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公共場所
① 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反什麼法律
食品安全法
稅務法
城管管理准則
② 關於對著作權法中「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的理解
著作權法中的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所處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作品。關於對著作權法中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的理解使用目的應作為認定合理使用的首要考量因素。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規定,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一規定暗含了使用者在使用室外公共場所藝術作品須出於善意的這一立法本意。使用者若出於個人學習、欣賞抑或出於學術研討、教學等善意目的,這種使用行為應當予以准許。否則,公眾在生活或學習中任何使用該類作品的行為例如合影等都會被歸入侵權領域。這不僅不利於文化知識的交流傳播,還與公共場所藝術作品美化當地環境、提升公眾審美之目的相悖。如果使用者使用權利人作品是為了詆毀他人、攀附聲譽等目的,則因其惡意目的,從根本上就無法構成合理使用。此外,《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雕塑等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該條並未區分營利性使用和非營利性使用,因此從文義理解,無論營利性使用還是非營利性使用都有可能構成合理使用。但結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十)項以及《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理使用有一個前提,即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營利性使用往往會擠占著作權人作品的市場或潛在市場,其本質是使用者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為自己謀利,該種使用行為顯然不屬於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因此,合理使用原則上應出於非營利之目的。對室外公共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③ 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品著作權的保護
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是指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共活動處所的雕塑、繪畫、回書法等藝術作品。答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品著作權的保護對於陳列在室外公眾場所的藝術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對前款規定的藝術作品的臨摹、繪畫、錄像人,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解釋中提及的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是指符合社會公秩良德。法律規定,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和有利於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健康發展的范圍,在這個范圍內,臨摹人、繪畫人、攝影人、錄像人可對設置、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再使用,不構成侵權,但再使用人必須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④ 什麼是露天公共場所
如老房子餐廳,新天地的外面露天飲食區。
⑤ 露天公共場所的定義是什麼
像戶外體育場、游泳池、公園、景點、游樂園、植物園、動物園、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貿市場、露天菜市場、廟會、露天電影院、露天舞台(例如:歌舞、樂器、相聲、戲曲等)、溫泉;雨下大就無法舉辦了。
⑥ 室外公共場所護欄 設計規范標准
室內共用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線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於900㎜.水平扶手超過500㎜長時,其高度不宜低於1000㎜.
室外共用樓梯欄桿高度不宜低於1050㎜,中高層住宅不應低於1100㎜.
樓梯井寬度大於200㎜時,不宜選用兒童易於攀登的花格.欄桿垂直桿件之間凈空不應大於110㎜.
⑦ 大學校園屬不屬於露天公共場所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內其有關主管部門(以容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由上我認為:
大學,無論公立還是私立,都具有法人性質,其校園屬於其場所。
因此大學校園不屬於露天公共場所。
當然,對於大學裡面的師生,他們屬於大學的成員,有共同使用的權利,因此對他們有公用的意義。
⑧ 法律上的露天公共場所是指什麼
《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對「露天公共場所」進行了定義:
露天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憑票可以進入的室外公共場所,不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管理的內部露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