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则
A. 请教专业高手:恢复生态是否违背环境演化不可逆性的法则为什么
不违背,我认为生态环境的演化是各要素的相互转化,恢复生态也就是改变某一、两个要素,最后它演化的生态环境也不可能与原来的一模一样,所以恢复生态不违背环境演化不可逆性的法则。
B. 什么是生态位法则
生态位法则的启示
生态位现象对所有生命现象而言是具有普遍性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人类,因为生物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人类都具有。每个人都必须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态位,即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经验、行业趋势、社会资源等,确定自己的位置。人们在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时,往往喜欢从资金、产品、市场来寻找原因,很少有老板是从生态位的角度来寻找原因的。这里所说的生态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己所处的生态环境,一是自己所需要的生态环境。所谓生态位环境,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为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社会环境为文化、观念、道德、政策等。生态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性格,性格又对人的创业有直接影响。
同时,生态位法则,对我们今天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竞争谋略也有着很大的作用。按格乌司原理,一个物种只有一个生态位,但并不排斥其他物种的侵占,如一山不容二虎,并不是说A山的老虎不能到B山,老虎饿了哪里都能去,不过去了就会发生一场生死搏斗,这种现象在商界叫市场竞争。企业的产品在刚开始进入某个特定市场时,往往没有竞争对手,形成原始生态位或竞争前生态位或虚生态位。但是,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均衡的,很快就会有其他竞争者大举进入该市场,形成生态位的部分重叠。如果市场容量极大,大家尚能暂时相安无事,但随着市场份额的相对缩小,竞争就会日趋激烈。企业无论大小强弱,都要像狮子与羚羊一样训练快速奔跑,否则你就会被吃掉。
可以这么说,吃老鼠的猫即使成了老虎,充其量也只能吃狼吃狗,决不能吃狮子吞大象,这就是生态位现象。一个企业的成败的原因有很多,生态位应该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因为它要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好企业并不是一年能赚几个亿或几十个亿的企业,而是长盛不衰的企业。自然界检验一个物种成功的尺度,是看这个物种是否能延缓下去,而检验一个企业的成功尺度是看这个企业能否生存下来,能否长久生存下来。做企业不是百米冲刺,而是马拉松赛跑。衡量企业成功的标准不是强大,而是生存,能生存就是最好的企业,偏离自己的生态位去做强者的企业,非垮不可。世界上的好企业都是百年不衰的企业。如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120年)、可口可乐公司(115年)、吉列安全剃刀公司(100年)、法国的人头马白兰地酒业公司(241年)等。而这些百年不衰的公司往往都是选准了自己的生态位。这些企业既是强者又是适者。强者与适者的结合,是对自己生态位的高度发挥。在动物界,老虎是强者,但因为人们的开发,老虎在慢性饥饿中减少,而被视为弱者的老鼠,人们虽然天天灭,然而还是到处都有,因为老鼠的生态位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它可以避开老鼠药和人们的棍棒生存。因此,谁适应大自然创造的法则就可以生存下来,否则就灭亡。
C. 关于人类遵守自然法则的例子,或生态平衡等等
保护树木山林,给野生动物创造生存环境。
D. 生态位法则的相关内容
1910年,美国学者R.H.约翰逊第一次在生态学论述中使用生态位一词。1917年,J.格林内尔的《加州鸫的生态位关系》一文使该名词流传开来,但他当时所注意的是物种区系,所以侧重从生物分布的角度解释生态位概念,后人称之为空间生态位。1927年,C.埃尔顿著《动物生态学》一书,首次把生态位概念的重点转到生物群落上来。他认为:“一个动物的生态位是指它在生物环境中的地位,指它与食物和天敌的关系。”所以,埃尔顿强调的是功能生态位。
