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板遗址
1. 钱耀鹏的研究报告:
1.《陕西扶风县案板遗址第三、四次发掘》,《考古与文物》1988年5、6期合刊,(合作,第四)。
2.《陕西扶风县案板遗址第五次发掘》,《文物》1992年11期(合作,第三)。
3.《三原、长武等五县考古调查》,《中国考古学年鉴(1992)》,文物出版社,1994年。
4.《扶风县案板新石器时代及周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2)》,文物出版社,1994年(合作,第三)。
5.《渭北三原、长武等地考古调查》,《考古与文物》1996年1期(第二作者)。
6.《万县中坝子遗址发掘获重要成果》,《中国文物报》1998年11月11日第1版(合作,第二)。
7. 《万州中坝子遗址发掘报告》,载重庆市文物局等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7年卷)》,科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合作,第二)。
8.《万州上中坝遗址发掘报告》,载重庆市文物局等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7年卷)》,科学出版社,2001年11月(合作,第二)。
9.《重庆云阳乔家院子遗址唐宋时期遗存》,《江汉考古》2002年3期(合作,第二)。
10.《云阳乔家院子遗址六朝及明清陶窑的发掘》,《考古》2006年5期第51~58页。
2. 钱耀鹏的二、科学研究
(一)考古调查与发掘
1984年4-7月,在陕西省扶风县案板遗址参加考古发掘实习。
1985年4-5月,参加案板遗址第二次发掘。
1986年7月,参加案板遗址第三次发掘,协助指导双学位学生实习。
1987年4-6月,参加案板遗址第四次发掘,协助指导84级本科生实习。
1990年4-5月,参加长安县风雷仪表厂汉唐墓葬发掘,指导87级本科生实习。
1990年6月,参加汉阳陵陪葬坑发掘。
1991年3月,参加陕西省关中西部渭北地区考古调查。
1991年10-12月,参加案板遗址第五次发掘,指导88级部分本科生实习。
1993年4-5月,参加案板遗址第六次发掘,指导90级本科生实习。
1993年9月,参加日本奈良县中山大冢古坟发掘。
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参加河南省邓州市八里岗遗址发掘,指导西北大学文博学院95级两名硕士研究生及北京大学考古系本科生实习。
1997年5-6月,参加黄河小浪底库区盐东遗址(河南省新安县)发掘,指导94级本科生田野考古发掘实习。
1998年2-5月,参加三峡库区中坝子和上中坝遗址(重庆万州区小周镇)发掘,担任上中坝遗址考古发掘领队,指导95级本科生实习。
1999年7月,参加三峡库区中坝子和上中坝遗址发掘整理工作。
2000年2-5月,参加三峡库区中坝子和上中坝遗址发掘工作,全面负责指导97级本科生田野考古发掘实习。
2001年2-6月,参加三峡库区中坝子和上中坝遗址发掘工作,全面负责指导98级部分本科生田野考古发掘实习。
2003年6-8月,参加新疆伊犁尼勒克吉林台墓地发掘,并负责指导2000级部分本科生田野考古发掘实习。
2005年-9月,带领研究生调查了长武、彬县、淳化境内若干新石器时代晚期至西周时期的重要文化遗址。
2006年4-7月,主持发掘淳化县枣树沟脑遗址,并负责指导2003级本科生及2004级4名研究生田野考古实习。
(二)科研项目
1.国家文物局重点遗址发掘资助项目“案板遗址的发掘与研究”,1987年(参加者,第四)。
2.国家文物局重点遗址发掘资助项目“案板遗址的发掘与研究”,1991年(参加者,第四)。
3.国家文物局重点遗址发掘资助项目“案板遗址的发掘与研究”, 1993年(参加者,第四)。
4.国家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泾渭流域龙山时代早期文化研究”, 1993年(参加者,第四)。
5.陕西省教委专项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渭水流域史前文化与环境研究”, 1998年(参加者,第二)。
6.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规划项目“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与考古发掘(万州区小周镇中坝子、上中坝遗址发掘)”, 1997~98年度(参加者,第三)。
7.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规划项目“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与考古发掘(万州区小周镇中坝子、上中坝遗址发掘)”, 1998~99年度(参加者,第三)。
8.西北大学“211”工程资助项目“案板遗址资料整理与研究”, 1998年(参加者,第三)。
9.西北大学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史前社会演进的聚落考古学研究”, 1999年(独立)。
10.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规划项目“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与考古发掘(万州区小周镇中坝子、上中坝遗址发掘)”,1999~2000年度(参加者,第三)。
11.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课题出版资助项目《扶风案板遗址发掘报告》, 1999~2000年度(参加者,第三)。
1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资助项目《中国史前城址研究》,2000年(独立)。
13.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规划项目“三峡库区文物抢救与考古发掘(万州区小周镇中坝子、上中坝遗址发掘)”, 2000~2001年度(参加者,第三)。
14.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史前城址与文明起源研究”,0.8万元,2001年(主持人)。
15.西北大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 2001年(主持人)。
16.西北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国史前考古学”,2003年。第二主持人。
17.陕西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国史前考古学”,2004年。第二主持人。
18.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考古学概论”,2006年,主持人。
(三)科研成果
专著:
1.《扶风案板遗址发掘报告》(合作,完成约15万字),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
2.《中国史前城址与文明起源研究》(26.7万字),西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3.《考古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6月。
著作:
1.《明清西安词典》(张永禄主编;参与完成文物考古部分约8万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
2.《百年学府聚珍——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藏品选》(西北大学文博学院编,参与完成史前藏品的部分内容),文物出版社,2002年6月。
3.《(西安地区)史前聚落的形成与发展》,《古都西安——西安的历史变迁与发展》(朱士光主编),西安出版社,2003年12月。
4.《西部考古·第一辑》(西北大学考古学系、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负责编辑校对工作),三秦出版社,2006年10月。
3. 什么是仰韶温暖期举例说明这一时期的气候特点。
距今8500~3000年是全新世以来气候最佳适宜期,在我国称之为“中国全新内世大暖期”或“仰韶温暖容期”。处在南北交接“生态过渡带”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气候温暖湿润,植物繁茂,动物众多,水源充足,黄土疏松肥沃,这些适宜的生态环境为农业的孕育起源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温床。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南庄头遗址、案板遗址,到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直至夏商时代的文化遗迹,都发现有丰富的农业遗存,充分说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农业起源的中心地区之一.有利的生态环境背景和丰厚的经济基础,也是该地区文明发祥和早期王朝建都于此的主要因素。
4. 长安的气候变化
仰韶文化时期, 雨量也较今丰沛。因而当时应为亚热带暖热潮湿之气候。竺可祯断定从仰韶文化时期到殷墟时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左, 一月温度大约比现在高3一5℃ 。年降水量估计较现在要多。而全新世中期的后一阶段龙山文化时期,从半坡与姚村剖面之抱粉分析资料中已可看出,由于乔木花粉较前一阶段有所减少,篙等草本花粉有所增多,这一阶段气温较仰韶时期略为偏凉,但仍较现今温暖,降水量较仰韶时期却明显偏少,当然仍较现今丰沛。这一结论还可从扶风县案板遗址之动物遗存和抱粉分析结果得到证实。在这一遗址之龙山时期文化层中,一方面发现有竹鼠、耍等喜暖湿动物种属, 同时又发现有较多的啮齿目、偶蹄目等草原型动物种属。在抱粉中,木本植物花粉比例略有降低,草本花粉略有增加。木本花粉中阔叶树种已不如前一时期繁多,但仍较多出现针叶树种中松属变化不大,仅柏属稍有增加。这一花粉组合反映的是针、阔叶混交林与草原兼有的植被, 仍较温暖,但已呈现变干趋势,是温暖半湿润气候。就地带性而言,仍应属亚热带气候。
