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遗址保护
『壹』 大型考古遗址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关于大遗址保护”—— “把古文化遗址特别是大型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考虑所在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能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产业,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以多学科研究为先导,以重点大遗址治理为突破口,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大遗址保护及其规划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优先做好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面临威胁或破坏最严重的大遗址,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采取维护保养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大遗址;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坚持抢救保护与连带展示并举,并纳入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把大遗址保护展示与产业调整、特色旅游、生态农业、区域经济、安居工程、城乡绿化、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公益性投人为主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参考资料:
孟宪民.梦想与辉煌:建设我们的大遗址保护展示体系和园区[A].见文社选编.古玩·文物·遗产[c]第246—247页,2001年.北京:燕山出版社。
『贰』 我国文化遗迹地保护立法规定的主要保护管理措施
我国对文化遗迹地的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其保护的手段大致有三:一是分布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文化遗迹地,作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二是对规模较大的文化遗迹地,划为单独的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加以特别保护;三是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
『叁』 古遗迹正在逐步消失,国家应该怎样保护
古遗迹越来越受到重视,这里不仅仅是历史的文明,很多是连接现代的介质。目前古遗迹逐渐变少,国家必须要再提高保护意识并举办许多相关宣传活动,强大保护队伍。笔者整理出三条措施:
3、完善保护措施及制度保障
除了上述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也尤为重要。以区域跟地方之分,细化每一条关于古遗迹保护的条例。这个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想法能够变成现实,但真正做到的是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这些会有时间的滞后性。所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能够明白,它到底对我们有多重要。如果在每次的破坏后才出一种保障制度,可能也会造成来不及的遗憾。
所以,古遗迹的消失跟每个人都有关,时光一去不复返。我们作为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人,时刻记住历史的使命跟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都要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好自己,也是方便他人,更是可以做出微弱的贡献。
『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指南》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解决了规范化的问题。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近年来我国大遗址保护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正确理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定位,处理好"考古遗址"与"公园"之间的关系,确保考古遗址公园的特质属性和发展走向,也要全面准确把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考古工作的定位。这种正确的定位有利于考古遗址的科学保护、深入研究及有效展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发展提升。
『伍』 地质遗迹保护原则是什么
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陆』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鼓励、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
(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符合以下条件,且已初具规模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对遗址的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遗址公园规划;
(四)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五)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的单位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家文物局撤销其所得称号。
第十三条 被评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如需修编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遗址保护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指定巡视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其遗址保护和公园管理、运营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条件的,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称号处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撤销称号者,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和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柒』 怎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二百年前,欧洲人在产业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坏古建筑古城堡,不过他们很快觉醒,从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识上着手,严加保护。今天,一批批中国人去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看到的是古与今、旧与新之间的和谐生辉,古城区的原汁原味,几乎看不到拆房扩路的"旧城改造",然而那里照样游人如织,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可是,我们不少人考察回来后只记住高楼大厦,忘记了保护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些年文物保护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对文物"建设性破坏"的情况也令人吃惊。中国现有21处世界遗产中,浙江还是空白。其实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绍兴、定海、塘栖等地的古城区,原先足以与平遥、丽江媲美,甚至更有优势。她们躲过了自然灾害、政治运动,却倒在现代化建设的误区中,真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实在令人遗憾。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筑起了又一道保护的"屏障"。只要我们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客观上,"父母官"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尽力支持,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绩"。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这就是一大政绩。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在21世纪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捌』 古建筑遗迹及古文物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1.先假设一个情境吧。假设有一天,技术进步到已经可以通过分析青铜器的成分,判断出原料产地,从而描绘出当时的青铜贸易情况的时候,我们发现青铜器已经都被熔炼掉,只剩下对于青铜器的文字描述、各种角度的照片以及全息影像的时候,如何是好呢?