1957年,G.E.哈钦森建议用数学语言、用抽象空间来描绘生态位。例如,一个物种只能在一定的温度、湿度范围内生活,摄取食物的大小也常有一定限度,如果把温度、湿度和食物大小3个因子作为参数,这个物种的生态位就可以描绘在一个三维空间内;如果再添加其他生态因子,就得增加坐标轴,改三维空间为多维空间,所划定的多维体就可以看作生态位的抽象描绘,他称之为基本生态位。但在自然界中,因为各物种相互竞争,每一物种只能占据基本生态位的一部分,他称这部分为实际生态位。
后来R.H.惠特克等人建议:在生态位多维体的每一点上,还可累加一个表示物种反应的数量,如种群密度、资源利用情况等。于是,可以想象在多维体空间内弥漫着一片云雾,其各点的浓淡表示累加的数量,这样就进一步描绘了多维体内各点的情况。此外再增加一个时间轴,还可以把瞬时生态位转变为连续生态位,使不同时间内采用相同资源的两物种,在同一多维空间中各占不同的多维体;如果进一步把竞争的其他物种都纳入多维空间坐标系统,所得结果便相当于哈钦森的实际生态位。
生态位(Ecologicalniche),又称小生境或是生态龛位,生态位是一个物种所处的环境以及其本身生活习性的总称。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态位,借以跟其他物种作出区别。生态位包括该物种觅食的地点,食物的种类和大小,还有其每日的和季节性的生物节律。
生态位的概念在许多方面有广泛应用,比如市场营销方面。
群落生境(其同义词为栖息地)只是生态位这个概念的一部分。生态位的含义远不止是“生活空间”(温度,空气湿度等环境因素的综合,它是生物生存的依据)的一个抽象概念,它描述了一个物种在其群落生境中的功能作用,而且它带有构成群落生境的自然因素所留下的烙印。它是一个物种为求生存而所需的广义“资源”。例如:蝙蝠需要在某地夜间捕食蚊子。这里面某地的自然因素(例如空气质量,其他关系到蝙蝠栖息地的因素),蝙蝠夜间运动的可行性,蚊子都是蝙蝠的生态位的一部分。一个物种只能占有一个生态位。
E. 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守什么生态法则,才能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雪峰文集 心灵篇
做人自然最为美
雪峰
上帝之道是自然之道。人能效法自然,遵从自然,顺其自然,热爱自然,自然而然,就是走在了上帝道上。任何虚伪的、矫柔做作的、有意装饰的、违背天性的、人为限制的,皆背离上帝之道。
看大自然中的一切,是多么地有序祥和,鲜花的开放是那么地自然,不论是否有人欣赏,不论是生长在人声鼎沸的花苑里,还是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僻壤处,它们随性绽放,不怨不悔,不因无人欣赏而自惭形秽,也不因环境恶劣而怨声载道,不因土壤贫瘠而自绝一生,更不因其他花卉开放得比自己艳丽而嫉妒怨恨,花卉就是佛,就是上帝的精灵。
人哪!就应该向花卉学习,向大自然学习。
向花卉和大自然学些什么呢?
学随性绽放
不论自己是什么样的花卉,牡丹也好,狗尾巴花也罢,红色也好,白色也罢,只要按照天性尽情绽放了,就无怨无悔,就是佛,就是天使,没必要比较,没必要怨恨,没必要忌妒、没必要自责内疚。
学特立独行
万物各有天命,都是大自然怀抱中的宝贝,上苍都赋予了它们与众不同的特性,都具有自己的生命轨迹和存在价值,没必要向其他物种学习,没必要去模仿他物,保持自己独异于他物的生活方式就好,自己的一切有上帝安排,不必仰赖他物,生长衰亡随其自然,不强行。
学独立自主
大自然中的一切虽然是一体的,但各自又是独立的,人类社会强调人际关系,而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各自独立我行我素的,它们秉承日月之精华天地之灵气而自我生长,从不费神劳心去搞关系,所以它们活得简单朴实自由幸福。
学和谐共处
小草、花卉、树木;山岭、江河、星辰,不论命运安排它们在何处,不论自己的处境多么艰难,它们相互不欺负,不凌辱,各自尽情生长,从不喊冤叫苦,随缘自在,自在逍遥。
学默默无闻
人总是想获得周围人们的认可、尊敬、羡慕、赞美,而大自然中的花卉等,从不考虑周围生灵如何看待它们,即使单独生长,也存活得有滋有味心安理得,它们能享受得了寂寞孤独,它们从不会看他物的眼色行事,所以生存得潇洒自如。
学坦荡直露
人会矫揉造作,会心口不一,而自然的一切含蓄中坦荡裸露,无限可爱,它们的美毫不掩饰地呈现,表露无遗。即使“不知羞耻”的动物做爱,也是遵循两厢情愿原则,从不强奸,从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
学活在当下
人大多活在对未来的忧愁和焦虑之中,有远虑,要未雨绸缪,而大自然中的绝大多数事物,从不担忧自己的未来,从不为明天而发愁和焦虑,而是尽情地享受着当下的时光,这是与道合一的境界,我们当学习之。
学无私奉献
看那小草,只要有一点水分阳光,就努力地绽放青枝绿叶,用自己微弱的身躯点缀着大自然;看那原野中的小花,尽情绽放着自己的美丽,摇曳着自己的身姿,为大自然释放着自己的芬芳;看那飞翔栖息于林中的小鸟,吃饱喝足不再花时间聚敛什么,而是游戏于山林间,歌舞于枝头上,弹奏着天籁交响。。。。。。它们无欲无求,从不感叹什么命运不济,嗟叹什么时运不好,悲叹什么天道不公,慨叹什么环境不好,它们从不强迫他物为自己服务,从不为自己的状况和处境怨天怨地,它们奉献从不要回报,它们的心胸是那么地博大,值得让我们学习啊!