西周建立前之先周时期,也即夏、商这两个奴隶制王朝时期约公元前世纪至公元前世纪。这一时期之气候状况,根据扶风县案板遗址抱粉分析资料,应与龙山文化时期一样,也是温暖半湿润气候。周原的卜骨中发现有“ 狩咒” 的刻辞, 兑,在古代即指犀,这与殷墟甲骨文中多次出现“ 获兑” 的记载相互印证,也证明先周时期关中地区与太行山东南麓一样,气候是温暖的,也是较为湿润的。 秦王朝与西汉前期, 因承接春秋、战国时期之后, 关中地区气候依然保持温暖湿润状况。《史记· 货殖列传》中提及的“ 渭川千亩竹” 及《汉书· 地理志》中所述关中地区“ 有粤、杜竹林, 南山檀拓” ,均为当时气候暖于现今之确证。有学者通过对秦兵马俑一号坑出现的大量淤泥及在陵园范围内专门修建的防水堤坝、完善的排水系统、高质量的排水管道等现象的研究,得出了秦代关中气候温暖、湿润多雨的结论。
据此可判断,秦与西汉前期同春秋、战国时期一样, 气候暖润, 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 年均降水量也多于现在。西汉后期,即武帝之后,关中气候又开始转寒, 据《汉书·五行志》记载, 在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年以前,仅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年六月与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年三月有“ 大雨雪” 的记, 而自武帝元狩元年以后,则先后在元鼎二年公元前巧年三月、元鼎三年公元前年四月、元帝建昭四年公元前年三月和成帝阳朔四年公元前年四月发生大雨雪事件。前后相, 后期之气候显然较前期寒冷。又据汉成帝时曾任议郎的祀胜之所著之农书记载,西汉后期关中种麦以夏至后日最为适宜,“ 早种,则穗强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 。夏至后日, 尚在白露前。关中种麦一般均在秋分之后,较西汉后期要晚约天。这也表明当时气候要较今偏冷。 隋文帝开皇二十年年有“ 十一月, 京师大风雪” 的记载。这显然较曹魏、西晋、十六国、北朝时期大霜酷寒之气候要和暖。但这一时期关中旱象仍较多, 如开皇六年年八月“ 关内七州旱” ,开皇十四年年五月“ 关内诸州旱” ,八月“关中大旱”。说明关中仍较干旱。唐继隋后, 历时年一年, 且是我国历史上继西汉之后又一个强盛的王朝。因关中为王瓷所在, 因而关于这一地区之气候状况史籍上记载较详。据《旧唐书》及《新唐书》中之帝纪与“ 五行志”之记载,有唐一代关中地区冬无冰雪的年份有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年, 唐高宗永徽二年年、麟德元年年、总章二年年、仪凤二年年,武则天皇后垂拱二年年,唐玄宗开元三年年、开元九年年、开元十七年年、天宝元年年、天宝二年年,唐代宗大历八年年、大历十二年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年、贞元七年年,唐嘻宗乾符三年年。这在我国历史上各王朝中是绝无仅有的。这表明唐代气候确是偏暖的。结合唐长安城内外仍长有梅树” ,皇宫中种有柑橘并能结实的事实看, 当时气温要高于现在。
唐代气候较为暖热还可从考古资料中得到印证。从发掘出土的唐代各种人物俑和墓室壁画中可以发现,当时不论男女老幼衣着均比较单薄,特别是仕女,更是坦胸露背, 蝉衣轻盈。而以后之宋、元、明时的人物俑, 大多以身着棉袍厚衣为主。同时唐代帝王贵族常往山区之九成宫、玉华宫、翠微宫、华清宫等离宫别馆避暑, 京城官员也每在盛暑之日获准放假,不用上朝。这些生活习俗,也都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关中之气候状况。当然,唐代史籍中也有一些关中地区冬季大雪苦寒的记载。但若将冬无雪与冬有大雨雪的记载两相进行比较,就可看出, 在唐代前期和中期,即唐德宗贞元年间一年以前之世纪,气候是以暖冬为主,气温偏高。而在唐代后期, 即贞元年间之后的世纪,则以寒冬为主, 也有春、秋出现霜雪害稼的现象。这表明到唐代后期,气候又一次转寒, 且延至五代时期一年。总的看来,隋与唐前、中期为接近亚热带的暖润气候,年平均温度高于现代℃左右,年均降水量也略多于现在唐后期及五代时期,气候又转向凉干。
5. 早期城邑与环壕聚落的区别
有关我国古代“城”的出现,古文献中就有一些零散的记载。如《轩辕本纪》云:“黄帝筑城邑,造五城”;《礼记·祭法篇》正义引《世本》曰:“鲧作城郭”等。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文献资料的可信性程度如何,仅传说中时代较早的神化人物黄帝的具体的生存年代就很难确定。因而,要探讨“城”的起源,我们还必须把目光移向以田野发掘为中心的考古学。
以往,人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大都局限于起源的时间。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非“城”之起源问题的全部内容。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对有关的考古资料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考察。自近代考古学在中国诞生迄今,考古工作者已在山东、河南、内蒙、湖北、湖南等地发现了20余处史前时期的城址。同时,城堡出现以前的史前聚落在各地也多有发现和揭露。这些在古文献中无迹可寻的实物资料,自然就成为我们探索“城”之起源问题的真实而可靠的线索。现有的考古资料已能令我们相信,古代的“城”起源于史前时期的环壕聚落,是环壕聚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城的构成要素源于
环壕聚落
要探索古代“城”的起源,首先必须着眼于早期城址的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我们才有可能把握住它起源与发生的线索和脉络。城不单是指城墙,还包括其它诸多构成要素。考古发现中的房址、窖穴、墓葬、陶窑、水井等遗迹都是其构成要素的物质体现,都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
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大都建造在平原或低矮的丘岗台地上。面积大小有别,一般都不太大,多在数万至30余万平方米间,个别达到120多万平方米。如湖北天门县石家河城址,若以城外环壕所围面积计算,则已达180余万平方米。[1]城之平面形状多近长方形或近于方形,个别则略呈圆形,如湖南澧县城头山城址,[2]或呈扁椭圆形,如山东阳谷县景阳岗城址。[3]城垣结构多呈一重式,个别为东西二城并列而中间共用一墙者,如河南登封县王城岗城址;[4]还有如山东寿光县边线王城址呈内外二重式结构,小城位于大城内东南部。[5]关于大小二城的关系,虽有学者据初步发现的个别迹象认为,大城是在小城废弃后建造的,约建造于公元前1800年前后,较后者晚了100年左右。[6]但我们觉得,大城的建造可能晚于小城,但未必定是在小城废弃后。因为很难设想,在新建的大城内人们怎能容忍旧城的残垣断壁存在,它必会妨碍新城的规划与建设。而要彻底摧毁旧城,又是一项不可小视的巨大工程。同时,城堡的扩建也未必定要以毁弃旧城为前提,更何况内外城结构还有可能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所以,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还不能断然判定大城就是在小城废弃后兴建的。相反,大城建成后与小城并存、呈内外结构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这些城址内大都发现有房址、窑穴、墓葬、陶窑和水井等遗迹。它们都是早期城址的有机构成要素,体现着早期城的构成特点。河南淮阳平粮台[7]和郾城县郝家台[8]等城址内的房基都是成排分布的。而且,许多城址内都发现有不同于一般住房的夯土高台建筑。窑穴则是古代储藏用的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城内一般都设有烧制陶器作坊,有的可能还有冶铸铜器作坊。平粮台城址中还发现迄今所知最早的排水设施,即埋于地表下的陶水管道。另据同时期如山西襄汾县陶寺[9]等遗址存在有较大规模的特定墓区分析,除城内发现的墓葬外,这些城址的周围可能也有特定的墓区存在。这些城址的绝对年代约在公元前2700〜前1800年之间,分属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时期和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及石家河文化阶段。
上述早期城址的这些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大都可在早于城内的环壕聚落中找到其源头或前身。所谓环壕聚落,就是指在古代人类居住地,尤其是在居住区周围设有防御性壕沟的聚落遗存。因这种壕沟多呈不规则圆形而环绕于居住地周围,故日本考古学界称其为“环濠”聚落。我国一般称之为“围沟”或“围壕”等,名称不甚统一。我们认为,这种聚落是人类文化进入农耕阶段以后常见的一种聚落形式,并进而发展为“城”,而城墙及其四周的护城壕则更是环壕的延续和发展(后文论及)兼之“环壕聚落”一词易于理解,且有一语道破这种聚落的主要结构特征之妙,故以此称之。