我斗胆在猜测,题主看过的所有相关书籍,可能都属于对文物承载信息的阐述,即其制作年代、用途、仪式性意义等等,而没有涉及到文物本体特别是材质领域的研究,所以被这种不全面的知识构建起来对文物的认知,缺少对“文物本体价值”这个要素的理解。
2.从伦理道德方面,保留本体,一是可以自证其真实,文字、照片、影像都是对本体的记录,记录的真实性是要弱于本体的;二是现在对文物的研究,难以做到将文物蕴含的全部信息都提取并阐释出来,而且限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局限性,有些研究和结论甚至可能是错误的,这这些错误很可能会影响到对文物信息的记录,保留本体,就是保留现有研究体系的纠错能力。
3.从人类心理来说,对文物的审美、欣赏和体验的保障,是文物本体的“存在”。失去了这种存在,仅仅提供记录性信息将影响到欣赏着对文物的移情能力。
4.从博物馆学角度,文物从历史时期能够流传至今,被认为是文物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种流传则对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有见证意义(譬如传世文物的流传,可以说明流传时期认为这些文物是有价值的),毁灭了本体,则这重意义将不复存在。
综上,对于文物这种存在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这种意义构成其价值的物来说,仅仅保留其记录性信息而毁灭本体,会带来价值的衰减和真实性的丧失,所以并不可取。
『玖』 阳陵的文物保护
1963年4月,阳陵被公布为陕西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7年10月,阳陵考古队与斯洛文尼亚文物保护中心合作在阳陵南区8号从葬坑(局部),进行文物保护示范工程。
2001年6月25日,阳陵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8年4月2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博物馆拟与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建立友好馆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39号),同意汉阳陵博物馆与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开展交流合作。
2010年9月1日,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成都博物院的考古、规划方面专家安家瑶、吕舟、杭侃、王毅等,对汉阳陵司马道跨咸铜铁路桥工程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们一致认为,汉阳陵博物馆司马道跨咸铜铁路桥工程符合《汉阳陵保护规划》要求,方案基本可行。
2010年9月1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司马道跨咸铜路桥工程的请示》(陕文物字[2010]180号),原则同意汉阳陵司马道跨咸铜铁路桥工程方案和意见。
2010年12月2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上报汉阳陵帝陵南阙门遗址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0]130号),原则同意《汉阳陵帝陵南阙门遗址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及意见。
2011年4月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帝陵陵园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82号),原则同意汉阳陵陵园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方案和意见。
2012年5月2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道路系统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2〕62号),原则同意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道路系统规划设计方案及意见。
2013年05月31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大遗址综合信息监测及预警系统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3〕83号),原则同意开展汉阳陵遗址本体和保存环境监测预警项目及意见。
2013年07月0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东部陪葬墓区保护展示规划设计的请示》(陕文物字〔2013〕82号)。
2014年6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调研汉阳陵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8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三局副局长孙灿率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国家文物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就城镇化进程中的文物保护相关事宜到汉阳陵博物馆进行调研。
2014年12月12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泾河工业园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涉及汉阳陵保护范围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90号),原则同意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靖西一线天然气管线改线建设项目(泾河工业园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选线方案和意见。
2014年12月30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景帝阳陵考古陈列馆陈列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40号),原则同意汉阳陵考古陈列馆陈列改造工程立项。
2014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推动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行情况全面评估。2015年3月,全面评估结果公布,汉阳陵名列第二。
2015年,作为中央编办首批确定的全国文物系统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陕西汉阳陵博物馆已按照要求,制定了理事会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
2015年03月16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阙门等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01号),原则同意汉阳陵后陵外藏坑及门阙、南北区外藏坑及北部陪葬墓展示工程立项和意见。
2015年04月01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呈报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修改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3〕205号﹚,原则同意所报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2015年05月04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关于汉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东部陪葬墓区保护展示规划设计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61号),原则同意汉阳陵东部陪葬墓区保护展示规划设计方案。
『拾』 地质遗迹保护
2011年1月1日,《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家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及目录》(国土资发〔2012〕6号),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进一步地细化《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008~2012年,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共下达地质遗迹保护项目378个,资金18.62亿元(2012年中央未下达地质遗迹保护资金)。2012年,国土资源部新批复国家地质公园20个,新增地质公园面积3063平方千米。目前,中国国家地质公园总数为183家,世界地质公园总数为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