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生态修复
A. 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程中的生物学原理是什么
生态工程实例
类型 主要原理 重点注意问题
农村综合发展型生态工程 质循环再生原理;整体性原理;物种多样性原理 ①核心:沼气工程为中心
②优点: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开发可更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工程 整体性原理、协调与平衡原理等 ①“综合”表现在同事考虑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②不同气候带、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生态工程模式应各具特色
大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协调与平衡原理、生物多样性原理等 “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考虑树种生态适应性问题,种植适宜品种②考虑树种多样性,保证防护林体系稳定性
③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不同策略
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①主要措施:退耕还湖
②主要困难:解决迁出湖区居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程 系统学和工程学原理 ①种植耐旱的灌木、草和树
②合理确定载牧量
③改良表土
城市环境生态工程 协调与平衡原理、整体性原理 ①大气污染解决措施:禁止使用有铅汽油
②水污染:减少或禁止污水排放,进行污水净化
B.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重大问题的思考
此文原载《中国矿业》2007年第16卷12期
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国矿山生态恢复积累的众多问题,测算出环境恢复需要的巨额投入;在分析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及多部门分别做出矿山生态恢复规划的情况下,提出了化解上述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矿区生态恢复;规划;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生态恢复是实地改造一个地点,竭力仿效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多样性和动态,建成一个确定的、本土的、历史的生态系统的过程。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代的矿产开发以及解放后50多年的大规模矿业生产之后,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渐成积重难返之势。对此,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矿山生态恢复问题,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方针;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任务,同年4月,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提出了“加快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的工作部署。生态恢复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要限制新的环境破坏。下面就当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期引起各界关注。
1 长期生态损失积累与治理资金投入有限问题
据初步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公顷;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公顷;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数量约61.9亿吨,年排放量约48.6亿吨;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7.6亿吨,年排放量约15.3亿吨。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21.8亿吨;矿山废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剧了矿区工农业生产用水和人畜饮水的紧张矛盾;而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损坏地表,而且还会造成水土环境的严重污染。此外,地下水均衡系统因矿产资源的开采破坏,导致区域性的地下水位下降。在某些地方地下水下降数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了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泉水干枯、水资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渗等,破坏了矿区的生态平衡。例如,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个县26万人吃水困难,30多万亩水田变成旱地,井泉减少达3000余处。
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321亿元,照此推算,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3600亿~5400亿元。显然,我国不可能短期内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的恢复。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1年~2005年,共达矿山环境治理项目456个,累计投资17亿多元,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10.6亿元,共安排项目341个,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多家中央企业的各类矿山,涵盖40多个矿种,治理速度和投入力度明显加大。以2006年为例,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投入资金29.6亿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44841公顷,平均投资强度为6.6万元/公顷,全部治理采空区面积和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373.2万公顷,需要投入2463亿元,如果考虑到目前治理的一般是较容易的矿山,剩下的会更加难以治理,投入会更多。这里还没有考虑到因采矿导致的其他三废危害的整治。
由上述分析测算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生态恢复问题很是严重,治理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如果按照目前的国土资源部的投资速度,完成全国的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将延续200年以上。
2 权威性法规缺位与现行制度不完善问题
我国有关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的第一个综合性的行政法规是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批准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全球生态退化日趋严重,生态恢复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我国还陆续签署了一系列与生态保护与恢复有关的国际公约,如《关于特别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等。关于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规定》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综观我国所有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不难发现,这些生态保护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与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受自然规律支配,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资源保护法对其加以调整。宪法中虽有多个条文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但过于原则、空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体例上将自然资源保护规定为环境保护的两大内容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非宪法所规定意义上的“基本法律”,所以无法适用资源综合性保护的要求;而已颁布的各种资源法则强调了各种具体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缺乏对资源整体性和综合性开发和保护的法律呵护。