在我国,目前的考古发现已经把环壕聚落出现的时间上溯到公元前6000年前后。而此前的新石器文化尚在探寻之中,或许环壕聚落发生的时间还要早一些。迄今见诸报道的史前期环壕聚落已有10处之多,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发现,其中时代最晚者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在前后大约3000年的时间范围内,环壕聚落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聚落规模有由小到大的趋势,本文不作论述。时代稍晚的一些环壕聚落并不亚于其后有些城址的规模。如公元前5000年前后形成的西安半坡聚落,现存面积即达5万平方米左右,[10]若包括为后世所破坏的部分,估计原有面积当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从结构来看,环壕聚落多呈一重环壕结构,类似于早期城址,如与半坡聚落时代相当的临潼姜寨聚落[11]等。但在内蒙古林西县白音长汗遗址则发现了由南北并列的两个居住区构成的环壕聚落。[12]两区最近处仅相隔10余米,各自都有壕沟环绕,其内各有成排分布的房屋建筑,看不出其间有主次之分。年代约在公元前6000年前后,属兴隆洼文化。如果不考虑时间上的差异,它与王城岗城址之间在结构上的类似性则是无可否认的,决非偶然的巧合。两个人类集团共居一处,但各自却有完全独立的区域界限。这是否是两个氏族或部落最初走向联合时的情形在聚落形态上的一种具体反映?另据我们研究,50年代发掘的半坡聚落实为两重环壕结构的聚落遗存,内环壕把居住区分为内外而非原来所谓南北两个部分,所体现的应是不同阶层之别。这种形式的环壕聚落在日本也有发现,并非孤例。[13]由此看来,在龙山文化时期出现如边线王的内外城结构形式并不难理解,并非这一时期的独创与发明。
环壕聚落一般可分为居住区、墓葬区和制陶区等部分,其构成要素除环壕外,还有房址、窑穴、墓葬、陶窑等遗迹。居住周围有壕沟环绕,内有房址、窑穴、儿童瓮棺葬等,有的也有成人葬。房屋布局因地而异仅就黄河流域而言,虽说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及姜寨聚落的房屋呈向心圆式环列于居住区内,但此后的房屋布局却有逐渐向成排式演变的趋势。如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相当于仰韶晚期的房屋即成排分布。[12]这也许就是其后的城址多呈长方形或方形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形状无疑最适于房屋建筑的成排分布。聚落中一般都有大型房屋存在,而且呈现出规模愈来愈大,规格愈来愈高的发展趋势。而后来各城址内普遍存在的夯土高台建筑应是这种大型房屋建筑的发展演变形式,可能大都是上层或中心人物显示其权力与地位的一种标志。成人墓区一般与居住区分离,位于环壕外侧。每个聚落内似都有专门的制陶区,但在环壕所围的居住区内也常发现有陶窑。在黄河流域,水井则可能是龙山时代的一项发明,不见于龙山时代以前的聚落遗址,成为一些龙山时代聚落远离河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早期的城与环壕聚落在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和连续发展性,可以认为早期城的构成要素均源于环壕聚落,而且较之环壕聚落有了明显的进步。
二、城墙是环壕的发展
演变形式
城墙是城内的重要构成要素。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除内蒙古的为石砌城垣外,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均系夯土城墙,但两者在建筑方式上仍有区别。长江中游的城头山和石家河城墙都是直接在地面上平铺夯实而成,特别是石家河的墙体坡度仅25度左右,虽经夯实处理,但与通常所谓板筑有异,调查者特谓之曰“堆筑”。两城的建造年代都稍早一些。黄河流域的城垣大都是先挖基槽,逐层填平夯实后再板筑夯土城墙。两个流域在筑墙方式上的差异,究竟是地区性文化特征之别呢,还是因时间早晚而造成的形态差异或两者兼有之。即在理论上,城墙的筑建也应存在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长江流域发现的可能是城墙的原初形态,而黄河流域的则可能代表较为进步的城墙建筑形式。在山东邹平县丁公、[15]河南辉县孟庄、[16]前述长江流域二城的城垣外侧,都明确地发现有护城壕存在。其它城址虽尚未发现,估计亦应有之。各城皆设城门,数量似不尽一致,在平粮台城址南方东西两侧还发现有门卫房遗迹。这些城垣宽度不一,且差别较大。
我们说城墙是环壕的发展演变形式,非是直接由壕沟演变为城墙。所谓环壕也不仅指壕沟的存在,实际已涉及到人们在建造壕沟时如何处理掘出之土的问题。对于主要使用石质工具的史前人类来说,挖沟固然不易,而要移开大量的掘出之土亦非易事。这样,倒不如就近堆于壕沟附近,既省时又省力,又可加强壕沟一侧的高度,提高环壕的防御性能,而且当以堆于内侧最为合理。这并非是我们的主观臆断,而是为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事实。半坡聚落大围沟(外环壕)内侧沟口的水平高度高出外侧1米左右,最初可能还要高一些。发掘者推测一种可能就是挖河时将掘出之土堆于内侧口沿处以便防卫。这不无道理,并在近年的考古工作中再次得以证实。据报道,在湖南澧县八十土当遗址中发现有彭头山文化晚期的环壕聚落,环壕内侧有围墙与之并行环绕于遗址中心区周围,年代距今约8000年。[17]这里所谓的围墙实际应是挖沟时为堆土方便而在环壕内侧形成的又一道防护屏障,所堆之土似未经任何人工夯实处理。历次疏浚沟槽的淤土依次覆盖于围墙外侧而未加高墙体,这更能说明所谓围墙实系挖沟堆土所致,非特意建造的墙。是否所有环壕聚落都有这类围墙存在,我们不敢妄加推断。但一般认为在那些没有发现围墙如姜寨聚落中,原应有与环壕相辅的栅栏类防卫设施。这类围墙或栅栏设施当是城墙的原始雏形,而环壕则是护城壕的直接前身。至于引水为“池”,只不过是对壕沟防御性能的加强和充分利用。平粮台城址的门卫房更是环壕出入口处哨所建筑(如姜寨)的变体。所以我们认为城墙是环壕的发展演变形式,两者都有河与墙或栅栏存在,但前者主要目的在于建墙(经夯实处理),而后者则主要在于挖沟设防。
三、关于城的出现
时间之讨论
在人类历史上,环壕可能是出现最早而且较完善的防御性设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随着人类集团的不断扩大,史前战争的不断升级及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颇具防御性能的环壕聚落发展演变为更高形式的城堡,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但任何事物本身都应有其发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也不例外。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都没有超出龙山时代的范畴,这些城址是否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呢?特别是黄河流域的城址。
如前所述,长江流域的两座城址可以代表城的原初形态,即城墙直接修建于地面上。而黄河流域的城址大都是先挖基槽而后建墙,建墙技术已趋完善,在理论上代表城的进步形态,似乎不是最早阶段的城。而且,这种挖槽筑基的建墙技术亦非是在龙山时代才出现的。如甘肃秦安大地湾的405号[18]及陕西扶风案板遗址的3号[19]两座仰韶晚期大型房屋的墙体都是先挖基槽,在基槽内栽立壁柱后逐层填平夯实,再建墙体。既然挖槽筑基的技术在仰韶晚期已普遍出现,难道人们就没有可能把这种技术同时运用于聚落的防御性设施建造方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坡聚落后期的大围沟外沿,发现有一条长约20余米、宽5米的灰褐色条带状硬土堆积,最厚处达1米,原当更厚(高)。其土质比较纯净,当系一次性堆积,且属人工所为。而且“土质特别坚硬”,或经人为地夯实处理。另外,这条带状堆积的外侧还有一可能为同时期形成的“较宽的洼沟”,但其间的关系不明。因半坡遗址发掘面积较小,无法判断这种硬土带状堆积是否普遍存在于大围沟外侧,其性质亦难确言。但它却依沟口外沿直接堆于地面上,其堆积与形成特点与长江流域的城墙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十分耐人寻味。
虽说我们还不能断言半坡聚落发现的就是原初形态上的城墙,但如果城墙的建造确实存在着由地面堆筑到挖槽筑基的发展过程,则可以肯定龙山时代的城址并不代表最早的城,黄河流域还应存在有堆筑城墙于地面之上的原初形态的城。再依半坡聚落的发现及挖槽筑基建墙技术出现的时间分析,是否可以认为黄河流域的城,最早可能发生于仰韶文化中晚期。这一推测无疑还需要今后的考古发现为证实。
概言之,城堡与环壕聚落是同一文化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是后者的高级形态。城本身也应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它的原初形态应是堆筑(经夯实)城墙于地面之上,而挖槽筑基则是其进步形态。目前黄河流域发现的城址可能不是原初形态的城,我国古代的城最早可能发生于仰韶文化中晚期,与黄河流域位居南北方文化交融中心的地理优势相适应。
6. 对比半坡聚落和姜寨聚落的异同
有关我国古代“城”的出现,古文献中就有一些零散的记载。如《轩辕本纪》云:“黄帝筑城邑,造五城”;《礼记·祭法篇》正义引《世本》曰:“鲧作城郭”等。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文献资料的可信性程度如何,仅传说中时代较早的神化人物黄帝的具体的生存年代就很难确定。因而,要探讨“城”的起源,我们还必须把目光移向以田野发掘为中心的考古学。
以往,人们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大都局限于起源的时间。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非“城”之起源问题的全部内容。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对有关的考古资料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考察。自近代考古学在中国诞生迄今,考古工作者已在山东、河南、内蒙、湖北、湖南等地发现了20余处史前时期的城址。同时,城堡出现以前的史前聚落在各地也多有发现和揭露。这些在古文献中无迹可寻的实物资料,自然就成为我们探索“城”之起源问题的真实而可靠的线索。现有的考古资料已能令我们相信,古代的“城”起源于史前时期的环壕聚落,是环壕聚落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城的构成要素源于
