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
㈠ 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的问题有哪些
谁来补,补给谁,补什么,补多少~
比如流域生态补偿的空间尺度(跨境,省际,市间,区内,水源地)、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选择(政府,市场,社会)、流域生态补偿的机制设计(公共支付、一对一交易、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生态标志等,补偿多少)
㈡ 2019年浙江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结果是什么
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金华市全流域水质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共计5191.7万元,其中,金华市财政支付补偿资金3543.9万元,上、下游县(市、区)之间双向补偿金额1647.8万元。
在当前的流域保护治理中,上下游责权不对等的情况比较常见,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往往上游“买单”护水、下游无偿“消费”。金华市在多年来加大市财政对江河源头地区纵向补偿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开创性提出上下游之间横向补偿机制:若上游水质改善,则下游付上游补偿款;若上游水质恶化,则上游给下游付赔偿金。
“现在河水清了,河岸更美了,每天最幸福的时光就是和家人一起漫步水边,或湖边静坐,听鸟儿歌唱,看波光粼粼,观鱼翔浅底…"金华市民刘女生连声赞叹。换热器除垢就找哪家?
2019年,金华市江河干流所有断面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水质,并列全省第一;金华市水质指数同比下降10%,历年最好;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4个达到Ⅰ类水水质,全省第一。连续五年五夺治水大禹鼎,被生态环境部认定为全国首批12个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的城市,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索尔海姆盛赞金华水质改善令人惊叹。
本文来自:中国水网
㈢ 跨省界环境污染由哪级环保部门监管取证
对钢铁、造纸、酒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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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
汰力度,尽早完成强制淘汰或关闭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
(二)注重源头控制,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验收关。
跨省界流域交
界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应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按照国务院批
准、由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
2007
‟
201
号)要求,自
2009
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毗邻上游地区拟建项目,
经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可能会严重影响跨省界断面水质或造成超标的,
在审批前应采取
适当方式征询下游相邻环保部门的意见。
相邻省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审
批。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
要依法责令停产停
建。
(三)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加大对跨省界流域环
境整治力度,
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
县予以公布,
对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
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对长期超
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
污染直排、影响跨省界水质的企业,依
法停产整治或关闭。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并严格控制流域农
业面源污染。
(四)落实治污责任,
严格实行跨省界流域断面水质考核。
敦促
政府确保跨省界流域水质达到
《“十一五”
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
任书》
中确定的目标。
我部对跨省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评
定,
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暂停审批影响跨省界流域水质的主
要区域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因跨省界水污染引起的损
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按
《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
加快制定上下游流域生态补偿政策,
并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
补偿机制。
(五)
加强沟通协调,
合理确定跨省界流域的水环境质量适用标
准。
部分流域省界相邻地区执行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协调,
适用标准不
合理,
影响监督管理与责任考核,
应加强相邻省界地区执行水环境质
量标准的统一性和合理性。
重要流域跨省界流域的水环境质量适用标
准由我部会同水利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
余流域由相邻省级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
如确实无
法协调的,由我部协调确定。
二、建立预防与处臵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跨省界流域水污染情况及省界断面水质目标要求,
省级环保
部门要督促并协助有关地方政府,
在与相邻省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
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预防与处臵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
制。
(一)定期联席会商。
督促并协助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区人民政
府建立联席会商机制,
下游地区政府至少每年汛期前主动召集一次联
席会议,
相互通报并商讨跨省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上游地区政府应予
以配合。
督促流域省界相邻地区政府要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闸坝调控
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信息互通共享。
流域省界地区相邻环保部门定期互通水污
染防治进展、断面水质等情况。环保部门要与水利、渔政等部门定期
互通省界断面水质、水量、水文、闸坝运行等信息。当上游地区发生
污染事故或污染物排放、
流域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并可能威胁下
游水质时,
除按规定上报外,
上游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立即通知
下游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
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
限排或暂时
关闭等措施。
当下游地区发生水质恶化或死鱼等严重污染事故并确认
由上游来水所致时,
除按规定上报外,
应及时通报上游政府和环保等
相关部门。
上游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并向下游地区及时通
报事故调查处理进展。
(三)联合采样监测。
由我部组织跨省界流域相邻两省环保部门
共同制定跨省界水质监测方案,
明确采样断面与时间、
监测指标与方
法,定期开展联合监测。敏感时期增加监测频次,
环保部门要组织水
利、
渔政等部门及时通报监测数据等情况。
一旦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
故,
相邻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在规定时间
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
一方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监测的以另
一方监测数据为准。双方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
应保存水样,
由中
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监测。
(四)联合执法监督。
在定期会晤、信息共享和联合监测的基础
上,
跨省界流域相邻环保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联合检查组,
共
同对两地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加强流域重点水污染源、
城
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预防跨界水污染事故的发