(2)各部资源法之间缺乏整体配合,部门利益冲突严重。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实际上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各部资源法是由相应的资源管理行政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的部门往往不能从全局考虑,而是较多地考虑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从各自的角度管理、保护和开发相关资源,各部自然资源法非但未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的规范体系,相反却成为扩展部门权力,维护部门利益的工具。
(3)存在立法漏洞。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基本涵盖了整个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但在生态恢复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状况。如生态效益的补偿、生态恢复的法律保障,现行法律均没有做出规定,依然存在空白。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关于矿区生态恢复方面的立法或规划制定方面的有了较大进展。2006年8月24日召开“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在会议上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起草的自然保护区域法,拟把生态补偿问题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来。他还建议,在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台一些指导性文件,来指导地方的生态补偿实践。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近年以来,河北省、福建省等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先后制定并出台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矿山企业按销售收入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按“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项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国家林业局继2007年2月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后,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2007年9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公布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这更需要相关综合性法律的出台予以指导。首先,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这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为了确保能长期、稳定地通过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来加强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也需要法律给予明确规定。其次,需要制定专项自然生态保护法,对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以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很好地建立。再次,需要通过立法确立生态环境税的统一征收、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
3 管理职责划分与规划实施问题
国外矿山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可以归并为三类体制模式:即环境部门主导型;环境、矿业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型和矿业部门主导型。第一种类型是指环境管理部门在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与管理计划、矿山环境恢复计划、监督与强制执行各个阶段发挥主要作用,加纳、菲律宾、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大致属于此种类型。环境、矿业及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型是指环境管理部门、矿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及规划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流程中实行分工管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泰国等国家。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矿山环境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均由该省环境部负责,对于金属矿山环境影响监测是由加拿大联邦政府环境部下属的环境影响监测办公室会同各省环境部共同完成,而矿山恢复则由矿业管理部门“北方发展矿业部”负责。第三种类型是矿业主管部门在矿山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如印度尼西亚、美国科罗拉多州、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等。在印尼,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督检查与强制执行均由该国矿山能源部负责管理。
我国矿山环境、生态恢复工作是3个部门协同管理,至少从规划方面体现出来。但又不同于国外的管理体制,国土资源部从区域发展的角度,以土地复垦为核心,完成基本的功能恢复;林业局从育林的角度,以植树造林为核心,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主要目的;环保局则是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角度,以减少治理污染为核心,恢复或再造生态环境为目标。这些部门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均站在国家高度、以中央财政筹资为主考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未充分考虑发挥地方积极性问题。如何在国土资源部2003年出台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家林业局2007年编制的《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局今年9月颁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融合各方意见,形成统一的具有全面协调能力的综合规划,分头实施。
一是成立部际联络小组,制定统一的规划共同实施矿山生态恢复规划,采取定期会商的办法,解决实施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沟通进展;二是制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标准;三是共推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四是发挥地方积极性,共同推动生态恢复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周进生.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理论与政策研究,[D],2005年博士论文.
[2]江峰.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D]2007年博士论文.