人啊!应该向自然学习,基督、佛陀、仙人的教诲莫不如此。
做人自然最为美!假惺虚伪乃为丑。
2010/4/11
F. 2、Liebig的最小因子法则和Shelford 的耐受性法则分别是说明生态因子作用的什么特点生物的耐受曲线在生
生态因子有四个作用特点:1.综合性;2.非等价性;3.不可替代性的互补性;4.限定性。
限定性是指生物在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往往需要不同的生态因子或生态因子的不同强度。因此某一生态因子的有益作用常常只限于生物生长发育的某一特定阶段。
早在1840年,德国化学家Justus von Liebig就认识到了生态因子对生物生存的限制作用,并总结出了Liebig最小因子法则:植物的生长取决于处在最小量状况的事物的量。最小因子法则实际上对光和温度等其他生态因子都是适用的,1913年,美国生态学家V. E. Shelford在最小因子法则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耐受性法则。生物对其生存环境的适应有一个生态学最小量和最大量的界限,生物只有处于这两个限度范围之间生物才能生存,这个最小到最大的限度称为生物的耐受性范围。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存在耐性限度的法则称为耐受性定律。具体可定义为:任何一种环境因子对每一种生物都有一个耐受性范围,范围有最大限度和最小限度,一种生物的机能在最适点或接近最适点时发生作用,趋向这两端时就减弱,然后被抑制。这就是耐受性定律。
总的来说,Liebig的最小因子法则和Shelford 的耐受性法则都说明了生态因子的限定性。
G. 这世间万物都遵循着优胜劣汰的法则,为何要刻意的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动物
你瞎说什么鬼呢
没文化就不要问这些高深的东西
人类现在已经很强大了,强大到能影响环境了
对动物来说,人,就是自然法则之一
所以人想保护什么就能保护什么
比如大熊猫,不保护 早就没了
H. 生态位法则的法则启示
生态位现象对所有生命现象而言是具有普遍性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人类,因为生物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人类都具有。 每个人都必须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态位,即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经验、行业趋势、社会资源等,确定自己的位置。人们在总结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时,往往喜欢从资金、产品、市场来寻找原因,很少有老板是从生态位的角度来寻找原因的。
这里所说的“生态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己所处的生态环境,一是自己所需要的生态环境。所谓“生态位环境”,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为气候、食物、土壤和地形;社会环境为文化、观念、道德、政策等。生态环境影响着一个人的性格,性格又对人的创业有直接影响。
同时, “生态位法则”,对我们今天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竞争谋略也有着很大的作用。按格乌司原理,一个物种只有一个生态位,但并不排斥其他物种的侵占,如一山不容二虎,并不是说A山的老虎不能到B山,老虎饿了哪里都能去,不过去了就会发生一场生死搏斗,这种现象在商界叫市场竞争。
企业的产品在刚开始进入某个特定市场时,往往没有竞争对手,形成原始生态位或竞争前生态位或虚生态位。但是,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均衡的,很快就会有其他竞争者大举进入该市场,形成生态位的部分重叠。如果市场容量极大,大家尚能暂时相安无事,但随着市场份额的相对缩小,竞争就会日趋激烈。企业无论大小强弱,都要像狮子与羚羊一样训练快速奔跑,否则你就会被吃掉。
在动物界,凶猛动物之间,为了避免因争夺食物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它们寻找食物的时间都是错开的,市场竞争也是如此,如果两个企业同时去争夺同一个市场,必定会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是任何企业都不愿意接受的。
虽然市场竞争上客观存在的,但竞争策略总是要遵循这样一条原则:只要有可能,就得避开竞争对手的制约,避免双方无谓的争夺,与竞争对手共同谋求发展,实现真诚合作,却能成倍地提高双方效率。美国商界有句名言:“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去。”现代竞争,不再是“你死我活”,而是更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现代企业追求的不再是“单赢”,而是“双赢”和“多赢”。
