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
『壹』 扬州的名胜古迹及介绍
1,扬州汉陵苑
扬州汉陵苑,又名汉广陵王墓博物馆,是于1979年发掘于高邮市高邮湖西新区神居山的一号西汉墓葬,其木梓面积比湖南马王堆汉墓大18倍,代表古代最高礼仪的葬礼“黄肠题凑”,并出土金缕玉衣残片。
2,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区
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泰安镇,是江淮平原上自然生态环境保持最完好的一块平原—湖泊类型的湿地景观,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江苏省级森林公园。
3,茱萸湾风景区
茱萸湾风景区位于扬州东首湾头镇,面积约50公顷,北接邵伯湖,西濒京杭大运河,东连仙女镇。茱萸湾2011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4年获评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4,大明寺
大明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区西北郊,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大明寺因初建于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年间(457-464年)而得名。
5,何园
何园,坐落于江苏省扬州市的徐凝门街66号,又名”寄啸山庄“,是一处始建于清代中期的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被誉为“晚清第一园“,面积1.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何园由清光绪年间何芷舠所造,片石山房系石涛大师叠山作品。
『贰』 地震防范措施
有三个主要措施:
首先,地震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和预报;
第二,各级政府酌情启动应急计划;
第三,群众必须做好防震和防震的准备。
法律对地震的防震减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造成严重二次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抗震安全评估,并按照批准的地震安全评价中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报告。
建设项目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并对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分区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地块。地震地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级典型地震遗址扩展阅读:
违反地震防震法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