动对森林、山体、水体等珍贵的自然景观以及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就属于这一范畴。
❻ 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污染的区别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
环境污染特指人为污染,但是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由于人为污染造成的,它还包括自然界本身的不平衡所导致的问题
❼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区别是什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是同一等级的词,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理造成的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生态的损害,严重时会造成生态破坏。而生态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生态系统上短期内不可恢复的破坏,比如食物链的断裂,某个物种的消失,等等,以至于无法正常维持生态系的稳定性的破坏 .
臭氧层破坏: 它会影响农作物的生产。
实验表明,过量的紫外线辐射会使植物叶片变小,减少了植物进行光合作用的面积,从而影响作物的产量同时,过量紫外线辐射还会影响到部分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使农作物更易受杂草和病虫害的损害。一项对大豆的初步研究表明,臭氧层厚度减少25%,大豆将会减产20%-25%。
再次,它会影响水生生态系统。
研究结果表明,紫外线辐射的增加会直接引起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幼体鱼类以及整个水生食物链的破坏。可见,紫外线辐射的增加,对水生生态系统有较大的影响。 臭氧层被破坏后,吸收紫外辐射的能力减弱,将给人体健康带来很多不利影响。紫外辐射增强将使患呼吸系统传染病的人增加,还会增加皮肤癌和白内障的发病率,促使皮肤老化和病变。
臭氧层破坏对植物产生难以确定的影响,如植物的叶片变小,植物更易受杂草和病虫害的损害。紫外线的增强还会使城市内的烟雾加剧,使橡胶、塑料等有机材料加速老化,使油漆褪色等,在高温和阳光充足的热带地区,这种破坏作用更为严重。
大气中的臭氧含量仅一亿分之一,但在离地面20至30公里的平流层中,存在着臭氧层,其中臭氧的含量占这一高度空气总量的十万分之一。臭氧层的臭氧含量虽然极其微少,却具有非常强烈的吸收紫外线的功能,可以吸收太阳光紫外线中对生物有害的部分(UV-B)。由于臭氧层有效地挡住了来自太阳紫外线的侵袭,才使得人类和地球上各种生命能够存在、繁衍和发展。
1985年,英国科学家观测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并证实其同氟利昂(CFCs)分解产生的氯原子有直接关系。这一消息震惊了全世界。到“1994年,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破坏面积已达2400万平方公里,北半球上空的臭氧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薄,欧洲和北美上空的臭氧层平均减少了10%-15%,西伯利亚上空甚至减少了35%。科学家警告说,地球上臭氧层被破坏的程度远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氟利昂等消耗臭氧物质是臭氧层破坏的元凶,氟利昂是本世纪20年代合成的,其化学性质稳定,不具有可燃性和毒性,被当作制冷剂、发泡剂和清洗剂,广泛用于家用电器、泡沫塑料、日用化学品、汽车、消防器材等领域。80年代后期,氟利昂的生产达到了高峰,产量达到了144万吨。在对氟利昂实行控制之前,全世界向大气中排放的氟利昂已达到了2000万吨。由于它们在大气中的平均寿命达数百年,所以排放的大部分仍留在大气层中,其中大部分仍然停留在对流层,一小部分升入平流层。在对流层相当稳定的氟利昂,在上升进入平流层后,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会在强烈紫外线的作用下被分解,分解释放出的氯原子同臭氧会发生连锁反应,不断破坏臭氧分子。科学家估计一个氯原子可以破坏数万个臭氧分子。
❽ 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关系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❾ 环境污染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
也会给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例如,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
环境污染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
空气污染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
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
(9)生态污染扩展阅读:
环境污染的具体危害:
水污染造成有限的淡水资源遭到破坏,没有水可用。
空气污染不但会使人们呼吸困难,还会造成疾病。
固体废物污染可以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间接影响人类。
噪声污染会使人心烦意乱,影响人休息,还会造成听力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