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廉县遗址
1. 银川廉租房(兴庆区的)都在什么地方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回十一条
公共租赁答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 银川市金凤区临阅家园廉租房十月份入住的名单怎么没公布
银川市。金凤区。营业家园。廉租房的名单。没有公布。那就至于这个房子。不往出租吧!如果,不公布名单。他只是十月。入住的。没有公布你就先不要入住的。到时候,你要打嘛分呢?最好不公布名单,先不要入住人。
3. 银川市廉租房五里像宜居在哪个位置
市廉租房五里像宜居
4. 请问在银川市如何申请廉租房具体流程,在哪可以申请呢谢谢
哪些企业要为员来工缴纳源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
5. 银川市廉租房盈北二期什么时候交工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版符合约定交权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6. 大家好。我是一名银川周边的廉租房的住户(银子胡*水都),好不容易买了房,周边的空气极为污染严重,药厂
不要紧,听说我们自治区以计划药厂进行搬迁,二期还要铺轻轨,要建学校,商场,所以你就放心的住吧,我们领导考虑的问题早就考虑好了。
7. 银川2016年第三批廉租房名单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8. 银川市廉租房都在哪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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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最低是多少
凡具有本市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索取登记表,申请享受住房保障。 银川市目前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08年,全市租赁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标准执行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一口人家庭240元/月,两口人家庭320元/月,三口以上人家庭400元/月。目前已有2093户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但仍有一半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未提出申请而无法享受该政策。此次调查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将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并建立档案,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轮候排序,根据廉租房保障资金和廉租住房房源情况提出保障方案。今后,银川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均按此程序进行审核。 据悉,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每季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区规定的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本区规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缴纳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