另一方面,竞争的各方都乐意利用尚未有对手竞争的资源转移到不与其物种发生重叠的生态位去,或尽量在少重叠的生态位中生存发展。错开生态位的主要途径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形成自己的特点,各自形成自己的特色,使自己的生态位不与同行重叠,在市场得到最大利润。
大自然给每一个或每一群人都提供了一个适应其生长的特殊环境——生态位,且每一个生态位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就是说要发现自己的生态位,这也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认识自我。认识自我,是实现自我的第一条件。
一个没有能力与大企业抗衡的中小企业,你就不要去充当老虎的角色,而甘心当一个猴子,猴子的优势是灵活。如温州、宁波等地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经营思维是“船小不到大海中去同大船相争捕小鱼,而是在小河里捕大鱼”。因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它有反应快、应变能力强的特点,这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所说:“小企业的成功依赖于它在一个小的生态领域中的优先地位。”
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选准了“生态位”,干什么都容易成功,偏离了“生态位”,干什么都容易失败。纵观成千上万的企业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虽然原因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生态位”的得失制约着结果,同样的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为什么在此地能成功,到彼地不能成功;同样的一个平台,为什么有的人能成功,有的人不能成功;同样的一个人,为什么前期能成功,后期不能成功。这些都是“生态位”在起作用。
可以这么说,吃老鼠的猫即使成了老虎,充其量也只能吃狼吃狗,决不能吃狮子吞大象,这就是“生态位现象”。一个企业的成败的原因有很多,“生态位”应该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因为它要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好企业并不是一年能赚几个亿或几十个亿的企业,而是长盛不衰的企业。自然界检验一个物种成功的尺度,是看这个物种是否能延缓下去,而检验一个企业的成功尺度是看这个企业能否生存下来,能否长久生存下来。做企业不是百米冲刺,而是马拉松赛跑。
衡量企业成功的标准不是强大,而是生存,能生存就是最好的企业,偏离自己的生态位去做强者的企业,非垮不可。世界上的好企业都是百年不衰的企业。如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120年)、可口可乐公司(115年)、吉列安全剃刀公司(100年)、法国的人头马白兰地酒业公司(241年)等。而这些百年不衰的公司往往都是选准了自己的生态位。这些企业既是强者又是适者。强者与适者的结合,是对自己“生态位”的高度发挥。
在动物界,老虎是强者,但因为人们的开发,老虎在慢性饥饿中减少,而被视为弱者的老鼠,人们虽然天天灭,然而还是到处都有,因为老鼠的生态位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它可以避开老鼠药和人们的棍棒生存。因此,谁适应大自然创造的法则就可以生存下来,否则就灭亡。
I. 人文学和生态学有哪些共同点
1.1生态学:研究生物与其环境的相互关联的科学(生态学与经济学都是研究资源的稀缺性)
1.2生态与人文的关系:1)动植物的生命活动作用于其生存的环境,而环境也会反作用于生物;2)人分为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人,此时的环境则为经济、社会、政治、军事,人与环境相处,而环境又影响到人;3)在生物与环境;人与环境这两个范畴的相交处则为生态学的范畴
1.3生态理念:1)生态是软实力(中国的传统文化,孝道、尊重、自然景观);2)活的简单(简单就是重要的,更难以离开的;如吃得简单--多吃处于低级食物链的食物,多吃应季食物);3)顺应自然;4)没有完美的适应;5)利他就是利己
1.4生态法则:1)适者生存法则;2)共生法则;3)食物链法则;4)生态位法则;5)边缘效应法则;6)中度干扰法则(中度干扰可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
本章主要讲的就是生态与人文,这两个看似没有关联的名词,其实里面大有学问。人文离不开生态,生态与会受到人文的影响,这两者之间是剪不断的关联。由此可以理解到我们在发展自己的文明的时候,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为这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唯有维持这里两者的平衡,才能生活得更好。