[3]赵成功等主编.资源·环境·和谐社会,[C]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
C. 矿区生态修复的定义是什么
矿区生态修复即对矿业废弃地污染进行修复,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再次利用。矿山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又称矿业废弃地,废弃地存在因生产导致的各种污染。
D. 澳大利亚:恢复废弃矿区走可持续生态矿业之路
此文系作者和李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刁淑丽(内蒙古赤峰市委党校)合作。原载《国土资源》2005年第5期
澳大利亚是世界重要的矿业大国之一,每年矿业为该国的经济带来约400亿美元的产值,不仅在矿产品出口方面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矿产资源评价、矿区设计和矿业开发方面向全球70%以上矿区提供了相关软件,更令世人关注的是其矿区生态恢复技术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这与澳政府重视恢复废弃矿区、严管生产矿区的生态环境,坚持走可持续生态矿业之路不无关系。
目前矿业部门总费用的0.5%和矿业周转金的0.7%用于与环境恢复有关的支出。近年来,矿山企业在矿区生态恢复方面的投资达2.5亿澳元。具体做法体现于注重矿区生态恢复方面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生态系统的研究;立法保证废弃矿区的生态恢复资金来源与税收鼓励;严格矿业环境保护规范管理,制定可行的生态恢复规划并监督实施。
1 重视矿区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澳大利亚矿业部门为贯彻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矿山对周围生态的破坏,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生态系统,采取预防性原则防止环境退化。1996年~1997年,矿业部门投资3.69亿美元用于废水管理、水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生态系统的保护,并且从土壤保持和植被选择等方面加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如利用废石保护表土以降低因采矿造成的土壤侵蚀;将提炼铝土矿产生的能够吸收磷的矿渣加入到沙质土壤中以增加土壤肥力;利用推土机或铧犁松动被重型机械碾压的硬质地表,加快恢复区内的水渗透速度,促进营养物质的循环。
在植被选择和种植方面,研究选择不育的、不结果的外来物种防止非本地物种繁殖;开发利用种子处理和储藏技术及各种工程措施,降低恢复成本提高植被种植效果。另外,为保证生物多样性的延续,为受到威胁的动物建立临时栖息场所、恢复水生栖息地等。
2 立法保证废弃矿区的复垦与生态恢复资金
在澳大利亚,尽管受采矿影响的地区占国土面积不足1%,但没有管理的矿区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随着大量废弃矿区环境问题的逐渐显现,澳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严格限制管理开发矿区生态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以保证废弃矿区复垦与生态恢复资金的来源。
2.1 针对废弃老矿区建立复原基金
为恢复废弃矿区的生态环境,制定浅层矿物开采法(The Sur-face Mining Low),针对1977年8月3日之前全部或局部废弃矿区收取开采费建立复原基金。该法规定:对露天煤矿每吨收取15澳分的开采费,对褐煤收取每吨10澳分的开采费建立复原基金。此外,该基金还包括捐助、逾期付款利息、罚款、管理费及本金利息。该基金自1978年1月30日起收取第一笔开采费至2004年6月30日止,共征收总额为70多亿澳元。
2.2 推行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更广泛的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步骤和承诺转化成对自然资源的实际管理,为了制止和逆转威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消极势头,已经通过加大现有计划的步伐以及推行新的创新机制来保护保护区内外的生物多样性,同时结合联邦、州和领地及当地政府所做的工作。为保护区内外的栖息地范围和物种群体数量,确定更为量化的目标,更加强调现有项目和新项目以及措施的成效;考虑到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收购和保护协定进行投资,提高生物多样性管理的知识基础;扩大研究项目,特别是支持对保护系统的编目、检测和开发工作;进一步将生物多样性目标结合到非保护区土地管理中,同时开发新的相关措施(例如保护权、契约、管理协议);与土著人密切合作,为属于土著人所有和管理的14%领土进一步制定生物保护计划和机制;进一步将可持续农业、林业和渔业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目标。
在矿业开发方面,采取合作性的方式,运用管理、经济和自愿性手段,促使政府、工业和社区组织之间互相沟通,发挥自愿性措施和协议的作用,共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改善了矿业的环境状况。为减少勘探时期、矿山开采期间及闭坑之后的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对相关管理条例作了扩充和更新。另外,为了补偿因矿山关闭之后遗弃无主以及不能进行恢复而造成的损失,采取涵盖恢复费用的保证金制度。
2.3 建立废弃矿区复垦及信托基金
澳大利亚1995年版矿产资源法第10章第2节“废弃矿区的复垦及信托基金”181条规定:
(1)在州政府金库中建立矿区复垦信托基金;
(2)该信托基金包括:由议会批准的用于该目的的任何款项;任何来自出售建筑物、机器或其他财产所获款项;任何由部长根据第198条规定罚没的保证金或交纳的保证金;任何为此目的而收到的款项;任何金库向信托基金支付的款项。
该项法律实施以来,废弃矿区的恢复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以塔斯马尼亚州为例,2000年~2001年,由该州矿产资源部、初级工业水资源及环保部共同对塔斯马尼亚酸性物质排放量进行监测和调查,并制定了相关标准;根据矿产资源法(1995),在1997年建立了矿区恢复信托基金;该州主要相关矿区的酸性物质排放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在2001年提交了一份关于Mt Lyell酸性尾矿排放补充措施的可行性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完全或部分电解铜矿成分回收等几项可供选择的方法及相关成本。2003年颁布了关于降低酸性尾矿排放指标的法令。
2.4 与生态恢复相关的矿业税收减免
澳大利亚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法规,对采矿、石油和采石业制定有专门的税收减免条款。
勘探支出减免税:对矿产开发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采矿或采石之前的环保影响研究,如果相关支出发生在应交纳所得税的阶段,与该类支出相关的经常或资本支出完全免税。
资本支出津贴:油田和采石厂所发生的与环保相关的资本支出可部分减免。采前准备方面的道路、铁路、管线等和矿区辅助车间、仓储设施等的支出也可部分减免。
