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水库
❶ 私人可以建水库吗
《水法》第三条规定复“ 水资源属制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水库里的水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能卖给个人。同时该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因此,更不能破坏性地对水库进行填埋。
❷ 私人承包水库垂钓被派出所拍照记名字会留案底吗
垂钓并不违法,拍照记录也不要紧。
❸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水库的主要作用是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旅游等。目前,我国有水库超8.4万座,总库容达4900多亿立方米。
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因兴建人不同,分为国有水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兴建的水库)、自建水库(电力、供水以及其他单位兴建的水库)和集体水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的水库)几种。
三、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那么,破坏水库大坝向哪里举报呢?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国家水库私人承包了。钓鱼就要出钱办钓鱼证我不办证去钓鱼,他有权收的我钓鱼杆吗和罚款吗
他没收你的渔具~涉嫌侵占私有财产,罚款~涉嫌非法行政,私人承内包公有资产~涉嫌违宪(当容然这一条根子在上面)。水库的权属还是公有的,你钓到的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要能证明是他养的,那你还给他就是的了。如果证明不了,那这条鱼就是水库原生的,应该由水库产权的所有者收回,至于没收和罚款,则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就要看他们有没有行政执法授权啦。
❺ 水库可不可以被私人承包,养殖水产。
这得看水库的用途,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
还有种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是不允许的。
❻ 私人可以建水库吗
《水法》第三条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水库里的水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能卖给个人。同时该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因此,更不能破坏性地对水库进行填埋。
❼ 在私人水库网鱼价值10000元被抓
白岩滩: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标语中开工
白岩滩水库位于州河上游宣汉县峰城镇和凤林乡交界的乱石滩河上,距宣汉县城85公里
白岩滩慢游不如坐看。这座小山四面环水,目光所触,全是挺拨粗壮的柏树、松树、青冈、木、麻柳等树木。
个人觉得有木有旅游的价值,得看在什么人的眼中了!!
❽ 在私人水库钓鱼被抓怎么办
认错,放鱼,保证不会有下次了。或者花钱把鱼高价买了。关键是态度要诚恳
❾ 私人水库钓鱼没钓到被抓要求罚款怎么办
说几句好话认个错态度好点,反正也没钓到鱼。不要有态度过激行为,不然人家告你偷鱼,实在不行就报警让警察来协调吧
❿ 私人可以建水库么
《水法》第三条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回家行使。农村集答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根据这一规定,水库里的水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能卖给个人。同时该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因此,更不能破坏性地对水库进行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