环壕聚落
要探索古代“城”的起源,首先必须着眼于早期城址的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我们才有可能把握住它起源与发生的线索和脉络。城不单是指城墙,还包括其它诸多构成要素。考古发现中的房址、窖穴、墓葬、陶窑、水井等遗迹都是其构成要素的物质体现,都是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
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大都建造在平原或低矮的丘岗台地上。面积大小有别,一般都不太大,多在数万至30余万平方米间,个别达到120多万平方米。如湖北天门县石家河城址,若以城外环壕所围面积计算,则已达180余万平方米。[1]城之平面形状多近长方形或近于方形,个别则略呈圆形,如湖南澧县城头山城址,[2]或呈扁椭圆形,如山东阳谷县景阳岗城址。[3]城垣结构多呈一重式,个别为东西二城并列而中间共用一墙者,如河南登封县王城岗城址;[4]还有如山东寿光县边线王城址呈内外二重式结构,小城位于大城内东南部。[5]关于大小二城的关系,虽有学者据初步发现的个别迹象认为,大城是在小城废弃后建造的,约建造于公元前1800年前后,较后者晚了100年左右。[6]但我们觉得,大城的建造可能晚于小城,但未必定是在小城废弃后。因为很难设想,在新建的大城内人们怎能容忍旧城的残垣断壁存在,它必会妨碍新城的规划与建设。而要彻底摧毁旧城,又是一项不可小视的巨大工程。同时,城堡的扩建也未必定要以毁弃旧城为前提,更何况内外城结构还有可能与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所以,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还不能断然判定大城就是在小城废弃后兴建的。相反,大城建成后与小城并存、呈内外结构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这些城址内大都发现有房址、窑穴、墓葬、陶窑和水井等遗迹。它们都是早期城址的有成要素,体现着早期城的构成特点。河南淮阳平粮台[7]和郾城县郝家台[8]等城址内的房基都是成排分布的。而且,许多城址内都发现有不同于一般住房的夯土高台建筑。窑穴则是古代储藏用的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城内一般都设有烧制陶器作坊,有的可能还有冶铸铜器作坊。平粮台城址中还发现迄今所知最早的排水设施,即埋于地表下的陶水管道。另据同时期如山西襄汾县陶寺[9]等遗址存在有较大规模的特定墓区分析,除城内发现的墓葬外,这些城址的周围可能也有特定的墓区存在。这些城址的绝对年代约在公元前2700?前1800年之间,分属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时期和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及石家河文化阶段。
上述早期城址的这些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大都可在早于城内的环壕聚落中找到其源头或前身。所谓环壕聚落,就是指在古代人类居住地,尤其是在居住区周围设有防御性壕沟的聚落遗存。因这种壕沟多呈不规则圆形而环绕于居住地周围,故日本考古学界称其为“环濠”聚落。我国一般称之为“围沟”或“围壕”等,名称不甚统一。我们认为,这种聚落是人类文化进入农耕阶段以后常见的一种聚落形式,并进而发展为“城”,而城墙及其四周的护城壕则更是环壕的延续和发展(后文论及)兼之“环壕聚落”一词易于理解,且有一语道破这种聚落的主要结构特征之妙,故以此称之。
在我国,目前的考古发现已经把环壕聚落出现的时间上溯到公元前6000年前后。而此前的新石器文化尚在探寻之中,或许环壕聚落发生的时间还要早一些。迄今见诸报道的史前期环壕聚落已有10处之多,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发现,其中时代最晚者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在前后大约3000年的时间范围内,环壕聚落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聚落规模有由小到大的趋势,本文不作论述。时代稍晚的一些环壕聚落并不亚于其后有些城址的规模。如公元前5000年前后形成的西安半坡聚落,现存面积即达5万平方米左右,[10]若包括为后世所破坏的部分,估计原有面积当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从结构来看,环壕聚落多呈一重环壕结构,类似于早期城址,如与半坡聚落时代相当的临潼姜寨聚落[11]等。但在内蒙古林西县白音长汗遗址则发现了由南北并列的两个居住区构成的环壕聚落。[12]两区最近处仅相隔10余米,各自都有壕沟环绕,其内各有成排分布的房屋建筑,看不出其间有主次之分。年代约在公元前6000年前后,属兴隆洼文化。如果不考虑时间上的差异,它与王城岗城址之间在结构上的类似性则是无可否认的,决非偶然的巧合。两个人类集团共居一处,但各自却有完全独立的区域界限。这是否是两个氏族或部落最初走向联合时的情形在聚落形态上的一种具体反映?另据我们研究,50年代发掘的半坡聚落实为两重环壕结构的聚落遗存,内环壕把居住区分为内外而非原来所谓南北两个部分,所体现的应是不同阶层之别。这种形式的环壕聚落在日本也有发现,并非孤例。[13]由此看来,在龙山文化时期出现如边线王的内外城结构形式并不难理解,并非这一时期的独创与发明。
环壕聚落一般可分为居住区、墓葬区和制陶区等部分,其构成要素除环壕外,还有房址、窑穴、墓葬、陶窑等遗迹。居住周围有壕沟环绕,内有房址、窑穴、儿童瓮棺葬等,有的也有成人葬。房屋布局因地而异仅就黄河流域而言,虽说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及姜寨聚落的房屋呈向心圆式环列于居住区内,但此后的房屋布局却有逐渐向成排式演变的趋势。如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相当于仰韶晚期的房屋即成排分布。[12]这也许就是其后的城址多呈长方形或方形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形状无疑最适于房屋建筑的成排分布。聚落中一般都有大型房屋存在,而且呈现出规模愈来愈大,规格愈来愈高的发展趋势。而后来各城址内普遍存在的夯土高台建筑应是这种大型房屋建筑的发展演变形式,可能大都是上层或中心人物显示其权力与地位的一种标志。成人墓区一般与居住区分离,位于环壕外侧。每个聚落内似都有专门的制陶区,但在环壕所围的居住区内也常发现有陶窑。在黄河流域,水井则可能是龙山时代的一项发明,不见于龙山时代以前的聚落遗址,成为一些龙山时代聚落远离河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比较,我们不难看出,早期的城与环壕聚落在构成要素及结构特征上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和连续发展性,可以认为早期城的构成要素均源于环壕聚落,而且较之环壕聚落有了明显的进步。
二、城墙是环壕的发展
演变形式
城墙是城内的重要构成要素。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除内蒙古的为石砌城垣外,黄河和长江流域的均系夯土城墙,但两者在建筑方式上仍有区别。长江中游的城头山和石家河城墙都是直接在地面上平铺夯实而成,特别是石家河的墙体坡度仅25度左右,虽经夯实处理,但与通常所谓板筑有异,调查者特谓之曰“堆筑”。两城的建造年代都稍早一些。黄河流域的城垣大都是先挖基槽,逐层填平夯实后再板筑夯土城墙。两个流域在筑墙方式上的差异,究竟是地区性文化特征之别呢,还是因时间早晚而造成的形态差异或两者兼有之。即在理论上,城墙的筑建也应存在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长江流域发现的可能是城墙的原初形态,而黄河流域的则可能代表较为进步的城墙建筑形式。在山东邹平县丁公、[15]河南辉县孟庄、[16]前述长江流域二城的城垣外侧,都明确地发现有护城壕存在。其它城址虽尚未发现,估计亦应有之。各城皆设城门,数量似不尽一致,在平粮台城址南方东西两侧还发现有门卫房遗迹。这些城垣宽度不一,且差别较大。
我们说城墙是环壕的发展演变形式,非是直接由壕沟演变为城墙。所谓环壕也不仅指壕沟的存在,实际已涉及到人们在建造壕沟时如何处理掘出之土的问题。对于主要使用石质工具的史前人类来说,挖沟固然不易,而要移开大量的掘出之土亦非易事。这样,倒不如就近堆于壕沟附近,既省时又省力,又可加强壕沟一侧的高度,提高环壕的防御性能,而且当以堆于内侧最为合理。这并非是我们的主观臆断,而是为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事实。半坡聚落大围沟(外环壕)内侧沟口的水平高度高出外侧1米左右,最初可能还要高一些。发掘者推测一种可能就是挖河时将掘出之土堆于内侧口沿处以便防卫。这不无道理,并在近年的考古工作中再次得以证实。据报道,在湖南澧县八十土当遗址中发现有彭头山文化晚期的环壕聚落,环壕内侧有围墙与之并行环绕于遗址中心区周围,年代距今约8000年。[17]这里所谓的围墙实际应是挖沟时为堆土方便而在环壕内侧形成的又一道防护屏障,所堆之土似未经任何人工夯实处理。历次疏浚沟槽的淤土依次覆盖于围墙外侧而未加高墙体,这更能说明所谓围墙实系挖沟堆土所致,非特意建造的墙。是否所有环壕聚落都有这类围墙存在,我们不敢妄加推断。但一般认为在那些没有发现围墙如姜寨聚落中,原应有与环壕相辅的栅栏类防卫设施。这类围墙或栅栏设施当是城墙的原始雏形,而环壕则是护城壕的直接前身。至于引水为“池”,只不过是对壕沟防御性能的加强和充分利用。平粮台城址的门卫房更是环壕出入口处哨所建筑(如姜寨)的变体。所以我们认为城墙是环壕的发展演变形式,两者都有河与墙或栅栏存在,但前者主要目的在于建墙(经夯实处理),而后者则主要在于挖沟设防。