(环境)复原支出:复原指的是把废弃矿区全部或部分大致恢复到采前环境水平,如海上石油开采复原是指完全拆除近海石油平台,在同一财政年度,因复原发生的任何经常或资本支出完全免交所得税。复原支出的减免还包括勘探方面的补充性工作。
2 严格规范管理矿业生态环境
澳大利亚严格的矿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现在明确的规范要求、全面系统的生态恢复规划以及完善的监督体系。
2.1 明确的矿山环境管理规范
1996年,澳大利亚矿业协会发起制定了矿山环境管理规范,规定了从最初的勘探、闭坑到最终的矿山恢复各个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框架,明确要求矿山对所有的活动承担环境责任,密切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将环境管理综合到工作方式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活动的环境影响等。由于各州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管理,在矿业环境评估方面也立法并设计了相应的程序。如昆士兰州,1994年制定的矿产资源法及以后的修正案要求矿山承包人必须提出经认可的环境管理总体战略,该战略是政府与矿山公司或承包人之间的一项协议,需要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对受到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
2.2 废弃矿区生态恢复规划
废弃矿区生态恢复的目的是生态系统重建——重新获得并保持原有基础资源。在制定生态恢复规划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执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在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调整的同时,要把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现实的目标。制定的生物多样性规划,必须是可操作性强,步骤顺序清晰。
在制定规划时,还应考虑某些方面的细节,如原生表土是否已经被破坏。在原生表土已被破坏的地区,要考虑深层土壤同再生植被的交互作用;在表土保存较好的地区,则应更多地考虑影响物种的恢复及种植方面的空间和时间因素。规划中的监测标准及满意度评价,应该着眼于长远自然本土生态系统和植物多样性的恢复。另外,还应考虑如原生物种对表土丧失后,深层土壤物理和化学特征的适用性及耐受性,复垦的具体生物、植物等方面的问题。生态恢复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以下几点:恢复速度、经济因素、成本利润可实现性以及后续维持所需的管理费。
2.3 生态恢复目标与监测
澳大利亚对矿区生态的恢复及持续监测相当重视。如澳大利亚Beverley铀矿关闭和复垦的主要目标是拆除加工处理设备、关闭水池和水井;拆除相关基础设施如围墙、通道等,使矿区恢复到开采前的原貌。按照生态恢复方案,一个开采矿区在开发期间即应该渐次开发、使用、关闭和复垦。复垦应在矿山开发的每一个局部区段完成后马上进行,从而使整个采矿活动结束后,关闭矿山时所需进行的复垦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为保证矿区生态恢复的效果,要在矿山商业开采结束后7年内持续进行植被维护、地下水取样、排水装置维修等方面的监测。
澳大利亚红柳桉林区铝土矿复垦目标是“还矿区一个采前原有的、能够自我生存的生态森林环境”,该地区特有的保护目标是“创造一个同本土桉林生态环境相似的植物群落、动物区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复垦区域执行了多种监测程序。在复垦后的最初9个月,检查对植物树木和地表以下施工的要求是否满足;在15个月内,检查物种的数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Alcoa矿区近年来的改进复垦实践和植物生态、植被模式、树木的生长状况、单位面积生物数量、营养循环、水资源利用、木林质量,以及动物种群引入和生态作用的研究表明:动物所需的食物和生存环境都满足了要求。复垦区物种的丰富程度由1992年仅为一般林区正常水平的60%升至1999年的96.8%。复垦区域已基本达到西澳大利亚州立标准。
E. 基于gis的矿区生态恢复效果评价系统可以有哪些空间分析
缓冲区分析,分析矿山的影响范围。叠加分析,矿山影响范围与用地图层叠加查出一些对恢复不利的用地进行调整。主要还是看你有什么数据。有什么数据要到达什么效果。然后适当选择分析方法。
F.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形成天坑,这还有补救方法吗
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形成天坑,我认为还有补救办法,但是不可能恢复到开发前的原有状态。
比起补救,我们更要防患于未然,提高责任意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开采矿山,对违法违建等项目进行依法处理。
G. 【生物-选修3:现代生物科技专题】Ⅰ.图1为矿区废弃地生态恢复工程流程图,请据图回答:(1)该恢复工程
Ⅰ.(1)由于矿区废弃地水分状况很差,养分贫瘠,导致植被难以恢复,因此在植树、种草以前需平整压实土地、人工制造表土,主要借助工程机械.
(2)矿区废弃地水分状况差,土壤条件太恶劣,不适宜农作物生长,适宜种植适应性强、耐旱的灌木、草、树.
(3)该生态工程建设时,要考虑生物适应性问题即协调与平衡原理,还要考虑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等相结合,即整体性原理.
(4)现有的生产模式没哟过多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对环境的破坏导致系统的失衡.
II、
(1)设计试管婴儿是指体外受精形成的胚胎在植入母体孕育前,根据人们的需要,将胚胎的一个细胞取出,进行某些设计.当检测结果符合人们需要时,再把胚胎植入母体孕育.是救治患者最好、最快捷的方法之一,如以用于治疗需要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等的疾病.设计试管婴儿技术中胚胎在移植前需进行遗传学诊断(筛选),检测结果符合人们需要时,再把胚胎植入母体孕育.
(2)有人反对设计试管婴儿,认为:把试管婴儿当作人体零配件工厂,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抛弃或杀死配型不合适的胚胎无异于“谋杀”;违反了伦理道德,破坏了人类正常的性别比例.
故答案为:
Ⅰ.(1)平整压实土地人工制造表土
(2)矿区土壤条件恶劣,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
(3)整体性原理、协调与平衡原理
(4)B
Ⅱ.(1)可以用于治疗需要骨髓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等的疾病
后者胚胎在移植前需进行遗传学诊断(筛选)
(2)违反了伦理道德,破坏了人类正常的性别比例
H. 在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工程中,关键的措施是
答案D
矿区条件是十分恶劣的,环境的恢复关键在于生产者——植被的恢复。
I.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
李小林1吴国禄1马建青2赵吉梅1童金庆1
