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
Ⅰ 公益林与生态公益林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公益林
通常所称的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利用途径不同
1、公益林
1)积极鼓励与生态公益林主导功能密切的利用方式,如科学考察、定位观察、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等。
2)有条件地允许利用林下多种资源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
3)严格控制对公益林的采伐更新,严格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抚育和改造活动。
2、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三、等级分类不同
1、公益林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公益林保护协议的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公益林。
2、生态公益林
在我国,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公益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国家公益林按照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和重点二个等级。
Ⅱ 农村生态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1、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
2、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
3、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2)生态林扩展阅读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造林补贴。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造林补贴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
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Ⅲ 生态林和经济林有什么区别
生态林与经济林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经营措施、造林树种三个方面:
1、目的不同:生态林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经济林是用于生产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的;
2、经营措施不同:生态林经营主要是利用自然地力形成和恢复林分植被,经济林采用嫁接苗、大苗、名特优苗等;
3、造林树种不同:生态林主要树种为松树、落叶松、金缕梅等,经济林主要树种为银杏林、香榧林、枣树林等。
(3)生态林扩展阅读:
青海省林业部门加快生态经济林建设,增加农牧民收入。
青海省林业厅按照生态立省战略培育生态林业经济的要求,坚持林业产业发展生态化、基地建设工程化的理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集中力量,加大生态经济林建设投资力度,全年计划完成经济林建设任务36.48万亩,其中枸杞林21.76万亩、沙棘林7.66万亩、核桃林5.37万亩、
大果樱桃1.3万亩、黄果林0.18万亩和葡萄等经济林0.2万亩,计划投入资金2.256亿元。投资1000万元建设枸杞、核桃育苗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枸杞林8.83万亩,沙棘林0.15万亩,核桃、大果樱桃、黄果和葡萄等经济林已栽植完成。
通过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项目区农民建设经济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如尖扎县农民栽植核桃林热情高,群众争项目,积极流转土地,多方筹措资金,现已完成8697亩的核桃栽植任务。
县乡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宣传核桃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确保核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加快林业生态经济林的建设,将对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
Ⅳ 生态林和经济林的区别
主要是功能上不一样。
生态林注重生态效应,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主要功版能。权
经济林主要考虑经济价值。
另外,由于功能不一样,种植的品种就不一样,生态林注重环保效益,更加注重生态搭配和特殊功能性的作物比如保持水土为主的植物选择。
经济林注重有经济价值的植物。
Ⅳ 私人种植的杉树林被划入了生态林,该怎么办
划入生态林国家肯定会补偿的,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和政府谈判。生态林也称为国家公益林,因为其生态区位非常重要或生态状况十分脆弱,因此对于在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至关重要。使徒行传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森林是业务运营的主要重点。自然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有机玻璃固定林和防护林,森林及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持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和土地安全的森林,森林和森林。
目前,201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到两个水平,将江苏省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偿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增加5500万元,允许林主享受更多。生态红利增强了林农的热情,保护了生态公益林,加快了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步伐,增强了生态区的效益,成为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实施了农村复兴战略和林业提高准确性扶贫和其他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财务安全。
Ⅵ 生态林补偿是多少
各省市标准略有不同。
譬如江西省省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下达到位,明确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增加3元,补偿标准为20.5元/亩,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新标准
Ⅶ 砍伐生态林如何处理
砍伐生态林一般由国家相应机关进行处理。
Ⅷ 生态林可以转让吗
生态公益林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依照此规定,只有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和其林地使用权才可以依法转让,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是禁止转让的。
(8)生态林扩展阅读:
一、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依法流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确定的宜林地的林地使用权。
二、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1、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2、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
3、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4、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国有林。
相关政策: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益,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土地政策、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
二、规范林权流转秩序,防范林权流转风险
各地应加大林权流转引导和规范。依法抵押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流转;采伐迹地在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未明确更新造林责任前不得流转;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挂牌流转,或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三、完善制度,全面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要求。
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监管制度,保障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要尽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制度,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提供制度保证。
四、加强领导,确保林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集体林权流转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流转市场规范有序,事关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林权流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明确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林权流转
Ⅸ 什么是生态林
生态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