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生态学
❶ 政治生态学以政治行为与环境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吗
重构政治生态,实质上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治本问题,是以逐渐清除产生腐败行为的基础条件来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1)重构政治生态是全面深化改革应有之义
先治标再治本,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特点之一。在今后的实践中,惩治腐败行为依然是丝毫不能放松的任务,否则不足以形成威慑力。但是,如果仅限于治标,那么,腐败行为还会前赴后继涌现,只不过暂时收敛、适时待发而已。因此,在“不敢腐”的威慑局面已初步形成的背景下,提出重构政治生态,是顺应时势、意义深远的任务。
政治生态是借鉴自然科学的生态学理论而提出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政治行为个体与政治环境的关联及运作机理。政治生态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政治行为主体(个体或集体)、价值、制度,这些要素依据特定规则联结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整体。个体的某种腐败行为,如果仅仅是个别行为、偶发现象,可以理解为行为个体的变异。但如果腐败行为成批量出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则说明政治生态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发生了变异。重构政治生态,修复政治环境,就是从源头做起的治本之路。
重构政治生态,需要分清现存腐败行为产生和高发的条件。腐败的本质是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公共权力的存在,国家管理权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生存所需,但如果这种权力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又没有适当的制约,那么公共权力就易于失去控制而被滥用。当下能够做到的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就是建立科学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由此可见,所谓治本,其实就是从经济体制上减少权力干预微观经济的空间,政治上对权力过于集中进行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选人用人机制进行改革。这恰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治方面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两大领域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和规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源头治理就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