三、关于城的出现
时间之讨论
在人类历史上,环壕可能是出现最早而且较完善的防御性设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随着人类集团的不断扩大,史前战争的不断升级及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颇具防御性能的环壕聚落发展演变为更高形式的城堡,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但任何事物本身都应有其发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城也不例外。目前发现的早期城址都没有超出龙山时代的范畴,这些城址是否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呢?特别是黄河流域的城址。
如前所述,长江流域的两座城址可以代表城的原初形态,即城墙直接修建于地面上。而黄河流域的城址大都是先挖基槽而后建墙,建墙技术已趋完善,在理论上代表城的进步形态,似乎不是最早阶段的城。而且,这种挖槽筑基的建墙技术亦非是在龙山时代才出现的。如甘肃秦安大地湾的405号[18]及陕西扶风案板遗址的3号[19]两座仰韶晚期大型房屋的墙体都是先挖基槽,在基槽内栽立壁柱后逐层填平夯实,再建墙体。既然挖槽筑基的技术在仰韶晚期已普遍出现,难道人们就没有可能把这种技术同时运用于聚落的防御性设施建造方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坡聚落后期的大围沟外沿,发现有一条长约20余米、宽5米的灰褐色条带状硬土堆积,最厚处达1米,原当更厚(高)。其土质比较纯净,当系一次性堆积,且属人工所为。而且“土质特别坚硬”,或经人为地夯实处理。另外,这条带状堆积的外侧还有一可能为同时期形成的“较宽的洼沟”,但其间的关系不明。因半坡遗址发掘面积较小,无法判断这种硬土带状堆积是否普遍存在于大围沟外侧,其性质亦难确言。但它却依沟口外沿直接堆于地面上,其堆积与形成特点与长江流域的城墙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十分耐人寻味。
虽说我们还不能断言半坡聚落发现的就是原初形态上的城墙,但如果城墙的建造确实存在着由地面堆筑到挖槽筑基的发展过程,则可以肯定龙山时代的城址并不代表最早的城,黄河流域还应存在有堆筑城墙于地面之上的原初形态的城。再依半坡聚落的发现及挖槽筑基建墙技术出现的时间分析,是否可以认为黄河流域的城,最早可能发生于仰韶文化中晚期。这一推测无疑还需要今后的考古发现为证实。
概言之,城堡与环壕聚落是同一文化现象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是后者的高级形态。城本身也应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它的原初形态应是堆筑(经夯实)城墙于地面之上,而挖槽筑基则是其进步形态。目前黄河流域发现的城址可能不是原初形态的城,我国古代的城最早可能发生于仰韶文化中晚期,与黄河流域位居南北方文化交融中心的地理优势相适应。
7. 赶尸门的详细介绍
从民族学角度看,我国考古发现的所谓女神,基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神偶,如辽宁喀左东嘴出土的陶塑人形坐像、建平牛河梁出土的大型女神头像、河北滦平后台子出土的女性石雕像、内蒙古林西西门外和白音长汉遗址出土的女性石雕像,都属于此类。这些神像的特点是:一多比较完整,不像巫术替身那样缺头少肢,经人为破坏。二制作精细,有些以石料雕琢,十分艰难,不像巫术替身那样随意,而且形态端庄,神秘含蓄。三都是女性,而且处于成年阶段,突乳,鼓腹,巨臀,由于当时人类寿命较短,这种形象正是妇女的老年。四适于供奉,除了那种双腿盘坐形态外,其他石雕神像下呈尖锥状,便于插在地上或祭坛上。有趣的是,白音长汉遗址第17号房址内还保留了女神原来供奉的形式,神像插于住宅地上,面对火塘口,显然是人们有意供奉在室内的。无独有偶,在欧洲出土的史前女神,有些下端也为锥体状,适于插在祭坛或地面上。这种供奉方式,与民族地区在室内供奉祖先石碑牌位如出一辙,雕像底部为尖状,显然是为了供奉,即插在地上,过去在甘肃居延出土的人面形木牌,敦煌出土的人面形木牌,以及纳西族祭风仪式中所插的神木牌,下端均为尖状,插在地上。可以肯定它们是神像,至于属于哪种神像?应该是女祖先。由于当时正处于母系氏族时期,人类最早塑造的神偶首先是自己的祖先,所以上述神像可能是氏族或部落的始祖女神。辽宁锦州民间有一种孕妇状剪纸,当是女始祖神的遗迹,也为一种神偶,起护身避邪作用。
另一类是巫术替身,如东山嘴和牛河梁出土的孕妇陶塑像,案板出土的陶塑裸体像等,有的同志已敏锐地指出,牛洒梁出土的大型陶塑像为祖先神偶,而小型孕妇则是巫术的"道具",这种看法有道理,仔细推测这此小型孕妇像与上述的神像有明显区别:一是残缺不全,多为人为打破;二有男有女,不都是女性;三有些是在宗教遗址或灰坑中发现的,不是神坛供奉的,特别是案板遗址出土的陶塑女像,已相当残破,无头与四肢,该遗址出土的八件,其中七男一女,而且是被丢在灰坑中,丢时是放在编织物中,其中还有猪骨头、精美的玉指环、骨雕柄饰、玉石和天然珍珠制成的串饰。很清楚,这位女像不像女神,而是旅行巫术时作为替身丢到垃圾堆里的,但为了达到巫术的预期目的,还给许多珍贵的肉食和装饰品。问题是,为什么把这些巫术替身打破致残呢?正如民族学资料所说明的,作为巫术替身,是巫师行巫的手段,是以病人或敌人的身分出现的,都是被破坏、被丢弃的东西,目的是使病人康复,或者致敌人于死地。
至于史前的替身属于何种巫术,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而论。从民族学资料来看,远古时期由于地理环境恶劣,毒蛇猛兽横行,加上生产力低下,生活艰苦,卫生条件差,疾病时常发生,对人类是巨大的威胁。北京周口店旧石器文化遗址发现二十二个人体,死于十四岁以下者十五人,死于十五岁至三十岁者三人,死于四十岁至五十岁者三人,死于五十至六十岁者一人,可见寿命很短。到了新石器时代人的寿命也相当短,平均寿命在四十岁左右。为了祛病,必然实行不少巫术,尤其是孕妇患者,难产之时,更要运用巫术手段捏泥人以象征病人,最后把替身丢掉,史前孕妇状替身,很可能与祈求去病巫术有关。案板出土的残破男偶,也属于巫术替身,具体属于什么巫术,有待深入研究。
8. 关于文化人类学的论文题材
文化人类学用于史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摘 要:本文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列举、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用于史前,无论在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方面都会存在明显的,同时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即是: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对原始人类和原始文化的认识,均是来自或建立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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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考古材料为基础,列举、大量事实和案例,说明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用于史前,无论在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方面都会存在明显的,同时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即是:文化人类学的观念、材料,对原始人类和原始文化的认识,均是来自或建立于现当代地球上仍然残存的原始民族、土著居民生活和生存之状况,它们与古代、埃及、西亚、印度、印第安人文明、米诺斯文明这些人类文明的“主流”各是一回事,二者不能人为等同;文章还着重分析了中国“图腾”问题,认为图腾在中国古代文化或史前文化中难以证实,值得怀疑,同时指出文化人类学中没有“文化”这一项目或是其先天性重要缺失,故不能据此去判定和推测人类古代文明、文化之“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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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人类学;; 史前研究;; 问题和原因;; 科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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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由于记载有限或残损不全,更由于相当于史前而言,现存古代文献一般都显得非常晚近,而神话传说非史实记录,其中事象多被人们视为古人想象、幻想、虚构之情景(这由中国“古史辩”派的认识及各种相关的工具书与研究对于“神话”的定义可以看出[1]),另一方面现今的学者多相信西方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考察现当代地球上仍然存在的原始民族、土著居民所得关于原始文化的结论,相信中国上古及史前时代文化、程度与现在地球上仍然存在的那些原始民族、土著居民是处于同样的发展阶段、状况,所以学者在考察中国古代和史前时代文化时常用、多用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结论、认识和方法去比对、观照。本来,这是一个正常的、有益的现象和方法,但是在当代中国、在学术界,似乎有一种滥用文化人类学、民族学资料的现象和倾向,文化人类学及有些观念、认识被抬高到了一个不恰当的地位,乃至可能存在被人用于装潢门面或用于摆脱话语困境、研究困境的情形。