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政府
㈠ 您对党委、政府或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
加强生态文明意识教育。教育是改造人的灵魂、塑造人性的重要途径。建设生态文明,普及生态文明观必须积极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繁荣生态文化。要把贯彻十七大和贯彻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宣讲会、报告会、读书教育等活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积极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加大生态文明宣传,繁荣生态文化,在全社会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建设完善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利用各种创新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和价值取向,从而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个人:
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实践活动要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做起,让全体公民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如广泛开展“清除白色污染”、“家庭环保行动”、“拒绝捕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提倡少用化学洗涤用品”活动,更加富有成效地创建文明生态村、文明生态集镇、文明生态学校;同时,生态文明实践活动还应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各项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生态文明建设向着理想的新境界有序迈进。
政府:
实施生态文明规范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只有与生态道德与生态法制的规范作用相结合,才能取得切实的效果。在解决生态问题时,需要人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以生态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一切活动。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一些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为此,必须制定和实施生态道德规范,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机制。要依法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管理和调控,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制定实施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性企业和园区。制订发展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和风能等产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和使用新型能源。生态文明规范建设,除了强调道德规范建设,强化人们的自我控制力和自我约束力外,还要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我省中部生态经济区的保护力度。
㈡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党和政府为什么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宗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维护人民利益、对人版民负责的要求;生权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是党坚持以复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和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的重要体现。
3、我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制响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4、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党的政策目标。
二、生态文明建设其实就是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为后人“乘凉”而“种树”,就是不给后人留下遗憾而是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
㈢ 政府如何建设生态文明
两点看法:
第一,我想当务之急,不在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而是要弄清楚为何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又出来一个“生态文明”?理论依据是什么?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科学性?能否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观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马克思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就是加强了生态建设。
㈣ 党和政府为什么要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五中全会重点从这六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周密的部署,为绿色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
㈤ 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怎样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规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做到: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
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㈥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回答党和政府为什么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宗旨 为人复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制宗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政府维护人民利益、对人民负责的要求。 0—3分 仅答出“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作分析给2分。
执政理念与政府职能 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是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和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基本职能的重要体现。 0—3分 仅答出“是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或仅答出“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给2分。
现实依据 我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0—2分 答出环境遭到破坏相近的意思即可给2分。
政策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㈦ 政府和国家应该怎么做来保护环境
做法如下:
加强法律的落实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以立法的手段来做好环保工作。
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公民树立环保意识。
大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科学发展。
㈧ 建设生态文明,政府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
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如何从主导变引导
生态文明建设,覆盖空间布局、资源节版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权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事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我国当前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与发展阶段密不可分,也与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或政府不当干预下的资源配置有关。
1、 政府应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建设形成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转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减少行政审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市场游戏规则”,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产品需求。
详细参考:中国经济导报--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如何从主导变引导
http://www.ceh.com.cn/cjpd/2015/01/851574.shtml
㈨ 地方政府怎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态建设已经到了关系国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迫地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这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有效发挥政府职能
牺牲资源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对生态文明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引起的。我国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2011年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目前,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有1.5亿亩受到污染。根据中国监察部调查,近10年来水污染事件高发,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土地开发、采矿以及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相当严重,采煤平均每吨煤排放地下水量2-2.5吨,开采每吨煤导致4-5亩土地沉陷以及排放4-5立方米瓦斯,每采万吨煤用坑木消耗木材100立方米。(李挚萍:“环境修复法律制度探析”,《法学评论》,2013第2期)另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达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场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
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领域的统筹发展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一方面,政府生态职能是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和应对生态问题,协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所应有职责和功能;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具有公共权威性,行使生态建设职能具有优势:政府拥有征税权,通过对污染企业和环保企业征收差别税,引导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协调各方的环境利益,追究违规违法排污者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履职为什么没到位
(一)政府职能偏重经济建设,忽视生态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中央政府的权力适度转移到省、市和县一级政府。地方政府不再只是中央政府的代理者,也是地方利益和经济主体的倡导者。上级政府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下级政府的经济目标和政绩相联系。并对经济发展考核实行政绩一票否决制。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由,变相或推迟执行中央环境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综合体,污染企业以税收和各种好处“俘获”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以设租完成上级设定的经济目标。中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后。有一部分地区实行了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但某些地方官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并没有马上扭转过来。
(二)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某些地方政府环保职能严重缺位,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的行政审批不够严格,对生态环境保护避实就虚。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处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存在纵容和遗漏现象,对事故处理多采用罚款、关停的方式,存在着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的现象。环境职能的越位为权力腐败带来可能性。如某政府越权审批,将石油开采权出卖给私人,导致开发商掠夺性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直接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和生存权利。
(三)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影响生态职能的履行
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规范生态文明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的宏观性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只是一部以防治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二是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能源法、自然资源法、土地法等基础法律没有出台;三是某些现行环境生态法律之间缺少有机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缺少法律依据。
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政府经济职能和生态职能产生摩擦,生态治理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给“寻租”留下交易空间。尽管我国已经出台几十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容许市场主体排污,即先污染后治理,加之行政管理本身的弊端如信息掌握不及时、环境决策滞后等,大量涉及生态补偿的问题长期遗留,形成恶性循环。
三、政府生态职能怎样才能落到实处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继续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宴“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环境与发展:世纪挑战与战略选择》,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