生。
同时要互相通报在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
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加强跨省界流域交界地区的环境监管和督
查。
(五)敏感时期预警。
在敏感时段(如枯水期、汛期)和河流敏
感区域(如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流域相邻环保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
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必要时采取限产限排等控制排污总量的措施。
加强与水利、渔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江河流量、闸坝调
控、
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情况,
在确保跨省界断面水质未明显下降的前
提下,实施小流量排放等措施,保障水环境安全。
(六)协同应急处臵。
一旦发生跨省界水污染突发事件,交界地
区环保部门要立即报请当地政府迅速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提
出控制、
消除污染的具体应急措施,
协助当地政府控制和处臵水污染。
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情况。
(七)协调处理纠纷。
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发生后,应依法由相邻
两省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处理。
经协商确实无法达成共识的,
相邻两省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我部进行协调。经协调并达成共识时,按协调
意见落实。
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由我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
国务院批准,并按国务院批复意见执行。
(八)开展后督查工作。
对于引发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企事业单
位,
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由相邻两
省环保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查,
确保整改措施
落实到位。必要时,由我部组织进行督查、督办。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界流域环境污染问题,
加强协
调与合作,
联防治污、
联动预警、联合处臵,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处臵
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问题,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八年七月七日
㈣ 国外生态补偿的典型案例
一、美国:绿色偿付
绿色偿付的中心内容是享受保护成果的人们向提供保护服务的人们付费。美国纽约市向哈得孙河上游农民付费,保证其清洁水源项目是典型案例。纽约市90%的饮用水来自于哈得孙河上游——距该市200km的特拉华州的乡村,那儿居住着7万多人,并且分布着约3个奶牛场,开发压力比较大,河流水质受到威胁。假如河水受到污染,纽约市政将必须建设标准更高的净水厂,为此预计将花费70亿~90亿美元的投资(包括第1个10年的运行费)。纽约市政府权衡利弊,决定用向上游农民付费的方式保护水源。1993年,纽约市成立了非营利性的流域农业委员会(WAC),委员会通过引导土地使用方式的办法保护河流生态和水质。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为保护和恢复森林的土地使用者提供补贴;二是为按照推荐的环境友好方式经营牧场、农场的农民提供补贴和服务;三是通过购买土地发展权限制土地开发。付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在水费中增加了9%附加费,此外还有少量资金来自市政公债和信托基金。
二、哥斯达黎加:国家森林基金
哥斯达黎加建立了全国性的环境服务付费制度(Paymen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简称PES),该项制度开始于1996年的森林法。哥斯达黎加的森林法规定,来自于天然林、树木种植、经济林种植所提供的固碳、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观光风景服务可以得到补偿。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土地利用的机会成本,通常高于放牧地的租金费,具体补偿标准是:通过植树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平均540美元/hm2的补助;通过保护和恢复森林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平均210美元/hm2的补助(上述两项补助均分5年支付);通过经济林种植提供上述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每棵树0.8美元的补助;每5年为1个合同期,到期时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进行下一期合同谈判。
哥斯达黎加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哥斯达黎加除了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生态效益的内部化外,还采用市场手段对私人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效益进行补贴或为政府保护生态效益提供财政支持。哥斯达黎加1996年7575号森林法规定把向化石燃料征收的销售税作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来源之一。另外,哥斯达黎加还利用可确认的贸易补偿这种市场手段从国际市场上为哥斯达黎加政府进行生态保护寻求财政支持。可确认的贸易补偿(CTO)是指能在国际市场上转让或销售温室气体补偿权的财政手段。一个CTO代表了一定量的温室气体释放物,这些释放物用减少的或被吸收的碳当量来表示。当一个外国投资者购买了一个CTO(如通过重新造林或开展林业保护的方式来购买CTO),该投资者就额外地为哥斯达黎加提供了财政支持。目前,环境服务付费项目的资金85%来源于化石燃料税,8%来自政府财政、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国家银行的政府贷款,7%来自企业自愿付费和国际碳汇交易收入。还有一些流域通过附加水费为上游提供水资源保护的补偿资金。
环境服务付费项目由哥斯达黎加国家森林基金管理。国家森林基金组织通过与环境能源部、有关民间咨询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项目执行机构签订项目协议实施环境服务付费项目。保护区域的土地拥有者与项目执行机构签订协议,承诺具体的保护义务,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提高了土地拥有者保护植被的积极性和保护能力,同时也为保护区的居民(多数是穷人)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
三、欧盟:生态标签认证
为鼓励在欧洲地区生产及消费“绿色产品”,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欧盟生态标签制度是一个自愿性制度,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如果生产商希望获得欧盟生态标签,必须向欧盟各成员国指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完成规定的测试程序并提交规定的测试数据,证明产品达到了生态标签的授予标准。欧盟对于每一种产品都规定了相应的环保性能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与能源节省情况、废气(液、固体)及噪声的排放情况等。
四、德国:跨流域国际生态补偿和区域横向转移支付
德国易北河的生态补偿政策是比较典型的区域合作机制成功范例。易北河贯穿两个国家,上游在捷克,中下游在德国。1980年前从未开展流域整治,水质日益下降。1990年后德国和捷克共和国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的协议,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整治的目的是长期改良农用水灌溉质量,保持流域生物多样,减少流域两岸排放污染物。双边组织由8个专业小组组成:行动计划组,确定、落实目标计划;监测小组,确定监测参数目录、监测频率,建立数据网络;研究小组,研究采用何种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沿海保护小组,解决物理方面对环境的影响;灾害组,解决化学污染事故,预警污染事故,使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水文小组,收集水文资料数据;公众小组,从事宣传工作,每年出一期公告,报告双边工作组织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
根据协议,德国在易北河流域边建起了7个国家公园,占地500km2;两岸流域有200个自然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办厂或从事集约农业等影响生态保护的活动。经整治,目前易北河上游水质已基本达到饮用水标准。