我们在有关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宗教、文学、制度、神话等研究领域尤其是有关上古和史前时代考古研究及有关著述中,常常可以看到作者或帮助宣传者介绍说“运用了文化人类学”、“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研究”等等用语,而这些研究和著述中又的确充斥着图腾、神灵、巫术、崇拜、祭祀、母系、父系、公有、私有等等诸如此类的语汇和相关论述。其中既有系统的著述、建构,也有零星的或简单的相互比对、参照,甚至也不乏直接将图腾、巫术、祭祀、种种“崇拜”等用于史前遗存及文化现象,所得结论、认识正确与否多半经不起检验、质问或不容易判断、无法判断。作为研究人类文化起源及进化[2]的文化人类学本身的先天性缺失及局限,文化人类学用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尤其是史前考古、史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似乎少有人谈及,所以本文主要谈一谈文化人类学用于中国史前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先例举现象和事实,后谈为什么会“存在问题”,不妥之处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 一、“问题”列举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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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史前时代或历史时期,我们都可以把整个人类文化划做三大块,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含科学技术)和社会制度。关于社会制度,涉及家庭、氏族(胞族)、部落、由母系发展到父系、由公有发展到私有等一系列概念、术语和理论,这些东西在面临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材料时的不适应笔者在《“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10—11)》中已有一些例举和涉及,这里不再重复。这里谈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两方面(当然事实上物质、精神、制度三者是相互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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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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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根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文明时代三个阶段,其中野蛮时代又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段。关于低级野蛮时代(约当新石器时代初期)之社会,摩尔根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他认为该时期或社会在东半球是指“那些流行制陶术而尚不知饲养动物的部落”,而在西半球是指从懂得制陶术到“用灌溉法种植玉蜀黍等作物以及用土坯和石头来建筑房屋”之前的阶段[3]。摩尔根的论断主要来自对美洲印第安人的考察,所以关于西半球的认识大体上是不错的,但关于东半球,摩尔根的认识却与后来的考古发掘结果不相吻合:人类文明最早的起源地西亚地区中石器时代的凯巴拉文化(约前1.6万年—前1万年),其“居民过着以狩猎采集为主的生活,有矛、镞等细石器,并以刮刀剥制兽皮蔽体。从兽骨较集中的情况看,可能已有畜牧的萌芽,如佩特拉附近的马达马格遗址,山羊骨占全部兽骨的82%;卡尔迈勒山附近的法拉赫遗址,羚羊骨已占74%。一般认为,这种现象表明可能已出现放牧,这些山羊或羚羊可能即是最早的家畜”。此时凯巴拉文化居民尚未发明陶器,即使由凯巴拉文化发展而来的呐吐夫文化,仍然是一种“无陶新石器文化”[4]。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期,许多地方都已有成熟的家畜饲养:如黎凡特南部的耶利哥已种植小麦、豌豆、燕麦,出现了“确实的家畜山羊”,土耳其恰约尼遗址发现有小麦、大麦、豌豆、扁豆的种植,有绵羊、山羊、猪等家畜,安纳托利亚地区也已产生最初的农耕和畜牧,家畜有猪、绵羊、山羊,伊拉克东北部的耶莫遗址也已种植小麦、大麦,驯养家畜,它们的年代都在前6000年前,此未出现陶器[5]。东半球的另一个农业起源中心中国,畜牧的发生也不迟于制陶业,而是大体上同时:在距今约一万年前,陶器开始出现,同时可能已有鸡、猪、狗的饲养,如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出土的鸡骨、猪骨、狗骨,被认为可能是家畜;尤其是同一时期广西桂林甑瓦皮岩洞穴遗址上下层都有较多猪骨出土,“据鉴定有67个个体,猪的年龄数值比较集中,以1—2岁间的成年猪最多,罕见长大粗壮的犬齿,门齿一般都较细弱,未见有磨蚀深重的第三臼齿,这些都是反映人工饲养和被宰杀的结果,饲养的时间又较偏长”。而到距今8000年左右,制陶业初步发展起来时,鸡、猪、狗等家畜的饲养也亦很普遍和成熟,牛、养的饲养可能也已开始,如裴李岗、磁山、贾湖、大地湾、跨湖桥等遗址的相关发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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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器是新石器时代人类生活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类日用品,也被考古学家视为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特征和标志之一。关于陶器的起源,恩格斯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常常被学者引用:“可以证明,在许多地方,也许是在一切地方,陶器的制造都是由于在编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使之能够耐火而产生的。在这样做时,人们不久便发现,成形的粘土不要内部的容器,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7]。恩格斯这个论断受到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而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说法又来自人类学家泰勒《人类远古史研究》,泰勒又是借鉴了别人的观点:戈盖“于上一个世纪最先提醒大家注意陶器发明的过程,他说,人们先将粘土涂在这样一些容易着火的容器之上以免被烧毁,以至后来他们发现单单用粘土本身即可达到这个目的,于是世界上便出现制陶术了”[8]。民族学资料中的确有这种情况,比如林惠祥先生就列举了南美洲的土人、亚里桑那的哈瓦苏派人都将纺织物敷泥,然后用于盛物在火上烧烤,用以说明有些陶器可能是这样制成的[9],但是说陶器起源于在编织物上敷泥,经烧烤而成,迄今在考古学上并无确凿而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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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一般都认为陶器的发明是伴随着定居和种植农业的发生而出现的,是应谷物贮藏、炊煮以及盛水盛汤之需而产生[10]。这种认识实际上意味着陶器的起源和发明是因为人类进化历程、生活方式中某些内在的及动力因素在起作用,而不是因为敷泥于编织物烧烤或因偶然失火而导致。这种认识大体上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而且可以认为它就是来自于现代考古发掘和研究。现知人类各种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早期陶器出现的时间有早有晚,也不都与种植农业相伴生,但是没有发现陶器起源于编织物敷泥烧烤的证据。以人类历史上农业起源最早的西亚为例:西亚地区在陶器起源之前曾经历大约1000年的前陶新石器时期(约8000前—前7000年),而此期已有比较成熟的种植农业和家畜饲养,甚至在年代更早的中石器时代如纳吐夫文化中已有农业起源的迹象并已开始家畜饲养[11]。在已有种植农业的无陶新石器时期,应该存在能够代替陶容器的器物(能够盛装汤水,能在火上烧烤、蒸煮)。考古发掘表明,这类器物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是木、石类容器(木器可盛汤水)尤其是石器:贝达遗址文化堆积为前陶期及中石器时代遗存,其石制品有臼、杵、碗、盆等,哈吉拉尔遗址前陶器遗存有大理石碗碎片,基罗基蒂亚遗址前陶期遗存有类型各异、大小不一的石制容器,其器型有带流的盆、碗,也有盘、长柄勺等,耶莫遗址前陶期也发现石臼、石杵、马鞍形手磨、户枢、石球、石斧等[12]。西亚最早的陶器发现于黎凡特北部的穆赖拜特遗址,“这些陶器过于粗糙,烧得不透,气孔犹存,不能盛水,还不能代替木石制作的空器”[13];在土耳其恰塔尔休于遗址出土的早期陶器“胎中掺有草和砂砾,颜色为奶黄色或浅灰色,表面光亮,器型常见平底的深碗、浅盆,火候较低”,考古学家认为当时“陶器数量不多,可能是由于当时的居民使用木、石制容器及篮子之故”[14]。由于人工用火的出现远远早于种植农业的发明,火能使泥土坚硬乃至不透水这种认识和知识的形成也当早于种植农业的出现,同时编织物的产生也当早于种植农业(因为采集所需),所以如果陶器因敷泥于编织物再经烧烤而发明,那么在西亚的前陶新石器时代应该已普遍使用陶器而不会是制作更为困难、更费工时的石质容器,而最早陶器的出现有可能上溯到西亚的中石器时代,因为其时种植农业已开始萌芽。显然在西亚,陶器的出现更多的是模仿和替代木、石容器尤其是石器(前陶时期制作和使用木、石容器应该是所谓“木器时代”、石器时代传统的一种延续,这导致西亚陶器的出现滞后于种植农业的发生)而非编织物,当然并不排除陶器在造型上会模仿编织物。在亚洲另一个农业起源中心中国,已有证据表明制陶业的出现正是与原始农业存在着共生关系[15],早期的制陶方法主要是捏制、片状贴塑(泥条盘筑法应更晚一点),但是发现最早陶器有捏制而成的证据而无敷泥于筐篮烧制的证据[16]。陶器如因在编织物(或木制容器)上敷泥烧烤而起源,那么在早期陶器、陶片上必会留下证据(或者陶器、陶片里面有编织物痕迹,或者陶胎的中间层有编织物痕迹),但是迄今为止并未见有这种证据或相关报道。 ;