(1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西宁,810007;2江西九江工程地质勘察院,九江,332000)
摘要本文在阐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重建概念及产生条件的基础上,认为开展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迫在眉捷,并依青海省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经验,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步骤是:修复河道、复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表土、播撒种子、封育围栏。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概念
矿山地质环境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矿山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指矿业生产活动中,为保护矿山环境和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诸如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开裂、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废渣、废气、废水排放对水体、土壤、空气的污染及野生动植物和自然地质地貌景观的破坏,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灾害所采取的恢复治理工作。矿产资源与矿山地质环境是在地球形成及人类工程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综合体,利用矿产资源,就必须掌握资源形成演化规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就必须了解环境演化的自然规律,而这些规律都与地质作用相关。因此,掌握这些规律,首先要掌握地质作用的规律,这就离不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调查中,又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密切关注人类生存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种问题,做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在调查的基础上探索矿山环境变化因素,正确预报矿山环境质量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发展,从而寻求改善环境、治理环境、恢复资源功能的方式方法。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引发生态重建的产生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与需求急剧增长,尤其是矿产资源的需求尤为显著。这就势必加大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获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既给社会经济及人类文明历史进程注入了动力,同时又对全球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人们不得不发出“救救地球,救救人类”的呼声。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地质作用的产物,是深藏于地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并由此造成原有土地或草场等原有地质环境的严重破坏并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原有河道及沉积物结构特征改变,平原变成高低不平的尾矿堆或塌陷坑,肥沃的农田或草地变沼泽,粉尘飞扬,废水、废气渗溢,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水体消失,井、泉干涸,山体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加剧,水土涵养能力急剧降低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起因于矿区人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矿山开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地表土壤、地形及植被的破坏以及矿区及其邻近一定范围内的生物生存条件的破坏,并减少生物种群量,降低生存环境质量。纵观我省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因素中,草场的破坏是最直观,也是大量的。据资料,我省各类矿山企业585家,开采业工业总产值35.99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促进青海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采金修路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已造成三江源区土地沙化面积6000km2,次生裸地面积2500km2,每年仍以132km2的速度递增,从而严重地破坏了三江源区草原生态系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损失,加剧了人地矛盾。此外,矿区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废弃渣,严重污染了矿区的空气和水系,致使矿区大气和水中的有害物质及悬浮物超标,严重影响了矿区职工和附近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矿区动植物的正常生长。因此,为了既能有效地利用与开发矿产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能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3生态重建对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的需求
