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库移民
1. 山东省肥城市安临站镇西界首村库区移民款是多少
库区移民款是每人每年600元
2. 曹县水库移民 我是山东曹县人,同为水库移民为什么没有我们的移民款
http://www.cxjwkjft.com
这个复网站上查下制,就可以确定是否有你的。
3. 山东峡山水库移民子女有无补偿
我是原山东抄省潍坊市袭昌邑市南部的(现在潍坊市坊子区),(我有移民补贴)当时应该是这样统计的:2002年年底统计,凡是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库区移民(水库里只有农田,没有住房的不享受补贴),只要还是农村户口的都有补贴。两个条件都符合的才发放。因为当时我正好要上大学,特意没把户口迁到威海。那段时间户口迁出的也没有。
4. 我的奶奶是山东省安丘县景芝镇薛家庄人,在1959年因峡山水库移民迁至吉林省辉南县金川镇永丰村落户。
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不一样,我那里是从2006年起每年发几百快,发完为止,一个人共6000块
5. 有谁知道山东泗水泉林镇库区移民补助具体数额有没有具体网址可以查询
其实没有可查询的网站,可以到泉林镇政府去查询一下,这样能具体查询到每家每户的补助数额!
6. 山东省胶州市里岔乡的进水沟,和红旗水库属不属于移民补贴范围之内的呢
进水沟如果没有其它名的话不属于大中型水库,
红旗水库属于大中型水库,在扶持范围内
7. 哪位大哥知道山东省莱阳市大路村水库移民款何时发放
啊?无能为力
8. 山东水库移民补助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后期扶持的对象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和外省水库涉及我省的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省的移民。
二、后期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后期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四、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确保稳定;
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
坚持以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主体,“一村一式”;
坚持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使其尽量直接受益。
五、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时,应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整体搬迁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实行项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
以村(组)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水库为单元汇总,在5日内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两次公示仍不能确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3日内将审批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3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省人民政府核查。
六、保障措施
在整合、明确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前,有关市、县(市、区)要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
省派出督导组,市派出检查组,县(市、区)派出工作队,县(市、区)、乡(镇)派出驻村工作组。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公安、民政、农业、信访、交通、统计、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移民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工作队(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
人员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管理。省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市移民干部及试点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市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县(市、区)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
贯彻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应急事件处理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 山东水库移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后期扶持的对象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和外省水库涉及我省的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省的移民。
二、后期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后期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四、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确保稳定;
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
坚持以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主体,“一村一式”;
坚持优先考虑移民群众利益,使其尽量直接受益。
五、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骤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时,应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整体搬迁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实行项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
以村(组)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水库为单元汇总,在5日内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两次公示仍不能确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3日内将审批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3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省人民政府核查。
六、保障措施
在整合、明确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前,有关市、县(市、区)要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能,充实人员,落实经费。
省派出督导组,市派出检查组,县(市、区)派出工作队,县(市、区)、乡(镇)派出驻村工作组。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公安、民政、农业、信访、交通、统计、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移民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工作队(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
人员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管理。省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市移民干部及试点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市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县(市、区)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
贯彻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应急事件处理和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