J. 人不能干预其它生物的生存环境和法则,否则会破坏生态平衡.
“赋予生态环境、生命存在以权利,必然使人类思想、行为陷入不可救药的混乱,它一方面把物拨高为“人”,使之成为道德主体,可这个道德主体却不需要、也不知道承担道德责任;另一方面把人降低为物,这个物却需要承担道德责任。” 这样的批评藐视有理,实则是缺乏远见的。首先,动物不需要,也不知道承担道德责任,并不影响人类赋予它们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其次,人类赋予动物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并不会使人降低于物,恰恰相反,它是人高于物的表现,是人类文明的表现;另外,这是人类保护自己和其它生命物质的一种手段,主动权掌握在人类手里。总之,人类对自然的义务是单向的。 其次,自然权利的实现以人类承担义务为前提,人类对自然的义务建立在人的道德自律基础上。自然给人类恩惠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对人类有用也是如此;而人对自然承担义务则是自觉的、有目的的,适应某种自然状况,修复、建设某种自然状况,人不能要求自然也这样做,不存在所谓自然对人类的义务问题。人自关系具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自然的恩惠来源于自然的肯定作用,地震、海啸则是自然的否定作用,自然并不总是降恩于人类,也降祸于人类,因此,自然无法承担人类附加的义务。人类对自然的义务既可以是基于自然本身,也可以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派生。自然权利只有针对人类时才是有意义的,非人生物之间并不存在权利关系,承认自然的权利主要为了让人类个体对自然承担直接的道德义务。广义的自然权利,包括人这种自觉生存的赋予其它生物权利的生物的权利。人的生存对其他生物具有依赖性,其他生物的生存和人类的生存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自然界生物生存竞争的结果是人类这种生物成为最强大的生物,成为生物之王。赋予其它非人生物权利是人类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限制,并没有否定人的生物性权利。 再次,人类设定自然权利和承担自然义务都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决不能用人造的伦理和法律规则取代生态规律。人类不可违背自然生态规律,滥发善心,保护自然和开发利用自然一样必须接受自然规律的限制、约束,违背自然规律的“善”必然走到“善”的反面。人类对自然的过度保护,自作多情,难免打乱自然的秩序和循环,破坏自然生态平衡。 最后,自然权利不应当被神化,必须走向民间、走向公众。自然权利内含了公民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人与人之间可以有情感,人与动物及花草树木之间也能建立一种情感联系。现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情感联系被割断。人与自然之间只有建立了情感联系,才谈得到人对自然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当人对自然产生了情感联系时就会产生一种呵护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忍心去伤害它,就可能把自然人化。无疑,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伦理关系的基础在于人与自然的情感联系,在于人对自然的赞美、恐惧、感恩等情感。而认识自然、亲近自然是人与自然建立情感的主要途径。因此,各国应当开展公民自然权利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体认自然的权利,与自然建立情感,这是实现自然权利的唯一选择。 三、生物自然权利与人的自然权利 各种非人生物之间存在生存性利益冲突,既存在食物链关系,动物以植物为食,食肉动物以食草动物为食,又存在利用周围环境资源上的竞争关系。生物相互之间生存利益冲突的协调规则是自然生态规律,即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一种生物吃另一种生物是一种生存性事实,是一种天赋的权利,人类应当接受生物之间的这种生存关系,按生态规律对待,除非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改变了原有的竞争关系,如人为地引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面临灭绝,人类才可以界入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否则要尽量少干预生物之间的利益冲突。生物只是相对于人类才可能成为道德权利主体,相对于其它非人生物则不是道德权利主体,我们不可能,也不能在生物之间建立伦理关系,也不能用人的伦理规则取代生态规律,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规则搬到生物之间,去帮助生物实现平等。众所周知生物之间是一种金字塔或食物链关系,不平等是生物间的一种生存事实。我们通常没有必要对生存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动物提供帮助,要求生物竞争中的强者对弱者讲人道。