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擾民違反那一條
⑴ 小區里有人搞燒烤,每天晚上都很吵,有時能吵到半夜1、2點鍾,這算不算擾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內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容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你可以撥打110,要求查處其違法行為。
⑵ 燒烤擾民可以去法院告他們么
可以!
第一你要知道他姓甚名誰?家有幾畝地!地在什麼地方?
第二你要寫訴狀,內告他侵權容,影響了你的休息權,建議不要提錢,只要求他停止侵權,不然訴訟費會很高,但是如果你是大款,建議要10000000000000元精神賠償,這樣僅訴訟費一項就把燒烤攤的老闆嚇哭了
第三等法院判決
⑶ 燒烤攤擾民痛苦投訴無門有沒有真正為老百姓辦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城管執法局應依法查處露天燒烤經營、在道路和廣場等公共場地露天焚燒專物品、在屬室外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噪音污染等行為。
而對於噪音擾民問題,環保部門表示,市民可及時撥打12369舉報,執法人員會現場處理。城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露天燒烤的治理力度,重點整治規范沿街門店室外燒烤和流動燒烤攤點等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及擾民問題突出的違法露天燒烤行為。如市民遇到問題可積極向各區、市城管執法局反映。
如果反應沒有用,可以向上級政府復議
⑷ 燒烤油煙擾民城管執法部門有權取締嗎
以城管現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說是無權取締的!油煙擾民是環保管理的,而且國家有法律支持。但現在地方政府對執法這塊很混亂,比如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噪音擾民 應該由公安部門來管理 但有些地方政府出個地方法規推翻國家法律 把油煙擾民,噪音擾民 水務的溝渠污染 等大部分出力不討好,得罪人的都交給城管。也是現在城管人見人罵的原因之一。補充一下有些地方政府還會把城管和環保合成一個局,或者會成立十幾部門的綜合執法局。反正我們國家要成為法制社會還任重而道遠,現在的執法部門不是法律說了算而是地方政府他們的規章條列凌駕於國家法律。
⑸ 怎樣投訴露天燒烤擾民
可以投訴到城管執法部門。
2017年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對露天燒烤舉報高發點位進行檢查。截至2017年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查處露天燒烤違法行為1683起,城管熱線露天燒烤舉報量同比下降34%。
城管執法部門梳理通過巡查、舉報、曝光、移送等途徑收集的露天燒烤線索,堅決取締露天燒烤違法行為,並加大對露天燒烤所依託商戶的處罰力度。執法人員對市民多次舉報存在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露天燒烤、店外經營大排檔要求其合法經營,杜絕露天燒烤擾民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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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對露天燒烤的治理方法:
對於「百治不解」的露天燒烤和大排檔,城管將先拍視頻進行信息取證,然後次日再進行處罰,以減少執法沖突。市城管執法局表示,在全市范圍推廣這種非現場執法模式治理露天燒烤、大排檔。
對群眾反復舉報的商戶作為重點巡檢單位,情節嚴重的,將由媒體進行曝光,在處罰的同時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監管系統》;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對於拒不整改或違法行為處罰達到3次及以上的,聯合工商等相關部門,採取管理措施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⑹ 晚上露天燒烤擾民找什麼地方投訴
這要看情況,是只有你覺得擾民還是周圍所有人都覺得有影響,如果只是你個人的話,很難解決,如果是周邊一致意見的話,可以工商局,城管,衛生局等部門投訴
⑺ 小區燒烤半夜擾民怎麼處理
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因此,你可以撥打110,要求查處其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⑻ 我家樓下的燒烤店太擾民了,請問我該怎麼投訴
第一,如果覺得餐飲業油煙太大,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第二,可向衛生部門投訴他們有衛生問題,請相關部門來查查他們有沒有餐飲行業准入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
第三,如有佔道經營的問題,可向城管部門投訴。
⑼ 樓下燒烤店擾民要怎麼處理啊,向什麼部門舉報
如果是露天燒烤建議您聯系城管執法局反映,如果是正規燒烤店,店內的客人擾民建議您報警,如果是燒烤店的排風機擾民建議您聯系環保局反映。
⑽ (求助)居民樓下可以開燒烤店要如何投訴
居民樓下開燒烤店,污染了空氣,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肯定不能開回。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答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0)燒烤擾民違反那一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二號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修訂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二號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