易北河流域整治的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排污费(居民和企业的排污费统一交给污水处理厂,污水厂按一定的比例保留一部分资金后上交国家环保部门);二是财政贷款;三是研究津贴;四是下游对上游经济补偿。如2000年德国环保部拿出900万马克给捷克,用于建设捷克与德国交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目前国际上只有德国在生态补偿方面实行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横向转移支付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也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并且设计出了一整套复杂的计算依据以及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标准。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增值税由州分享部分的1/4;二是财政较富裕的州按照统一标准计算结果拨给穷州的补助金。德国通过州际财政平衡基金实施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
五、澳大利亚:水分蒸发信贷
澳大利亚Mullay-Darling流域位于澳大利亚东部,大规模的森林采伐使土壤盐渍化问题日益严重。为此,下游一个由600个灌溉农场主组成的食物与纤维协会,与上游新南威尔士州林务局达成协议,将植树造林作为一种成本有效的策略予以资助。该协会根据在流域上游建设100hm2森林的蒸腾水量,向州林务局购买盐分信贷,即下游使用水灌溉土地的农场主向林务局支付“蒸腾作用服务费”,现在是按照每100万m3水交纳17澳元的价格来支付,或按每公顷土地85澳元的价格来补偿,支付10年。林务局利用这一经费采取在上游地区种植脱盐植物、栽植树木或多年生深根系植物等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水质,避免盐碱化。
六、厄瓜多尔:流域水土保持基金
1998年在基多成立了流域水土保持基金,基金的资金收自于用水费,具体有以下来源:MBS-Cangahua灌区、流域下游农户、水电公司HCJB、Papallacta温泉、基多市政水务公司(交纳水销售额的1%)以及国家和国际补充资金;流域水保基金用于保护上游40万hm2的Cayambe-Coca流域的水土,以及上游的Antisana生态保护区,具体的活动包括购买生态敏感区土地、为上游居民提供替代的生计方式、农业最佳模式示范、教育和培训;该水保基金交由一个公司来运作(Enlace Fondos),公司设有理事会,成员来自地方社区、水电公司、保护区管理局、地方NGO以及政府。
㈤ 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是什么意思
跨区域生态补偿是指生态补偿发生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例如新安江生态补偿发生回在上游安徽省和答下游浙江省之间,如果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则安徽省补偿浙江省,否则浙江省补偿安徽省。行政区域也可以指市、县,补偿主客体也不一定同级。
跨流域生态补偿指生态补偿发生在不同流域之间。这种补偿很少见啊。现在我国比较流行的是流域生态补偿,即生态补偿发生在同一个流域内的上下游之间。
㈥ 如何快速检测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
1、用鼻子闻一闻,一般水是无色无味的。如果闻到有味,说明此水质问题。
2、用眼睛看一看回。水的颜色是无色透答明的,可以见底的,如果浑浊就说明水质有问题。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源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具体介绍如下:
(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流域生态补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
目前国家层面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配套法规和具体制度滞后;涉水的禁止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生态补偿也尚未全覆盖;一些流域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还停留在政府间协商保护层面,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也缺乏规范。
㈦ 在水利局当公务员,是一种怎样的人生体验.纠结报水利
我给你找了一篇水利局培训心得,可以做参考
20XX年XX月我参加了我委组织的公务员水行政管理培训班,学习了《公务员通用能力教程》、《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内容》、《中国公务员素质读本》等相关课程,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讨论。老师精辟的讲解和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使自己受益匪浅。明确了对一个公务员如何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管理好公共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自己依法行政、依市场规律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我们开拓工作思路,增强九项通用能力,提高行政水平。作为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进一步感觉到责任更大了,担子变重了,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更高了,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起到促进作用。本人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就我委如何发挥流域机构管理职能,加强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入地思考。
一、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现状
长江流域地貌类型多样,以高原、山地和丘陵为主。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和湿润,雨量丰沛,多暴雨。长江上中游地区是流域水土流失分布最为集中和严重的地区。根据水利部公布的1999年全国遥感调查成果,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面积为51.96万km2,占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97.9%,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峡库区,汉江上游,清江上游,洞庭湖水系中上游,赣江中上游和大别山南麓诸水系中上游。土壤侵蚀总量和水土流失面积在全国七大流域中居首位。严重水土流失破坏土地资源,加剧洪旱灾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影响中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
长江上中游地区土壤侵蚀的主要地类和入江泥沙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坡耕地;二是荒山荒坡和疏幼林地,三是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四是矿山、交通、水电等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和新城镇建设缺乏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现状
1988年,国务院鉴于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严重性以及三峡工程建设的需要,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198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治理问题的批复》(国函[1989]1号),启动实施了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和三峡库区4大片首批重点防治工程,长江上中游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由此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长治”工程建设坚持面向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布局,按照分类指导、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的原则,以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下游、乌江流域、嘉陵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兼顾中游的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洞庭湖和鄱阳湖水系以及大别山南麓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合理安排预防、治理的重点,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长治”工程实施以来,严格遵循国务院制定的“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的工作方针,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成效卓著。截止2005年,“长治”水利基建投资项目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7万平方公里,工程建设完成土石方量近17亿立方米,群众累计投工20多亿个,中央投资16.57亿元。
三、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长治”工程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投入不足,治理进度缓慢