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中,最直接、最明显的破坏是土地生态系统,所以,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就成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重要的目标。因此,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是紧紧围绕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这一独特的对象,其核心问题是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要完成这一核心问题,势必涉及破坏或退化土地资源本身的研究,即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土地破坏或退化的原因、形式、影响因素、破坏或退化机理、破坏程度以及对破坏或退化土地种类,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可行性,优化复垦方法及恢复和提高复垦土地生产能力技术可能性,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统一。这就向人类社会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需求。通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已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初步分析预测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及生态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4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4.1矿山资源储备现状及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青海省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系资源型大省。据资料,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5种,产地2630余处,其中探明储量的105种,编入《青海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89种,产地589处。已开采利用的矿种46种,矿区149个,矿山企业585家。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17.25万亿元,占全国13.6%。在已探明的矿产保有储量中有54种居全国前十位,其中居前三位的23种。此外,石油资源含油面积147km2,储量超过2亿t,天然气地质储量近30亿m3。铁路运营总里程1100km。公路有国道5条,省道23条,数万余公里,形成以西宁市为中心,辐射全省的公路运输网。矿产资源的储备带来了我省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开发热潮,砂矿开采、铅锌开采、盐矿资源开采、煤碳、石油开采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机,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开采工业总产值达35.99亿元。然而,由于青海省属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自我投资能力差,发展后劲不足,加之劳动者素质相对偏低,造成矿业开发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1)资源开发规模水平低: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大多数生产能力仅几千吨,未形成规模化经营;
(2)浪费严重:开采回收率普遍较低,如有色金属综合回收率不及50%;
(3)技术水平低:矿产资源中共伴生有益元素多,而生产加工设备技术含量低,导致矿产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4)地质环境恶化: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不合理的开采和“三废”排放,加剧了环境恶化,引发多种地质灾害,如地表水污染、矿山选冶过程中大量粉尘导致空气污染,乱采滥挖砂金,造成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化。
上述问题反映了青海省省矿产资源开发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会导致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日俱增,矿山环境形成日趋严峻。因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制订科学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4.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现状及问题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青海省地矿系统主要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及固体矿产调查工作,直至上世纪70年代中期才开始进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涉及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普查面积约37万km2,占青海国土面积的53%,其余部份精度仅为1∶100万。1∶50万精度工程地质评价面积近30万km2,占省国土面积的40%强。大、中比例尺的环境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仅集中在青东地区,近年做过的生态环境地质、水文生态环境地质仅在黄河源区及柴达木盆地北缘带进行,面积仅为省国土面积的15%左右,可以说绝大多数地区仍为环境地质工作空白区。但青海省特有的高原隆升与新构造运动机制以及特殊的地理环境、冰川退缩与水环境变化、湖泊、沼泽、湿地萎缩、荒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因子变化历史与现状均缺乏实际调查资料。而且,在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中,为促保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仍在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这种无限制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将加重青海省生态环境灾难。而且由于青海省位于我国大江大河源头独特的地理位置,其后果将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江河中下游我国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区。因此,为推动青海省矿山环境地质科技水平,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及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势在必行。