;;; 日本的农业起源时间很晚,但它却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陶器的地区:日本爱媛县上黑岩阴遗址曾出土距今约1·2万年前的陶器,后来在除北海道和冲绳以外的地区都发现了早期陶器。“最近在长野县下茂内和鹿儿岛县简仙山,都出土了经测定约为距今1·5万年前的陶片,其中鹿儿岛的陶片烧成温度只有400度——500度,质地疏松,还没有完全陶化,可谓名符其实的土器。1999年,日本青森县大平山元一号遗址出土了无纹饰陶器,其陶片附着碳化物的碳测校正年代为1·6520万年——1·4920万年,在国际考古界引起了轰动”[17],但是没有发现这些陶器的制作和生产与编织物有关。据研究,我国和日本、俄罗斯西伯利亚南部等世界上最早出现陶器地区的早期陶器大多是圆形球体,平底器很少,其原因除了模仿陶器出现之前人类广泛使用的植物果壳形状、制作相对容易、容积又较大以外,“最初的陶器首先考虑的是满足炊事需要,然后才是盛储需要,或者说先有煮饭的锅,后有盛饭的碗。圜底器物支架在几块石头上,便能生火加热,也较为稳固,而且采热功能好” [18]。显然,早期陶器制作成圜底形,不会是模仿编织物而成,因为后者一般不会是圜底,既不实用也没有必要。可见恩格斯关于陶器起源的论断是不正确的,来自文化人类学的资料和认识是不能直接与人类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现象划等号的。
;;; 严文明先生在分析半坡、姜寨等遗址发现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聚落、房屋及当时的家庭、婚姻形态时,认为那些有灶有炊具和饮食器、有1.5米宽土床而粮食储备很少的小房子应该是供过对偶婚姻生活的夫妻和他们的婴幼儿居住的地方,而老人和较大的孩子可能要住中等房子或其他小房子。与此同时,他发表了一番议论:有人说“原始社会生产技术水平那么低下,盖一座房子很不容易,哪能象我们现在住得那么宽敞?从前彝族的穷苦人披个麻袋在屋檐下一蹲就能睡一夜觉,仰韶一二十平方米的房子不是足以蹲一二十人吗?这从表面看起来也好象有些道理。如果全部都是空房子,就没有法子驳倒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19]。这是说不能用民族学材料去衡量和比对史前考古所发现的材料。如果放开眼界,我们会发现,严先生这里所论及的现象和情形并不是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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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亚,距今约9000—8000年的有陶器新石器时代,具备一定规模的聚落遗址已普遍出现技术高超的原始建筑及房屋、居所:哈吉拉尔遗址的前陶新石器时期已有用泥砖建造的方形房屋,其大墙有石基,壁面及地面涂有灰泥,重要房间的地面铺小石子或卵石,门道可能设于屋顶;进入有陶新石器后期,该遗址见有9座房屋,均长10.5米、宽6米左右,方砖墙厚达1米,以石为基,每座房屋开有两门[20]。基罗基蒂亚遗址位于一座陡峭的小山上,其房屋墙壁的下半部一般用石灰石砌筑,上部和圆形屋顶用粘土、土坯等材料建造,有些房子建有双层墙;大型房屋内则有两根石柱,用来支撑半圆形的阁楼,阁楼有小梯上下,可能是睡觉之处,屋内石铺地面上设有灶等生活设施,屋外有用墙围起来的院落;有些房屋中还建有走廊、仓库、碾谷房、厨房、石桌等[21]。恰塔尔休于遗址发现的房屋“由土坯砌成,每一房屋由一面积5米×4米的起居室和一个至几个附属房间组成。房屋平顶,在两根大梁和许多小梁上铺苇草和干砖。屋顶有长方形入口以供进出,起居室与附属房间有低矮的门洞相通,门洞高仅77厘米。屋内南部有木梯和炉灶以及放燃料的柜子,另有平台和长凳以供坐卧……”[22]。索万遗址内“有砖坯结构的T形建筑3座,均由许多大小房间组成,布局规整。房屋的地面和墙壁涂抹泥灰,以外扶壁墙承托支撑屋顶的木板。其中的一座建筑似具有宗教的职能,在一房间的壁龛内发现一“母神像”[23]。1999—2000年,德国考古学家汉斯·格奥尔格·格贝尔领导的一个国际考古小组在约旦的巴亚村发现一座新石器时代早期墓室及许多壁画,同时该遗址还表明:约在9000年前人们建有一些两层的房子,显示出当时居民极高的建筑水平。考古学家说,考虑到巴亚村是建在约1000米高的岩石陡坡上,跟外界很难沟通,这一成就更显得了不起[24]。在中国,距今7000—5000年的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技术和取得的成就也非常可观: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仰韶文化大型房基F901被称为“原始宫殿遗址”,其总面积达420平方米,由主殿、左右侧室、后室及前沿附属建筑构成;其主殿按后世构架原理当是十柱九间,其顶梁大柱直径达57厘米;在主室中辅助顶梁大柱的两个较大的木柱之外侧,又各增立了三个直径为10厘米左右的小木柱或木板作附衬,然后用草泥包裹为一体,组成一个外径为80厘米的大柱,再抹上白灰面;其墙体用红烧土筑成,壁面抹石灰压实,居住面用碳性料礓石铺垫,打磨得光亮照人,坚硬尤如今日的水磨石地面,而据甘肃省博物馆化验室技术鉴定,这种料礓石经火烧粉碎后的物理性能,相当于现代所使用的100号矾土水泥[25]。湖北枣阳雕龙碑遗址15号房址以及陕西扶风案板遗址的大型房址,其建筑规模、技术与大地湾F901不相上下,前者的墙壁以密集的木料栽立而成,木柱之间的间隔仅有1—10厘米,“所有的木材都经精选和细加工,形状方正,棱角分明,十分规整”[26],后者“在主室内近四角处,对称地分布着4个直径达0.4—0.5米的大柱洞”[27]。河姆渡遗址发现距今7000年前的干栏式长屋,现存桩木和长圆木220余根,较规则地排成四列,计宽约7米,最长一列桩木为23米,所以其室内面积应在160平方米以上[28]。1999年至2001年,中国的考古学家在河南灵宝西坡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发现距今5500年前仰韶文化的特大型房址,其整体面积达到516平方米,四周有回廊,其柱洞直径大都在0.45米—0.7米之间,室内居住面自上而下分五层处理,各层均十分致密而坚硬,其中第三、四层近似当代混凝土,最上层为灰白色细泥。考古学家认为:依下部结构推测,该房屋可能为四面坡式建筑,由于面积大、跨度广、布局复杂,也可能为重檐结构,“仅从保存较好的下部房址便不难想象,此房屋曾经是一座多么宏伟的建筑”[29]。无论是西亚新石器文化或是中国新石器文化仰韶时代房屋建筑所取得的成就、达到的高度,都是现、当代地球上那些原始部落、土著居民所不及的,更不用说古代埃及的金字塔、方尖塔、神庙,古代印度哈拉巴文明、巴比伦和苏美尔、玛雅文明以及米诺斯文明的城市、宫殿、神庙建筑。故知文化人类学所考察的现、当代仍存之原始部落、落后民族材料与中国、西亚、埃及、印度的古代文明及其新石器时代可比性甚微。 ;
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大量“灰坑”历来被视为“垃圾坑”、“祭祀坑”,近年来有学者研究,“灰坑”中其实有一部分可能是“粮食窖”,另有一部分则可能是“小水田”或“水坑”、“水塘”、“水井”、“水渠”、“鱼塘”等农田水利设施。刘志一先生认为“祭祀坑”一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远古时代原始祭祀中,即使祭地神也没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只有到了商、周时期或早一点的夏代才有挖坑祭祀的习俗出现的可能”[30]。最近四川的考古学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茂县营盘山遗址发现120余座灰坑,其形制规格各异。他们对这些灰坑作了具体的分析和推测,认为“一些灰坑底部及四周采用卵石(有的内含大型砾石)垒砌而成,推测应是进行石器加工的场所或有其他用途。个别灰坑内还发现涂有鲜红色颜料的石块,可能具有某种宗教含义。有的坑内还发现数量较为丰富的陶器堆积,应是以理葬陶器为主、具有特殊含义的器物坑。少量口小底大的圆形袋状灰坑底部平整且较深,可能为贮存粮食等实物的窖穴[31]。曾经,在湖北天门肖家屋基遗址的发掘过程中,遗址中部发现一个面积颇大的水塘,先被断为具有宗教性质的遗迹。后来注意对水塘细部的清理和观察,通过水塘边缘、塘底及水塘附近的遗迹、遗物留存和堆积的分析、推断发现,认为该水塘应是“一处与盥洗、制作石器也许还包括汲取生活用水等活动有关的场所,而基本否定了原有的宗教性质遗迹等推测[32]。杨鸿勋先生在谈到建筑考古学时说:“将新石器时代古池塘底的木构井干挖出,而解释为‘原始崇拜建筑’的遗迹;将殷商宫殿‘土阶’的残迹误认为完整的‘祭坛’……”等等,这些错误都是缺乏专业知识所造成的[33]。将很多生产、生活性遗迹、遗存断为宗教性遗迹、祭祀场所,除了与工作细致程度不够、专业知识不够有关外,可能还有一种潜在或显在的观念和印象在起作用,即认为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亦即原始人类)很愚昧、生活中凡事皆有神灵,处处要崇拜、祭祀,这种观念和印象的存在显然与文化人类学的一些认识和观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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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出土了大量的“骨耜”和稻谷遗存,以前学者依据文献资料、民族学材料对河姆渡“骨耜”的形制、用途以及当时的耕作方式等作了不少研究,其说纷纭。