由于人为的干预可能导致某一生物种群数量增加或减少。种群数量大常常带来更多疾病与生存威胁,且为了争夺维持生命所必须的自然资源,个体之间的内部竞争也渐渐增多,在生存资源有限、食物来源缺乏的情况下,很难避免大量死亡。任何一种物种的生存必须维持一定数量和种群,种群数量太少可能导致物种灭绝,而一种物种的灭绝往往会引起食物链上的其它对食物比较挑剔的其他物种的灭绝。因此,人类不能偏袒某一种或几种物种,对它们偏爱有加、过度保护,也不能因讨厌某一种或几种物种,而对它们赶尽杀绝,过度掠捕。总之,各种非人生物之间的生存利益冲突应由自然规律去调节,除非人类的干预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生态平衡有利,否则,不要去干预。 人作为一种生物也有自己的自然权利或利益,人的自然权利或利益与其它非人生物的自然权利之间也存在冲突。不仅人类需要某种自然物或自然环境,自然中所有生命体都需要某种自然物或自然环境,人类的需要和非人生命体的需要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如人类需要用水,动植物也需要水,在水有限的情况下,生态用水和生活用水就会发生冲突,人需要修公路、铁路、开矿山,必然会破坏自然物的生存环境,特别是破坏动植物的栖息地,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但是完全按丛林规则办事只满足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需要,不仅动植物本身而且它们的栖息地都会被人类占有,强者生存,弱者淘汰出来。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物种竞争规律,显然在人种生物与非人种生物之间也是存在的,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提生物的自然权利及人对生物直接的自然责任和义务,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只是一种生物性存在物,而且是一种社会性生存物,是一种目前地球上最强大、最富有智慧的最高等生物。“今天的人类已经变成了自然过程的主宰性力量和权能。他通过他的所作所为来决定哪些动植物种类可以存活下去,哪些河流可以顺其自然地流淌,而哪些河流则必须根据需要而泛滥,哪些森林可以按其自然状态继续存在下去,哪些风景可以保持其原始风貌。将来的地球会有多暖,海平面会不会往上升,冰川会不会融化,这些都掌握在人的手中。只有当人类发了慈悲怜悯之心,而暂时不对自然的可用性及其对人而言的利益感兴趣,自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时间有限的继续生存,如今,自然似乎已经被毫无自己能力地移交给了人类的暴力。人似乎已经跻身为这个行星的管理者。” 人类虽然是地球上最伟大的生物,是有能力毁灭地球上所有其他生物的生物,但是人类无法改变自己永远是一种生物性存在的事实,作为一种生物性存在,它又和其它生物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必须以其它生物作为生存的依托。整个自然界到处都存在着互利共生现象,绝大多数生物都直接或间接地有赖于这种关系生存,人种生物也不例外。人种生物与其环境及其他物种之间存在普遍联系。同其他生物一样,人的生命的维系也必须不断地获取食物,补充能量。自然界所有生物,包括人种生物,都不能脱离开其他生物而独立生存。因此,拥有最强大的生存竞争能力的人类必须给其它生物留下一些生存机会,不能任由生存竞争规律盲目地在人与生物之间发挥作用。人类如果不能对自己针对其他生物的行为的有所节制(道德或法律上的),不能对其它生物的生存有所关照,就会重复恐龙的命运。作为一种拥有自觉性的地球生物人类有能力征服所有的生物,同样有能力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选择与生物友好相处。我们虽然不可能,也不能在生物之间建立伦理关系,但是我们可以在人与生物之间建立伦理关系,人可以给予生物一种伦理对待,可以对生物的生存给予关怀。总之,人种生物与非人种生物之间不可能完全摆脱生存竞争规律的支配,当人的生物性权利与其它生物的生物性权利冲突不可调和时,人类自然可以选择优先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人的天赋权利,也是人的生存所必须。一定意义上,人类也有理由认为人的生存性权利高于其他生物的生存性权利。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之间本来就没有平等而言,不平等是普遍的存在,人种生物与非人种生物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不可能平等,也不能平等。事实上,不平等也是一种生物生存必须具备的条件,试想一下所有生物都平等了,生物还可能生存吗?人和猪平等了,猪还同意让人吃吗?人种生物与非人种生物之间虽然不可能完全摆脱生存竞争的规律,但是,我们人类可以自觉地运用生存竞争规律,可以通过伦理和法律规则来调节人类个体针对生物的行为,以遏制人与其他生物之间恶性生存竞争。 人与生物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当遵循生态法则解决,人这种生物的天赋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障。人不能把人与人的伦理关系照搬到人与生物之间,不能把所有的生物都作为人的伦理对象,人可以不吃人,但人不能不吃生物。