4.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最终目标就是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环境整治、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其意义是有利于尽快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便于决策部门尽快制定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遏制矿山地质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国土整治、恢复和治理遭到破坏的矿山环境提供基础资料,有利于引导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发展,使青海省的矿业开发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促进青海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见,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就是对灾难性矿区进行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使矿区地质环境生态退化得以遏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从而消除因矿业开采引发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
5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过程及经验
5.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来
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恢复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在国土资源部“争取2004年完成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青海省于2003年12月底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仅对果洛州班玛县多卡吉卡砂金矿区及玉树州称多县扎朵金矿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调研,并由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编写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中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下,青海省获取中央财政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补助费600.00万元,开创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先河。
5.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
项目实施目的: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末期群众性开采砂金矿过采区修复河道,覆坑平整,引水淤灌,回填复土、播种草籽、围栏封育、验收交付使用等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工作,恢复草地植被,遏制江河源区矿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进程,改善当地牧民的生存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起到促进民族团结和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示范作用。
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通过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恢复示范区草场生态环境,使草场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矿区河道基本恢复原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消除因矿区开采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的潜在危害,实现矿山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安全效益三统一,推动青海省矿山地质环境生态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法:依上述两砂金矿区地质环境问题及现状特征,两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步骤如下:
(1)修复河道:整修河道时,新建河道走向、宽度、深度等尽量按原河床进行整修,其横断面、纵坡等应与原河床大致相同。对原地貌改变较大的过采区无法确认原河床时,应根据河性及演变规律与造床作用特点,因势利导,使新河道更趋合理。
(2)复坑平整:用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将过采区进行回填、整平尾矿砂,整平剥离砂砾石。回填整平必须平顺,以利上层腐植土的覆盖和种草。
(3)引水淤灌:尾矿砂堆推平后先引水淤灌,以便于形成新的地下迳流和尾矿砂的自重压实,保持复土后的土壤湿度,并在砂土表层形成一层淤土。
(4)回填表土:上述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覆盖表土,选择富含有机质的砂粘土进行土层回覆工作,土层厚不得小于20cm。
(5)播撒种子:选择适宜高寒气候环境条件生长的长穗披碱草种籽进行消毒侵种后播撒,并进行浅耕操作,确保土层与种籽紧密接触。种子量5~7kg/亩。
(6)围栏封育:用围栏将示范区围封养护。
(7)组织验收:交付牧民使用,依设计要求进行上述工作达到矿区生态恢复重建工作要求后进行,周期一般3年。
6结语
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是硬道理”到今天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道出了青海省乃至整个世界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历程,也标志着我党在领导和驾驭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日趋成熟。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环境属于全人类共有,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障环境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这就是实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重建的战略目标。因此,可以说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遵循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J. 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工程为什么利用系统学和工程学原理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必然用到系统学原理。
系统学和工程学原理版这一条权是生态工程知识点的一条,我们讲的时候有5条。
我的生物学的不错,这种题如果是填空的话就把可能有关的知识点都答上,说不准用哪个。生物应考不必太纠结于原理,这种就按照文科的方式学就行。只有基因、遗传那部分需要按理科的方式学。真的不必太较真,错了就记一下下次要考虑这个方面,填空题要记得多答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