黄渭金先生详尽地分析了各类“骨耜”的加工、使用特征和痕迹,认为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骨耜”实际上包含了专门用于翻耕农田的“骨耒”、修整水田的“骨耜”和平整农田的“平田器”,“至于双齿刃、斜刃和平刃等刃部特征是由于骨料的再加工、再利用所形成”,而河姆渡遗址的耕作方式应该是“踏耕”和“耜耕”并存,“它们是一种并存关系,并不互相矛盾。‘刀耕火种’不适于河姆渡的平原沼泽型稻作农业”。他最后说:“以前学者对河姆渡骨耜的论述,大多偏重于古代文献史料的考证及民族学材料的引用,忽视了对现成考古实物资料的探索,笔者在此并非贬低和鄙视文献史料及民族学材料在考古研究中的地位,而旨在说明考古学的研究还是要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文献史料和民族学材料可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补充和旁证,如此才会使我们的研究更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34]。著名人类学家林惠祥先生在其著作中说:“猪、羊在原始生活中居较不重要的位置”[35],这一认识与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显然是相违背的,因为无论是作为食物、营养来源、物质财富或者是作为精神信仰、原始宗教方面的象征、借代物,猪在原始人类的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36]。林先生的认识显然不是“以考古发掘资料为主”而得出的。
2、关于精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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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社会、史前时代的精神文化,原始人类最重要的精神信仰和崇拜对象,人们最普遍的印象可能就是“图腾”。如果将这个问题交给中学生去回答,十之八九他们都会说:图腾;电视、书刊里面如果出现某个古代文化、器物中的动、植物图像,看起来很重要的样子,有文化的人多半会脱口而出,那就是图腾。“图胖”就是这样普遍地存在于原始人类的生活和现代人的头脑之中,不仅“大多数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都认为新石器时代彩陶上的动物纹样及其象征性纹样是古代氏族部落的图腾标志”[37],而且“目前只有触及到中国各民族古代社会的文化,不仅有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提到图腾,民族学家、宗教学家、古文字学家、家、美学家、美术史学家、神话学专家、民间文学专家和民俗学专家也几乎都要照讲图腾。然而,许多著述往往是将‘图腾’一同做简单的套用,普遍缺少应有的论证和具体的说明”[38]。研究原始文化的著名学者也不例外,如朱狄先生就有这样直接而简洁的判断:“1963年,山东日照两城镇龙山文化遗址中,在一件石器上发现的兽面纹饰和饕餮纹十分相似,而半坡彩陶上有鹿纹;江苏邳县大汶口遗址(此处似有误会:大汶口遗址在山东泰安县,而江苏邳县有大汶口文化大墩子遗址——王先胜)中发现有猪头纹;马家窑文化类型和辛店文化的彩陶上有狗纹。这样,地下发掘说明图腾之说不无根据”[39]。丁山先生说:“在氏族社会,以图腾为宗神,每个家族的闾里之口都立有图腾柱(Totompole)以保护他们的氏族。所谓图腾柱,大抵雕刻为鸟兽怪物形”[40]。陆思贤先生继续发挥说:“其为鸟兽怪物形,在中国古史的传说中,龙、凤是其中最有名的,其他虎、豹、熊、罴、龟、鳖、蛇、鱼,包括天上飞的、地上爬的、水中游的,还有住洞穴里钻的,无所不有,又有神柱圣树,奇花异木,都应是图腾形象的实录。它们被装置在图腾柱上,氏族林立,图腾柱也林立,在当时祖国的大地上,有多少图腾柱,大概是不计其数的。或可以说,氏族制时代也就是图腾时代、图腾世界,那么图腾文化、图腾,也就是原始文化的核心或纲领”[41]。也有学者将现今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图腾”作了统计、归纳,不少民族的图腾多达几十种,也有的仅有一、二种[42]。大约哪个民族经常和哪些动植物打交道、对其有所礼敬,在日常生活的器物上有所表现、在礼仪活动中需加以利用,那便成为该民族的图腾。“图腾”真是这样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于中国史前时代和原始民族的生活及精神世界中吗?对此,我们需略加认真地考察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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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的《辞海》解释“图腾崇拜”,说它是“原始社会一种最早的宗教信仰,约与氏族公社同时发生”,而氏族公社“产生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43]。研究图腾文化的学者说:“世界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图腾文化形成于旧石器中期或晚期,而新石器时代是图腾文化的衰退落和演变期”、“根据国外考古学资料,图腾文化发生于旧石器中期,繁荣于旧石器晚期和中石器时代。欧洲发现的众多的属于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和雕塑等,证实当时图腾仪式、图腾歌舞是丰富多彩的”,而“新石器时代是图腾文化开始衰落的时期
9. 钱耀鹏的一般论著:
1.《原始先民的祖先崇拜》,《中外历史》1987年3期。
2.《绘身与纹身》,《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88年4期。
3.《考古学与人类历史》,《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1年5期。
4.《秦公大墓》,《长安史话·上古周秦分册》,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年4月。
5.《西汉帝陵之冠——茂陵》,《长安史话·两汉》,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年4月。
6.《汉宣帝与杜陵》,同上。
7.《王莽改制与“新”朝的灭亡》,同上。
8.《西汉的京师仓》(合作,第二),同上。
9.《繁荣的汉代长安商业》,同上。
10.《汉代长安的乐舞杂技》,同上。
11.《汉代长安的体育活动》,同上。
12.《班固与〈汉书〉》,同上。
13.《唐代长安的体育活动》,《长安史话·隋唐》,陕西旅游出版社,1991年6月。
14.《唐代长安的饮食风俗》,同上。
(四)获奖情况
1.论文《斧钺の历史的意义について》获北京大学第四届“挑战杯”青年科学奖暨“北大方正杯”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996年5月(独立)。
2. “泾渭流域龙山时代早期文化研究”项目获陕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998年5月(第三)。
3. “环壕聚落与史前城址研究”自选项目获陕西省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999年5月(独立)。
4. “考古专业田野发掘教学实习的改革与实践——从黄河小浪底到长江三峡”项目获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999年9月(合作,第三)。
5. 2001年6月被评为西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6. “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教案获西北大学第一届教案展评一等奖,2001年12月。
7. “新石器时代考古学”获西北大学第二届教学质量优秀奖二等奖,2003年1月。
8.《中国史前城址与文明起源研究》获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3年11月);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2003年12月);获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10月)。
9.《扶风案板遗址发掘报告》获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3年11月;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2003年12月),合作,第三。
10.《解析师德内涵,注重实现方式》获中共西北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征文活动论文类二等奖,2005年6月;2005年度陕西省教育工运研究会成果二等奖,2006年2月。
11.《关于师德建设及其实现途径的思考》获2004年教育部首届“全国师德论坛”征文大赛论文类二等奖,2005年7月
12.主持发掘的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考古项目入选200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并荣获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三等奖。