目前的问题是人种生物对这种天赋权利的滥用相当普遍,严重地背离了生态规律。生物的自然权利与人的自然权利冲突的协调应当以按生态规律对待为基础,以伦理对待为补充,当某一种生物按生态规律对待与按伦理对待发生冲突且不可调和时,应按生态规律对待,但可以采用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如用最少痛苦的方法杀死动物。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大都承认对非人生物的伦理对待不得违反生态规律。如果对某一种生物按生态规律对待与按伦理对待并不矛盾,应当按伦理对待,应尊重生物的生存权。所有生物(每个生物个体,而不是物种)都有生存的权利,但是所有生物的生存权利都应受到限制,非人生物是靠本能自我限制,人类可以自觉地限制。如人可以主动地放弃对自然的占有,放弃食用某种植物或动物。除非为人类生存所必须,否则人类不得无故伤害任何动物,动物享有不被人类伤害的权利。人类对其它生物有利用权,但是这种利用不得危胁物种的安全。物种有持续存在的权利和生态安全权利,人类不得侵犯生物物种的生存权和生态安全权。当人类对生物个体的利用严重危胁到物种的生存权和生态安全时应当禁止。物种应当享受人类的伦理对待,物种是一个个生物个体组成的,如果某一物种的生物个体已经减少到危胁该物种存在时,每一个生物个体也应享受人类的伦理对待;如果某一物种的生物个体没有危胁到该物种存在时一般可以不给予伦理对待,对一些高等动物可以给予一定的伦理待遇,如无痛苦死亡。 人类针对个体生物的善与恶既应当看人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也应当注意到对个体生物的行为方式。不能牺牲生物个体,而保护系统,牺牲了个体,系统也保护不了,保护生物个体是保护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唯一有效的方式。只是这种保护只能是适度的保护,不违背生态规律的保护。在人与生物的关系上,人类可能出现角色混同问题。人作为一种生物可以和其他生物一样自然地生存,人作为人又要对其他生物给予一种伦理对待,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在于怎样实现人与生物的动态和谐。 人类作为一种生物当其他生物危胁到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时有权进行自卫,但是也应当有一个限度,如采用对这种生物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法,除非别无选择,不应伤害其生命。除了物种享有生存权和生态安全权外,有学者认为自然界生态系统作为总体也可以享有道德身份。但人类无法真实感受到自然界、生态系统是和人一样的主体,由于缺乏直接经验,难免会使其走向神化。 四、人的利益与动物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在人类文明史上动物与人的生存竞争始终存在着,迄今为止,豹、狼、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与它们栖息地附近农牧民的利益冲突依然存在,豹、狼等食肉动物危胁到农民饲养的家畜和农民生命安全,如2004年12月,山西省古县岳阳镇南坡村一只金钱豹闯入村里连伤三人,在此之前金钱豹还吃了村民们饲养的几十只羊,运城市历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饲养的牛被豹子咬死,农民种的庄稼被野猪糟蹋。传统上动物作为人类财产权的对象时才受保护。野生动物在未纳入财产权的对象时,它们是不受保护的。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国家依法协调人的利益与野生动物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动物的利益常视为生态利益、国家或社会利益,某种意义上获得了高于人的利益的地位),国家充当野生动物的保护者,由于国家立法的着眼点侧重于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对农牧民利益的损害往往较少考虑,使农牧民在野生动物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时处境十分尴尬,选择违反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危害野生动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承担法律责任;选择任由野生动物侵犯自己的利益,等利益受到侵犯而后寻求国家的行政补偿,国家的行政补偿往往不及时且不足以弥补农牧民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最终农牧民事实上就成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受害者,被迫为野生动物保护付出了个人的经济代价。这对广大农牧民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当人类认为动物也有自己的利益、权利时,就面临一个动物的权利与人类自己的利益的冲突该如何协调的问题?认为动物有利益的是人,协调这种利益冲突的也是人?人类如何在各种冲突利益之间取舍呢?人的利益与动物的利益如何进行比较?人类永远享有优先权吗?权利都应有边界,但野生动物只是按本能行事,人类无法为它设定行为边界,对动物因本能而触犯人类的利益该怎么办? 