近年来 “长治”工程的投入一直没有明显增加,在农村“两工”制度逐步取消,工程单位治理面积投资增加的情况下,工程年治理进度已由实施之初的6000平方公里减少了近一半,治理进度相当缓慢,远远不能满足《全国生态建设规划》提出的长江上中游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万平方公里的目标。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取消“两工”后对农民投劳带来很大影响,如何加大投入,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充分调动群众治理的积极性,是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预防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江上中游的开发建设活动将越来越多,重点防治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不注重在开发中保护,人为水土流失问题将日趋突出。而工程建设中重治理、轻预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到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的统一,并依法保护治理成果。
3、基础工作薄弱
受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科研和监测等基础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规划和前期工作不够完善,水土流失基础理论研究尚属空白,治理模式、效益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缺乏系统性,严重制约着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4、创新力度不够
适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长治”工程需要积极从治理模式、投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创新,在诸如新时期小流域治理的标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水土流失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治理成果的管护等方面还应积极创新和实践,确保工程建设做到与时俱进、和谐健康发展。
四、我委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赋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水行政管理职能是:
1、协助组织并负责指导拟订流域性及重要支流水系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试点工程。
3、负责流域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建设与管理,指导流域内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4、协调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流域水土流失动态调查与监测。
5、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科研与示范推广。
6、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7、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同时新《水法》明确指出流域专业规划中包括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规划,规定流域管理机构有监督检查权,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流域机构的执法资格问题,为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确定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流域机构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我委加强流域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我委应积极主动当好长江代言人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新时期和新形势下,我委应理清思路,根据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总体目标出发,进行正确定位,按照维护健康长江的理念,当好长江的代言人,这是时代赋予我委的重要历史使命。
当前长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问题,我委面临着维护健康长江的问题。当长江受到污染,水质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河流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谁来代表河流说话,应该是流域机构。流域机构充当河流的代言人,义不容辞,当仁不让。为此,我委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扎扎实实把各项具体工作做好。
2、我委应发挥好流域管理职能作用,协调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长江治理不仅仅是单纯的治理主河道,还要同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机统一。如果我委不能很好地履行“规划、示范、监督、科研、管理”职能,不能组织上中游地区实施大规模的水土保持,那么“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良好生态,稳定河势河床”的治理开发长江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任何一个省(区)都不具备统一协调管理跨省(区)、跨流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施预防监督管理和水资源统一调度的能力。
3、我委应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我委应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不断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对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落实全面检查一次的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大的项目要回访检查、重点督促;二是要抓好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做好防治的同时,特别要注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范;三是要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变更的报批备案制度、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验收制度等的落实;四是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对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的单位给予通报和暴光。
六、目前我委在发挥流域管理职能方面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1、立法问题
水利部已将《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流域管理法》的前期工作也在进行中。由于国家授权不明确,流域机构缺乏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具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资源管理的执法权和处罚权,致使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而且也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水土保持多元化投入的特性造成了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治理、浪费严重的局面。为此,我们呼吁国家尽快出台《长江法》,并进一步明确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具有的统一协调管理和执法主体地位。
2、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投资管理方式改革问题
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改革与发展的考虑,提出了改变长江与黄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管理方式的意见,并在长江流域已经实施,对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影响甚大。
改变现行的管理方式,势必造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和建管秩序同长江治理开发与管理的总体规划相分离,影响长江治理开发与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
以流域机构来指导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是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战略。它打破了以省为界的封闭治理模式,使流域内上游、中游和下游相关的省份水土保持工作更加统一、协调、步调一致,而不是各自为政,各做各的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局面。
通过流域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使长江上中游的水土流失治理与长江下游的防洪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流域的总体部署,统一、协调、扎实推进,为长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因此,考虑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为加强当前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发挥流域机构管理职能。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委应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投资安全、工程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抓好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力争在两三年内全面完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为加强水土保持流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指导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㈧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如何坚定不移的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太湖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加强流域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梳理、研究,有效推进了流域水利改革。在全局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下,制定印发了《太湖局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管理。在充分发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已建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太浦河地区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和流域河湖管理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的建立,深化联合巡查、综合执法等已建机制。通过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沟通协作和议事协调,在2014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和违法水事案件查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部门之间协商合作机制,成功召开了环太湖城市水利工作座谈会,搭建平台,强化协作,进一步促进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进一步提高了议事执行效率,促进了团结治水、互利共赢。流域有关省市及环湖各城市都对建立环太湖城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给予高度认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水利部党组战略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更新观念,探索实践,提升能力,以负责与担当的意识顺应和引领新常态,深化流域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促进流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顺应新常态,积极深化水利改革,首先在思想理念上有新的气象。“新常态”已成当前最热的经济关键词。新一代决策层以“新常态”定义当下的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并通过“新常态”透视中国宏观政策未来的选择,是深思熟虑之举。作为流域机构,太湖局全局干部职工将进一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研判宏观形势,吃透“新常态”的深刻内涵,谋划好新常态下流域管理治理工作,特别是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工作重点。面对新常态,我们要有冷静的心理解发展速度适当放缓,要有坚定的心推动结构的调整,使之更加惠及民生,还要有火热的心实现创新驱动,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要科学认识新常态、积极应对新常态、学会适应新常态,创造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辉煌。
二是在改革思路上要有新的观念。新一轮水利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要正确处理好深化水利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水利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尽快完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加快水利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规划对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指导作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要正确处理好流域统筹与区域需求的协调关系。既要按照水利改革顶层设计,合理界定事权,激发区域潜力,努力保障区域发展的需求。又要从流域整体出发,在流域规划管理、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河湖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评估、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强化流域统筹的作用;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作用的协调关系。既要强化政府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主导作用,又要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流域管理机制,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是在改革内容中要有新的举措。在加快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方面,要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合理划分涉水事权、改进水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在积极推进流域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方面,要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强化流域防洪和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强化河湖管理、强化水利法治建设、探索建立流域议事协调机制和高效执行机制;在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水权配置体系,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要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地下水保护,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促进农村水利发展;在完善投入稳定增长和监督检查机制方面,要建立完善项目储备机制,改进监督检查与管理;在深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强化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深化局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深化科技机制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大计谋而后定,大势察然后行。在谋划2015年的工作重点中,太湖局已将学习贯彻新时期治水新思路,深化流域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阶段,太湖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调查研究,深化流域重大水利问题研究,抓紧编制完成流域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在流域规划、治理和管理工作中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同时,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加快建立完善流域区域协商协调机制,不断探索“两手发力”的有效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流域深化水利改革和水利法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适应新常态,归根结底要求太湖局全局干部职工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当好水利改革的排头兵,做好科学发展的先行者,关键在人,尤其在于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观念必须抓紧更新,思想必须不断深化,认识必须持续提高。形势再复杂、任务再紧迫、工作再繁重,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有朝气蓬勃的创新意识,就一定会克服各种客观困难、突破各种机制束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把深化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扎实推向深入。通过全局职工的努力,让太湖流域水利事业的未来之路,走得更远、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