人类赋予动物以道德权利在哲学上找到了一种保护动物的理由,毫无疑问有利于动物的保护,但却使人与动物的交往变得复杂起来,使人类在动物面前该怎样行为成为一个需要重新予以思考的问题。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处理大体上有三种思路:第一种观点认为,人与动物的权益无法平等,人的生命优先于动物,不能将人类理性的、道德的权益延伸到动物身上。人类无法要求动物“道德地”行动,而动物本身也无所谓有什么义务,即人类拥有道德意识才造就了人是道德的主体,而动物却不是,因此动物没什么权利可言。人之所以感到有保护动物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出于人类自身利益的考虑。人的生命与其他动物相比具有优先权;在生命价值等级中,人的地位高于其他任何生物;人的权益高于动物。这是彻头彻尾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目前虽然存在野生动物侵犯其栖息地周边地区农牧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问题,但是,这只是局部地区存在的问题,并不具有普遍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类已经把野生动物挤到了狭小的区域,严重恶化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许多野生动物被逼到了生存绝境,大大地加速了野生动物灭绝的速度。动物权利的提出主要是针对现状,上述观点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显然不利于遏制人类针对野生动物滥杀滥捕的行为,人类严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种观点认为,人应当平等地对待动物,在动物面前人类具有四个一般性责任,即无毒害法则、不干涉法则、忠诚法则及重构公平法则。无毒害法则即人类不能无故伤害动物,不干涉法则即我们不去干涉个体动物的自由,忠诚法则要求我们不欺骗或背叛野生动物,重构公平法则要求捕捉到野生动物的人将其重返自然环境,毁坏了动物栖息地的人,恢复其栖息地。泰勒同时提出了解决人类与动物利益冲突的原则:即自卫、均衡、最小失误、分配公平性、重构公平性。按自卫原则在动物的利益威胁到人类,或使人类健康及生命受到危险时,满足人的利益就成为合法。但该原则只作为最后的手段,当人类没有受到严重威胁时,其余四个法则起作用,它们的均衡依赖于基本和非基本利益的判断。均衡原则和最小失误原则适用于动物基本利益与人类的非基本利益相冲突时,如动物的生命与人类的财产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若人类的非基本利益与动物的基本利益不相容,均衡性原则禁止我们为满足人类的利益而牺牲非人类的基本利益。这样,举例来说,人类杀死藏羚羊用其身上的毛制作披肩是应当禁止的,当人类的非基本利益可与动物的基本利益兼容时,即使这些行为会威胁到非人类,最小失误原则也设置好了满足人类利益的条件;分配公平性原则设置了解决人类与动物基本利益冲突的条件。总之,公平性要求均分负担,并且利益与义务公正地分配;最后,重构公平性要求在没有满足由最小失误原则和分配公平性所定的条件时进行恢复和重构。这种观点无疑加重了人对动物的伦理责任,使人类针对动物的行为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将对人与动物的关系构成重大影响,使人类面临许多艰难的伦理抉择,深刻影响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至少当代人很难做到,目前,人类道德更多地及于饲养动物(包括宠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对那些动物保护主义者来说是伦理对象,对人类多数个体而言还有一段路要走。第三种观点,为深生态学家所持有,认为动物和人有平等的生存和繁衍权,在内在价值上是相等的。他们要求作为强者的人类向作为弱者的动物让步,平等对待相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动物。人类利益和动物利益相同对待,当人的利益和动物的利益冲突时,深生态学家很少倾向于满足人类的利益。他们认为人类并不比动物好,人类利益不具有道德优先性。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厌恶人类的,也无法为人类的多数认同。 人类怎样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人类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人类利益高于动物利益的原则,平等地对待所有动物,但人类的利益与动物的利益并不总是矛盾的,动物通常对人类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有时,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利益。人类给予动物伦理待遇,有时是人类自身生存的一种需要。正确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关键在于平衡好人类针对动物的多种利益关系,当代人与未来人针对动物的利益关系,把动物当作一种自然生物对待与作为人类伦理和法律主体对待的关系,最大限度实现人类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